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补点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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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补充规定1 目的为确保产品的质量,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机构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3 编制原则由于建设部已于2003年4月21日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规定(2003年版)。因此,本机构承接的所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按此2003年版本执行。不再另编本机构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鉴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报建审查中要求编制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职业)安全卫生、人防设计、道路交通、节约能源等专项设计文件,故本办法只补充编写这些专项的初步设计内容。4 各专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 4.1 消防设计

2、 4.1.1 设计依据a)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 4.1.2 消防设计标准确定该项目的建筑类别、耐火等级。 4.1.3 总平面消防设计确定各建筑之间及与周围地块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布置及消防扑救面的范围;室外消防管网、城市消防给水水源及给水管道、水压与消防用水量及相应的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 4.1.4 建筑室内消防设计a)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梯井和管道井、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的防火处理等);b)安全疏散设计:包括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宽度的设计及技术要求;对于

3、人员集聚场所,如大型商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火车站候车大厅、空港、海港建筑人员集中部位的人流疏散计算应在设计说明书中列出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c)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及控制系统的设计;d)消防电梯的数量、位置、载重量、速度及消防电梯前室的设计及消防电梯机房的隔火措施;e)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f)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灭火设备;g)防排烟设施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防范与控制要求;h)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i)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与要求;j)火灾事故广播、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 4.2 环境保护

4、 4.2.1 设计依据:国家计委、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4.2.2 I 不必专列环境保护篇的建设项目(应征得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a)九层以下的住宅及其首层或首、二层有非经营性的厨房餐厅、一般性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及仓库、面积不超过120m2的机动车库、不贮存化学物品或溶剂的仓库;b)九层以下的办公楼、教学楼、幼儿园、实验室、化验室;c)非比赛用游泳池;d)不贮存化学物品或溶剂的仓库;e)小型机动车库、供配电站、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电讯设施用房等;f)加油站及涉及一般环境保护问题的中小型生产厂房;g)环境治理工程的建筑部位。 4.2.3 须专列环境保护篇的建设项目除4.2.2以外的

5、建设项目应专列环境保护篇。对于环境保护设计内容相对较少的建设项目,其说明书可列在卫生防疫专篇之后,合并为“卫生防疫与环境保护篇”。 4.2.4 设计说明4.2.4.1设计依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以及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a)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b)采用环境保护的标准。4.2.4.2 环境保护设计a)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环境保护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与设计。 a.1)高层建筑在总图设计中避免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日照质量的叙述; a.2)防止建筑内部噪声源对外扩散的叙述; a.3)建筑内高频电磁设备屏蔽概述;a.4

6、)生产及生活垃圾处理措施;a.5)防止污水外溢及污物流失的措施; a.6)排放污水的性质,排出设备的名称数量,对污水(包括含毒、含油)处理工艺流程艺流程及构筑物的描述; a.7)各专业设备产生噪声及振动的部位及相应噪声控制及减振措施; a.8)对附建产生有害物的特殊部位(铝酸蓄电池室,辐射源等)应写明消除有害物的相应措施; a.9)消烟除尘的主要措施及可能达到的标准; a.10)除渣除灰系统的设置及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a.11)烟囱的设置,除符合规范规定,尚须符合环保的要求。b)绿化设计叙述绿化布置、绿化面积及绿地系数。c)环境保护管理监测机构及定员适用于具有重要环境保护内容的建设工程。

7、4.2.4.3环境保护投资概算,适用于工业建筑等具有重要环境保护内容的建设工程。 4.2.4.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43 卫生防疫凡建设项目均应专列卫生防疫专篇,由卫生防疫部门专门审查。4.3.1 设计依据依据国家卫生防疫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达到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及发展,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4.3.2 设计范围a)建设项目达到卫生标准的技术措施;b)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产生疫情部位的防治措施。4.3.3 卫生防疫设计a)在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照质量;b)在厨房工艺流程中,防止交叉

8、感染,如原料与成品、生与熟、主食与副食加工隔离,线路不交叉措施;c)洗涤与消毒设施:包括食品加工、食品零售、餐厅餐具、旅馆客房、医院病房用品用具等;d)工作人员岗位卫生设施:如更衣、淋浴等;e)一般使用者的卫生设施:如室内公共厕所、饮水间、集中吸烟室等;f)对产生贯穿辐射源的控制及隔绝措施;g)对自行加压给水系统,保证水质的措施;h)地下水池的卫生防疫及防止倒灌的措施;i)浴室、卫生间等房间的通风措施;j)室内空气洁净度,新风量标准和卫生通风换气量;k)简述通风系统的空气过滤措施。 4.4 劳动(职业)安全卫生凡建设生产厂房,应按国家劳动部关于主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9、进行建筑设计;凡建设蒸汽或热水锅炉房,应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等有害作业部分的生产厂房和一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大型生产厂房,以及氧气站、乙快站,贮存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专列劳动保护篇;凡单独设置的锅炉房或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首层、顶层的锅炉房,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先报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审查,取得对土建部分有关措施的书面审查意见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4.4.1设计依据依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

