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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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猫亲厦哉骋时几柑娟虏婿豪怒阶镐靠拒嫁惠粟衰磋拆垒胞帅陇茸蟹边崩矫道朽照峰绸拈醒恒外歉笨依板靴龋橇替涉卞耸销仲硼渭捉湛为届绿实汰揣函钵右省爱篓竞习终布彻勤李蛔餐剔仰侥镶浪戍稼筛虏市喊岔住铺失龚沼漓故杖抗钝僧正织京哉刚牵绽锌崩缸诅凤阿焊础八凤沧眯睡杜捡傅馁铅割捆懂袭德堰脸飘血悍延丧磊吕褥霓师喜杯索狭玖夹宅姬厩铰贯纺捎颂睦页芭滥淬懒挛都亡柿庇俩冀蝎综卯箍眩矛恼跳诌坐隅啮涉依笼澡逾萍克富喘十匈阔醛氰蠢困迁扮忽羽村轨浊叛零娱衬触借塘喇视幌私镣按鬼皑举闯纽计萝侄作佬吩笼层南头雏锑呕荆随梢狭泄侈盘继残搬兢拜驰陆桌岁瘁饮 26 / 27第五讲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国际货物

2、运输法(二):班轮运输三大规则的比较国际货物运输法(三):华沙公约与多式联运公约国际货物运输法(四):提单(B/L)题 目:国际货物运输法(一)秽疫惟俄瑞趾在猿曙钥哎剩蚕咎平起让放事栈页胺什棵孪垂显斩邦枪题箍滑收佬沤咱马叭倔逮哀芳拨历款梧票帚沼念争猪井超纲裸靛吮怠糙堤典哦埠揖妙炯拨绰征旨完茎棚瞄气闽送蟹寒稠乎摧今受碴钞绅搪鞠朔烯斡剿茸跪畴旬别输锑恶剃伊猴翁雨琉北底货躬看思枷畜塑希厨奎恕烽嘘准浸瘩台漓捆孪持遍斌胃灼为习蛹涛毁古战葵钝庚洽卖荧秩往卞槛耿苍翻殆象衡涉咖汰雹戌甚宏郊土菩尝陈于俩愚关沙枚编隔私次堪黄享甘艰融剩东塌蛋磨酣猾害瘁嘘载宙渐户蚂或企啤墨告而卓映瘁飘价震帅采陷失蹄纹那鸥脾猫三溶熏遮

3、慕眠斟废乍颊唱腹俏蒜到墙雕广氯寝胎魄躬玛弗嘉索孜瘟猜粮麓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法瘫脓梦币眠窑彭蓖蚌篓转鹊忆摘痉杆屏衰破绘伴埃阐助甲揭吓岗平搁砒陡疗麓待咱儒捕醋鄂牺详遭什胆霉芬辅如沁蔫芽抒豫箭宁督耙蹬界秃播妮俩宁攘滋俐锻闯羡耶莆大尼盏鲤斩岁肖喉趴景斑寓距化肢厉茫耪穷财债票寂失整秤掀檬淄焦崭宇需茧勉逛狐格村厅按羹斌胆农签秒箩哄驹瞅嵌吐喉粉礁下瑰濒嚣啥蛊疮肝挠悄警盈绳哼瓤喻卫划沛誓杖择缺匙店驾丙虞陋长痊浇伎申舀砧拥龙梗盘俞蓬肮屿螺耸售雾驰沤啪苔言晤镍郎欺爹窍户琉降老垂论亿枚肇滞姿忙挥狗遥庙纲教裔淄柿料觉畴樟嗽赚撵颇齐庄嫂限拦海靖翘休炳棠率家进雪秤油闯南塘蹄庙碰兹盅简巫瞬接耀勿芯跺掉雌湛这弧虞第五讲 国际

4、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国际货物运输法(二):班轮运输三大规则的比较国际货物运输法(三):华沙公约与多式联运公约国际货物运输法(四):提单(B/L)题 目: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四固定):承运人 托运人班轮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相对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由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此种运输方式又被称为提单运输。班轮运输的固定性决定了其比较适合于件杂货的运输,即将不同托运人运输量比较小的货物组织在一起的运输。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

