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点新理念及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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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参考资料安全管理先进理念及方法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用先进的理念引导安全生产实践是我们打破保守封闭思想、实现管理跨越的重要武器。先进的做法、先进的管理、突出的成效,无不植根于先进的思想、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文化。实现安全目标要不断集成别人的技术与管理成果,以达成我们自己的目标。只有感悟不到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良好的作业环境,加上规范的作业行为等于安全。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安全生产首次提出的“三全管理”。分享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每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2、。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对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来说,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在中煤集团安全工作会议暨先进表彰大会上的总结讲话(摘要)纪喜来2009年,集团公司将按照国资委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全面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按照王安总经理在讲话中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总体要求,进行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水平,以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大力推进“环境、素质、责任”三项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可靠、装备精良、人员精

3、干、方法科学”的硬件环境,精心提升“制度健全、奖罚有度、素质过硬、团队有力”的软件能力,全力打造全集团科学、规范、高水平的安全生产软硬件系统,确保集团公司加速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迈进。今年是集团公司规范管理年,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下功夫。广大党员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先锋、当表率,带头转变思想观念,大力宣传贯彻并带头树立“零死亡”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自己的责任、尽到自己的责任。积极投身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为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先进的做法、先进的管理、突出的成效,无不植根于先进的思想、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文化。我们讲“零死亡”理念、讲安全

4、质量标准化、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高度关注人的思想观念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管好人的思想、激发人的热情、发挥好人的作用,要靠先进的安全文化来做到。王安总经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无人则安”、“只有感悟不到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是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在安全工作中的深刻认识和具体体现,这是集团公司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和全员一体遵行的先进理念。各单位都要在这些先进理念的指导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文化、尊重生命、追求安全的良好氛围。在科技兴安、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培养、安全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创新思维、创新工作、创新成果,真正展现本

5、质安全的央企风范,开创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新局面,开创集团公司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新局面。温家宝“三全”理念-安全中国心对于中国安全生产而言,今年“两会”的胜利召开无疑是一份莫大的鼓舞和前进的动力。这份令人心暖的鼓舞和动力又直接源于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温总理在报告中提出,2009年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全管理”提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所谓全员管理,即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管理。它强调工作质量,同时更强调发动群众,全员、全部门参加管理。表现在一个“全”字,任何一个环节、一个工序、一个人的工作质量,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安全生

6、产。而“全过程”是根据管理规律,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推进。强调以预防为主的观点,同时强调安全管理的过程、方法、管理原则。从工作准备、工作过程控制到验收过程的每个工序、每个环节、每个阶段,依靠科学理论、程序和方法进行预防和把关,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而“全方位”就是指分散在歌部门、各层面、各空间的安全职能充分发挥起来。强调各层面目标的安全管理,同时强调空间上的安全管理。所谓全员就是每一个与生产有关的人员,都应该关注安全问题。所谓全过程,我们有一个惯性的解释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更重要的是项目的建设过程,从审批、立项、设计、规划、“三同时”验收。所谓全方位,也可以说应尽的社会责任。一个企业在一个地方

7、组织生产,就有责任为当地可能受到你伤害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应急管理预防知识等一系列救援,这是全方位的非常重要的内容。这就是应站在更广的角度理解全方位,既包括企业内部,也包括你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的那部分。目录1.中煤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集团公司领导讲话摘要4.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5.杜邦安全管理十大基本原则6.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7.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8.杜邦公司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理念9.学习借鉴日本煤矿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开滦经验)10.积极引进日本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淮北矿业做法)11.南非煤矿安全管理经验12.永煤集团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简介1

8、3.风险控制八步法14.“危险预知,安全确认”工作方法15.班组危险预知工作16安全预知卡编写实例17. “手指口述”有关内容介绍18.矿建施工安全管理资料1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矿建施工隐患排查资料)20.安监站长的心里话21.当好同瓦斯灾害进行斗争的侦察兵22.有关安全语丝23.应急管理知识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25.钢结构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26.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7. 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28.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29. 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30. 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

9、作的通知31. 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32.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34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35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3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煤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9年1月28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贯彻集团公司“1458”工作思路,保障集团公司“22255”发展目标实现,集团公司研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一、坚持高目标,树立先进的安全理念1、树立先进的安全理念。集团公司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安全第一

