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演示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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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 向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一、总则 1条例的发展历程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373号令颁布,2003年6月1日施行;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549号令颁布,新条例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2条列颁布的目的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3 特种设备的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车辆共八类。条例第八章准确定义各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另见国质检锅200431号 4条例的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

2、和监督检查。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不适用本条列,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主管。 5 现行体制下的管理构架 质检总局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县以上质监局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6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监管部门的职责 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应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检

3、验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质监局特设局、科、股)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 县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检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种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创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7 举报制度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并及时处理。 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和办公地址。 应为举报人保密和给予奖励。 二、特种设备的生产 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责任 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

4、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要求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设计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和应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方可正式生产或交付。 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保装置(通

5、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取得质检总局的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没有要求行政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取得省级质检局的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制造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质监局。 电梯施工的现场安全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其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

6、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设备还应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才能交付使用或出厂。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级质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4 本节归纳 压力管道元件只有制造许可,并且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没有纳入监督检验范畴。 场内机动车辆没有安装环节,制造、改造、维修有行政许可要求,但没有监督检验要求。 电梯、厂车、客运索道均没有制造监检,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还需制造单位授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7、进行。,三、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符合要求的管理,符合规范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规定,交付30天内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的管理要求。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符合条例的要求。 在用设备的检查要求,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水质处理的要求。 申报定检要求,提前一个月报检,不得使用未定检的特种设备或不合格的设备。 对出现异常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检查修复,能效超标的设备应采取整改措施。,应及时报废失效、失修、超期使用的特种设备。 电梯的维保要求,厂家或有资质的维保单位,每15天一次的检修调整,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对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

8、全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载人特种设备(电梯、索道、游乐设施)配置专职管理员,其它可以是兼职;特种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管理人员可以停止使用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载人特种设备应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立于显著位置。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载人特种设备的乘客应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服从指挥。 电梯交付使用后,制造单位的管理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教育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 检验检测 条例规定检验的形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无损检

9、验。,检验机构需经质检总局核准,方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检验人员须经质检总局或省局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并在检验机构方能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不得在两家机构执业。 检验人员的职业操守:45条 检验结果的责任风险:46条 检验机构的行为规范:47、48、49,五 监督检查 质检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的重点单位:50 查处违法行为的职权方法:51 监管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基本要求:52 监管部门行政程序的公开性、时限性:53 行政许可的唯一性:54 安全监察人员须经质检总局或省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55 安全监察须有

10、两人以上参加,并应出示有效证件:56,安全检查记录的管理要求:57 安全检察指令的使用方法:58 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59 监管部门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的内容:60 六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61 重大事故:62 较大事故:63 一般事故:64 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制定和演练:65,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管理规定:66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程序:67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备案、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68、69 事故原因的分析,经验教训的总结,安全技术规范的评估。70 七 法律责任 一、 违规直接处罚5-20万元的行为:1.无资质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2.锅炉、气瓶、氧舱、客运

11、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检测机构鉴定就用于制造的;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即办理交付的;4.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逃匿、隐瞒、谎报或拖延不保的;5.未经核准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的检验机构6.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测结果的;7检测机构或者检验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8.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

12、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5-20万元罚款行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和办理注销的。 三、违规直接处罚10-50万元的行为:1.未经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2.未经许可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四、违规直接处罚2-10万元的行为: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测机构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者监督检验报告;不按技

13、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从事,容器、气瓶充装活动的。2检验机构聘用无证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验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报告使用单位和监督部门的。 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10万元罚款行为: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试制新产品、部件未进行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的;拒不接受安全检察的98. 六、违规直接处罚1-5万元的行为:未经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维护保养的。 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1-5万元罚款行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确

14、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至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000元-1万元罚款行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的;或验收后30日内未移交技术资料的。 九、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000元-2万元罚款行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以下行为的: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天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2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3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或者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4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要求的;5使用未定检和检验不

15、合格的特种设备;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7未指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8没有按照每15天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9未进行锅炉水质处理的;10未及时整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1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件的;1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十、非经济型处罚,逾期未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处分、撤销、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特种设备出厂资料不符合条例要求的,给予改正直至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制造单位未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或在巡查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给予以通报批评; 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操作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安全员、负责人的,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至撤销作业资格; 检测人员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不改正给予撤销检验资格; 检验人员不在检验机构执业或同时在两家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情结严重的,停止执业0.5-2年,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及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97条,1-9款 八 附 则 特种设备定义 向前 20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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