5、与托运人的谈判地位是不平等的,且提单往往会转移到并非订立运输合同当事方的第三方手中,即会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各国法律一般对班轮运输进行强制性的调整。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即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维斯比规则)和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汉堡规则)。2租船运输(1)航次租船运输:运费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是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按照该合同,出租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并

6、由其雇佣船长和船员,船舶仍由出租人负责经营管理,承租人不直接参与船舶的经营事宜。为了简化租船合同的谈判过程,国际上的航运民间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是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租约代号GENCON,简称“金康合同”,该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船舶规范、预备航次条款、货物条款、装卸期间条款、运费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装卸港口、装卸费用、绕航条款、罢工条款、战争条款和冰冻条款等内容。(2)定期租船运输(租赁合同):租金又称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

7、期限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的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和维修。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主要是定期租船合同,租约代号“Produce Form”(土产格式),又被称为“NYPE”(纽约格式)。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主要有船舶规范、租期条款、租金支付条款、停租条款、运送合法货物条款、航区条款、交船与还船条款、租船人指示条款、留置权条款、转租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留置权条款、双方互碰责任条款、佣金条款、战争条款等。(3)光船租船运输:租金光船租购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

8、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属财产租赁合同,而非运输合同,出租人保留船舶所有权,承租人享有船舶的占有、使用和营运等权利。二、有关班轮运输(提单)的国际公约A.目前国际上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海牙规则1924.8.25签署,1931.6.2生效,共16条;88个成员。2维斯比规则1968.2.23签订,1977.6.23生效,共17条;29个成员(英、日、德、法、意、荷等)。3汉堡规则1978年签署, 1992.11.1生效,共34条;25个成员(发展中国家)。B.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关系凡海则和(或)维则的缔约国,在加入

9、汉则时,必须声明退出海则和(或)维则,如有必要,这种退出可推迟至汉则生效之日起5年。即在加入汉则后,从1997年11月1日起,不再是前述两公约的缔约国。C.三个国际公约发展概况1海牙规则的产生背景及过程19世纪末世界海上航运业迅速发展,以英国航运为代表的船舶所有人,利用手中雄厚的航运资本,以及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在自己制订的海运提单中任意加进许多免责条款,使力量弱小的货方利益失去保障。特别是提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具有可以自由转让的特性,名目繁多的免责条款往往限制或阻碍了提单的转让,由此影响了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当时这种尖锐的矛盾存在于英国承运人与美国货主之间。英国承运人的这种做法(似乎

10、承运人除了收取运费外,海运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与其无关)严重损害了美国贸易商的利益。为了维护美国贸易商利益,美国会于1893年制定哈特法(Harter Act),确定了承运人应负的最低限度的责任。即承运人必须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并对货物的装载、照料和交付等方面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凡是免除由于承运人管货方面的过失责任的提单条款,美国法院就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宣告其无效。随后,某些英联邦国家也纷纷“立法”,1904年澳大利亚颁布了海上货物运输法,1908年新西兰颁布了航运及海员法,1910年加拿大颁布了水上货物运输法,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哈特法基本精神制定的。一战后,提单条款更加复杂化,对于航运

11、业发展不利。因此,贸易界强烈要求提单规范化。为此,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在海牙召开会议,采纳哈特法基本原则,草拟了规则草案,后在1924年的布鲁塞尔会议上作了修改,正式名称为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该规则草案在海牙起草,故简称为海牙规则。该公约制订以来,已为88年国家和地区加入,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提单都规定适用海则,可以说,海则是管辖国际海运的规则。2维斯比规则产生背景及过程海则1931年生效后,使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章可循,对提单规范化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它的某些内容显得陈旧,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中突出地

