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教师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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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终三连期培训之二年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中财讯全国独家培训核心提示岁未年终,是企业财务收获的日子,企业年终扎账前如何使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得以协调?账前消化应注意哪些问题?利润反映多有利于企业将来公司上市和长远发展,而利润反映少则可减轻税负,到底如何确定?一年来企业碰到的许多特别涉税事项,应如何合理筹划?中财讯的资深专家们一语道破天机,告诉你最实用的年终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中国上海2019年8月7日北京中财讯财税筹划技术研究院简介您的受益: 1、通过年终账前消化,调整企业利润而纳税额不变 2、通过年终账前消化,税收筹划使企业利润不变而税收减少 3、通过年终账前消

2、化,按会计制度要求提供客观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4、通过年终账前消化,掌握财务平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通过年终特别涉税处理,消除纳税遗留问题,顺利通过税务年检 6、通过年终特别涉税处理,将企业税务风险降到零主讲专家周华洋 中财讯财税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财税资讯网总裁,中国做账第一高手。培训特点以解决实际政策为目标,达到“讲解与讨论”、“案情与筹划”、“理论与实例”、“提问与解答”互动的最高境界,起到立竿见影作用。引 言 1、账务调整与纳税调整有什么不同?某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2008年免税,2009-2011年减半征收。2008年产成品多

3、转成本50万元,在2009年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增处理,但在2010年汇算2009年企业所得税时未作纳税调减处理。请问:在2011年汇算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作乍调减处理?如果不可以,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专家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而不是纳税调整。企业由于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导致2008年度没有少缴税款,库存产成品成本却少计了50万元,导致这部分产成品在实际对外销售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纳税所得额

4、有那些影响?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不同的影响?专家解答:现行税法的诸多规定,都表现出会计方法的选用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就是典型的例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已经计人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5、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从满足资本化条件之日起,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 16号)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l)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由此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6、企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均计人当期损益,可以提前在税前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分期扣除。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影响?专家解答: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适用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二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

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单式账证合一的账页原理案例应用第一部 2010年的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 1、股权转让的三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注册了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融资1000万元,以2000万元购买一写字楼,现有丙公司以3000万元整体收购乙公司, 乙公司偿还融资1000万元后,剩余20

8、00万元转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年经营亏损2000万元。请问: 甲、乙、丙三家公司应如何作账?涉及哪些税费问题?专家解答:(1)甲公司收到的总金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为债权,因此,股权转让收入= 3000 - 1000 = 20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乙公司10000000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0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投资计税基础= 2000 - 1000 = 1000(万元)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当年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甲公司当年亏损,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

9、素,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2000 + IOOO = - 1000(万元)当年不缴企业所得税,并且此亏损额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所得弥补。(2)乙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业务中,无需缴纳任何税费。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一丙公司 1 0000000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10000000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 10000000(3)丙公司出资30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0000000 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4)此外,甲公司与丙公司

10、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财产转移书据”税目(各自)缴纳5的印花税。 2、股权转让价款含债权,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投资公司出资5500万元中,有2700万元是暂借给甲公司用于偿还A债务的,其余2800万元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款,其中,A应得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B应得股股权转让款1600(万元)A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 - 30) x20% =234(万元)B应纳个人所得税= (1600 -40) x20%=3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负责代扣代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A股东 27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一上海公司 2700

11、0000借:实收资本A 300000 B 400000 贷:实收资本上海公司 700000需附原始凭据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和股东会决议。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一甲公司 28000000 其他应收款一甲公司 27000000 贷:银行存款 49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460000需附原始凭据:甲公司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和A、B股东收款收据。解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460000 贷:银行存款 5460000 3、税前弥补亏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地产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30万元、-20万元、40万元、- 20万元、80万元。请说

12、明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专家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应将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实际弥补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1)第1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2)第2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弥补亏损 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0 (3)第3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弥补亏损 100000 (4)第4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弥补亏损 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0 (5)第5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7500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0注:上述亏损额应该是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假如第1年的亏损额到第6年仍未弥补完毕,那第1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未能转回部分应该红字冲销。假如上面例子中第3年利润为60万元,那第3年就应该把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转回来,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元。 4、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某内资

14、有限公司A公司(独立法人),是一家专门出售手机的商业企业,在外省成立一家分公司(无法人资格),A公司与其分公司不在同一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08年12月份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900万元。请问:(1) A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处理?(2)A公司与分公司的涉税事项? 专家解答: 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的税后利润就是总公司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不存在从分公司分回利润问题,分公司的税后利润需要支付给总公司的,挂内部往来处理。总公司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自然抵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具体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