10、、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核心理念,努力追求“零死亡”的目标理念,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和发展安全理念,并使之融入、统一到中煤特色的企业文化中来,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2、确立先进的安全目标。“零死亡”是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持之以恒追求的奋斗目标,要坚决杜绝瓦斯煤尘、危化品和较大伤亡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和较大非人身伤害生产事故,全面落实“管理到位、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素质提高”的目标要求。 3、建立本质安全运行机制。全面构建“党委重视安全、行政主抓安全、技术部门保障安全、生产部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安

11、全”的管理格局,健全生产组织、技术保障、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生产、技术、培训、监管运转协调的工作流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形成以环境为基础、以素质为保障,以责任为纽带的软硬件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互为提升的本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二、坚持高质量,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4、高起点推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抓手,也是集团公司“规范管理年”的重要内容,必须高起点、高质量地开展和推进。煤矿和矿建施工企业要进一步修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焦炭、化工、电力、机械制造等产业上半年必须编制完成适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12、标准和考评办法。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贯穿到工程设计、施工和生产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覆盖到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各个方面,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全面开展制标、对标落实工作;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提高标准化绩效收入的挂钩比例。集团公司将把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5、严格进行标准化检查考核。区队(车间)每周、矿(处、厂)每月、企业每季度(建筑施工企业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标准化检查评比。集团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并对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对企业一级矿井和A级工程处的抽查率不低于80%;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

13、,对达标的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处进行命名和表彰。对不达标的企业,在全集团通报批评。6、实施标准化目标管理。各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达标计划,明确各专业系统的达标时间和登高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加快系统达标改造步伐,力争在2-3年内,所属企业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处达到70%以上。新建项目在设计、施工时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在达产的同时必须达标。三、坚持高起点,提升安全生产环境保障水平7、坚持科技兴安。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走“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

14、”的发展之路。加快现有矿井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及建设步伐,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不断运用国内外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矿井的技术与装备现代化水平,简化生产系统,做到系统简单,设备可靠,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保障和抗灾能力。对新建矿井必须坚持“五高”标准,突破传统设计理念和建设思想,创新矿井设计模式和技术体系,建设安全高效矿井。8、严格安全费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费使用计划,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落实项目、进度和人员责任,凡安全费用未落实、项目未实施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定期开展安全费支出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费用必须首先解决系统问题。煤矿企业要

15、重点解决通风系统,加强矿井瓦斯、水害、防灭火和综合防尘治理,加快“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综合防护装置等。建筑施工企业要突出解决施工作业线的技术进步和装备的升级换代,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集中解决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重大危险源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等问题。要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超期服役设备和工艺,严禁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使用淘汰设备的必须在2009年底前彻底解决。9、提高系统保障水平。要以系统化的思想审视企业各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煤矿要加快系统装备的安全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布局,构建安全、高效、简捷、流畅的生产系统。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

16、立健全通风、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安全监控、防尘和通讯等系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无轨胶轮、无极绳绞车和卡轨车辅助运输设施设备,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凡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采掘活动;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各非煤生产企业,也要根据各自的生产运行特点,大力改善和提高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各专业技术部门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修和验收制度,强化各

17、大系统的安全审查,定期对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价,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缺陷,超前做好安全预防工作。10、加快信息化建设。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安全管理流程,简化安全管理过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煤矿企业要利用信息化实现矿井自动化综合监控,逐步实现井上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减少现场人员,降低事故发生率;所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做到“装备齐全、数据有效、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并实现与集团公司三级联网;加快实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大屏幕工业监控电视、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各企业都要加快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新上项目必须将信息化作为重要的技术手段,列入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18、要建立信息化网络数据系统并规范运转,凡数据传输弄虚作假的,集团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高标准,促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11、建立一岗双责制。全面修订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奖惩等各个层面。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

19、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必须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业务保安责任。12、提高安全监管控制力。推行安监处(站)长派驻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委派安监局长的管理,建立季度联系会、年度述职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监局长联系会,每年对安监局长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建议集团公司进行组织调整。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产:(1)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2)现场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安全生产的;(3)安全防范措施不

