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3277931 上传时间:2019-08-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本协议签署于 2010年03月 日 甲方 南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号: 住册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号: 住册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1.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项目提供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 2. 此协议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其项目提供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列出有关条款。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造项目提供本协议书所规定的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1、名词注释 在此协议中的下列粗体名词的特定涵义为: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日的所有日期

2、。“开工日”是指2008年3月1日。“期限”是指自开工日起至酒店管理协议签署之日或2008年8月31日两日之中较早的日期。 “期限延长期”是指双方另行商定的自期限到期日后第一日至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限延长期到期日。 “场地”是指南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地块。“项目”是指将要在场地上建造的南通*五星级酒店项目。“酒店”是指项目正式营业日后的称谓。“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是指附录1中所列出的服务。“经营者”是指甲方聘用的经营酒店的酒店管理公司。“五星级饭店”是指经国家旅游总局下属的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或者其权利义务继受者认定的五星级饭店。“专业顾问”是指甲方为项目的设计与建

3、造所需聘用的包括项目管理、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厨房及洗衣房顾问、机电顾问、IT顾问、专业音响顾问、声学/噪声顾问、灯光顾问、艺术顾问、标志标识顾问、水疗顾问、健身设备顾问。“总负责人”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总负责人蔡硕。 “被推荐方”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酒店管理公司、专业顾问公司或其他独立于乙方的组织或个人。 “双方”甲方和乙方。“业界认可的资质” 指经权威部门排名在业界属于中国大陆前十名或者有为三家以上五星级酒店服务的成功经历。 2、乙方的聘用 2.1、聘用 2.1.1、甲方聘用乙方在期限内,遵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2.2、接受聘用2.2.1、乙

4、方根据第2.1条,接受此项聘用。3、服务与职责3.1、乙方的职责3.1.1、在甲方正确合理地履行本协议第3.2条款和第4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在期限内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间内向甲方提供下列在附录一中详细描述内容的服务:1) 可行性分析顾问服务;2) 方案设计顾问服务;3) 酒店管理公司筛选顾问服务;4) 与酒店管理公司谈判顾问服务;5) 专业顾问公司筛选评审顾问服务。3.1.2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条款服务的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调换总负责人。总负责人主持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除非征得甲方同意,总负责人将亲自出席双方适时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的双方的接洽和会谈。3.1.3 在本条款项下乙方向甲方

5、服务的职责是推荐并帮助甲方筛选经营者,并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以便甲方与经营者签署关于酒店的合作意向书、技术服务协议和酒店管理协议。3.1.4 乙方将准时参加与甲方共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并在必要时责成专业顾问参加的与项目相关的活动。3.1.5 乙方在提供酒店管理公司筛选顾问服务、专业顾问公司筛选评审顾问服务过程中,将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被推荐方应具有3.1.5.1 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如有)和业界认可的资质。3.1.5.2 为五星级酒店提供相同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酒店管理服务或专业顾问服务的经历。3.1.5.3 与乙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既乙方不因被推荐给甲方聘

6、用而享有任何利益。3.1.6 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可行性分析(如有)或未来当地酒店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报告(如有)或者甲方提出合理要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中肯的分析意见。3.1.7 在期限内适当的时期,尽乙方能力所及向甲方推荐符合本协议第3.1.5条约定之条件的不少于三家酒店管理公司和尽量不少于三家的专业顾问公司作为被推荐方供甲方筛选。3.2 甲方的职责3.2.1 投资、策划、设计、筹备、建造、装修和装备项目。3.2.2 参照乙方的推荐,聘用具有国际酒店管理合同谈判成功经验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参与与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的意向书和协议书法律条款的谈判。3.2.3 对乙方在履行此协议项下的职责所提出

7、的合理建议和提议及时作出判断并/或作出相应的决定予以实施,使乙方能够在期限内和期限延长期内履行第3.1条款的职责。3.2.4 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如有)或提供当地政府机构有关今年来当地酒店市场经营状况数据(如有)与未来酒店规划发展前景的资讯(如有)。 3.2.5 按照本协议第4条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3.2.6 承担甲方与乙方共同约定和参加的在南通以外的考察及其它活动所产生的费用。4 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费:4.1 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费:4.1.1 期限的酒店筹划顾问服务费共计为人民币*(*);甲方按照下述时间表向乙方支付: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人民币)2008年3月31日之

8、前 2008年4月30日之前 2008年5月31日之前 2008年6月30日之前或期限到期日两日之中较早日期 2008年7月31日之前或期限到期日两日之中较早的日期 2008年8月31日之前或期限到期日两日之中较早的日期 4.1.2 期限延长期的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费双方另行商定。甲方按照与乙方另行商定的付款时间表向乙方支付。5 违约责任5.1 甲方的违约责任5.1.1 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过程中,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酒店策划期顾问服务费,甲方则违约。5.1.2 甲方每迟延一日付款,按照酒店策划顾问服务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2 乙方的违约责任5.2.1 如

9、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乙方构成违约。5.2.2 乙方每迟延一日按照酒店策划顾问服务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迟延三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6 商业秘密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7 适用法律7.1 此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7.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 赦免权8.1 甲方确认乙方在此协议项下的职责并不是作为甲方的代理。8.2 甲方确认乙方在此协议项下的角色并不是作为一个项目管理、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结构顾问、机电工程师;乙方并不是这些领域的专家。8.3 在以上6

10、.2.1和6.2.2条款的背景下,乙方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所提供的服务不承担相应的法律、专业、规范、规定方面的后果与责任。8.4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具有独立判断的权力,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服务建议,除了可能产生的因果关系导致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服务和义务的结果外,不需要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9 通讯联络双方于本条款所列明的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址。凡因本协议的有关事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均可向该地址发送。如地址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甲方:地址:邮编:公司:南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传真:电

11、邮: 乙方 地址: 邮编:公司: 收件人: 传真:电邮: 本协议的附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正文条款与附录条款有不同解释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签字(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姓名: 姓名: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附录一 上海智域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酒店筹划顾问服务在期限,乙方将向甲方及其聘用的专业顾问提顾问服务的详细内容为:1 可行性分析顾问服务;1.1 对甲方提供的可行性分析进行审议1.2 对甲方提供的当地酒店市场经营状况和未来当地酒店市场发展前景作出分析2 方案设计顾问服务; 2.1 根据市场分析,就酒店定位向甲方提出建议;2.2

12、 根据市场分析,对酒店方案设计提出设计建议,包括:客房总数、公共设施、后勤设施等。2.3 对方案设计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3 酒店管理公司筛选顾问服务;3.1 根据酒店定位,向适当的酒店管理公司就以适当的品牌管理酒店征求意向。 3.2 对有意向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分析、对比,并向甲方提出建议。4 与酒店管理公司谈判顾问服务; 4.1 向甲方推荐,甲方应聘用的具有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成功进行过酒店管理协议谈判的律师与管理公司进行法律条款方面的谈判;4.2 在意向书谈判阶段,就意向书中甲方与管理公司有争议的问题和甲方不明确的问题向甲方作出咨询指导;4.3 在协议谈判阶段,就协议中甲方与管理公司有争议的问题和甲方不明确的问题向甲方作出咨询指导。5 专业顾问公司筛选评审顾问服务。5.1 向甲方筛选推荐甲方应聘用的具有酒店建设经验和资历的专业顾问公司。5.2 向甲方建议甲方聘用以上专业顾问的合适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信息产业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