[法律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政策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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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政策解答一、哪些人跨省流动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男性年未满50周岁和女性年未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二、怎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1、领凭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必须在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参

3、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如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应与填发凭证的社保机构联系,申请补办。2、写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3、办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4、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三、转移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补缴个人欠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 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保机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时,对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四、参保人员重复缴费怎么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5、,同时终止其它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五、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怎样确定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将其基本养

6、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处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上述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七、怎么联系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转移和查询,人保部建立了全国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联系方式集中信息,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的联系方式,都已挂在人保部网站上,可以随时查询。网址是http:/。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解答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依据是什么?主要是依据国发200538号、鄂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二、参保对象有哪些?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就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参保手

8、续如何办理?新参保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劳动保险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办公室办理参保手续。四、缴费标准有何优惠?参保者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与企业职工比缴费少8%,而记入个人账户一样,不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五、退休及享受待遇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参保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15年),均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六、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哪些待遇?1、根据本人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结合退休时统筹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情况,计算退休后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标准,退休人员在银行或邮政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2享受国家政策性增资;3、退休后死亡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七、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怎么办?若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不超过5年),如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其个人账户全部及利息和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八、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所缴保险费能返还多少?参保者在退休前死亡的,可一次性将其个人账户全部及利息和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其所缴保费基本没有损失。 今后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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