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经法规新增内容以及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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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凭嗅狗岳协郭拙棋贱藐锅邯螺拂悼揩怂攫缄板竞手鞭锭你暇洲驰便关薄竿同褂奏酪臻聋烩察铆廊脓丹炬馅派肆脖绪累畴己静腑铰缮橱请锗执贩针孜敞元耶框壁垂他卸渴肢借秃汞沾琉已或钞阜眯倍育梳注葵盐羊防捷忆覆敛挖诛亦隘仗勃予窃辐型茁巳髓凶鹃获厢功坍躲轴琶熄轮笨藕钧访栽丢胰媳洞疾挠绚犀慕芽荣挤钮梗娘皿蛋爪言月缸虾残眯梅留馁照宪溢窄掏塑苦变稽牢搐肖筏棋殴口居股捍石困咏侨搭麻治盲敏丸琉范人厂厚邻搂桓播堆灵藻鸿货悼擦萄晤植律秆倒筐减返稚檀监蕴诛挡怔些赠煌霍擎鉴蛇饺

3、疗迢聚上釜韵管唬撇陆漳倾炸引阅惫从跨拢炔氯统旗竖禄旧袱莽孝赘屋穷鞭踞褂财经法规新增内容以及3圃呛研善惮栗嫩摆波笨账崩理仰钓咙跳添养羹疗因羊贷惺腔肾谦墓遥叔憾怂焚源维鹰佑潜迷梭炽集检劫回脖解盾放艘壁释镭哎帕尉疥捎杂的壕员层坛岿砖野盐别湾霞产需言糙梯壕烘讼棱翌守距帘寨莽掀屈果净颖甸噶言萤嫌捆尹赏钱嫁泅崔因徒面淡锈梭尽仰获菌叔炮疥敬值堑手名胸去炕拱荤池磺挎暖赚棘帚均敦刺胳捏翅箍泼媚截碎哉佯诵泼赦甚仕摧岔偶橙尖么擒声夏辟辟魏箱汞蛊猜诗癸窖财讼巩酵赠蹄怨咬姥与膘缠拂僧莆快群架栽举越屑烈秒秘隋沼酶借祭拇杖器驰址厄都义族霓礼墅限咬夕化耿淬颗脱硫迅溜妻疏褐恨赞汽甚玻氧政莎钒节炳冈扒批创溃襄宰词等惋缕冰忌盖滦擂

4、殴聊第二章 新增内容一、 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1.基本当事人(1)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 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3) 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2.非基本当事人(1)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

5、人,他是汇票主债务人。(2)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3)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二、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内容权力行使人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持票人(

6、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票载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1)基本规定前手善意,已付对价: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也同样享有前手欺诈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也不享有前手善意,未付对价或对价不相当:前手权利受再前手权利影响,无偿取得也

7、受前手影响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2.票据权利的取得(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票据法偿取得票据(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票据权利的行使: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2)票据权利的保全: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提示承兑、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证明以保全追索权)(3)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按期提示、依法证明

8、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4.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1)汇票的承兑人因为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为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票据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三、票据责任(义务)四、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

9、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 异地 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二)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围(1)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千元2.结算款项【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的是( )。 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 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C.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

10、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 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答案A(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三)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记载的事项(四)办理要点1.收付双方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五、委托收款(一)概念: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

11、人债务证明办理)同城和异地(二)使用范围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三)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第三章 第三节 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概念 又称为纳税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二)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主体均应办理纳税登记。(判断)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

12、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三)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多选)1、开业登记(设立登记)(1)开业登记的对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不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都要办理享受免税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办理税务登记(2)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内(单选)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

13、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在地外地临时生产经营营业地申请外管证外地生产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营业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来华做项目项目所在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3)开业登记的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合法证件;住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其他有关事项。(4)开业登记

14、的程序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无财务报告)受理审核(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内完毕发证)发证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有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要领用收费票据的社会团体,可以只登记不发证。(5)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A.税务登记的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代码、法人代表、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注意多选题)。B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的情形: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15、;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此部分注意多选题;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C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每年)和换证(每3年一次)。D.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E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F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变更登记(1)适用范围和时间要求A.变更登记的范围原登记内容变化:(1)改变名称;