15、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财政分配”的原则处理,操作方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 28号)。 5、执行新税法后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属餐饮服务业,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每年需对部分楼层进行重新装修,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对于此装修费,在会计处理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税法应按5年期限进行摊销,从而形成时间性差异,对于此时间性差异,计入递延税款借项,目前此科目尚有余额300多万元,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此递延税款是否可一次结转,此时间性差异是否还继续存在,将来如何处理? 专家解答: 不能一次性结转,应在剩余年限内分

16、期结转,但需注意,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了变化,账面数超过按新税率计算的金额,应当首先冲销,然后再分期结转。 6、用于投资的借款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家制造企业,从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于乙公司,请问: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投资成本,还是列入财务费用?计算所得税时能否在税前扣除? 专家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投资资产不存在购建期,从买入到取得投资所有权均在同一时点,因此,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是不用资本化的,应当直接列入“财务

17、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人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由此可见,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为投资而发生的向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7、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某房地产企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开发产品于2007年1 2月3 1日起对外出租,账面成本

18、7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2008年底公允价值1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 0%,折旧年限20年。请说明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专家解答: 2007年12月3 1日,账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10000000 贷:开发产品 7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计税基础为7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由于开发产品对外出租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未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19、00000 税务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同时调减税法折旧31. 50万元( 700 x 90% 720),合计调减231. 50万元,作: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788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投资性房地产 578800 若2009年6月以14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则: 借:银行存款 14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40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2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000000 允价值变动 20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20、000 虽然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计税基础为668. 50万元,由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300万元,实际只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1. 50万元,作: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788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78800 若本年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所得税= (1000 +231 .50) x 25% = 307. 88(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078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78800 编制财务报告时, 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307. 88 -57. 88 = 250(万元) 8、接受外币资本投入应采用何种汇率折算?

21、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2007年度境外投资方投入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产生的汇兑损失2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请问:(1)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2) 2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税法依据? 专家解答: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 81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采用收到出资当日的即期汇率,不再使用合同汇率,也不使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虽然“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不能反映股权比例,但并不改变企业分配和清算的约定

22、比例,这一约定比例通常已经包括在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当中。 9、核算咨询服务收入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主要负责房地产项目的咨询服务和项目管理。本公司于2007年1月与A公司签订合同,工程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 1月30日,按工程造价的3%收取咨询管理费,工程造价暂定20000万元,合同金额暂定600万元。到目前为止,由于2008年A公司资金问题,项目还没有完工(假设根据形象进度完成70%,完成造价15000万元)。现在税务机关来查账,提出根据合同日期,要按合同金额600万元确认收入。 目前本公司只收到A公司200万元,并已向A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请问:应确认收入额

23、多少万元? 专家解答: 为项目工程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即从开工期开始到实际工程完工之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期确认收入。 2007年度应确认收入=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x3% 2008年度应确认收入= 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x3% 2009年应确认收入= 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x 3% 各期确认的收入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款项未收到,作应收账款处理。 10、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增值税、所得税有何异同? 某工业企业销售合同中有关结算方式条款如下:“试用满120天无质量问题后,确认商品所有权归B公司,若试用期间

24、发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试用期从到货之日起计算。B公司到货后满120天生产车间仍未领用的,视同无质量问题。货款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支付80%,其余20%延后20日支付。”请问:(1)会计处理应予何日确认收入?(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3)所得税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 专家解答: (1)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该公司合同约定,应予购买方确认商品质量合格之日与B公司收到货物满120天的当天,两者孰先原则作为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若合同金额(不含税)为100万元,则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该公司应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按销售额的80%开具发票,作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 13600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满20天的当天,按照销售额的20%开具发票,作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00 (3)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该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如果两次收款日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11、建造合同所得税收入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收入确认的条件与税

27、法有什么不同?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专家解答: (l)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也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D合同完工进度

28、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A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差异分

29、析: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只要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就必须要确认收入,差异主要表现在两者判定的条件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不强调“与建筑改造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与建造承包商有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建造承包商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但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主要由企业自行判断,税务机关作为“局外人”很难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强调只要交易的完工进度

30、能够可靠计量,并且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就必须确认当期计税收入。即,如果与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流入企业,则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和费用,但税法仍然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具体而言: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并作纳税调增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只是表现在收

