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A2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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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151,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第次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颁发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2月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业务人

2、,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 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或场所。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营业代理人;其他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4、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的利息所得、租金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

5、%。,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用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与实现的确认,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

6、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和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

7、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包括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无偿从其他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8、收入。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问题。 注意:如果是接受存货捐赠,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由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与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甲公司2008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

9、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A.6.60 B.7.1 C.8.25 D.9.37,【答案】B 【解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9、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1)扩大了视同销售的对象 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视同销售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 (2)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内部资产处置: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

10、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视同销售在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会计上对转出的资产也要确认收入,一般与税法规定一致,不存在差异;如果是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按成本转出存货时,会计和税法之前才会产生差异。,例如:甲、乙公司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公司换出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9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乙公司换出商品一批,账面价值85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如果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销项税额)17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 贷:原材料 90 则影响会计利润的金额为1009010万元,而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也应该是10万元,两者不存在差异。,. 10.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盘盈或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税收返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提请注意:企业下列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

12、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销售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二)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2、“免税收入”本身

13、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四)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成本:主要指生产经营成本 费用:三大期间费用 税金:主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扣除的其他支出:,扣除项目,六税一费(消、营、城建、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附) 企业已纳计入管理费用的四税(车、房、地、印)不再单独扣除,【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06年)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2.扣除项目的

14、具体标准 (1)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后或达到预订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

15、融企业的借款利息、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经批准发行债券利息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拆借,按金融企业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利息费用,借款费用,费用化的部分可以扣除 资本化的部分不能扣除,【例题】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36 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 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1.86 B.26.36 C.30.36 D.33.36

16、,【答案】B 银行的利率=(52)/200=5% 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 超标准=3.5-2.5=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5.36+1=26.36(万元),(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扣除。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职工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支出。,应遵循的标准,、企业制定了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符合行业及地区工资水平 、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 、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

17、义务 、不以减少或避税为目的 国有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部门的限定数额。,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工资总额的5%),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21%

18、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 个人:%) 失业保险费 (单位:% 个人:%) 工伤保险费 (单位:0.5%) 生育保险费 (单位:0.8%) 住房公积金 (单位:% 个人:%),五险一金的构成 (只可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4%(扣除的最高上限。未达到的就据实扣除) 2%(最高上限。未达到的据实扣除。无专用收据不可扣除) 2.5%(最高上限。超过的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例某企业2008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3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解:该公司2008年度

19、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30014%42(万元) 该公司2008年度可以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3002%6(万元) 该公司2008年度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4)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孰小的原则扣除,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08年度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8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解:该企业2008年度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的业

20、务招待费8060% 4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50005 25(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5)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和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新政策( 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按销售收入的30%; 2.烟草企业的广告和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6)环境保护、生态恢复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

21、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7)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 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或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 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职业体育除外)事 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例如:某企业收入500万,可以扣除的成本280万,费用100万,税金50万,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30万,工商罚款10万。,公益捐赠

22、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 税额=66.425%=16.6万元,( 8)资产损失、转让资产费用、保险费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经有权税务机关核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检出责任任何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财产发生的费用等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9)租赁费用的扣

23、除,经营租赁:以租金形式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以折旧形式分期扣除,【例题】某贸易公司2008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公司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答案】A。,(10)劳保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准予扣除项目的归纳,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4、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保险费:准予扣除; 租赁费:经营租赁(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折旧扣除); 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有关资产的费用:允许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准予扣除合理分摊; 资产损失:按规定扣除; 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五)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是指企业向股权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5、、红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法第九条规定公益性捐赠12%以外的捐赠和其他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对于赞助支出,纳纳人一定要分清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区别。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政府机关认可的票据。所以,不能把赞助简单等同于捐赠。 纳税人需要的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扣除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

26、出。所以,如果要让赞助能在税前扣除,就必须整理有关证据,按照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证明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性质支出,如赞助某次运动会,就应当委托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宣传活动,取得广告公司出具的相应票据。否则,一律不得扣除。 因为对方给你们开具的是接受捐赠的收据,所以你们不能作为广告支出,至能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企业提取的各项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等准备金。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是指除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的上述支出之外

