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安装工程(炉类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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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Y 4201.42006 SYICS 75.180 P 93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4201.42006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安装工程第4部分:炉类设备 (报 批 稿)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oil and ga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Part 4:Boiler device200x- 发布 200x- 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目 次1112233466779101112181920前言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

2、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基本规定6 油田专用撬装注汽锅炉安装6.1 锅炉安装6.2 辅机、附件安装6.3 调试和试运6.4 交工验收7 加热炉安装7.1 加热炉安装7.2 附件安装7.3 烘炉及试运转7.4 交工验收附录A (规范性附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 (规范性附录)工程检验器具表附录C (规范性附录)炉类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附条文说明25 前 言 本部分的第6.1.2.1条,第6.2.2.1条,第7.1.2.2条,第7.2.2.1条,第7.2.2.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SY 420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

3、工程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机泵类设备;第2部分:塔类设备;第3部分:容器类设备;第4部分:炉类设备;本规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厅行业200322号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大庆油田建设集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按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施工规范改革思路,按照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则的有关规定,在原相应石油天然气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参照或引用国内外现行有关标准编制而成。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4、是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本规范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建设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安保 郭道厚 王生清 王峰 李丽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安装工程第4部分:炉类设备1 范围SY 4201本部分规定了设备安装工程炉类设备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设备安装工程炉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炉类设备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油田专用撬装注汽锅炉安装;水套加热炉,火筒式加热炉,

5、分离、加热、缓冲合一装置,立、卧式圆筒管式加热炉,热媒间接加热炉的安装。微正压炉的安装质量也可参照本部分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Y 42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4200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则SY 4202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

6、工质量验收规范 储罐工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Y 4201的本部分。3.1 注汽锅炉 steam injection boiler为稠油热采产生干度小于或等于80%蒸汽的直流锅炉。(为便于安装和移动,在工厂按辐射段、过渡段、对流段和锅前工作平台4个部分分段制造、运到现场后组装成整体。)3.2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锅炉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3.3 额定蒸发量 rated evaporation锅炉出厂时所标定的每小时产生设计规定温度和压力的蒸汽质量。3.4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ary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而应设置的附属仪表

7、、阀门及控制装置。3.5 锅炉辅机 boiler auxiliary machinary为锅炉正常生产运行提供燃料、压缩空气和软化水的机械设备。 3.6 燃烧装置 combustion train用来实现燃料燃烧过程的整套装置,包括烧嘴、燃烧室、点火器、火焰监视器等。3.7 烘炉 oven在炉体砌好后或长期搁置待使用前,对其进行烘烤,将其所含的附着水、结晶水烘干、烘透,以及将砌砖的泥浆烧结,以避免其开裂和剥落,影响使用寿命。3.8 烟囱 chimney为保证炉子正常工作,将炉内烟气连续不断地排放至高空的排烟装置。3.9 燃烧器 burner用来进行燃料(煤粉、煤水浆、油、煤气等)与助燃空气的混

8、合和燃烧的器具,又称烧嘴。4 总则4. 1 本部分是依据现行的国家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的。4.2 本部分应与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4200配套使用。4.3 石油天然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采用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部分的规定。4.4 石油天然气炉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基本规定5.1 承担炉类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5.2 炉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

9、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SY 4200的有关规定。5.3 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共同会检。5.4 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验收及认可签字。5.5 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工程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分数个检验批验收。5.6 设备的单机试运转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参加;联合试运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试运方案,并由其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联合试运。5.7 参加

10、试运人员应熟悉有关技术资料和试运转方案的各项细则规定,其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格。5.8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应全数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有80及其以上的检查点(处、件)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余检查点(处、件)也应基本接近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c)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5.9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部分合格质量标准;b)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分部(子

1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5.1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附录A中的表格记录和做出验收结论。5.12 设备安装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 分部工程:同一单位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大型设备的安装每台为一个分部工程;b) 分项工程:整体安装的设备一般按设备台套划分;大型设备安装一般按工序划分;c)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炉类设备工程项目划分见表1。5.13检验器具的规格和精度见本规范附录B

