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18动产质押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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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18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特征码 RbslPfZFTsJrJibNsneM 【篇一】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同意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 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 _月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 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

2、行规定调整。 第 2 页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年_月_日_元 _年 _月_日_元 _年_月_日_元 _年 _月_日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 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 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 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逐年/每隔_年)按 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 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日至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

3、月_元 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 第 3 页 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 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 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 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 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 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 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

4、达成协议前, 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作为抵 押物或(和)以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 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 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第 4 页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

5、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 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 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 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 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 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

6、)的借款合同,保证 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 第 5 页 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 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 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 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 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 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

7、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 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 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 _年_月_日 第 6 页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或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篇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 履行,甲方愿意以

8、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 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 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大写) 元整,质押率 为_%,实际质押额为_(大写)元整。 第 7 页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 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 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办理财 产保险,并将保险

9、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 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 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 到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 让所得款项交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 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 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 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

10、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 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 8 页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 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 4 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

11、成质物 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 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 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 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 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 9 页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

12、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 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 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 签订合同地点: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 签字或

13、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 【篇三】 甲方(质权人): 住所: 第 10 页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 住所: 丙方(出质人): 住所: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 “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 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 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并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 保管。 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 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 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

14、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 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 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 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 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 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 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 第 11 页 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 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 承担。 3。3 丙方指示其

15、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 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 3。1 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 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 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 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 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 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 的,应提前 45 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 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 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 妥善、谨慎保管质物

16、,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 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 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 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第 12 页 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 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 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4 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 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 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 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 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 保管期间,

17、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 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 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 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 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 。丙方应 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 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 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 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 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 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

18、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第 13 页 7、查询查验。 7。1 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 提交频率为 。 7。2 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 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 询。 7。3 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 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 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 出库通知单 ,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 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 出库手续。 8。2 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

19、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 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 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 8。3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 5。2 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 有质物出库通知单 ,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 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 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第 14 页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 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 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 费、检验费、印花

20、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 承担。本协议第 6。4 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 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 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 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 10。3 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 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 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 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 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 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

21、保管。 12。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 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 15 页 12。3 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 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 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 %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 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 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 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 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 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乙方因以

22、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14。1。1 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 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 染等情形的; 14。1。2 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 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 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 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 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 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 第 16 页 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 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

23、包装的; 14。1。7 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 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 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 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 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 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 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 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仲裁,

24、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 、 质物入库通知单 、 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第 17 页 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范本四】:最新动产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 出质人(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住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传

25、真:_ 基本账户开户行:_ 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住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第 18 页 传真:_ 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 贷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 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 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26、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 法、有效。 第 19 页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数量_,质量_(质 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 2质物使用期限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 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 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 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7、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 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 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 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 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 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第 20 页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 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

28、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 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 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大写) _(小写)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 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 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 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 等质押

29、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 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 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 第 21 页 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 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 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 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 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

30、 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 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 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 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 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 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 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 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

31、合 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 第 22 页 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 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 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 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 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 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 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 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

32、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 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 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 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 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 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第 23 页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 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

33、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 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 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 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 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 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 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 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

34、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 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 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 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 第 24 页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 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 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的违约 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 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 金。 第十二条

35、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 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 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 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 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 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 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36、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 第 25 页 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 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 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 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 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37、应当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 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 26 页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范本五

38、】: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 借款人: 为实现 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 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 第 27 页 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 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 _与 借款人 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 款,数额为人民币 _元。 第二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39、 月 日 止。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 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 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 。 质物数量:_ 。 质物质量:_。 质物所在地:_ 。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元,实际质押额为 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 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 第 28 页 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

40、取 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 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 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 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 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 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 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

41、赔偿 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 不得动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 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 第 29 页 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 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 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 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 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

42、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 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 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 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 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 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 权利的,质权人可以

43、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 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 第 30 页 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 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 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 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 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 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 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 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 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 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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