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时效和期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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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间,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取得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期间,即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的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时 效,二、时效的种类,三、时效制度的功能,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 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二

2、节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是一项制度 (二)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可变性和强制性 (三)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四)诉讼时效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二、诉讼时效的特点,(一)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物权请求权 2、基于人格关系发生的不作为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4、支付存款本金即利息的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3、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短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提示】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长期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

4、,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7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概念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

5、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第一,不可抗力 第二,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9月1日施行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6、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3、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中断的法定事由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7、,3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4 .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以便保护特殊情况下权利人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行使的权利,避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一、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指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一段时间。 1、期间对主体资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期间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期间可以作为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 4、期间可以作为一定的权利义务实际履行的期限。,第三

8、节 期间,二、期间的分类 (一)可变期间和不变期间 (二)法定期间、意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三)除斥期间和非除斥期间,三、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 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除斥期间的特点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

9、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三)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客体不同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3、两者的期间不同 4、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 5、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6、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7、两者的价值定位不同,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3/52)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

10、,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09/3/5)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3/52)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

11、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3/6)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

12、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4/3/51)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案例分析,问: (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 经届满? (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 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 (4)若2000年10月李某借给王某钱时,双方未 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03年王某回 国时李某请求王某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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