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探巷矿建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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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巷矿建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RGGC0810002项目名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巷矿建工程施工招 标 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八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4前 附 表41总则52 招标文件63 投标报价74. 投标文件105. 开标146. 评标157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68.履约保(金)函1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7一、合同条件17二、合同协议书38第四章、投标书及银行保函格式40一、投标书格式40二、履约保函格式50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51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71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72格式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2、73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4格式四、安全生产证书75格式五、银行资信证明76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77一、项目经理委任书78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79三、主要人员简历表80四、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81五、其它资料82第八章 评标办法8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容光矿井矿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建设项目由徐州矿务集团、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 招标范围及内容:(1)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容光矿井探巷矿建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包括:措施巷约178米,倾角14岩巷,硬度13,锚网支护,探巷约840.31米,

3、硬度13,锚网支护,详细内容见图纸。(2)发包方提供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提升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输系统等系统设备,施工方维护管理使用(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自理)、主要材料(矿车、锚杆、轨道、动力电缆、风、水主干管路)等,但中标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日历天)以上提报使用计划。(3)行政、生产性、生活性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建。(4)具体报价见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资格证。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包括图纸)人民币2000元,需电子版另加500元。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10月24日起,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北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遵义市桐梓县城中国农业银行桐梓支行十楼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管部 投标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到以上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7、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时间:自行考察。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地点:贵州省桐梓县容光乡境内容光煤矿生产技术部。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8年11月15日下午2:30点。9、开标地点:桐梓县农业银行九楼贵州容光矿

5、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可派1-3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 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户 名: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遵义市桐梓县支行帐 号:2403025629024542441邮 编:563200电 话:13885217099传 真:0852-3209623联 系 人:臧传文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栏号编 制 内 容1工程说明:工程名称: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容光矿井探巷矿建工程建设地点:贵州省桐梓县城以西工程规模: 90万t/a(一期60)工程性质: 新

6、建招标范围及内容: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容光矿井探巷矿建工程施工, 2合同名称: 容光矿井井巷工程探巷施工合同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4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要求:200天。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5投标货币: 人民币6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30天7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三万元整。8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六副(另提供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套)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1总则1.1工程说明1.1.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容光矿井探巷矿建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贵州省桐梓县容

7、光乡境内工程性质:新建招标范围: 措施巷及泄水平巷井巷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200天。1.1.2招标人招 标 人: 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3合同名称: 容光矿井巷工程探巷施工合同1.2资金来源 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1.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煤炭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资格证。1.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承

8、诺承建制专业施工队伍。1.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3.3.1 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原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资格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1.3.3.2 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合同原件的复印件)。1.3.3.3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上述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业主证

9、明材料原件)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1.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不含措施工程设备)。1.3.3.5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2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1.3.3.6 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1.3.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 招标文件2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投标答疑会记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书及银行保函格式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 第八章 评标办法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

11、密。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2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澄清函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

12、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函。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将澄清函的相关内容一并考虑以完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3 投标报价3.1 报价原则3.1.1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增减工程数量或项目个数。3.1.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格式表报出分项单价。3.1.3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各自的经验,报综合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和总价。3.1.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中标综合单价调整,无综合单价按新增单价计算办法计算。3.1.5对投标人,允许其在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投标声明中予以承诺报价优惠。3.1.6评

13、标中将对工期提前数量和价格优惠程度进行量化,计入综合评分,具体量化方式详见评标标准。3.1.7 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投标单位企业能力以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分别报价,并报出总价。可做出优惠承诺,但规费不可以做为优惠条件。3.1.8 新增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确定:参考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基础定额(2007统一基价),按中标单位相应的中标费率取费,中标报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与定额单价差,作价差处理,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机械单价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基础定额(2007统一基价)执行。所报单价经监理审查,招标人确认后执行。3.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3.2.1 本报价中的所有人工、材料(不含

