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承揽协议(通用26篇)工程建设承揽协议篇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第一条:工程名称:(下称“本工程”或“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工程范围:(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第六条:付款办法6. 1乙方银行账户:户名:银行名称:账号: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2、30虬即人民币;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即人民币.6.3 保修金条款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
3、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第七条:工程价款7. 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8. 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
4、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第八条:图说附件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
5、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
6、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
7、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
8、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第十条:工程变更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
9、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第十一条:履行进度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
10、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1L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第十二条:施工管理12.1 乙方
11、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
12、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
13、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
14、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12.10 10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12.11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12.12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12.13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12.14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
15、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12.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12.1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
16、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
17、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第十四条:品质条款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
18、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乙方:时间:工程建设承揽协议篇2甲方: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 .甲方委托乙方调整、安装、固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包括),对2 .整套系统的安装费用为人民币X元整(¥;XXoOO.00
19、元,含建安发票)。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以及技术要求,在甲方的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安装与配管。安装设备以及安装所需的辅件、螺栓、垫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负担;安装工具,电焊气割、检测仪表等由乙方负责。4 .乙方按照相关的行业规范及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装质量不符合规范及技术要求,乙方应予以整改。安装结束后乙方出具安装报告。5 .乙方在安装期间,应严格遵守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规定,服从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6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7 .所有
20、辐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轴间距、辐面标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InImo相关试压检漏的操作规格及程序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8 .施工完成后,碳钢设备与管道应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技术规定涂底漆与面漆,并做好管道流向标记。9 .施工工期XX个日历日,自X年XX月XX日起计算。10 .安装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X天内汇入乙方账户Q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款人民币X元整汇入乙方账户,乙方2天内开具建安发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工程建设承揽协议篇
21、3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1)“业主”指(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2)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3) 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22、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6) “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7) “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8) “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b)(1)“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
2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2)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4)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5) “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 “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7) “合
24、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8) “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2)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3) “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e)(1)“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
25、的总金额。(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4)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5) “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6) “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7
26、)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g)(D“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8) “日”指日历日。(9) “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TIjo(10) “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11)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1.3 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
27、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1.4 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地址名称)(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地址名称)第二部分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
28、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监理工程
29、师应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2.2 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
30、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4 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
31、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2.5 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
32、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第三部分转让和分包1.1 合同的转让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L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
33、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4. 1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
34、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合同文件5.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
35、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D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f)图纸的合成资料标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
36、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6.3 施工进度的打乱凡出现监理工
37、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
38、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7.1 补充图纸和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
39、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7.3 批准不影响责任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Q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
40、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8.3制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9.1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10.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
41、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工程建设承揽协议篇4工程建设合同(一)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从年月
42、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二、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工作时间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劳动报酬乙方工资按以下第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一)按时计酬,日薪元或月薪元;(二)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元;(三)其它:O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
43、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六、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
44、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四)乙方
45、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一)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十、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
46、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约定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一月一日工程建设合同(二)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
47、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6 .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7 .其它文件8 .附件:附件a一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工程建设合同(三)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