12、,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或校准,且应合格。5.14 炉类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5.15检验数量除特殊要求外,均为全数检验。表1 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炉类设备安装油田专用撬装注汽锅炉安装锅炉安装辅机、附件安装调试和试运加热炉安装加热炉安装附件安装烘炉及试运6 油田专用撬装注汽锅炉安装6.1 锅炉安装6.1.1 一般规定6.1.1.1 锅炉到货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开箱检验以到货单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应按厂家标示方向拆除设备包装及防护层;b) 锅炉外表不得有严重

13、损伤和锈蚀缺陷,设备的附件不得缺失及损坏;c) 锅炉的耐火、保温结构不得有开裂、脱落;d) 锅炉上的电气及自控元件不得有缺失、松动和损坏现象;e) 按发货清单清点随机文件和零配件。6.1.1.2 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申报手续。6.1.2 主控项目6.1.2.1 锅炉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和下列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a) 锅炉总图; b) 锅炉工艺流程图;c) 流程图设备名称对照表;d) 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e) 锅炉质量证明书;f) 水阻力计算书;g) 强度计算书;h) 烟风阻力计算书;i)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j) 热膨胀系统图;k) 安装使用说明书;l) 锅

14、炉程序控制图;m) 锅炉动力原理图;n) 各项报警整定值;o) 锅炉配件证明书。 6.1.2.2 锅炉安装前,应对基础检查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a) 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纹、蜂窝、空洞及露筋等缺陷;b) 基础上平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在全长范围内不应大于10mm,基础水平位置允许偏差为20 mm,基础标高允许偏差为0mm -20mm; c) 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方可吊装设备。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测量,检查试验报告。6.1.3 一般项目锅炉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 锅炉安装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锅炉安装允许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1各撬座水

15、平度10标高10中心位移102烟囱垂直度H/1000且20注:H为烟囱高度。b) 相邻垫铁组间距宜为500mm -1000mm;找平后垫铁组两侧进行层间点焊固定,但垫铁与撬座间不得施焊;c) 炉各段之间及锅炉与烟囱之间连接紧密,不得有烟气泄漏;d) 燃烧器、调风器转动灵活;e) 锅炉各段连接处的防火层、保温层的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原保温耐火层结合紧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手动试验。6.1.4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1的规定。6.2 辅机、附件安装6.2.1 一般规定6.2.1.1 辅机、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辅助机组的外表应

16、无损伤,随机文件和配件齐全。6.2.1.2 附件中的计量、指示(显示)、控制、保护仪器、仪表应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标定后才能进行安装。6.2.1.3 燃料供给和燃烧系统、水处理和给水系统、电气系统和自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6.2.2 主控项目6.2.2.1 蒸汽管线接口焊缝应按GB3323的规定进行射线探伤,探伤比例为100%,级为合格。检查数量:接头总数20%,且不小于5个。检查方法:查阅X射线探伤报告。6.2.2.2 锅炉及各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扫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吹扫前将系统内的仪表加以保护,并将孔板、过滤器、节流阀及止回阀等拆除

17、,并妥善保管,待吹扫完毕后复位。b) 吹扫空气压力不得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流速不应小于20m/s。c) 用设置在排气口前300mm处的涂白漆靶板检查,5min后靶板上不得有铁锈、尘土及其它脏物。d) 试验用水应为洁净水。e)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f) 试验应使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两倍,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g) 升至试验压力时稳压20min,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无渗漏,无变形,且在检查期间表压不下降为合格。h) 管线气密试验介质为干燥、干净的空气;按设计压力的10%逐级升压,逐级检查,每级

18、稳压3min;升至设计压力1.15倍时稳压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用刷发泡液方法逐焊口检查,无泄漏无变形为合格。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6.2.2.3 点火前应完成自控系统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控制线路应接触良好,元器件安装牢靠。b) 中枢的内部程序正确、无丢失现象,各控制开关和按钮位置正确,动作灵敏可靠。c) 检测、显示、报警、安全保护等单元测量、调试达到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检查方法:查阅调试记录。6.2.2.4 点火前,软化水系统试运合格,软化水装置的流量、压力及水质等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方法:查阅试运报告和水质化验报告。6.2.3 一般项目6.2.