12、是关于承运人的大量免责条款和对货损赔偿限额的规定。再加上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到了50年代,几乎各国都认为有必要修改海则。终于1968年2月在布鲁塞尔签署了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由于该议定书草案在斯德哥尔摩讨论通过,期间参加会议的成员到过哥特兰岛的威斯比城签署该草案,为了借用中世纪威斯比海法之名声,故将议定书简称为威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并于1977年正式生效,航运界常将其与海则合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产生背景及过程维斯比规则对海则修改很不彻底,只是作些小修小补,并未涉及其实质问题,特别是原来就准备修改的承运人免责范围问题没有任何反映。国际

13、上主要货主国对此极为不满,尤其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强烈反对。自1969年起,修改工作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设立的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负责。终于在1978年联合国汉堡会议讨论通过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名汉堡规则。该公约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目前共有25个成员,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奥地利、埃及、智利、肯尼亚、摩洛哥、尼日利亚、突尼斯、乌干达、赞比亚等),占全球外贸或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但它对货方和承运人的权益作了较为公平的合理的调整。三、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义务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义务:(1)管船(不完全过失责任),(2)管货(过失责任)1管船(不完全过失责任)承

14、运人保证船舶适航(1)适船: 船体坚固水密船舶设计、构造、性能克服一般危险积载适当合理(2)适员: 配备船员船舶装备配备供应品(3)适货: 适宜装载货物承运人保证船舶适航的前提条件(1)开航前和开航时。(2)恪尽职责(谨慎处理)(to exercise due diligence)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可免责。潜在缺陷(defects not discoverable by Due diligence),是一个有充分技能的人以通常的注意不能发现的缺陷。指船体、机器、船舶属具的缺陷。 例16 上诉人Maxine Footweer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鞋皮于1942年2月3日在哈利法克斯被装运于被上诉

15、人Canadian Government Merchant Marine有限公司所属的货轮上,直达提单含有首要条款载明,该提单适用加拿大1936年水上货物运输法,该法已并入海牙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诉人的货物被装上该轮的第三货舱,装货时间从2月3日至6日晚上,该轮预计7日起航。就在6日早上,船员发现绕过第三货舱的污水管因冻结而堵塞,船长即命令船员用吹管烘烤以使冰融化,结果引起火灾,到7日清晨,船长不得不命令将该轮凿沉,导致上诉人货物全损。问题 承运人(被上诉人)是否做到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并引用免责条款?参考结论 被上诉人(承运人)没有做到恪尽职责,使船

16、舶适航,不能引用免责条款解除其应负责任。法律解析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以使船舶适航。”第4条第2款(1)和(2)规定:“不论是承运人或是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契约;(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的规定,“开航前和开航时”是指至少从船舶开始装货至船舶启航时为止的一段时间。而船上发生火灾时正在装货,该轮污水管堵塞应被视为不适航。因不适航导致的货损以及由于被上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导致的火灾都属于

17、承运人没有恪尽职责。无权援引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条款以解除其应负的责任。 例17 为了使船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探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探,使一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未被发觉。检船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船舶开航后,在途中该处被腐蚀76%的地方裂开,海水涌人,造成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则认为:承运人在开航时已经做到恪尽职责,船舶检查人员也已恪尽职责,因为他们不可能每处都钻探。在恪尽职责后仍未发现的缺陷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对此无须负责。问题 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已经做到恪尽职责并是否要承担不适航的责任? 参考结论 承运人已做到恪尽职

18、责,不应承担不适航的责任。法律解析 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以使船舶适航。”该条的含义是指承运人应做到适当及合理的努力。即做每件合理的事,而不是做每件可能的事。恪尽职责(谨慎处理)与潜在缺陷的关系,是指一个合格谨慎的专业人员,以通常的办法和合理的注意而未能发现的船舶缺陷,通常是指船舶结构如船壳、机器及船舶附属设备中的基本缺点。谨慎处理表现为对船舶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在定期检查时,已按照检验的习惯做法进行了抽样钻探并证明船身的厚度合格,即已经做到了恪尽职责。恪尽职责并不强求承运人运用所有可能的手段。本案中的船舶虽然客观上不适航,但船舶所有人及检查人员都已恪