10、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其有关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4.4.2 设计范围a)本工程的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b)改建、扩建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存在问题;c)工程施工时与运转后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求。4.4.3 总平面a)场地自然条件,灾害预测,主要危害与防范措施;b)四邻环境对本工程范围内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c)总图布置中对诸如锅炉、煤气站及易燃易爆的、有毒的车间、仓库等采取的防范措施;d)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及有害气体与主导风向的关系。4.4.4 防范设计a)危害因素分析 a.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定量分析;a.2)对生产过程中

11、产生的高温、振动、噪声及易燃、易爆、辐射等有害作业部位的危害程度分析;a.3)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b)职业安全卫生设计b.1)根据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确定的工艺流线,选用可靠的装置设备,从生的危害性分类设置泄压、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 b.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b.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b.4)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b.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尘毒的名

12、称,尘毒危害情况,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b.6)对经常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减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设施; b.7)等电位连结及安全接地方面的要求; b.8)需要采取安全电压供电的场所及做法; b.9)需要采取安全漏电保护的场所及要求; b.10)特殊场所的安全保护措施; b.11)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措施; b.12)建筑专用设备(电梯、自动扶梯、擦窗机)的选型,必须选用劳动安全部门认定的产品; b.13)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b.14)保障职业卫生条件的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c)预期效果及评价对职业安全卫生

13、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d)安全卫生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d.1)职业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d.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d.3)劳动保护教育设施及人员。e)专用投资概算 e.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e.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e.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e.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f)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4.5 人防设计4.5.1 编制要求: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m以上(含3m)的民用建筑,均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面积700Om2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的居住区、小区和

14、统建住宅,应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不含十层以上部分)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先取得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对设计书面要求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因工程地质等原因难以按上述规定设计相应面积的人防地下室,应经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核准,按审查意见执行。根据建设项目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确定是否专列人防工程专篇,或在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等有关专业设计说明书中分别叙述。4.5.2 编制内容: 4.5.2.1 人防工程等级、性质、平战结合功能、面积、位置、防护单元及抗爆单元,口部设计; 4.5.2.2 人防工程结构设计,平战转换设计: 4.5.2.3 入口掩蔽所的滤毒、通风系统设计及通风专业平战转换设计;

15、4.5.2.4 人员掩蔽所的贮水设备、供排水设计; 4.5.2.5 人员掩蔽所供电照明设计; 4.5.2.6 对不需要防毒的人防配套工程(如汽车库)按照规定简化设计内容。4.6 道路交通 4.6.1 编制要求:凡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建设产生和吸引大量交通流量的大型项目,应在确定选址前经交通、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批准;凡建设大中型生产项目或城市交通干道两旁建设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引起交通量较大的项目,涉及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地、装卸货物场地,车辆回旋场地等问题,设计应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根据建设项目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确定是否专列道路交通专篇,或在总图、建筑等相关专业设计说明书中分

16、别叙述。 4.6.2 编制内容: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设计应按照该建筑物性质和规模及所在城市地区的位置,布置用地范围内的人流、车流的流线,确定汽车、自行车的停车位数。室外停车场的布置和说明。室内停车场的位置,出入口布置,地下停车场入口坡道的设计坡度、转弯半径。 4.7 建筑节能 4.7.1 设计依据a) 国家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b) 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节能补充标准。 4.7.2 设计目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4.7.

17、3 设计计算指标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及建筑分类,确定建筑不同的设计要求及不同的设计计算指标。4.7.4 总平面节能设计 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分别确定冬季防寒和夏季降温对建筑朝向、日照间距、自然通风的不同影响,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4.7.5 建筑单体节能设计a)确定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的设计方法:在建筑满足规定性指标条件时,采用规定性指标法,不满足规定性指标条件时,采用性能化方法。 b)规定性指标法:控制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窗(门)的传热系数、外窗的遮阳系数、外墙的传热系数、屋顶的传热系数、锅炉的热效率、供暖管网的输送效率、空调器的能效比,以及照明、电梯、水泵、风机等的能效比等指标在允许的范围内。 c)性能化方法:根据建筑的不同气候分区,确定建筑综合能耗的最终直接控制限制值,使建筑物的设计能耗控制在限制值内。在夏热冬暖地区,以虚拟的参照建筑物的年耗电量为控制目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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