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防水改造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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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第二卷 技术要求第三卷 合同条款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卷 招标评标办法 投标须知第一卷 投 标 须 知第一条 概述1.1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防水改造工程 1.1.2 工程建设地点: 1.2 招标人:1.2.1 名称: 1.2.2 联系地址: 1.2.3 法定代表人: 1.2.4 联系人:1.2.5 联系电话: 1.2.6 传真: 1.2.7 EMAIL: 第二条 投标人的资格2.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须为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施工、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合资企业,参加并通过招标单位资格预选的均可参加投标。2.2 拟派

2、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投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证等,项目经理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须常驻工地现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应配备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组人员,常驻工地随时根据招标人对工程提出的要求做出回应。上述人员均需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如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可要求进行人员细部调整;承包人在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需提前通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施工队伍的管理由承包人负全责,并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和建委对外来施工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第三条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进行标书澄清等投标过程所涉及的

3、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 招标方式4.1 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 邀请招标 方式。第五条 招标范围5.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屋面现有防水层的拆除及敷设新防水层工作(包括掀去原有防水层产生的垃圾处理及运输),并保证通过建设方组织的验收。工程施工中如需要挪动屋面避雷装置及其他现有设施,施工后中标单位应负责恢复其原状。5.2 中标方的工作范围中标方的工作范围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5.2.1 优化方案的设计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图纸,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设计中欠合理部分进行优化方案设计,并向招标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建议,

4、保证专业验收一次通过。5.2.2 验收(包括负责设备及施工通过相关部门的单项及整体验收)5.2.3 承担相应的系统的维护、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措施及急修接报后的响应措施等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义务。5.3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服从项目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管理,满足工程总体工期要求,并对该工程质量负责。5.4 以上所述的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合同文件、图纸等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所有未明确地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必须的附属工作应含在投标报价中。第六条 承包方式6.1本次招标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任何情况下投标人所报并为招标人接受的价格是固定的、不可调整

5、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6.1.1 对“固定总价”的进一步解释如下:1) 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招标人给定的范围包死。招标人不接受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2) 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投标人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3) 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投标人按照现场踏勘对投标时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4) 签

6、约以后,措施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的价格固定包死。投标人应当充分理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报价中全面体现。对于措施项目中投标人自身需要投入的所有资源,投标人应当以满足其全面履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之需要为原则,并结合其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只要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投标人措施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报价固定包死、不得调整。特别强调,无论招标人可能发布的洽商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得构成投标人修改其措施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报价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6.2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承

7、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6.3投标人在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施工难度以及解决这种问题所须增加的费用。在施工中,只要图纸设计要求满足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任何以施工有难度而提出办理的设计变更或对原有图纸进行澄清或解释说明的均仅为技术洽商,招标人不会考虑再给与任何的工期和经济补偿。第七条 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的组成:(1) 投标须知;(2) 技术要求(3) 合同条款;(4) 投标文件格式;(5) 补充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6) 往来函件。7.2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内容,充分了解其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

8、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3凡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7.4招标文件的修改7.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或多次修改;7.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送到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会议纪要不应直接理解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7.4.3当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第八条

9、合同条款8.1本工程将采用的合同条款分别被招标人列为本招标文件的第三卷;8.2如果投标人在阅读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任何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中有任何矛盾、模糊或遗漏之处,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能及时予以补充、修改或澄清;第九条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等9.1有关施工现场的市政管线等地表下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第十条 现场考察10.1招标单位将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

10、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须经招标人允许,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0.4投标人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的后果或责任;10.5 现场勘察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11.1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第十一条 答疑1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于2008 年1月 18日15:0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专人递交、邮寄、传真)通知招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招标人将拒绝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11.2招标人最终将以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的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接到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专人递交、邮寄、传真)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11.4招标人根据答疑所形成的书面文件是本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本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11.5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

12、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出现的打印错误,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异、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招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11.6上述条款中提出的“书面文件”均应加盖发出文件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12.1质量标准:符合北京市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12.2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12.1条要求的合格标准基本要求,如果不能够达到上述要求的工程质量