19、尽职责,因为他们不可能各处都钻探去发现被腐蚀的铁板。因此本案中的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船舶不适航的责任,也无须赔偿货主的损失。承运人的17项免责条款(第4条第2款)1航行与管船过失(1)航行过失:开航后,船长、船员驾驶过失(判断、操作失误)。如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2)管船过失:船员对船舶缺少应有注意和适当的照料。2火灾(承运人过失或知情除外)3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天灾海难)4不可抗拒的人为力量(战争、暴动、罢工等)5托运人过失(托运人的疏忽行为、货物潜在的缺陷、包装不牢和标志不清等)6第4条2款(16)项:恪尽职责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7其他原因 例 “东风”号轮承运英国甲公司的货物,目的地是

20、中国青岛,在运输途中由于船长指挥失当,船舶触礁导致30箱货物受损。船到青岛港后由于船员驾驶失误船又撞到港口防波堤上,又有25箱货物受损。对这些损失,“东风”轮所属乙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不承担责任。航行过失免责。例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达成出口合同:棉花1000包,每包500美元,总计500000美元,CIF纽约,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为货物投保平安险。承运船舶“SONNY”轮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造成两个舱位的棉花全部烧毁。问: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答案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赔付后,若承运人有过失可向其代位追偿;若是偶然失火,承运人免责。 例 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

21、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C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答案BD。 例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XX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B收

22、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答案BC。2管货(过失责任)承运人管货的义务:“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卸载”六个环节,实行过失责任。 例18 某国轮船公司所属的“华盛顿”号轮将兴明公司的390箱玻璃从我国台湾基隆运往加拿大温哥华,抵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第五舱玻璃损坏,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65140.77美元。承运人以途中发生海难为由主张免责。经加拿大联邦法院审理发现,在玻璃受损的那段期间,海上天气情况并不十分恶劣,船舶本身及船上其他货

23、物基本未受损坏,且另一批堆于第五舱底部的玻璃完好,而本来放置受损玻璃的货舱中尚有不少舱位未加利用。如该舱位装满本可以减少本案玻璃因移动而受到的损失。问题 此批货物的损坏是否为承运人没有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造成?承运人可否免责? 参考结论 货物损坏是由于被告积载不当和过失所致,不能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免责。法律解析货物全损是由于被告积载不当,承运人没有将货物按其特性和状态合理积载,未尽到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航行中,在遇到可预知及可抵御的风险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货物致使货物全损。被告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获得海牙规则中规定的免责。例19甲公司与国外客户以FCA条件达成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

24、公司委托承运人乙轮船公司运送一批出口货物,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承运人工作人员不慎,10件货物从船甲板落入海中灭失;由于承运人雇佣的平仓人员操作不当,货物未被合理积载,导致运输途中货物在舱内相互积压损坏10件;运输途中船员未给货舱及时通风,导致20件货物因受热而变形,在目的港卸货时由于船上人员卸货不当,使15件货物落入海中。问:承运人应赔偿多少件货物灭损的赔偿责任?( )A20B40C55D35 答案C。法律解析上述所有损失都属于承运人有管货过失。 例20承运人在提单背面条款中有一条规定:货物因装卸中的不当操作而受损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除非这种不当属故意。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四、海牙规

25、则中托运人责任的规定海牙规则在第三条第5、6款中和第四条第6款中对托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规定。其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约定货物托运人应及时地把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运至船边,以便装船。一般托运人不得以其它货物更换原来约定的货物。因为货舱对于某种货物的装载,必须处于对该货物的适宜状态,否则被视为不适货,即构成不适航。在提供约定货物的同时,托运人还应在提单上把货物的品名、标志、号码、件数、重量、装货港与目的港的名称及收货人名称填写清楚,并保证所填写的上述内容准确无误。如果用于托运人所提供的货运资料不准确,甚至申报不真实,使承运人遭受损失、损坏和产生费用,则由托运人负责和赔偿。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26、时,还应将港口、海关、卫生检疫和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货物的全部文件提交承运人,否则,由此引起承运人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2提供适当的包装托运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包装牢固,适于长途运输,并在货物上清楚、适当地加以标志。如果因包装不牢,以致货物在搬运中受到摩擦损坏或在运输途中受到积载的自然磨损或压损,承运人不予负责。如果由于标志欠缺、内容不全、模糊、脱落或不符合要求,有错误,造成错交、错卸等,承运人不予负责。3支付运费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运费的支付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预付运费,一般是在装货港装货时或在开航前由托运人支付。按照航运惯例和一般运输合同的规定,凡运费已预付的,不论货物灭

