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北京安苑路营业部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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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证券营业部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东海证券北京安苑路营业部装修工程招 标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XHTC-GC-2011- 招 标 人: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1年9月 招标文件目录投标邀请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6第二章 合同条款17第三章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8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91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112第七章 图纸124第八章 工程量12496投标邀请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东海证券北京安苑路营业部装修工程 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

2、、招标编号:XHTC-GC-2011-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等)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 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质量标准: 合 格 工 期: 日历天施工地点: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建筑装修

3、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7)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每日9:0017:00。6、投标截

4、止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 :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 : 时(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邮编:100055E-mail: 电话(总机):010-52691999传真:010-52691919联系人: 杜芳瑜(分机215) 孙兆誉(分机208)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5、西三环支行帐号:8620830677100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东海证券北京安苑路营业部装修工程2建设地点3招标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质量标准合 格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等)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7工期要求 日历天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9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本)10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1招标文件的获取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每日9:0017:00。12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投标有效期 90

6、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适用15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 份副本、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不退)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17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8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或电汇,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整(¥30,000.00),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交。如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汇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新华国际招标有

7、限公司开 户 行:招行西三环支行账 号:86208306771000120控制价本工程设投标控制价本项目总预算制金额为:¥ 万元(大写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 工程概况:1.1 本工程为东海证券北京安苑路营业部装修工程。1.2 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 现场开工条件:3.1 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3.2 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施工。4 招标方式:4.1 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5 资格审查方式:5.1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6 投标人资格条件:6.1 本工程拟选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6.2 投标人所派送的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注

8、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7 招标范围:7.1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等)。7.2 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本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工程竣工相关检测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确保这些审核手续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满足本工程总体进度要求,相关办理手续及验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 工期:8.1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或确定施工工期。8.2 中标人不得因施工组织不利、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等因素拖延工期。8.3 因重大设计变更、拆迁影响等原因或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可协商办理顺延工期手续。中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争取缩短延期,

9、如期竣工。9 质量标准及保修:9.1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并能通过相关检测和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自工程竣工交验签章之日起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工程保修一年(12个月)。9.2 应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按工序验收。9.3 中标单位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造成重大事故,招标人、设计单位有权暂停施工,工期不顺延。9.4 验收必须由招标人、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施工。9.5 工程竣工后,中标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竣工图四套。9.6 中标单位必须按市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对施工现场暂设全部拆除,做到施工现场场光地净。9.7 凡属于中标单位施工中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火灾和施工场所发生的治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承担责任。9.8 由于施工、材料等因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9.9 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与主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竣工日期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为准。9.10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单方变更设计。如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设计、监理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因而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10 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0.1 投标人须知10.2 合同条款10.3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10.4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0.5 评标标准和方法11 踏勘现场:11

11、.1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须全面勘察工程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并须对可能对招标事宜构成影响的情况如:l 现场地表以上的形状、状态、条件和性质;l 气候条件;l 为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l 进入现场的交通条件、工人生活基地的安排以及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及其它一切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给予充分的考虑。1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1.3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但明

12、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其现场勘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12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文件:12.1 招标文件发出2日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的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建设单位)反馈,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制作招标补充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对方在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2.2 招标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13 招标文件发出条件和日期:13.1 招标文件应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才能生效和发出。13.2 所有补充文件和

13、答疑文件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才能生效和发出。13.3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开标、投标截止的时间和地点:14.1 本工程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14.3 文件接收人:杜芳瑜(分机215) 孙兆誉(分机208)15 计价、计量依据:15.1 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为计价原则。投标报价依据最新公布的各种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答疑文件。15.2 投标前的设计变更及补充说明。15.3 投标人不得对其中的实体性消耗进行

14、任何调整。16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书,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书可能被视为废标。16.2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6.2.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质量、安全、环保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

15、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明等,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经理简历表;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财务状况(7)可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表(8)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表(9)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10)目前在建工程情况一览表(11)诉讼、不良行为记录及恶意投诉(12)投标分项报价表(13)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其他资料(如有时);16.2.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16.2.3.1施工组织设计16.2.3.1.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16.2.3.1.2劳动力计划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16.2.3.1.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6.2.3.1.4施工总平面

