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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