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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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8篇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篇1合同编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贷款人:贷款品种: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x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第一章贷款第一条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第二条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第三条

2、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第四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浮%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第六条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

3、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第七条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八条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第九条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十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保

4、证人为(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共分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1、利随本清2、等额还本付息3、等本金还款4、递增/递减还款法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第十二条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变

5、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第十三条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第十四条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

6、币(大写)xx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第十五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15.3借款人未隐瞒

7、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15.6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15.7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第十六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16.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

8、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17.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

9、物、质押物;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第二章抵押第十八条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第十九条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1元,抵押率为xx%。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第二十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第

10、二十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

11、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第二十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

12、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

13、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第三章保证第三十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种连带责任保证担

14、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第三十二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

15、知之日起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第三十三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账号:,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6、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第三十六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三十七条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

17、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第三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四章其他条款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第四十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四十一条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

18、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适用x法律并按照x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解决。43.1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43.2向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

19、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第四十五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

20、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第四十八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补充条款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订。贷款

21、人:中国光大银行授权代表人:地址:电话: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抵押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保证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篇2贷款人: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传真:_联系电话:_电传:_借款人: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传真:_联系电话:_电传:_签订地点:_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

22、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_元整。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第三条借款期限一、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

23、户。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第四条借款利率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一、双方协商采取下

24、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二)分期还本付息。1、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_元;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_种约定分期付款:(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二、在借款到期_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

25、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第六条借款担保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一)编号的_ (合同名称_),担保方式为_,担保人为_;(二)编号的 _(合同名称_),担保方式为_,担保人为_;(三)编号的 _(合同名称_),担保方式为_,担保人为_;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

26、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

27、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

28、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第八条提前收贷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证据。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四)借款人挪用借款;(五)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对其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虚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七)其他危及借

29、款及时清偿的情况;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限期纠正违约;(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四)从借款人的帐户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贷款人因提前收贷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借款人配偶承诺一、借款

30、人的配偶承诺如下:(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代为履行各项义务;(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第十一条罚息与复利;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

31、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

32、借款利率上浮_%.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第十二条通知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十三条管辖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33、,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其他方式。第十四条费用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第十六条文本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补充条款:贷款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借款人本人签字:_身份证号码: _年 月 日配

34、偶签字:_身份证号码: _年 月 日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篇3编号_申请借款单位_,由_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批准,向_银行_办事处、县支处申请_借款,按照_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需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利息或如数扣回。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年_月。利率月息为_,按季计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_%。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

35、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借款单位:担保单位:负责人:_负责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主管部门负责人:_经手银行:_银行:负责人:_负责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篇4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出质人(甲方):_身份证号码:_地址: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

36、负责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年_字号_借款合同向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币别)_佰_拾_万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第四条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

37、币别)_佰_拾_万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

38、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四条

3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

40、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 _3. _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受权代理人)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受权代理人)_年_月_日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篇5贷款方:_ 银行;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 址:_邮码:_电话:_借款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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