14、招标人已定价的)、机械台班的单价,由投标人自定,施工期间任何原因均不作调整。3.2.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由招标人指定或提供的材料可进行价差调整,但仅计取税金)。因设计变更以中标单价为依据计算设计变更费用,无单价的按新增单价计算办法计算,由监理工程审核报发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3.2.2.1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出具的由于单位工程长度及断面的增减、支护方式的改变(不含由于中标人管理问题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及支护方式的改变)等的合法手续。3.2.3 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3.2.3.1 矿建工程费:按投标书格式附表6报价。3.2.3.2 凿井措施费:

15、发包方提供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提升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输系统等系统设备,施工方负责维护管理使用(备品、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主要材料(矿车、锚杆、轨道、动力电缆、压风、供排水主干管路)等,但中标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日历天)以上提报使用计划。3.2.3.3 发包方提供的凿井措施项目中的各系统设备由中标方安装,投标方报价只计措施工程费用指标中的安装费用,中标后包干使用,但报价不得超过07费用定额凿井措施费用指标的40%(安装)。3.2.3.4 临时措施工程费:办公、生产性、生活性设施(临时材料设备库棚;临时宿舍、办公室;临时食堂、浴室等)由施工单位自建,

16、费用包干使用。其它临时措施工程项目招标方已组织施工完成。3.2.3.5辅助费用:设备、主材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人只计安装、拆除人工费用、材料费用中经修辅材费用、安装拆卸费、机械费中经修辅材费、电费,但总费用不得超过辅助费指标的40%。(经修辅材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备品、配件费用,但不含大修理费用,大修费用由招标方负担)。3.2.3.6 综合根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量消耗量定额(07基价)报价时,招标方提供的机械台班费用中一类费用计经常修理费,二类费用计人工及电力费用。非招标方提供的机械台班费用按定额计取。甲供主材费用按定额单价计取,结算时按定额单价扣除。锚杆制作、安装报价时只计安装费用及主材,不计制

17、作费用,招标方供主材时结算时扣除。3.2.3.7 施工中的五小设备由施工单位自备,报价时只报单价,结算时投标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10%给予计取折旧费用。3.2.3.8 以上各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由施工中标负责,人工、材料及安装、拆除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中。3.2.3.9 揭煤费自主报价,包干使用,施工过程中穿煤层不再支付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则不以计取。3.2.3.10 探放瓦斯费:由投标人按次报价,总价包干使用(由中标人制定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则不以计取。3.2.3.11 投标人报价中劳保费、税金按施工地区规定计取费用。3.2.3.12 报价

18、中应考虑设计变更以外的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费用,包括:地质构造、岩石性质、硬度变化、片帮冒顶(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片帮、冒顶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支护方式的改变由施工单位自负,不计取任何费用。)、涌水量的变化、因停水、停电、通风中断、运输不畅等一切风险。3.2.3.1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投标人的参考。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和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中标后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以批准。3.2.3.14 停电、停水影响:招标人对任何情况下的停电、停水影响不计取任何费用,但对连续4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影响的时间在月度进尺考核中予以考虑。3.2.

19、3.15 中标单位负责维护招标方提供的设备,由于中标单位保管、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毁、丢失的,由中标单位赔偿。3.2.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水按0.5元/立方米,电按0.6元/千瓦时计算,招标人按此价与中标人结算。3.2.5 工程矸石排放:汽车排矸,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距待踏堪现场后落实暂按1500米计算。3.2.6 矿井涌水量与排水:矿井涌水量: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矿井矿井正常涌水量3092m3/d,雨季平均涌水量8874m3/d,最大涌水量24056m3/d。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涌水量也可能发生变化,无论涌水量大小均不得调整。(因无井筒涌水量指标,投标时暂按小于等于5立方/小时计算)排水:动

20、力排水。3.2.7 工程煤:所出的工程煤均归招标人所有,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存放到离井口约300米内的指定地点(不计运费)。3.3 材料供应3.3.1 招标人所供材料:施工主材及生产、辅助系统的设备、主材(水泥、轻轨、钢丝绳、电缆、支护钢材、锚杆、钢带、锚网等)。3.3.2 主材投标时按定额单价计算综合单价。3.3.3 工程所需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3.3.4 工程所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矿用产品需煤安标志的必须各项证件齐全后,方能下井使用。3.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4. 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

