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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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二章评标办法29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43第四章技术规范85第五章图纸清单92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01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02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2.1.1建设地点昌平区*3.1.1建设规模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6400平方米,其中地上21层,地下2层。4.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图纸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详见投标须知5.3.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11月10日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6.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并

2、全部到位。7.5.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8.5.2承包方式专业承包9.6.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0.7.1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11.7.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2.8.踏勘现场时间地点:需要时另行通知13.16.工程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14.18.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1.投标答疑有关答疑详见须知11条16.11.答疑截止时间时间:2008年10月13日10:00前详见投标须知第11项17.1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18.2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含有全部投标内容的电

3、子版文件二份。19.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20.23.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9日9 时 30 分21.26.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08年10月29日9时30 分地点:北京市*22.31.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定量评标法,详见第二章 评标办法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1.1.2.建设地点:昌平区*1.1.3.工程面积: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6400平方米,其中地上21层,地下2层。1.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1.1.5.资金来源:3000万元,自筹资金。1.1.6.规划许可证号:*1.2.招标人1.2.1.名

4、 称:北京*学院1.2.2.地 址:昌平区*1.2.3.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1.2.4.法人代表:*1.3.招标代理机构1.3.1.名称:北京市*1.3.2.联系地址:北京市*1.3.3.联 系 人:*2.招标方式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精装修承包人。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招标范围:3.1.1.装饰工程:招标图纸中1-3层及5-21层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涂料工程、图示固定家具等。3.1.2.电气工程:招标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应包括装修配套电气末端设施,包括开关面板、插

5、座、排气扇、灯具(不包含台灯)等。3.1.3.给排水工程:招标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应包括装修配套给排水末端设施,包括卫生器具及附件等。3.2. 工作内容:中标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须由中标人完成区域和房间,具体要求以室内装修设计图及技术文件为准,具体包含以下各分部工程:3.2.1.天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基底、吊顶面层(纸面石膏板面层、矿棉板面层、金属吊顶板面层、木质装饰面板面层)、风口安装、洞口处理等;3.2.2.地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基层、地面面层(石材地面、砖地面、塑料板地面、实木地板地面、复合地板地面、地毯地面)、踢脚等;3.2.3.墙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轻钢龙

6、骨隔断墙、墙面面层(玻璃马赛克墙面、木装饰墙面、墙纸墙面、软包墙面、金属面板墙面、玻璃墙面、块料墙面)、木制装饰线等; 3.2.4.门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木制门窗及配件的制作安装(含五金件、门锁、定位器、碰头器等)、木制隔断、暖气罩、窗帘盒(含窗帘盒、窗帘轨、及窗帘)、窗台板、筒子板等;3.2.5.涂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涂料基底、涂料面层(包含水性涂料、溶剂涂料、美术涂饰等粉刷)等;3.2.6.固定家具应包括:各房间内的衣柜、1层前台经理室成品柜、3层VIP备餐柜、21层欧式套房备餐柜;3.2.7.其他制作内容包含: 1层电话间、1层总服务台、21层欧式套房内壁炉、 21层吧台。3.3.投标人

7、应注意:3.3.1.本工程中标人需要协助本工程招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其它专业承包人进行管理、协调和配合。3.1.2.招标文件的上述描述可能不全面,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充分理解工程特点,应包括图纸、招标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协议书和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如有漏项,不允许调整。3.1.3.中标人应负责自身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保护及各种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3.1.4材料供应方式: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暂估价材料的品牌和价格需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采购。3.4.工期要求3.4.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3.4.2.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

8、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将做废标处理。3.4.3.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3.4.4.本工程必须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对整体工程的竣工要求和目前在施工程进度要求以及各分包进场情况安排装饰工程的施工进度。4.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5.合同形式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6.工程质量要求6.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6.2.特别说明:如果现行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之间以及与发包人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采用标准较高的标准。7.合格的投标人

9、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7.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人。8.踏勘现场8.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8.2.在现场踏勘中,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人数限定为2人。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8.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4.经招标

10、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投标费用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9.2.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图纸清单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0.2.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的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4.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应于投标截

12、止日期2008年10月13日10:00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同时发电子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发至招标代理公司)以接收时间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招标人将以书面答复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人:*11.2.鉴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在此提醒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按照本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日期及方式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无疑义,或虽然提出但经过招标人复核后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将是本项目合同价款的计算基础。11.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13、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1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14、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12.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和发放给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由商

15、务标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文档四部分组成。14.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2.1.投标文件封面;14.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及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交);14.2.3.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4.2.4.投标函;14.2.5.投标函附录;14.3.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4.3.1.1.投标报价说明14.3.1.2.投标总价14.3.1.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4.3.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4.3.1.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4.3.1.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4.3.1.7.零星工作项目计

16、价表14.3.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4.3.1.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4.3.1.10.主要材料价格表14.3.1.11.材料设备暂估价汇总表14.3.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澄清的其它相关报价说明文件14.4.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4.4.1.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4.4.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4.4.3.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14.4.4.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14.4.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14.4.6.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4.4.7.劳动力安排计划;14.4.8.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

17、织措施;14.4.9.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环保及保卫的组织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按照2005802号文件内容执行,且应在投标文件中满足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l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应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

18、消防安全、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但不限于以上几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的名字只能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本中,相关说明见本须知第15条说明)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l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必须提出防止施工扰民及民扰的具体措施。确保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l严格执行ISO5000标准及北京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并进行抗倾覆计算,保证围挡的安全牢固;行车路面必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

