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龙安区龙官泉镇村村通道路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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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阳龙安区龙泉镇村村通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安阳龙安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承 包 人:聊城市子扬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目 录一、合同协议书二、本合同专用条款三、质量保修书四、通用条款五、图纸六、工程量清单及上控价七、廉洁责任书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聊城市子扬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村村通工程工程地点:安阳龙泉镇 工程内容:道路长约13300米,宽平均约4

2、.5米,18公分厚c25砼面层等施工图纸所含内容。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道路长约13300米,宽平均约4.5米,18公分厚c25砼面层等施工图纸所含内容。等施工图纸所含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 15 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甲方签认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3年 7 月 10 日合同工期: 85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佰零捌万伍仟叁佰肆拾伍元(小写)¥:6085345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确定单位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

3、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4月15 日2、合同订立地点: 安阳龙安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安阳龙安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乙方:聊城市子扬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住 所: 住

4、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530031 邮政编码:252000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甲方提供标准、规范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间的约定:无。4、 图纸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

5、套数:甲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式贰份图纸。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施工需要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转借、复制等)相关图纸信息;向第三人透露图纸信息,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 5.1监理人姓名: 杨广平 5.2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李传刚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5.3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王立丰 职务:工地代表职权:监督工程施工,协调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对监理人提出的工程问题作出决定。5.4不实行监理的

6、,工程师的职权:无。7、注册建造师 (或项目经理) 姓名:李金平 职务: 项目经理 7.1 到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一致,不得更换。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每少到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须当月向甲方缴清,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监理人员和甲方派驻代表共同确认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到场天数)。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无故连续七天不到的,甲方将本项目视为挂靠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8、 甲方工作8.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

7、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费用自理;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乙方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乙方现场勘测,费用自理。(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甲方负责办理。(6)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由甲方协调,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乙方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乙方工作9.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每周五前向监理、甲方提交本周完成工程量和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各两份;每月25日前向监理、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4)向

9、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业主办公室和监理办公室各一间。(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乙方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中遵守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

10、担。乙方还须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将建筑物周围因其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走,并清理干净。(9)由乙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及甲方另行通知,并在开工前完成办理。(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水、电的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由乙方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3)乙方的临时占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施工范围内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4)乙方应充分

11、理解有某些设施(如施工道路)将会由一个以上的承包人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5)凡属于需要乙方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乙方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甲方。在合同工期内交叉作业工作面上的施工临时设施监理人有权调配使用,乙方不得拒绝并收取费用。6)乙方应为监理人、甲方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7)经过市政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12、担。由于车辆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负责施工场内交通管制和协调通行工作。连接施工场内外道路出口处须设洗车场,对从施工场地进入市政道路的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并派专人在出口处负责看守,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9)乙方负责其本合同段在合同实施期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10)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甲方、监理人和其他合同(施工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

13、重,甲方或监理人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11)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所使用公共道路、水源、公共设施等必须保障甲方及其他人的财产、利益和权利免受损害,造成损坏的自费负责维修或赔偿。12)乙方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13)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立即从签发了工程交工证书的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否则,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14

14、)乙方应全权自费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费、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乙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防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单位、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5)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费用。1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协调好与邻近相关单位(含居民、农民)的关系,应避免发生矛盾与冲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7)

15、取土场及弃土场由乙方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18)上述工作内容,费用已包括在乙方的有关单价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之日起5日内批复。10.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待定。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13.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13.2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误

16、期赔偿金【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前的天数(扣除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款(总价)的5%。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3.3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13.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3.5乙方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若乙方的实际工程进度连续两周未能按周计划完成,又无特殊原因的,则监理工

17、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处以20000元违约金处罚。连续3周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由业主从乙方计量支付款中扣除。四、质量与验收15.质量要求15.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15.2双方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有争议时,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有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17.2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8、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的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173 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在乙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甲方、监理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乙方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若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乙方不得拒绝,重新验收合格,由甲方承担重新检验发生的费用,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在约定时间乙方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定时