20、落实的;(4)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存在重大缺陷的;(5)不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区队长跟班下井制度的;(6)矿井各主要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未制定和实施有效防范措施的;(7)存在其它重大隐患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13、明确安全责任主体。集团公司独资和绝对控股企业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其它多元化投资及委托管理等形式的企业,必须明确安全主体责任。集团公司内部承包运营企业之间、依法对外分包或总体承包的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挂靠资质的施工队伍。14、严格奖罚制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全面推行以正激励为主的奖罚机制

21、。各单位必须按照“责、权、利”原则,制定具体的奖罚办法,加强安全目标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安全结构工资制,职工安全收入的挂钩比例要达到工资总额的30%以上。15、严肃责任追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地按调度、安监两条线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凡谎报、瞒报和故意拖延报告事故的单位,一经查实,按照同一类型事故处罚条款上升一级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事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验收制

22、度,凡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及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五、坚持高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6、加大培训力度。必须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煤矿和矿建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三级培训机构,矿井和工程处必须建立四级培训机构,并按国家规定配备师资力量。落实三级培训制度,严格新员工培训。突出区队班组长、关键工种和农民工的培训。岗位培训必须针对性强,突出必知必会必用知识培训,加大现场操作训练的比重,提高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职工年度再教育培训率必须持续达到100%,凡未达标的,将作为重大隐患追究责任。设置安全培训红线,凡培训不合格的,连续两次

23、下岗、三次必须辞退。要逐步完善变招工为招生体系,加强职工队伍专业化建设。17、加强班组建设。必须加强班组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班组精神团队化、具体操作程序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班组考核精细化”的要求,全面规范班组作业行为。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强化班组安全自主管理。逐步实施班组长岗位安全资格证制度,突出抓好班组长的选拔和素质提高,切实落实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班组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把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把标准贯穿到每一道工序。严格过程考核,提高班组的执行力和服从力。定期开展班前危险预知和风险评估活动,员工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安全不确

24、认不生产。所有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强制召开班前会,严格落实班前会“六必讲”。(班前会“六必讲”是: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遗留问题;必讲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必讲当班安全技术措施;必讲跟班干部的主要责任;必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求;必讲可能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理意见。)18、狠抓风险管理。加强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审查,未经审查不准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安全设施设未经验收合格的、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得投产;未取得安全生

25、产许可证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不准生产。建立隐患排查建档、限时整改、升级监控、闭环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要实施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对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对重大隐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挂牌督办,黄牌给予警告、红牌责令停产。企业每季度、矿(处、厂)每月、项目部每旬必须对各生产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档案,分级管理。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危化品等重大危险源管控,把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措施与职责、程序、标准联系起来,制定管理方案,确保技术措施落到实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风险防范水平。19、强化现场管理。加强现场

26、生产组织和技术管理,坚持日、旬、月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相关问题。煤矿和矿建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确保下井数量和带班质量;区队、车间负责人必须落实跟班盯岗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安监人员必须加大现场安全巡视力度,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时段盯防,严格“三违”行为查处。 20、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作风正、能力强、高素质的安监队伍。安检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要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敢于负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企业的

2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作风过硬,经常深入现场,真抓实干,敢于碰硬;能力突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问题,能够解决问题;安全素质高,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扎实的业务基础,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工作要求。21、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强化现场监察,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安全问责制,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企业各级负责人依法、依规提出行政处理建议。丰富监察手段,规范监察程序,实施标准化监察,提高监察水平。创新监察方式,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监察、专项监察、示范监察、互查互检等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

28、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

29、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0、第四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

31、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

32、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3、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34、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十条 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5、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

36、、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央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

37、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38、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39、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0、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

41、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底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资委: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

42、委报告。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国资委。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

43、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 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中央企业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除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外,对中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

44、三条 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下列降级或者降分处理(见附件6):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瞒报事故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

45、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不够降级标准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分处理。 (四)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央企业或者中央企业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 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并予以降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央企业,

46、董事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金挂钩,并比照本办法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职能,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国资委对董事会予以调整,对有关董事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集团公司领导在安全工作会上的讲话(摘要)推进本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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