13、标准将做废标处理。第十三条 工期要求13.1工期要求:招标人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13.2工程计划于 2008年 1 月 29 日开工, 计划 2008年 2 月 29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13.3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投标人对于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在技术标中须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保证,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工期,将做废标处理。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14.1投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为基础,参照招标文件附件中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以及北京市建

14、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和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各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进行报价;14.2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15、;14.3投标人应充分意识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料耗量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投标价格的水平,而投标价格的水平又将直接影响投标的竞争性和评标结果。关于用于组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投标人将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走势,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投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投标人基于本招标工程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标价格;14.4取费部分(管理费、风险和利润)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法定税金和规费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14.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必须响应第一卷相关

16、要求,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办200589号文的要求,制定出具体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14.6竣工图纸编制费:要求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纸质四套,电子版一套)和竣工资料(其中两套按交城建档案馆标准编制、两套按交建设单位标准编制),投标人应当将由此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14.7工程水电费: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排污的费用施工单位须考虑在投标报价内。14.8对于投标书中的缺漏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标人支付此笔款项。14.9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进行及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所必需的或是为克服竣工前的困难而可能变为必需的

17、费用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支出是否已在本招标文件中单独或明确提及或说明。14.10 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4.11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合格性的确定15.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5.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

18、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5.3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1) 投标函;(2) 承诺函;(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放于标袋外单独提供);(4) 投标报价书;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所有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文档(可复制的软盘或光盘) 一套,(电子文档为Microsoft Office2000及以上格式。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使用Execl7.0或以上版本文档软件编辑,图纸电子文档应以AUTOCAD2000以上版

19、本编辑。编辑电子文件的运行环境为Windows 9X、ME、XP或Windows 2000);4、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6.1.1投标报价书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预算汇总表;(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3)预算书;(4)主要材料报价表;(5)主要设备报价表;(6)工程请款进度计划(格式不限定);(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报价文件。16.1.2技术标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施工技术方案;(2)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严格依照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的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本招标工程达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3) 安全施工措施;(4) 环

20、保措施;(5)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6)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必须确保按本须知要求的开、竣工时间内如期完工;(7) 与业主、监理、设计及供货商的配合:如何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分包人的关系;(8)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根据施工现场现有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安排各类工具房、库房、周转材料堆放场等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要素;(9) 现场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配备;(10) 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措施。16.2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合理化建议和为增加其投标竞争力而提交的其它资料;第十七条 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1

21、20日历天;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18.1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时单独提供,本卷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本)均应密封报送,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须用封条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投标文件袋可以使用投标人自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当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不能封装全部投标文件时,可以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密封袋

22、或密封箱分装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袋正面至少应包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书、送到时间及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等内容;18.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A4白纸打印,图纸可用A3白纸打印,但应折成A4幅面与投标文件一并装订,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对投标书编写要求如下:18.3.1采用胶装方式; 18.3.2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18.3.3正文字体采用简体宋体小四号字,字符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 18.3.4在封面后、正文前加文件的目录,标明投标文件章节内容和对应的页号;18.4投标文件应分标段分别装订密封。第十九条 投标文

23、件递交19.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08年 1 月 21 日15:00时,如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开始时间,投标人应适当提前。19.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在截标时间当日报送到开标地点 。19.3鉴于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19.1条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20.2投标人修改的

24、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投标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20.4在投标截至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20.5如果任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工程投标或将不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招标的成功完成。投标人不能遵照本款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招标人本次招标失败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报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将其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向

25、社会公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开标21.1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同一时间即 2008年 1 月 21 日15:00时组织开标,如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开标地点:组织开标,投标方应委派相关专业人士参加,并能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参加人数不超过两人;21.2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如果招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21.3除了对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和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

26、封之外,将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等。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2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场宣布为废标:21.4.1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的;21.4.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22.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2.2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规定的时间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或其合法的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

27、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22.3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第二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23.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时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500元的招标文件及图纸押金,形式是支票或现金。23.2 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的退还。23.2.1 未中标人交回招标文件及图纸后,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无息退还;23.2.2 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后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图纸押金作为图纸费用不予退还。23.3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 投标单位未参加投标或在投标