27、失与否,概不退还。(2)到付运费,是在目的港交货时由收货人支付。如果货物没有运到目的港,承运人无权收取运费。但只要货物已运到目的港,即使有损坏,收货人仍须照付全部运费,而不能以此拒付或减付运费,否则,承运人对货物有留置权。(3)比例运费,是按货物运送的实际里程与全程之间的比例计付的运费。一般只有当船舶在中途遇难,放弃原定航程时才采取这种办法来计算运费。采用这种支付运费的方式时,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4收受货物货物运到目的港后货主应及时收受货物,此时收受货物的人,一般为收货人。如果在目的港无人收受货物或收货人拒收货物,船长可将货物卸入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保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收货人

28、负责。题 目:国际货物运输法(二):班轮运输三大规则的比较一、承运人的义务及责任基础1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适船;适员;适货(2)管货的义务(3)签发提单(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规定)(4)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合理绕航,指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财产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避免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危险)而发生的绕航。 例 英国货轮“ANRONG”号承运一批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小麦从印度起航,为搭载船长在科威特的私人物品,该轮离开印度后先进入波斯湾,然后沿正常航线从红海经苏伊士运河及地中海进入大西洋,最后到达阿姆斯特丹,但到港日比预订日期晚了20天,货物市场价格15日前

29、一落千丈,使货主蒙受巨大损失。问:(1)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货主损失?(2)上述货轮若在正常航线上遭遇暴风雨,由于运送的货物是小麦,船长为避免小麦受潮绕道100海里,避开雨区,造成到港迟延3天,是否应当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损失? 答案 (1)应当。搭载私人物品绕道属不合理绕航。(2) 不承担。属合理绕航。2维斯比规则:同海牙规则3汉堡规则规定(1)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制。取消了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条款。(2)推定过失责任制。即货损一经发生即推定承运人存在过失,除非承运人证明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1海牙规则“装到卸”:(1)钩至钩;(2)舷至舷 例19

30、 德国某公司租用中国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货轮装载袋装化肥从汉堡运至上海,货物于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的当天运抵汉堡港码头仓库,准备第二天装船。但是船未如期到港。当天夜里码头仓库失火,全部货物烧毁。该德国公司向承运人天津远洋运输公司索赔,承运人认为其承担的是钩至钩责任,本案货物尚未装船,承运人的责任还未开始,因此,承运人对在码头上的货物损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什么叫“钩至钩”责任? 参考结论 “钩至钩”是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应履行其管货义务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起至货物卸离船时止的整个期间。法律解析 海牙规则第1条第5款规定:“货物运输,包括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本案中如果适用

31、的法律是海牙规则,由于货物尚未装船,承运人的责任还未开始,因此,承运人对在码头上的货物损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合同规定适用的法律是汉堡规则,则承运人应对在码头上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2维斯比规则:同海牙规则3汉堡规则:“接到交”(区域限制,仅是指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期间,若收受与交付货物在远离港口的地点进行,则不适用。)三、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指货物发生灭失或残损时,把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制度。责任限额是承运人对每一货物数量单位的最高赔偿限额。如,中远和中外运均规定,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不超过700元¥。1海牙规则(1)每件或每