31、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并不是金额上的差异。如果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必须确认收入作纳税调增处理的,若后期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会计收入的,应将原已作纳税调增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否则会导致重复征税。若后期取得了足够的证据表明收入无法实现(视同税法中的坏账损失),则应将相关资料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纳税调减处理。 (4)案例分析:某船舶制造公司于2008年初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艘集装箱运输船。船舶已于2008年2月开工,将于2009年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0万元,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按季结算工程款。 截至2008年12月3 1日,该项

32、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3000万元,已结算工程价款6500万元,其中实际收到2500万元。由于乙公司当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船舶制造公司估计今后很难收到剩余款项,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船舶制造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500万元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5000万元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会计上确认建造合同的收益- 2500万元(2500 - 5000)。 根据税法规定,船舶制造公司应按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成本。2008年,该项船舶制造工程的完工进度为62. 5% (50008000),应确

33、认收入6250万元( 10000 x 62. 5%)、成本5000万元(8000 x 62. 5%);2008年税收上确认建造合同所得1250万元(6250 - 5000)。2008年,对于此项建造合同,会计上确认收益- 2500万元,税收上确认所得1250万元。因此,船舶制造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0万元。 若2009年3月,船舶制造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好转,乙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建造合同,则2009年3月应重新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008年的收入3750万元( 6250 - 2500),直接计人2009年度损益(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4、3750万元。 12、以自产产品对外合作经营取得的分成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长城公司生产自行车,用于出售。现在一旅游开发企业想与合作,长城公司出自行车,旅游企业负责利用我们提供的自行车开展旅游生意, 自行车在使用到报废后仍由收回,物权一直都属于长城公司。旅游公司收取的自行车旅游费用,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出自行车的回报,按月支付给,我们的合作只是实质上的合作,形式上不成立公司,双方均独立核算。 请问: (1)将自己的产品提供给旅游企业,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2)收到的旅游费,是否要计算租赁业营业税? (3)收到的旅游费,是否可以比照投资分回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 专家解答: 将自产

35、产品用于合作经营,不成立公司,只是取得分成收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现举例说明会计及税务处理。 若提供自行车一辆,产品成本100元,同期同类产品售价为140元,每年取得租金收入均为30元,则: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123. 80 贷:产成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 80 (140 x 1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

36、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号)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出租,因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视同按公允价销售资产处理,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由于你公司不是旅游公司的股东,因此不能比照权益性投资处理,你公司取得的分成收入,属于租赁费收入,应当给旅游公司出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取得分成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贷:其他业务收

37、入 30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 贷:低值易耗品 100 计算租金营业税及附加,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1. 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 5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 1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0. 045 13、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A公司2008年2月份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2万元,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 34万元)。A公司租用B公司厂房,2008年2月份支付B公司厂房租金16万元。A公司又将部分临街的门面租给个人C,每月收取C水费0.80万元,租金2万元。请问: (1) 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B公司如何进

38、行账务处理?(3) A公司涉及哪些税费?如何计算?(4)A公司支付B公司16万元时,是否应按规定代扣代缴房产税? (5)A公司收取C租金2万元是否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还涉及哪些税费? 专家解答: (1) A公司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A公司支付B公司厂房租金16万元,应按照B公司给A公司出具的租金发票作账,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摊销期与租金所属期间一致。 B公司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由B公司自行申报缴纳,A公司无扣缴义务

39、。厂房占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B公司缴纳,与承租方无关。 (3) A公司将部分承租房产转租给个人C,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由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房产不征房产税。向C收取租金的同时另外收取的水费,属于与租金收入有关的价外费用,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相应地,A公司支付的水费进项税额,也应作转出处理。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租收入 20000 水电费收入 8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162. 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162. 39 (8000 1. 17 x 17%)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

4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400 (28000 x5%)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8 应交教育费附加 42 (4) B公司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60000 贷:递延收益 160000 由于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及房产税应于收到时一次性缴纳,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应纳的税费直接计人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2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00 (160000 x5%)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0 应交教育费附加 240 应交房产税 19200 (160000 x12%) 14、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发出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了经

41、济损失,因而按合同规定要我方作一定的赔偿,双方要提供哪些材料方可税前列支,赔偿款可否从货款中扣减? 专家解答: 关于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发生

42、折扣、折让行为,由购买方向国税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据此开具负数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存货或已销商品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5、企业购入的书画、树木、石头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板2008年内购进很多书画、树木和石头,金额比较大,差不多有100万元左右,书画是用来装饰的,树木是用来改善厂区环境的,石头是用来做假山的,均已取得发票,我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专家解答: 上述资产应当资本化,其中书画和石头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树木应确认为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处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书画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是不对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书画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中的著作权是针对作者而言的,购入方不拥有著作权,因此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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