19、间验收,乙方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五、安全施工除按第五部分通用条款第五条款执行外,仍需按下述条款执行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乙方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20.2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甲方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考核评定标准,每月考核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20.3乙方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供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报告,由监理人审查对照标准评定等级并报甲方批准。如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被评为不合格,则当月的安全

20、文明施工增加费甲方不予支付。20.4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因,乙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令停工整改,则安全文明施工视为不合格,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不予支付。20.5 如经甲方、监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或下令整改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及时自行整改。否则,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扣除上述违约金应告知乙方。因乙方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批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 %)计算(

21、备注:仅适用于定点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2013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 期信息价进行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1- %)计算(备注:仅适用于定点工程);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

22、协商,不再下浮;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价均须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或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委托有相应审核资质的单位审核通过。乙方认可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或者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委托有相应审核资质的单位的最终审核结果。24、 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项目无预付工程款。 25、 工程量确认25.1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25.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按

23、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25.1.2 按南建项目20043号及南财评审200766号文规定执行。25.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乙方得到的该价款应为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乙方参加。25.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8)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25.4 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

24、工程的工程量清单。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备注:仅适用于定点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后,乙方可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申请支付一次进度款,合同外及工程变更部分暂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乙方可申请拨付工程款合同内至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0%(含已支付的),合同外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结算经甲方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预结算审核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无息)。 甲方支付进度款之

25、前,乙方须提交相应的正式税票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暂按南建质安200911号文执行。具体以经开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七、材料设备供应27、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7、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27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8.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28.1.1

26、 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根据安阳龙安区管委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由安阳龙安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具体建筑材料种类和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若安阳龙安内的驻区企业有合格的同类同规格产品,且其价格不超过采购时相应材料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的信息价的,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优先采购安阳龙安区内驻区企业的同类同规格合格产品。乙方应按合同(含图纸)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需要携带样本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乙方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所采

27、购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让乙方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8.1.2乙方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其中钢材必须在下列品牌中选用:柳钢、武钢、湘钢、鄂钢、萍钢、广钢、昆钢、洛钢、水钢。水泥必须在下列品牌中选用:华新、中材、山水、海螺、红水河。28.1.3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28.1.4 若发现乙方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与设计或标准的材料设备不符,甲方有权让乙方更换直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

28、、设备价格总额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抵扣上述违约金,抵扣违约金应告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自负;28.1.5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28.1.6 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处罚措施,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工程变更除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八条款的各条规定执行外,仍需按下述条款执行:(1) 设计变更的确定方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

29、,由设计单位下达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变更说明后,由甲方下达书面变更令,变更工程量按已开始施工的图纸与变更后经甲方、监理人确认使用的图纸的工程量前、后之差进行增、减量计算,施工图纸的变更内容确有影响进度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施工中如发生地质、地形情况与施工设计不符时,乙方应及时通知设计、监理人及有关工程师现场核对,共同研究决定是否需变更以及变更的处理方法。(2)确定变更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款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设计变更发生后7天内提出书面变更价款的申请,超过7天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变更价款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权利;(4)甲方确认变更的时间是:收到乙方书面价款的申

30、请及相应变更资料和预算书后14个工作日。超过14个工作日不做答复视为已经同意乙方申请。(5)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人、乙方及甲方认为需要参与的有关单位现场签字确认并经甲方最终盖章确认。(6)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完成后,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须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备案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7)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同意及甲方盖章确认,乙方擅自修改和使用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须负责还原,并按该项工程造价1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乙

31、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三套。32.2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且承担相应费用。如逾期交付甲方的,乙方还必须承担因工程不能按时投入使用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待定。33、竣工结算33.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款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结算最终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或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委托有相应审核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乙方报送结算资料经审核后,如出现核减造价超出乙方报审结算价的10%(不含

32、10%)以上,则超出部分的审核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与造价咨询公司约定的综合审核费率计算出乙方承担的审核服务费后,在结算中直接扣除。33.3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批的工程量清单及上限控制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34、质量保修34.1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与甲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无。35.