28、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c. 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d. 投标人恶意串标,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及预付款支付方式24.1 承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24.2工程款支付方式实行按形象进度支付,当形象进度完成50%以上时,再支付工程款的20%,当工程款支付达到总合同价款的80%后,停止付款,待审计完成后10天内保留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承包人;24.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签订工程保修合同;24.4

29、 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且保修期不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24.5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签字,验收时应保证场清地净;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出现场。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25.1在签定合同同时,中标单位应提交不低于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同时招标方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合格证明后一个月内退还中标单位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第二十六条 补充条款26.1控制扬尘污染26.1.1现场场容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2) 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办公室

30、、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26.1.2环境保护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施工现场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3)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工地出口要冲洗干净,出场时必须将车辆和槽帮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4)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

3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6)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7)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8)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lOO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9)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水、废水、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的处理,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污水管道的堵塞等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26.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 技术要求第二卷 施 工 方 法一、 施工方法掀去原有防

32、水层,用1:3水泥砂浆修补,再重铺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4+3(带页岩保护层)16 合同条款防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即中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防水改造工程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按“投标须知”要求。 三、 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1 月 29日 竣工日期:按中标人的投标竣工日期承包人须在 30 日历天内(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

33、的日子,及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规定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按中标人的投标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按中标价 元(人民币)¥: 按中标价 元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34、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和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投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一、 在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

35、束力。十二、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同政府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该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期:是指投标书中注明的、但按照第13款约定随依据合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工期,本合同下的合同工期是指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工期,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其计算应自开工之日的第二天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和监

36、理工程师同时签发移交证书之日止。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约定的竣工日期指竣工并交付的日期。1.2工程:除非另有特别注明,“工程”是指位于防水改造工程。1.3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1.5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以及根据第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此类文件。1.6投标书: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向发包人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报价书及其附属文件。1.7中标通知书:

37、是指发包人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8其他承包人:是指甲方直接雇佣的、从事乙方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其它工作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1.9指定分包人:是指由甲方指定、选定或批准的但由甲方、总包单位与其共同签订协议的分包人。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甲方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标文件;(4)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向甲方发出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承诺或类似函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投标函;(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合同图纸;(10) 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

38、价格汇总表、经投标人标价的报价书;(11) 经乙方报出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合同文件的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进一步规定如下:a) 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为准;b)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c) 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文件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经甲方代表批准的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澄清为准;除

39、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参考北京市有关2001定额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适用4.图纸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供四套图纸;如乙方须额外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费用由

40、乙方负担。4.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适用 5.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1.1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合同条款中赋予的权利5.1.2甲方现场的准备和移交甲方将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合同通用条件中本款所约定的现场准备工作。 5.1.3乙方代表(即中标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对乙方代表的要求: 如果没有得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5.2.1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

41、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3天内提交工程进度款付款计划。(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已具备。(5) 需乙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此项工作时,甲方负责协调各有关管理部门,其费用甲方承担 (8) 施工场

42、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注明 (9)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见本卷补充条款 6.进度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3天内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7.开工及延期开工7.1乙方应按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进场并开工。7.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应于乙方进场当日向乙方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7.3如果中标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开工日期,则除非甲方另有书面通知,中标通知书即构成本款上述的开工通知;如果中标通知书中未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而只约定了计划开工日期,则本款约定的开

43、工通知应在开工通知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前至少3天发出。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开工通知中约定的进场日期也即甲方按移交现场的日期,此日期即为开工日期。7.4为了保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乙方应在进场以前做好乙方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乙方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除非甲方已经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却未能按本款约定相应地开工或发出开工通知,乙方不应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向甲方索赔。8.工期延误8.1双方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另行约定8.2误期违约金约定如下:乙方误期完工的违约金为每拖期一天分别为合同总价的3(千分之三)。但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0%(百分之三十)。9

44、. 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9.1合同工期: 。9.2 完工日期: 。 10.工程预付款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11.工程量确认11.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三(遇节假日顺延)12.支付(进度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方式实行形象进度支付 。13.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4.材料设备采购14.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4.1.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3) 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14.1.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14.2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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