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篇)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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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篇)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1篇近段时间,通过学习领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下面,结合这段时间的学习,浅谈几点体会。一、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条例重要意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团结带领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

2、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起着重要作用。对于防止和避免“以言代法”、“以言代纪”现象的发生,力戒党纪处分的随意性,维护党纪处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领导,我认为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尤其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打牢思想基

3、础,筑严思想防线。三、通过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新时期政法干警,要严守底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滥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提篮子打牌子”。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领导,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庭室干警纪律作风和“八小时外”的监管,注重家风建设,严格约束家人亲戚抵制不良之风,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干警。第2篇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进行了认真学习。作为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工

4、作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的重任。新常态下,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部队伍的行动自觉,是纪工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要做到这些,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勤学善思,提升业务素养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集中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分析实际、撰写心得等方式,深入钻研条例,并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全面规范自身行为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使得自己更进一步的坚定了信念,保持清醒头脑,把握正确方向,做到观点鲜明,纪律严格,切实增强了自身遵守政治纪律、清正廉洁、敢于担当、从廉尚实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在以后我更要注重从不同角度向不同层面学习,通过向书本

5、学、向先进学和向实践学等方式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改进工作,将积累的学习经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创造性地推动本地工作开展,并及时总结,逐渐探索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方法。使自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顺利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爱岗敬业,树立责任意识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白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纪检工作,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们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智慧、才华、能力以至全部生命都投入到纪检监察事业中去

6、认认真真,兢兢业业,敢于斗争、敢于碰硬,不畏权势,正义凛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党纪党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件事,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做到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决不好高鸳远,眼高手低,决不乱用职权,力求改变思想僵化、行动迟缓、被动拖拉及不务实、不敢得罪人等现象,做一个爱岗敬业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三、联系实际,规范工作思路当前,随着经济、科技迅猛发展,腐败分子犯罪手段更隐蔽、更高明,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科学文化知识就难以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通过这次深入细致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政治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自觉地加

7、强自身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要怀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案件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案件立案到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也要把条例融入各科室各项工作中去,严格落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问责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安全文明办案五项制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的审批、报备等程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持续找差距、补短板,坚持贯彻稳数量、提质量、优结构、保安全的要求,为推动我办事处纪律审查工作做出新的贡献。总之,作为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对条例的

8、学习和实际运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严格自律,并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正自身,强能力,精业务,真抓实干,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纪检干部。第3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自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以后,我们党三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

9、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有着XX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对发挥好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有了更深刻感悟。一、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学习条例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在对象覆盖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

10、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在管理周期方面,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

11、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锻造过硬的干部队伍。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全旗最大的执法单位之一,权力大、责任重、廉政风险较高,必须用条例规范党员的一言一行。要时时刻刻盯住工作人员要有“规矩”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守法守规,不能如脱缰野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随时随地的提醒工作人员对自己“严一些”“狠一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警示,及时纠偏。使所有行为作风始终在法治轨道,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市场监管局所有干部职工的日常习惯。让“规矩

12、意识立起来,让法律法规落实下去,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法治素养,向上向善的追求,懂得自尊自重自律,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正确认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理性的选择。三、在工作中树立新标杆,努力打造模范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班子、特别是班长要率先垂范。我将带领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一是以学为导,筑牢思想政治之魂。在学习理论和党内法规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核心地位把要求具体化、落实在行动中。二是以律正本,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给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以坚强有力的保障,让它们发挥作用强劲有力,保证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

13、律法规,完成工作卓有成效。三是以做为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环节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融入到中心工作中,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性约束。四是以干固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情为民所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第4篇通过认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这部党内法规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组织全街道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对于保持全街道各项工作廉洁本色,提高全体

1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至关重要。1、自学习条例活动开展以来,我将熟知条例要义,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进行学习,将平时言行与条例进行对照、反思。积极推动全街道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组织街道理论中心组、机关支部及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逐字逐句将条例,尤其对修订部分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从而将全街道每一名党员和非党员干部带入学习活动范围。2、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着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定守住条例的基本底线,以实际行动引领全街道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党规党纪要求,

15、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带头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基本原则,在经费预算、人员编制、各类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予以实行,切实维护街道廉政形象。同时,结合我街道直接服务群众,服务农牧民的特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3、条例的学习贯彻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今后我将带领街道党工委和各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通过对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并以条

16、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在此基础上,继续要求班子成员及各党组织书记既做好业务,更要抓好党务和纪律教育,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法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努力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ArJ-第5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来,我们县纪委监委采取宣讲辅导、组织考核等方式,推动掀起了一股学习条例的热潮。近期来,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复看

17、反复背记,我对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第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明确了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第二,严于律己,做一名合格共产党

18、员。十八大以来,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放松了自我要求,更重要的是忽略了对条例的学习,不能时时刻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条例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我们一定要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大事上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

19、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第三、用好条例,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运用,尤其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说条例就是我们的饭碗,是我们的看家法宝,要提高能力素质、提高专业水平,就必须学好条例,在实践中运用提高。下一步在工作中,我一定把所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在学中用,在用中学,不断提高运用条例的能力水平,提高能力素质,为纪检监察事业贡献更大力量。AAC-第6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

20、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

2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本次对条例作出修订,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的规定要求细化具体化,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比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强化组

22、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二、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同时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第104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23、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

24、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

25、制度的与时俱进。第7篇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

26、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

27、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

28、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

29、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

30、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

31、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

32、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

33、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

34、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

35、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

36、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

37、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38、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

39、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40、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

41、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42、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3、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

44、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

46、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1月1日。(四)关于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第一

47、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三、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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