19、3.1 锅炉接口管线连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a) 法兰连接应保持平行,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且不大于2.0mm;并不得强力组装;b) 管路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缺陷;c) 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20%,且不大于40mm;d) 焊缝表面余高应小于或等于0.1倍焊缝宽度加1.0mm,但局部不得大于3.0mm;e) 机械损伤或打磨焊缝表面缺陷后的厚度不应大于母材厚度的5%,且不大于0.5mm;检查数量:按接口总数的20%抽查,且不少于5道口。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6.2.

20、3.2 锅炉辅助系统机泵单机试运应符合设计和GB50275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辅机试运期间应连续监控和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试运记录。6.2.4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2的规定。6.3 调试和试运6.3.1 一般规定6.3.1.1 油田专用撬装注汽锅炉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检验测量装置的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6.3.1.2 注汽锅炉工程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6.3.1.3 系统调试和72h试运开始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

21、试运方案,报送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核批准;调试、试运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报告和试运转记录。6.3.1.4 注汽锅炉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应在各辅助系统试运合格之后进行,各单机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各辅助系统在额定负荷下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不少于72h。6.3.2 主控项目6.3.2.1 点火和锅炉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a) 点火前应充满软化水。b) 风机的风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在炉膛吹扫时,鼓风机提供的吹扫风量应4倍于炉膛容积的空气排量。c) 安全限定装置完善且信号齐全,引燃装置,燃烧器及操控装置工作性能达到设计要求。d) 超过任何一个安全限定条件时,燃料安全阀自动关闭

22、,且控制系统自动执行后吹扫程序,锅炉自动停止运行。e) 点火且验证各燃烧元件及操控装置工作正常后进行烘炉,烘炉应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方法:旁站、查阅点火、烘炉记录。6.3.2.2 注汽锅炉调试合格后应进行72h连续满负荷试运转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 试运行期间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工作压力、蒸汽温度、热效率、蒸汽干度、排烟温度均须达到设计要求指标。b) 连续运行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和记录,记录应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运记录。6.3.3 一般项目锅炉参数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a) 燃烧器具有的行程和燃烧量与燃烧器控制信号成正比。b) 选定的燃烧器定位器凸轮应保证锅炉在额定运行

23、工况下,蒸汽干度达到80%。c) 燃烧器的操作连杆及定位器的行程能满足锅炉满负荷运行时的调整量。d) 在最大、最小燃烧情况下,燃料与空气比例满足设计要求。e) 节流装置行程与节流信号成比例,保证蒸汽出口压力和干度。检查方法:查阅调试记录。6.3.4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3的规定。6.4 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油田专用撬装注汽锅炉满负荷运行72h后正式办理工程验收交接手续.b) 注汽锅炉未经交工验收严禁用户投入使用.c) 注汽锅炉交接与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竣工图及设计变更;2)锅炉安装的质量检验证明;技术资料清查记录(包括设计变更文件);3)缺损

24、件清单及修复记录;4)基础复验记录;5)锅炉安装记录;6)温度表、压力表和安全阀校验报告及安装记录;7)烘炉记录;8)试运行记录;9)报警设定记录;10)调试备忘录; 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 加热炉安装7.1 加热炉安装7.1.1 一般规定加热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和设备基础施工单位共同对设备基础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后,办理交接手续。7.1.2 主控项目7.1.2.1 加热炉基础验收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及检查施工记录。7.1.2.2 加热炉在安装前,制造厂与安装单位应进行交接验收,制造厂应提供技术资料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产

25、品出厂合格证;b) 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特性(设计压力、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设计温度、工作介质);2)产品竣工图;3)主要零部件及附件表。c) 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受压元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2)材质证明书、焊接材料合格证、焊接质量证明、隐蔽工程检查证明;3)安装使用说明书;4)设备、材料、配(构)件合格证明书;5)设计变更通知(联络)单;6)焊缝无损探伤结果;7)焊缝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超过两次的返修记录);8)产品试板试验结果;9)水压试验结果;10)配套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清单;11)其它与图样不符合的项目。检验方法:检查出