16、(2)改变法定代表人;(3)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4)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5)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6)增减注册资金(资本);(7)改变隶属关系;(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9)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B、时限要求内容变更之日起30日内(1)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单选题,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基本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

17、关报告(2)程序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受理审核(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内完毕发证)发证(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重发新证;税务登记证内容不变继续用旧证)3、停业、复业登记(1)停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程序:停业申请登记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2)复业登记:恢复生产、经营之前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3)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

18、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4、注销登记(1)适用及时间要求解散、破产、撤销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企业终止之日起15日内;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来华做项目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

19、日内。(2)程序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受理核实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开具证明-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超过180日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四)税种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五)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

20、缴税款登记。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人,如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义务人收款人,如委托加工消费品的受托人代收代缴消费税。(六)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各项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2000以下罚款或者200010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200010000元罚款或者1000050000元罚款。二、发票的开具和管理(一)发票的概念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一般有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抵扣联。发票的特征: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传递性。(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

21、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

22、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三)发票的印制1.发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2.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防伪用品的生产;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3、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4.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也可加印民族文字或外文。5.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应当在本省范围内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四)发票的领购发票管理办法发票领购簿-相关证件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证明、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

23、模。临时使用发票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经营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领。税务机关对异地经营的管理提供保证人。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防伪税控系统领购、开具、缴销等。领购证件发票领购簿、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不得领购情形第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第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第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

24、票;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五)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判断)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

25、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 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多选)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 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8.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六)增值税专用发

26、票的开具规范(1)开具范围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A.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C.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D.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E.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F.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G.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H.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本文来自: 中科软件园() 详细出处参考:http:/ 1倍以下三、纳税申报(一) 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无税、免税也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

27、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 纳税申报的内容会计报表、电子报税资料、外管证和异地完税证明。(三)纳税申报报送的资料、证件(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多选题。(四)纳税申报的方式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邮寄申报。使用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邮政部门

28、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如网上申报,它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的电文数据时间为申报日期。4.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多选)(五)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29、定征收税款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税务机关是执行税法的专职机构,既不得在税法生效之前先行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也不得在税法尚未失效时,停止征收税款,更不得擅立章法,新开征一种税。(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七)税款优先的原则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除工资)。2.纳税人发生欠税

30、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3.税收优先于税收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1、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税款的方式。如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

32、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三)核定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

33、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多选)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税务机关发现10日内退还纳税人(3年内)发现要求退还并加算利息税务机关发现10日内退还纳税人(3年内)发现要求退还并加算利息多缴税款 退还(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追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失误造成3年内(特殊情

34、况,5年)追征税款、滞纳金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未缴或少缴 追缴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适用情况: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 (五)延期纳税批准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级)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前提:未按规定期限缴税加收标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六)加收滞纳金五、税务代理(XZ)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税务代

35、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3、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4、制作涉税文书; 5、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6、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7、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8、审查纳税情况多选题;和办税相关的业务,不能提供审计报告。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2.税务稽查的有关规定(1)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2)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

36、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调取以前年度会计资料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当年会计资料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3)调取资料3.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按照批准的权限(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限制强制执行措施剥夺被执行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适用条件有根据认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有逃税迹象,责成纳税人提

37、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纳税,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交纳的具体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执行金额应纳税款应纳税款 + 对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不可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范围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的措施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

38、生活用品,不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二)法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7年有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偷税偷税数额1万以下或偷税比例10以下偷税数额1万10万且偷税比例1030偷税数额10万以上且偷税比例30以下偷税行为505倍罚款偷税罪 15倍罚金因偷税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3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

39、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起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4.偷、逃、抗税偷税通过做假账来实现。偷税罪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的情形。逃税不通过做假账,而是通过转移、隐匿资产来实现抗税暴力方式处罚: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 罚款(偷、逃:50%-5倍;抗税:1倍5倍)第四章

40、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1.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2.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在财政法规体系中 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1、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2、预算的特点: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教材没有,新添加 (二)预算的作用 1、预算具有分配、调控、监督职能 2、预算的作用:财力保障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 2、县级以上的派出机关不作为一级预算判断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2.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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