21、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书及其附表(2)投标保证金(3)投标报价汇总表(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确保工期的具体措施,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配备,工程进度计划安排)。(6)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资格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项目经理等级证书(提供从事类似施工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及驻施工现场承诺书。(9)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4.2.2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工程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

22、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3 投标有效期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日历日。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 投标保证金4.4.1 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中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4.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的

23、行为而蒙受的损失。4.4.3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是现金。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以开标前保证金付到招标人为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天。4.4.4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3.2款规定相应延长。4.4.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4.6 在中标人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4.4.7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5日内退还壹万元(无息),其余贰万元转为招标人的招标管理费用。4.4.8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

24、,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b)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始合同谈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完承包合同的;或(c)不接受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d)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串标的各方。4.5 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4.5.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答疑会,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自主决定是否对现场进行考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4.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

25、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5.5 投标答疑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栏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及光盘为储存介质的电子文档,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

26、“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注。4.7 投标文件的递交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7.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分别密封包装的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然后,将上述三部分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4.7.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a写明招标人的名

27、称和项目编号。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容光矿井探巷矿建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开口及拼逢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4.7.1.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8 投标截止日期4.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开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4.8.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下午2:30整。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

28、撤回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9.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 开标5.1 开标5.1.1 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5.1.2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

29、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5.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1.4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b)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d)违反招标纪律的。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a)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

30、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b)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c)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相互串标的各方。5.1.5 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仪式并拆封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修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未经宣读的投标降(提)价函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降(提)价函必须附有调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署,否则将视为无效。5.1.6 由招标人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6. 评标6.1 评标过程的保密6.1.1 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由政府部门与招标人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6.1.2 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

31、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1.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1.4 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6.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

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的投标书。6.4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6.4.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

33、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4.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社会信誉、项目经理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6.4.3 评标办法:详见第八章。7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7.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给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单位归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5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叁万元。7.3 中标人在接

34、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谈判,并在5天内签订完承包合同。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者,按有关规定处理。8.履约保(金)函8.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8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完合同协议书。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支票、汇票等)。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合同条件1. 词语定义下列名词或术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发包方: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方所接

35、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1.3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4 设计单位指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受发包方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5 监理单位 指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受发包方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6 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1.7 发包方代表:是指发包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在协议书中约

36、定的、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所应得到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定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日:指日历日。 1.12 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满足承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及有关资料)。 1.

37、16 设计变更:与由设计院、发包方、监理、承包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并按相关程序批准的有效设计。 1.17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字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相互确认为准)。 1.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2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延误的要求。 1.21 不可抗力:指不

38、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 本合同协议书、附件及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件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书;(d) 投标文件; (e) 本合同条件; (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 图纸; (h) 投标下降幅度、综合单价、单位工程报价、总价; (i) 在本合同条件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39、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情况下,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件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中文;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3 适用标准和规范国家部委颁布的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现行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规程和图纸技术要求。 4 图纸资料 4.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发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承包方提供

40、图纸4套。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资料套数的,由发包方提供但工本费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图纸资料转给第三方。 4.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资料,供发包方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另行通知,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发包方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写明。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发包方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5.2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

41、中称发包方代表,其姓名、职务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另行通知,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发包方代表的职权与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件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4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 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6.1 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应履行和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的职责与职权,其人员的确定或

42、更换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需经业主认可方有法律效力。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发包方代表应进行纠正。 6.2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交业主认可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指令、通知应是书面的。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监理工程师发

43、出口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发包方代表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由承包

44、方法定代表人依据合同以书面形式任命,并得到合适的授权。 7.2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 7.4 项目经理易人,承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未经

45、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1万元。 7.5 发包方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时,应出具书面通知,承包方应在发出书面通知7日内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连续更换三个项目经理不能使发包方满意的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并停止承包合同执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 发包方、承包方工作 8.1 发包方工作 8.1.1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输电线路拆迁、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8.1.2 开工前发包方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提供一水源点与10KV电源点供承包方使用。8.1.3 发包方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间之间的临时进场道路通车。 8.1.4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8.1.5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8.1.6 向承包方分批交付设计图纸,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8.1.7 保证工程资金及时支付。 8.2 承包方工作 8.2.1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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