26、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设备技术文件。7.1.2.3 预留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无损坏和锈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1.2.4 预留孔灌浆应符合下列要求:a) 灌浆前,应将灌浆处用清水清洗洁净并润透。b) 灌浆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最终找正。c) 灌浆宜用细、碎石混凝土,其标号应比该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高一级,每台设备应一次灌完,不得分次浇灌,并应捣固密实。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7.1.3 一般项目7.1.3.1 预留地脚螺栓安装的质量要求及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7.1.3.2 垫铁安装的质量要求及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应

27、符合表4的规定。表3 地脚螺栓安装质量要求及检验数量、检查方法质量要求检查数量检验方法螺栓应垂直无歪斜按站内设备台数抽查50%但不得少于1台。观察检查螺栓光杆部分应无油污和氧化皮,螺纹部分应涂少量油脂地脚螺栓与孔壁距离不得小于20mm用尺量螺母拧紧后螺栓的螺纹上端应露出2扣-3扣,并受力均匀观察检查、用扳手检查地脚螺栓底部与孔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m用尺量表4 垫铁安装质量要求及检查数量、检验方法质量要求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垫铁摆放在负荷集中处,靠近地脚螺栓的两侧,容器主筋纵向中心,相邻两垫铁组最大间距宜为500 mm -800mm按站内设备台数抽查50%,但不得少于1台。观察检查或用尺量垫铁组的

28、高度宜为30 mm - 70 mm 用尺量垫铁接触良好,各组垫铁均应被压紧,露出容器支座底板外缘10 mm - 20 mm用0.25kg手锤或尺量垫铁之间应焊牢直接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不得超过一对,两垫铁的斜面应相向使用,搭接长度应不小于全长的3/4,偏斜角度不大于3。观察检查或用尺量应减少每一组垫铁的块数,一般不超过5块。 (斜垫铁每对按一块计)观察检查7.1.3.3 找正、找平后,加热炉的安装允许偏差符合表5的规定。检验方法:用尺、水准仪、经纬仪检查。表5 加热炉安装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项次检 查 部 位允许偏差立式卧式1中心线位置D200055D20001052标高55

29、3水平度轴向:L/1000径向:2D/10004垂直度H1/1000且不大于255方位沿底环圆周测量D200010D200015注:D为容器外径,L为卧式容器两支座距离,H1为立式容器的高度。7.1.4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4的规定。7.2 附件安装 7.2.1 一般规定7.2.1.1 附件安装及组装前,应对预制构件、烟囱、燃烧器、阀门、安全阀、烧火间、保温箱、压力表、液位计等进行现场验收。7.2.1.2 梯子、平台、栏杆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SY 4202的有关规定。7.2.2 主控项目7.2.2.1 安全阀应有合格证,安装前应经具有资格的单位检定合格,安全阀应安装垂直。

30、检验方法: 检查随机资料、检定报告,观察检查。7.2.2.2 压力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压力表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前应检定合格,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b) 压力表宜垂直安装,并力求和测压点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压力表的缓冲导压管内径应不小于10mm,导压管接头不得泄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定报告。7.2.3 一般项目7.2.3.1 烟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 烟囱垂直度不大于长度的3/1000,且不大于20 mm;b) 烟囱法兰与支座法兰的端面倾斜度应不大于2.5 mm,法兰连接时,接触面用耐热材料加以密封;c) 烟囱拉绳与地面应成60角,三个耳环互成120角均布。

31、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检查随机资料和安装记录。7.2.3.2 燃烧器安装时,燃烧道中心与燃烧器喷嘴中心的同心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 mm。检验方法:用尺量、手动观察。7.2.3.3 玻璃板液面计的接管法兰安装允许偏差见图1:其b不应大于2mm,c不应大于2mm,h不应大于1.5mm。检验方法:用尺量。图1玻璃板液面计安装尺寸cBbh7.2.4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5的规定。7.3 烘炉及试运转7.3.1 一般规定7.3.1.1 耐火纤维毡(毯)衬里施工完毕后不需烘炉即可点火升温。7.3.1.2 烘炉结束后,应对衬里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有损伤应分析原因并加以修补

