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学号性别入学日期学院专业班级身份证号境外交流项目国家大学专业短期口长期口学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口境外学习期间已修课程申请互认课程课程名称学时成绩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年学期学分成绩123456合计总学分互认学分二级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国际交流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1、短期学习课程均作为实训课程认定学分;2、长期学习课程优先按本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认定学分,不同课程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3、原件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送至国际交流中心及其所在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