33、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款,其限额为合同价款(总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35.2.2 乙方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甲方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5.2.3 乙方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

34、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 乙方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 未经监理人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4) 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5) 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35.2.4 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

35、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进行修补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35.2.5 乙方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按违约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当月向甲方交清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违约金)意向的指令,如乙方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违约金)通知书(无需另行陈述理由)。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上述罚款(违约金),相应扣减后,甲方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违约金),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36、甲方批准。罚款(违约金)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甲方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乙方违约,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标准为:项目经理15000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0000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5000元/人次。2)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或无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未经甲方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8000元/人次,未经甲方同意专

37、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3)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4)监理工程师针对同一工程缺陷连续发出整改通知书2次后仍未按要求整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10000元/次。35.2.6 乙方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5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37、 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请 仲裁委员会 调解; (2) 采取第 (1) 种方

38、式解决,并约定向安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其它38、 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8.2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38.2.1 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甲方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2 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甲方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乙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乙方。没收全部履也保证金。38.2.4 乙方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乙方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

39、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乙方处予违约金处罚,违约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50%(视情节严重而定)。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40保险4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甲方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 乙方投保内容:*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41担保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金额的10%,履约担保

40、作为本合同附件。(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该保证金按约定将等于完成工程总结算价的5%的金额转为质量保修金,余额部分将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利息)。(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 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贰 份、副本 捌 份。47补充条款47.1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金处罚。47.1.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

41、保证金。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工程。乙方须按要求在开工前七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等计划编制、正式组建和任命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若逾期未完成,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天。47.1.2因乙方原因需调走原投标时的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应得到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缴纳人员调动履约保证金,即调走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乙方需另缴纳合同价5的金额作为保证金;调走专业工程师,需另缴纳合同价3的金额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一次性返还(无息)。47.1.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投标文件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

42、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乙方增加机械投入,乙方不得拒绝。47.1.4新增项目单价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编制后,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对审核结果双方有争议时,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区造价管理站提交审核申请;在广西区造价管理站未答复前,施工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停工,否则每停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天。47.1.5乙方必须在甲方、监理确定的时间之前提交周计划或月计划,在周计划或月计划得到甲方、监理批准后,周计划或月计划将作为考察乙方进度情况的主要依据。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监理确定的时间之前提交周计划或月计划,乙方愿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的实际工程进度不能

43、按周计划或月计划完成,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3.5条约定处罚。47.1.6乙方出现47.1款违约情况或因机械、设备、人力、资金等的严重不足,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分割,按投标单价加10%另安排施工队伍施工,该部份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总价中相应扣除。如甲方认为乙方已无力自行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另行引入施工队帮助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进度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赔偿要求及要求退回部分履约保证金。 47.1.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认或变更签认弄虚作假的,但未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愿接受多出实际部分的5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

44、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愿接受甲方损失的1倍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7.1.8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计量支付资料明显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经发现,乙方愿接受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47.1.9所有以上违约金(包括银行利息)均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乙方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甲方从乙方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7.1.10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金(不包

45、括利息)。47.2工程质量要求47.2.1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评定达到优良的给予奖励(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通报及必要的经济处罚。47.2.2对出现不合格工程或严重违反施工规范,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隐患的,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从当次计量支付中相应扣除。47.2.3对连续出现不合格工程或出现不合格工程补救措施已不能满足质量管理目标时,除拆除重建外,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万元,从当次计量支付中相应扣除,且行文通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47.2.4如被通报两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46、可视具体情况指令乙方整改,一个月内无法扭转现状且无有效改善措施的,可更换项目经理和强制分割,直至解除合同。47.2.5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登记表。明确每位管理者的职责和岗位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对分包或劳务队实行分级管理,设置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质量自检人员,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质量控制责任,各行其职。乙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不齐全,质量职责不明确,未分级管理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缴纳违约金1000-10000元。 47.2.6乙方须按合同设置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来全面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及控制,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合同范围,并依据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管理,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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