32、。7.3.2 主控项目7.3.2.1 加热炉烘炉时,炉管内介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同的炉衬应制定不同的升温曲线和恒温时间。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7.3.2.2 烘炉过程中炉管出口的热介质温度应为:碳素钢炉管不超过350;铬钼钢炉管不超过450。检验方法:检查烘炉记录。7.3.2.3 烘炉过程中应实测炉内温度,测温点应不少于两处,升温时每15min测一次温度,恒温和自然冷却时每30min测一次温度。检验方法:检查烘炉记录。7.3.2.4 管式加热炉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试点火。确定点火时的负荷,进行自控程序试验,风油压调节试验等。b) 开通。逐步开通阀门,使管内介质按设计工作状态下流

33、动,逐渐加大流量至设计值。c) 试运行。使本体和附件在设计参数下连续运行72h,检测核定各部件运行参数是否达到额定值,达不到找出原因,制定方案整改,直至合格。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记录。7.3.2.5 热媒间接加热炉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热媒加热炉试点火。调节自控程序和风油压、确定点火时的负荷;b) 开通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低温脱水。将热媒加热到105-120,连续平稳运行不少于24h对热媒取样分析,含水率低于0.05%为合格;2)高温脱水。将热媒继续升温到130-140,连续平稳运行,对热媒取样分析,含水量为零时合格;3)脱低沸点物:将热媒加热到160-180,连续平稳运行24h,以脱

34、出热媒中的低沸点物质。c) 试运行。热媒经脱水、脱低沸点物后,继续升温到设计规定值。在升温过程中,逐渐开通换热器进行负荷试车。负荷试车时间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 热煤间接加热炉负荷试车时间试车阶段负荷运行时间(h)180%202100%483110%4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记录。7.3.3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6的规定。7.4 交工验收 加热炉试运完成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a) 现场安装文件:1)基础验收文件;2)安装记录;3)试压记录;4)移交检查记录。b) 烘炉记录。c) 试运行记录。d) 化验、试验、检验报告等。e)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

35、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A.1 锅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1记录。表A.1 锅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验批编号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锅炉出厂随机文件6.1.2.12安装前基础检查验收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纹、蜂窝、空洞及露筋等缺陷基础上平面水平度允许偏差全长范围内不应大于10mm基础水平位置的偏移允许偏差为20mm基础标高允许偏差0 mm-20mm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80%以上方能吊装一般项目1 各撬座水平度10mm标高10mm中心位移10m

36、m2烟囱垂直度H/1000且20mm3安装外观质量1、垫铁组间距宜为500 mm -1000mm2、各段之间连接紧密、无烟气泄露3、燃烧器、调风器转动灵活4、防火层、保温层的结构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原保温耐火层结合紧密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表) 年 月 日A.2 辅机、附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2记录。表A.2 辅机、附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验批编号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 录主控项目1蒸

37、汽管线焊缝射线探伤6.2.2.12吹扫、试压6.2.2.23自控系统调试6.2.2.34软化水系统试运6.2.2.4一般项目1接管连接法兰平行度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且2mm焊缝余高(b-焊缝宽)0.1b+1mm,且不大于3mm焊缝咬边不大于0.5mm,咬边长度不大于焊缝长度的20%,且40mm管路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缺陷管壁损伤厚度5%壁厚、且0.5mm2 机泵单机试运行6.2.3.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表) 年 月 日A.3 调试和试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

38、.3记录。表A.3 调试和试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验批编号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 录 主控项目1锅炉点火及烘炉6.3.2.12锅炉试运6.3.2.2一般项目锅炉调试1燃烧器控制信号与燃烧量成正比2锅炉在额定运行情况下,蒸汽干度达到80%3燃烧器的操作连杆及定位器的行程能满足锅炉满负荷运行时的调整量 4燃料与空气比例满足设计要求5节流装置行程与节流信号成比例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表) 年 月 日A.4 加热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4记录。表A.4 加热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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