19、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撒垃圾、渣土等的要求。14.4.10.对通风空调及智能化专业工程的配合及协调方案;14.4.11.对于工程成品保护和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及保修期间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及服务方案。14.5.电子文档部分,含有所有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二份。(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格式,该套电子版本应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字样。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4项中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格式,应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使用(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2.施工组织设计正本一份

20、,副本三份,其中副本为“暗标”,为整册无标识,即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均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为防止“暗标”部分因排版、字体等的差异影响“暗标”评审的目的,“暗标”部分所有副本的字体、排版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招标文件附件中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按照附件中的格式执行,附件中无规定格式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全文采用MICROSOFT WORD版

21、本打印;.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字体:宋体;.字号:标题:三号;其他:四号;图表内:五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排序应从目录页后第1页开始,排为“1”,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各章节的图表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不得加隔页纸;.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15.3.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投标人均

22、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投标报价A.总则16.1.计价方式:16.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本企业工程成本、管理水平、自身实力以及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慎重做出切合实际、具有竞争力的最终报价。16.3.合同形式:本工程施工承

23、包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6.4.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正确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和相应的风险费。投标人应先到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6.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

24、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16.6.工程量清单:16.6.1.投标人在校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发现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存在差距或有错项、漏项、多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将对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以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最终修订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16.6.2.为便于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都不得直接修改(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修改文字或数字)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修订补充工

25、程量清单,投标人首先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报价,并且列在投标价格汇总表的相应栏目中。B.报价说明:16.7.综合单价:16.7.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依据现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参照北京市发布的京造定2003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6.7.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

26、工程量,结合本项目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6.8.分部分项的报价及结算:16.8.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确定。16.8.2.若某工作属于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某一子目工作之不可缺的工作但未在清单内分项列出,则有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该清单子目项目的单价内(投标人需在报价时包括此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作为日后价格调整、费用索

27、赔的理由)。16.8.3.若某项工作按照计价规范应单独列项(但不同于本须知第16.7.2条的内容),但未在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供招标人复核及发出修正清单。如招标人未发出修正清单,则投标人不得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6.9.措施项目的报价及结算:16.9.1.措施项目,招标方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为本工程的一般项目,投标方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且结合本企业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公司的实力及踏勘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对措施项目费用予以确定和列明,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完成本

28、工程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及措施。16.9.2.措施项目清单部分的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引致费用有何变化,中标人均不能获得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投标人应承担在措施项目部分所报价款的风险。对于任何投标阶段没有填报价款的项目,招标人均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如认为有为完成本工程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而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投标人可在本清单中自行增加项目并报出价格,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及措施。16.9.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规范”中关于安

29、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措施项目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单独列项计价,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同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规定计算所需费用总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独列项计价,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要求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辆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市

30、政工程要合理分段,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严格围挡防止泥土流失到附近道路。16.10.其他项目的报价16.10.1.保险16.10.1.1.本工程保险事项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报价中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6.10.1.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全额一次性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16.10.1.3.中标人在开工前统一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6.10.2.零星工作项目费用:零星工作项目为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零星项目。招标

31、人给定的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所报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必须就招标人给定零星工作项目给出相应的综合单价,如果投标人未能就此工作项目给出综合单价,结算时招标人将直接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给定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16.10.3.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报出计工日的单价,以备发生零星工作时参考使用。16.11.规费及税金的计取:16.11.1.工程量清单中规费及税金的计取,投标人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造定(2003)5号文件。17.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投标有

32、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向招标人构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

33、(北京市*)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1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9.4.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9.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9.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副本封面

34、除外)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0.3.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副本除外)、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所有盖章处均应加盖印章(不得为复印件)。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部分除外)。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

35、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21.1.投标文件的装订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各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技术部分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2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21.2.1.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部分一正三副密封在密封袋内;经济标部分一正三副密封在密封袋内;技术标部分一正三副密封在密封袋内;电子文档部分密封在密封袋内。21.2.2.投标文件要密封完好,密封袋(或箱)的正面分别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枚和法人代表签名和印鉴一枚;在投标文件密封袋(或箱)的开口处用密

36、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对角、压缝盖章),同时标以密封日期。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4.特别提示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另外再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一份,在开标时与身份证原件一起提交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23.1.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截止时间

37、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23.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12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

3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按本投标须知第21、22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密封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6.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内容相比不应存在实质性差异或背离;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26.2.如投保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招标人书面确

39、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邀请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派人员参加。27.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7.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9项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8.开标程序:28.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派员参加;28.1.1.由投标人

40、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8.1.2.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代表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8.1.3.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对宣读的结果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有异议的投标文件内容;若投标现场未提出异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28.2.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2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9.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当场拒绝,不得进入评标:29.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1项的要求密封的;29.1.2.投标文件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2

41、9.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29.2.招标人将投标文件及开标记录,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3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30.1.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3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1.评标过程的保密3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

42、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32.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招

43、标文件的澄清。3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3.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3.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3.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各细目合计累计数;3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中有关费率和单价,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有关费率和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

44、作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最终报价。33.3.如投标人中标后出现算数性错误而在评标时未能修正的,以对招标人有利为原则进行修正。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4.1.招标人将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进行公正、公平地评标;34.2.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评标采取综合定量评标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4.3.招标评标综合定量评标法具体办法见本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七)合同的授予35.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

45、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已获得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6.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6.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7.中标通知书37.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并在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3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口头通知未中标人。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46、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8.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8.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及39.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38.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5.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更换,中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承诺书,必须承诺项目经理到岗,在本项目中履行职责。3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9.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9.3.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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