16、图;16.2.3.1.5临时用地表;16.2.3.1.6与工程设计及监理单位配合和协调;16.2.3.1.7与招标人的配合和协调;16.2.3.1.8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16.2.3.1.9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16.2.3.1.10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配置计划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16.3 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能够满足投标单位投标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6.4 招标人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的工程施工经验的承包商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

17、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的子目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去。17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17.1 投标文件一正五副,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 U 盘 (不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须将投标函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单独提交。17.2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

18、“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7.3 技术标之施工组织设计。图表需要可用A3规格的纸张,但须折叠成A4纸张大小与文件一起装订成册。17.4 经济标中必须附投标预算书。17.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补

19、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18.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再变更投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19 废标的依据19.1 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当场宣布为废标:19.1.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9.1.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19.1.3 本工程设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控制价的;19.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不全者;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0 投标文件有效期20.1 本工

20、程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始之日起不少于90天。21 评标办法21.1 见本工程评标标准和办法。22 招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22.1 中标通知书在招标人对招标结果进行确认后才能生效发出。23 合同文本23.1 本工程执行“第二章 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如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有矛盾时,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执行。2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4.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次招标工程委托施

21、工合同正式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4.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4.1条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24.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改造,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5 投标报价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只提供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参照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

22、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编制依据25.1.本工程计价方式参照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技术规范执行。25.1.2工程量计价原则25.1.2.1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5.1.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按合同工期完成前述本工程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量,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25.1.2.3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25.1.2.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

23、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5.1.2.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根据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工程项目的合价内。1.2.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计算工程量,若本工程图纸未发生影响工程量的设计变更,则此工程量就是最终确定本工程结算采用的工程量,即该项工程的造价将不再因为工程量的原因而改变。25.1.3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报价

24、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其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提出的任何索赔。25.1.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总价。25.1.5人工工资应执行“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文)25.1.6投标价中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总价。26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2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

25、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6.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银行汇票;或2) 支票(限北京使用);或3) 现金;或4) 电汇。2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26.1和26.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现金的,无论中标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北京地区:以支票形式;外埠:以网上银行形式)26.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2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

26、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7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2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26.8 中标服务费26.8.1中标服务费为: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方交纳中标服务费。26.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

27、下: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本笔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使用银行提供的担保文件,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27.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27.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28、保密和披露2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活动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传播。28.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招标及相关图

28、纸一并送回招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为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投标人不能泄露相关资料信息,一旦被发现,将导致其招标被拒绝,并承担由此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28.3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及时披露。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北京中海证券 承包人: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

29、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图纸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

30、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 录1.一般规定2.语言和文字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4.适用法律和法规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发包人8.承包人9.设计人10.监理人11.现场12.施工组织设计13.进度计

31、划14.合同工期15.开工及延期开工16.工程暂停及复工17.工期延误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9.工程质量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1.工艺检验22.样品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2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25.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6.替代品27.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28.工程量清单29.工程计量30.合同价款31.变更32.变更的计价33.支付34.工程竣工35.工程移交36.竣工结算37.保修38.违约39.索赔40.保险41.保证担保42.不可抗力43.争议44.专利权45.地下文物46.严禁贿赂47.保密48.合同文件的修改49.文件版权50.合同效力及份数合同条款通用

32、部分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本项目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1.1.2 本工程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1.1.3 本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1.4 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1.1.5 合同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

33、.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9 合同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

34、接受的工程量清单。1.1.11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1.1.12 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3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4 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5 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

35、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 监理人代表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9 永久工程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1.1.20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1.1.21 区段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2 工程设备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

36、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1.1.23 材料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1.1.24 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25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1.26 合同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1.1.27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1.1.28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

37、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1.1.29 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1.1.3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1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32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1.1.33 保修期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38、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1.1.3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1.3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 解释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39、,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1.3 书面形式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

40、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5)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合同图纸。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

41、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4.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5. 技术标准和要求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5.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

42、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6. 图纸6.1 图纸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6.1.3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6.3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6.3.2 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工资料的相关要求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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