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课件第十七章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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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4课时),再审是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存在错误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由相关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再审程序都是在二审之后提起的。因此,在二审程序之后我们应当学习再审程序。,本章重点问题,1、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抗诉的概念 2、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 包括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 3、再审程序提起的法定条件 4、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含义 教材中该问题内容正确,但论述的方法是论文性质的,即不分要点地大面积阐述。条理不清。归纳为以下两个问题 (一)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

2、程序的关系 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目前学界的三种不同观点,1、分立说这是教材的观点 理论依据: 因审判监督的含义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察和督促(不包括审理)。所以审判监督程序就应当是再审案件的提起程序。,再审则是法院对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的再次审理,在这个时候审判监督程序已经结束。所以,再审程序就是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不包括提起) 两者的关系如同起诉与审判 故:两者各自独立。,我认为该观点正确。,因为:这个过程分两段 第一阶段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存在错误的裁判提交有关法院审理。提起之后该程序停止。 第二阶段是由相关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审理时适用的程序或是一审或是

3、二审。 结论:两个阶段一前一后,互不相干。,2、包含说: 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杨荣新教授的观点。 他认为:再审案件必须首先通过审判监督引起,否则不能进行再审。但审判监督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再审。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构成程序(前提),属于再审程序的一部分。 结论:分两段,但再审包含审判监督。,3、相同说: 这是主流观点。认为再审程序就是审判监督程序。 其含义都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确有错误而提起或申请再审,由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讲课以该观点为基础,因为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观点。 (二)三组概念 1、起诉、上诉、申请再

4、审、抗诉申诉、 2、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3、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再审程序的分类(再审有立法上的分类和理论上的分类两种划分) (一)立法上的分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不同,将再审程序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和法院决定的再审三种。 (二)理论上对再审的分类 (书346页),三、再审程序的特点(与一审、二审比较5点不同) 1、程序性质不同(设立的目的) 再审程序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设立的程序。 一审、二审?,2、提起的主体不同必须由特定的机关或者人员提起 包括三个机关和两个人员 三个机关:上级法院、最高法院、检察院 两

5、个人员:本院院长、当事人 一审、二审?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本院院长必须与审判委员会结合才能提起再审。 第二、当事人只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是否再审必须通过法院或者检察院。 一审、二审? 3、再审的提起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15项。 一审、二审?,4、审理的对象不同生效的裁判 一审、二审? 5、审理的程序不同依生效的裁判的审级决定 一审、二审? 四、再审程序的意义 有错必纠(书347页),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 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请法院对

6、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二、申请再审的条件(四点) (一)申请(提起)的主体必须合法 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与上诉的主体基本相同,也是七种人,但加一个例外:,七种人:原审中的原告、被告、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责令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审程序中的上述人员。 一个例外:法定代理人。 上诉?,(二)再审的对象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但以下三个问题要特别注意:,1、已经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包括文书中涉及财产的内容)、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除外。 2、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3、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和

7、驳回起诉的裁定。,(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法定期限是:裁判生效后2年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受2年限制。(修改意见第七条),(四)申请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1、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法律规定有13项,另有两部分是通过另外表述的,我将其合为一体,故共有十五项)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新证据指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基本事实指判决结论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8、据是伪造的; 定案依据的证据。,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

9、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1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审、二审的提起有法定理由吗? 2、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事由(两项) 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三、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教材是以新旧法律比较的方式论述的,这样表述既文不对题,又不利于理解。讲课按我的理解。 1、申请方式必须提交申请书。 一审?二审? 附:申请书的格式:,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_ 对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 )字第_号_判决(裁定)不服,请求再审。,申请请求: 事实

10、与理由: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2、申请的法院(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教材认为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高了申请再审的级别管辖。还有人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对此我认为值得商榷。 先看民事诉讼法178条修改前后的内容:,修改前: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改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比较来看修改后的条文少了“原审人民法院”。这是否意味着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

11、再审? 我的理解是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理由: 第一:条文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 第二:原审法院院长有通过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促使院长发现判决裁定的错误;,第三: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审或者二审)有错误,当事人要申请再审时怎么办?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基于此我认为:尽管法律去掉了“原审人民法院”的内容,但没有杜绝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途径。,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三类 1)再审申请书; 2)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 第一类: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第二类:经过法院复查或再审的,还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

12、判决或裁定书。,3)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类: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要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第二类: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4、法院对申请的处理(5,15,3) 5,即5天。法院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15,即15天。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3,即3个月。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 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5、应当注意的三个问题: 第一、被申请人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法院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和

