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并购案例.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988217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学]并购案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管理学]并购案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管理学]并购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学]并购案例.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被兼并方甲企业是一加工木材的厂家,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甲企业有一条生产前景较好的木材生产线,原值7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甲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合并方乙企业是一地板生产加工企业。乙企业地板的生产加工,主要以甲企业成品为主要原材料。并且乙企业具有购买甲企业木材生产线的财力。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初步并购意向,并提出如下三种并购方案。 方案一:乙方以现金1000万元直接购买甲方木材生产线,甲方宣告破产。 方案二:乙方以承担全部债务方式整体并购甲方。 方案三:甲方首先以木材生产线的评估值1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丙方),丙方

2、承担甲方债务1000万元。即丙方资产总额1000万元,负债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为0,乙方购买丙方,甲方破产。三方案中,甲方的税负分析方案一:属资产买卖行为,应承担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营业税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销售不动产要缴纳5%的营业税;销售木材生产线属销售不动产,应缴纳10005%50万元营业税。转让固定资产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缴纳增值税。 第一,转让前甲方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转让前甲方确已用过; 第三,转让固定资产不发生增值。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按4%缴纳增值税。 在本例中,木材生产线由原值700万元增值到1000万元。 因此,要按4%缴纳增

3、值税:10004%40万元。 (2)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销售非货币性资产,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线原值为700万元,评估值为1000万元,并且售价等于评估值。因此,要按照差额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30033%;99万元。 因此,甲方共承担189万元税金。 方案二: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及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0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

4、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甲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合并时,被兼并企业不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甲方先将木材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即从甲公司先分立出一个丙公司,然后再实现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成企业产权交易行为。 (1)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方案二,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可从如下两个步骤分析:第一步:从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按照企业分立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

5、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后,甲企业应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300万元,依法缴纳所得税99万元。另外,丙企业生产线的计税成本可按1000万元确定。 第二步:丙企业被甲企业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丙企业生产线的资产评估价值1000万元,计税成本也为1000万元,因此,转让所得为0,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被兼并方甲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角度考虑,方

6、案二税负最轻,为0;其次是方案三为99万元;再次是方案一,为189万元。2.合并方(乙方)经济负担能力的分析与选择在方案一中,虽然甲方只需出资购买乙方生产线,而不必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而且又不用承担甲企业巨额的债务,但是,乙企业要支付高额的现金(1000万元),对乙企业来说,经济压力异常巨大。 在方案二中,乙企业需要全部购买甲企业资产,对于乙企业来说,没有必要;同时乙企业还需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债务,因此,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方案三的优点可从如下三点分析: 第一,乙企业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筹集现金的难点问题; 第二,丙公司只承担甲企业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乙企业购买丙公

7、司所付代价较小; 第三,乙企业在付出有限代价的情况下,购买了甲企业有利可图的生产线,其他资产不必购买,进而增加了经济上的可行性。从乙企业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方案三是首选,其次是方案一,再次是方案二。 3.结论与启示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合并企业的支付能力分析,还是从被兼并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分析,只有方案三对于并购双方来说才是最佳的选择。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一组就灵”是理想化的说法。 简单、机械的并购行为往往会走弯路甚至徒劳无益。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行性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但包括对合并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分析,而且包括对被兼并企业税收负担能力的分析。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并购的最佳途径,才是并购双方的理想之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