27、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六)亏损的弥补,后转五年补亏,先亏先补,顺序弥补。在5年弥补亏损期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 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

28、前弥补亏损申报表,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例: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但不得超过5年。弥补期从亏损年度后一年算起,连续五年不论盈利与亏损;连续发生亏损,先亏先补。,获利情况表,假定无其他调整项目,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解:根据规定,2002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为20032007年,可依次以2004年、2006年、2007年的盈利弥补,弥补后2007年尚有盈利20万元;2003年度亏损弥补期为20042008年,因2004年、2005年、2006年盈利和2007年盈利的一部分已用于弥补2002年亏损,因此,只能以2007年剩余的20万元和2008年的盈利

29、弥补,弥补后2008年尚有盈利30万元。 所以,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例题】某内资企业2000年开始投入生产经营,各年获利情况如下: 年度 02 03 04 05 06 07 08 获利 -50 -10 5 15 20 -5 25,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5-10-5)27%=2.7(万元),(七)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专门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

30、照以下顺序和确定的方法 进行合理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 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各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已按税法规定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固定资产,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个

31、纳税年度(不含1年)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按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各项实际支出(成本)作为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以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之和,作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

32、价 值作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计税基础。,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范围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但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或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除外。,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或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33、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 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固定资产预计净残

34、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3.税法对固定资产净残值、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35、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

36、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 期待摊费用,分期平均摊销, 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按租赁合同规定由承租方负担的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 摊费用的支出,包括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

37、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可选择),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设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 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 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费用。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 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 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四)投资资产,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

38、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对外投资在转让、处置时,投资的成本可从转让资产的转让收入中扣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五)存货,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

39、不得随意改变。,(六)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型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和支付相关税费等为计税基础。 (2)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生物资产折旧方法、依据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

40、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七)企业转让资产 企业转让资产,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净值,是指企业按上述规定确定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折耗、呆账准备后的余额。,六、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1.抵免限额的计算:分国不分项 分国:分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分项:来源于境外某一国(地区)的各项所得不分项,汇

41、总计算扣除限额。 计算公式: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税总额,2.抵扣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计算步骤: (1)汇总纳税人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纳税人来源于不同国家(地区)所得的税款扣除限额。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税总额 或者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

42、额=来源于境外的该项所得我国的所得税税率 (3)将纳税人来源于不同国家(地区)所得的税款扣除限额与在该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比较,确定允许扣除的税额。 (4)计算纳税人扣除税额后的应纳税额。 例题:P163例5-2,【例】 鸿福达公司2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分别在A、B两国设 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 率为3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 国税率为2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 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43、一致的,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5万元和6万元的所得 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公司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100十5030)2545(万元) A国扣除限额 45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 4530(1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5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2.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7.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2.57.525(万元),一国有公司20

44、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 A国 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 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A.726 B.779C.715 D.770,【答案D】 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0600400=4000(万 元)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20%100

45、30%=13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60025%=150(万元) 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40025%=100(万元) 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130万元和10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400025%130100=770(万元),某企业200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甲国的分支机构获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上述境外所得分别按规定在国外缴纳相应的税款8

46、万和16万。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第一种方法: 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 甲国抵免限额=4525%=11.25(万元)8万元,要补缴:11.25-8=3.25(万元) 乙国抵免限额=4825%=12(万元)16,不补缴 2008年应纳所得税税额=25+3.25=28.25(万元),第二种方法: 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00+45+48)25%=48.25(万元) 甲国抵免限额=4525%=11.25(万元)8万元,可全额抵扣抵扣8万元 乙国抵免限额=4825%=12(万元)16,只能抵扣12万元 2008年应纳所得税税额=48.25-8-12

47、=28.25(万元),七、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减征或者免征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措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主要有:,(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下列项目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

48、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下列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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