13、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三节 法院提起再审,一、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一)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 可以提起的主体有三个: 1、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2、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二)裁判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不包括调解书。 为什么?,(三)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两点) 1、确有错误的含义 指按现有材料从形式上看确有错误。不等于一定存在错误,是否存在错误需要等再审之后才能确定。有的

14、案件再审之后发现没有错误。这时裁定驳回申请即可。 2、确有错误的情形 法律没有规定,我理解应当是存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之一。,二、法院再审的程序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这种再审方式中院长与审判委员会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院长享有提交权。 审判委员会享有讨论决定权。 注意问题:决定再审时应当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最高法院决定再审(明确三点) 1、最高法院对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的,都可以提起再审。 2、再审的方式: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对原裁判的处理:谁再审谁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三)上级法院决定再审(两点) 1、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

15、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 2、再审的方式和对原裁判的处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相同。,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再审,一、抗诉的概念 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分为三种 1、刑事案件的抗诉:生效、未生效的裁判均可。 2、行政案件的抗诉:必须是生效的裁判 3、民事案件的抗诉:必须是生效的裁判,民事抗诉的概念 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行为。,二、抗诉的条件(两个) 1、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包括三层含义 1)判决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生效的不得抗诉;,2)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分一审、二审、再审,

16、也不分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还不分普通法院、专门法院; 3)只有判决、裁定才可以抗诉,调解书不得抗诉。 教材认为调解书可以抗诉观点错误。,教材认为调解书有错误的检察院也可以抗诉。该观点错误。理由有以下两点: 1)理论上,调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他人不得干涉。,2)法律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并没有规定对调解协议提起抗诉。 看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修改前后的内容:,修改前的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17、抗诉,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修改后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具有法定的事由 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各种情形相同,但有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

18、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这些情形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三、抗诉的程序(主要有六点)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应制作抗诉书; 、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 有权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3、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

19、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4、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抗诉错误的有权撤销。 5、法院对抗诉的案件应当在30天内再审 6、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2005卷三/41,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习题1:,A公司诉B公司返还货款一案,经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现A公司认为终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它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加以救济? A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乙

20、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请求乙省人民检察院向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习题2:,甲和乙是兄弟俩,小时丧母,由父亲一人养大。后来甲到外地工作,只是逢年过节才回来看看父亲,而乙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后来父亲去世,留下了位于闹市的7间房子。办完丧事后,甲要求平分房子,而乙声称其父亲死前曾立下口头遗嘱,房子4间归他,3间归甲。,甲诉至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口头遗嘱有效,但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所以判决4间房子归乙,3间归甲。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1),如果上诉期过后,乙要多用一间房子,甲不让,决定申请再审,则: A可以向原审人民法

21、院申请,判决停止执行。,B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但判决不停止执行。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停止执行。 D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但判决不停止执行,(2),如果甲在过了上诉期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则应如何进行审理?,A应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 B应适用第二审诉讼程序。 C既可以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也可以适用第二审诉讼程序 D应适用提审特别程序。,(3),如果甲在上诉期内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甲接着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A可以决定自己提审 B可以裁定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C可以指令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D可以指

22、令二审人民法院再审,(4),如果甲在上诉期内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年后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该案确有错误,决定提出抗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因为已过2年期限。 B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可以抗诉,但需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D只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一、再审立案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再审立案的时间 再审立案的时间因决定再审的机关的不同而不同(有三种情况) 1、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决定再审的(上级法院提审)应当在提审或者决定再审之次日立案。

23、,2、最高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从接到指令及案卷材料的次日起立案。 3、检察院抗诉的自法院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二)法院应当立案的案件(三类) 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三)法院决定再审的,应当制作裁定书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四)各级法院立案的再审案件 1、地方各级法院立案的再审案件(四类) 1)本院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条件的。 2)下级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的案件,符合再审条件的。,3)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最高法院立案的案件(四类

24、) 1)本院的终审裁判。 2)高级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的案件。 3)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最高法院认为应当有自己审理的案件。,二、再审必须依法组成合议庭 按一审或者二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怎么组成?,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掌握四点)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得上诉。,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

25、诉。 4、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再审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四、再审的次数,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条件地限制了再审的次数。下列三类案件相关法院只能再审一次。 1、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2、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但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同一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五、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掌握5点) 1、离婚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但是涉及财产分割的可以申请再审。 注意:如果是涉及原判决中未分割的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上级法院提审或者按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再审中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分别情况处理(两类) 1)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如果认为原裁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3、发现遗漏当事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4、再审裁判的宣判 再审裁判可以由再审法院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5、审限 执行一、二审规定,从决定再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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