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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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训教学是中职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动手操作、适应企业岗位等方面的能力。为规范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实训教学任务管理第二条实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设备、工具、量具等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实训课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素养重要的课程之一。第三条实训教师根据教学改革的趋势、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大纲,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

2、要求,开展实训教学工作,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实训项目。第四条实习科将实训教学任务落实到实训教师。实训教师应根据实训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实习科工作人员配合实训教师做好实训教学准备,保证实训教学正常开展。第五条理实一体化教师和专任实训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在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前上报教学组织形式及安排情况。第六条实训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训教学任务必须由实训教师提交书面报告,经实习科审核同意并签字批准。第七条所有实训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自编或改编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习科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训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训指导书应说明

3、本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鞭、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有所区别,对高年级学生在实训指导书中,可以只说明实训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第八条各实训教师要制定实训研究(含实训教学法、实训技术、实训装置的改进等)的计划、设计方案,积极进行实训教学改革,优化实训教学体系,更新实训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第九条各实训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训开放和实训室开放,特别是对参加技能大赛的学生。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训条件进行课外进行巩固练习或自主实训,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进行实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创新活动的空间。第十条实训室对学生开放后,

4、实训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第三章实训教学过程管理第一节对实训室的要求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实训室责任人要完善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实训教学资料,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维护实训室的整齐、整洁,按照“4s”管理进行。第十二条实训室责任人对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准备,按要求开出实训,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第十三条实训室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训仪器设备,提高实训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训的开出率。第十四条实训室要对实训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训项目管理实行实训卡片(可从网上下载)制,每个实训的卡片上应标明实训名称、面向专业,主要设备名称

5、、规格、型号、数量、材料消耗量等,努力做到实训项目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实训室要按照学校实训室档案管理任务要求,做好实训教学、人员、设备、培训等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第十六条每轮实训结束后,实训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每学年末,各实训室责任人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第二节对教师的要求第十七条实训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训资格的实训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训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训。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实训的巡视指导,解答实训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

6、学生规范、正确操作。第十八条实训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训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训和本学期首开的实训I,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行。第十九条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第二十条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训结果,对实训操作不规范或实训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第二十一条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训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

7、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训教学体系、模式、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训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实训手段和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实训教学,以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第三节对学生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实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训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训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检杳合格后,方可进行实训。第二十五条实训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训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训教师的示范指导,认真做好

8、实训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材料。实训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训场地和实训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室。第二十六条实训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训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训报告。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训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做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事情(如看手机、睡觉、打闹、吸烟、嬉戏追逐等。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训。第二十八条实训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意。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训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缺做实训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第四章实训考核与

9、成绩评定第二十九条实训课的实训成绩,可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训记录、实训态度、实训结果、实训报告及每次实训的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第三十条实训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理实一体的实训课缺课达三次及其以上者,单独实训课缺课达1/4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第三十一条各实训室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训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第五章实训教学质量监控第三十二条实习科是实训教学管理的主体,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训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结合各实训项目实际,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训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第三十三条学校将定

10、期和不定期地对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按实训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训准备”、“实训状态”、“实训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进行综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对长期从事实训教学教师的业务考核和职务评聘,应主要以工作态度、专业理论、技能、教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等为基本依据,对在实训内容、实训方法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者,可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成果评比。第三十五条为提高实训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致力于实训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将定期开展实训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定)。第三十六条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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