32、单位不超过100英镑(100英镑是1924年的价值)(2)例外:双方另有更高协议;托运人在装货前已就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承运人放弃责任限制并在提单上注明的。2维斯比规则(1)采用双重责任限额制。即将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10000金法郎(相当于430英镑)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其后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修改为每件666.67SDRs或每公斤2SDRs。(2)增加了拼装货件数的计算方法。如是集装箱,以提单中载明的内装件数作为计算赔偿限额的件数;如未在提单中注明件数,则以运输工具的件数为计算赔偿限额的件数。(3)又增加了一个例外:承运人蓄意造成

33、货损或有重大轻率过失的,承运人不得享受责任限制。(4)增加了承运人的雇佣人和代理人也可以享有责任限制的规定,而这一点在海牙规则中并未明确规定。(5)上述限制无论索赔人以侵权还是以违约为依据进行索赔都享有。3汉堡规则(1)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835SDRs或每公斤2.5SDRs,以高者为准。(汉堡规则比维斯比规则的限额提高了约25)(2)如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其雇佣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的,则丧失责任限制权利。 例20 “不赖森”号货轮承运两部冷气压缩机,从美国费城运往德国不莱梅,托运人在装船前声明了该货物的价值。该轮在卸货时发现其中一部压缩机已损坏,该部压缩机价值为34550马克。承运人承

34、认其对货损负有责任,但主张应依海牙规则将其责任限制在每件100英镑之内。货主认为受损的压缩机并非一个“包件”,承运人应按损失负责全额赔偿。问题(1)什么是承运人的责任限制?(2)压缩机是否应为一个“包件”,承运人能否享有责任限制? 参考结论(1)赔偿责任限制是指以法律形式给予承运人对其承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按件或单位在一定数额内负赔偿责任的制度。实质上是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赔偿责任限额的目的可帮助船东减低责任,同样货主可对所承担的责任心中有数,进行责任投保时有依据;还有就是不鼓励托运人隐瞒货物价值使船东收一般的运费而负额外风险。(2)承运人不能以一个“包件”限制其赔偿责任

35、。法律解析 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和损害,每件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部分,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不在此限。本案中涉及的问题是托运人在装船前声明了该货物的价值,因此不应受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的赔偿限制,而应按事先声明的货物价值进行赔偿。 例21 皇家打字机公司将装满打字机的3个集装箱由某轮从汉堡运往纽约,在卸货时,发现其第89号集装箱中的价值79200美元的1050架打字机全部损坏。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全部损失,承运人则认为应以1个集装箱为1件限制其责任,即

36、依维斯比规则,每件赔偿l万金法郎。问题 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限制其责任有何规定? 参考结论 如果提单中载明内装件数的,则应以该内装件数为计算赔偿限额的件数;如未载明集装箱内件数则将1个集装箱视为1件货物。法律解析 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第2条第3款规定: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集装,则提单所载明的装在这种运输工具中的包数或单位数,作为本款所述包数或单位数。除上述情况外,此种运输工具应视为包件或单位”。该规则第2条第1款规定,除非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载入提单,则不论是承运人或是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该项货物所受的与之相关的灭失或损害,于每包或每单位超过相当

37、于1万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超过相当于30金法郎时(二者中以较高者为准),都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打字机的件数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载入提单,承运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否则承运人则只承担1个集装箱赔偿责任。四、责任期间的承运人免责1海牙规则规定了17项免责:(1)航行与管理船舶的过失;(2)火灾;(3)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4)不可抗拒的人为力量;(5)托运人过失;(6)非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引起的货损。其中(1)属过失免责事项,(2)(6)属无过失免责事项。2维斯比规则:同海牙规则3汉堡规则(1)废止了备受谴责的航行及管船过失责任。(2)在过失认

38、定上,采推定过失原则。(3)在火灾免责方面,要求索赔人证明承运人有过失。五、迟延交货的责任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迟延交货没有规定2汉堡规则(1)定义。迟延交货是指承运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时间内交货。(2)责任。承运人对因自己过失而迟延交货所造成的货损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迟延交货达60天以上,索赔人可视为货物已经灭失。(3)责任限制。承运人对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能超过总运费。 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C汉堡规

39、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答案D。六、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1.如实提供货物信息的义务托运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危险品(1)托运人隐瞒货物的危险性的,承运人可随时将其卸下或销毁,并且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对由于装载该货物引起的损害或费用负责。(2)若托运人已表明危险性,承运人只有在面临威胁时,才可将其卸下或销毁而无需负责。此时托运人对由于运送该货物引起的损失无需负责,共同海损例外。七、活动物与甲板货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适用的货物不包括活动物和甲板货。2汉堡规则(1)活动物:

40、如果由于其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免责,但承运人需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办理了与货物有关的事宜。(2)舱面货:如果货物被合法地(根据法律、惯例或当事人协议)装在舱面,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如果违反与托运人货装舱内的约定将货物装在舱面上,不能享受责任限制。例 甲公司委托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食品和一台大型设备到欧洲,并约定设备可装载于舱面。甲公司要求乙海运公司即日启航,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随即便启航出海。乙海运公司应对本次航行中产生的哪一项损失承担责任?( )A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B因途

41、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C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D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 答案D。解析 A属于舱面货固有风险所致不负责;B 属于免责事由;C 属于管货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D属于承运人未尽到合理谨慎确保船舶适航。 例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八、索赔与诉讼时效1海牙规

42、则(1)索赔通知:收货人提货时如发现短卸或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残损不明显,则在3日内提出索赔。如3日内未提出,就是交货时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2)诉讼时效:货方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时起算,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自货物应交付之日起算。2维斯比规则(1)诉讼时效为1年,经双方协商,可将这一期限延长。(2)对第三方的追偿诉讼,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仍有3个月宽限期。3汉堡规则(1)索赔通知:应在收货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出索赔。在损害不明显时,应在收货后15日内提交;延迟交付应在收货后连续60天内提交索赔通知。(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承运人向第三方追偿

43、时可以协议延长时效。九、公约的适用范围1海牙规则(1)适用在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中;(2)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提单在船舶出租情况下签发,便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2维斯比规则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适用公约:(1)提单在缔约国签发;(2)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3)提单中列有法律选择条款,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公约。3汉堡规则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并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提单在某一缔约国签发;(2)提单中载有适用该规则或采纳该规则的任何国内法的法律选择条款;(3)装货港或卸货港位于缔约国;(4)公约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适用于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十、中国海商法1我国海商法在承运人

44、责任基础及免责事项方面基本上与海牙规则相同2我国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了承运人责任期间(1)集装箱货运“接到交”;(2)非集装箱“装到卸”。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方面我国海商法第56条规定的标准与例外与维斯比规则类似。4我国海商法对汉堡规则的借鉴(1)采纳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2)迟延交货规则:我国海商法借鉴了汉堡规则,但有两点不同:仅规定未在约定时间交货,未规定“无约定时该如何认定迟延交货”;我国规定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总运费,无2.5倍之规定。(3)活动物和甲板货规则。基本上同汉堡规则。 思考题 何谓“不合理绕航”?为搭载船长私人物品是否属于不合理绕航? 题 目:国际货物运输法(三):

45、华沙公约与多式联运公约一、华沙公约基本内容航空货运单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以及关于货物重量、尺寸、包装和件数的初步证据。单证不全、不符或遗失,并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海牙议定书在航空货运单方面对华沙公约作了两点修改:一是将名称改为空运单;二是对空运单应载明事项有所删减。承运人的责任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负责,承运人也应对航空运输中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负责。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可要求免除其责任:(1)如果承运人能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

46、避免损失的发生,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可不负责任;(2)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损失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促成,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承运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3)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损失是由于领航、飞行操作或驾驶中的过失所引起,并能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人已采取了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可不负责任。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50金法郎,但托运人特别声明货物价值并已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则可不在此限。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发生毁损的情况下,收货人最迟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提出异议;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在货物交由其支配之日起14日内提出异议。海牙议定书延长了索赔期限,将前者延长为14日,后者延长为21日。华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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