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管毕业论文.doc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293088 上传时间:2019-08-08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242.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账管毕业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账管毕业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账管毕业论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账管毕业论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账管毕业论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账管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账管毕业论文.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中外资源税费制度对比及对我国启示学生姓名: _院 (系): 经济管理学院_ 专业班级: 财管0802班_ 指导教师: _ _ _完成时间: 2012年5月25日_ _摘要 随着当前能源经济的告诉发展,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命脉的发展。而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对资源开发利用税费的税费制度的确定与研究也成为当前有关资源税费法律法规的重点。在2010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中,均提及要积极推动资源税改革。2010年政府重提资源税

2、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资源开采的节约,与2010年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高度契合。由此可以看出,资源税改革属于制度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本文从资源税费制度在国内的发展历程和改革研究的理论出发,通过借鉴外国的资源税费制度及其改革经验,从中国国情和经济水平出发,对当前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内容和缺陷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与国外先进资源税费制度理论和内容做了对比分析,找出当前国内资源税费制度上存在的不合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对策与完善建议。对如何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地征收资源税费、保护生态环境、在资源“税”与“费”中找到一个平

3、衡点进行探讨。关键词:资源;资源税费;费改税;资源税费制度对比研究;可持续发展;AbstractWith the current energy economy to tell the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utilization,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tax tax system to

4、 identify and research has become the current resources tax laws and regulations focus. On2010, Premier Wen Jiabao NPC and CPPCC of the government work report and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the 2009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n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

5、e 2010plan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draft report, were mentioned to actively promote the reform of resource tax. In 2010 the government again reform of resources tax, largely because of the resources tax reform is conducive to the exploitation of resources saving, and in 2010

6、 China the adjustment of economic structure, change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masterstroke high correspondence. Can see from this, the resource tax reform of system reform, i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This article from the reso

7、urces tax system in China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n the theory, through drawing lessons from foreign resources tax system and its reform experience, from the Chinese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on the current Chinese resource taxation system content and the defects

8、were studied and analyzed, and advanced foreign resources tax system theory and content to do comparative analysis, find out the current resources tax system is unreasonable, and on this basis, put forward to reform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On how to protect the national miner

9、al resources to maximize the benefits under the premise, more reasonable collection of resource tax, the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sources in a tax and fee to find a balance point to discuss.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resources tax; tax resource tax system; comparative study; sustai

10、nable development;目录第一章 绪论11.1研究背景11.2基本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1第二章 资源税费税费制度的理论基础22.1相关概念的界定22.1.1资源税费的概念22.1.2资源税费的特点22.1.3 资源税费的课征范围22.2 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32.2.1 法律理论基础32.2.2 经济科学理论基础42.3资源税费的作用和意义42.3.1 有利于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42.3.2有利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公平竞争52.3.3 有利于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52.3.4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5第三章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历程及现

11、状分析53.1 资源税费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53.2 目前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主要内容73.2.1 矿产资源补偿费73.2.2 资源税83.2.3 矿区使用费93.3 资源税费的财政影响93.4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103.3.1资源税的立法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103.3.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绿色化水平较低113.3.3资源税费制度体系中税费关系存在模糊与混杂113.3.4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和税率水平总体偏低123.3.5从量定额的计税方式有待改进12第四章 国外资源税费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134.1 国外资源税费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134.1.1 权利金制度134.1.2 跨洲税制

12、度144.1.3 资源超额利润税144.1.4 矿业权租金154.1.5 资源耗竭补贴制度154.2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与国外的差异分析164.3 国外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的借鉴17第五章 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对策及建议185.1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未来发展方向185.2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路与方法原则195.2.1 转变观念,提高资源税费水平195.2.2. 实行从价定率的资源税征收办法205.2.3. 兴税抑费215.2.4. 改革资源税分配体制,构建利益共享格局215.2.5. 适时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切实保护自然资源215.3 推进资源税费制度的配套改革与实施225.3.1贯

13、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创新资源税的立法理念225.3.2本着分类调整的原则,有序扩大征税范围225.3.3引进新的计税方式225.3.4合理确定资源税税负水平235.3.5压缩资源税减免政策,增强正向调节作用23结论25参考文献27致谢28II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一章 绪论1.1研究背景资源税费立法的蓬勃发展来源于资源价值观和资源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一直被人们作为没有价值的东西而无偿地占有、开发和利用,这导致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随着资源危机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对“资源无价”理论进行了反思,自然资源的价值观和价值理论由此应运而生。资源税是改变资源无价的状况设

14、置的一个税种,在资源保护领域,建立有利于资源保护的资源税费制度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现行资源税的依据是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资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立法目的是促进矿山的合理开发,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包括有7个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不同的开采者和不同地区适用高低不同的差别税额。 资源税改革属于国家的大政方针,是造富地方、重视民生的体现。因此资源税改革一定要合理调整税收分配,史好地还富于民、改善民生,同时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15、。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拥有各种丰富的自然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自然资源的勘探、开采与使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资源优势可以转化成为巨大的经济优势与财政优势,为经济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战略保障。因此进行资源税费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理顺国家在资源税费方面的财政体制。二是平衡区域财政能力。依照跨州税的模式实行差别税率,有利于改善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能力和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三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四是减轻企业负担。资源税费归位,使企业摆脱了沉重“费负”。通过对国内外资源税制改革的过程与经验来说,资源税制度的

16、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我们只有从各个发达国家与地区资源税制改革中吸取经验,从中得到启示,从而促进我国资源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与完善。1.2基本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本文在广泛检索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研究现状与实施改革的必要性,着手分析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进行综述与评比,最终对我源税费制度提出改革意见。然后又介绍了美国、俄罗斯等国的特色资源税费立法实践,并对其进行了总结概括。找到我国与国外一些国家资源税费制度的差距,利用所学财务管理理论,通过对比分析、因素分析等财务管理方法对我国与国外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差距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

17、与建议,对如何完善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及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与探讨。 第二章 资源税费税费制度的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的界定2.1.1资源税费的概念资源税费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2.1.2资源税费的特点(1)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

18、、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 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

19、源级差收入。 (3)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2.1.3 资源税费的课征范围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现行资源税税目,大而言之有7个,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现行资源税税目的细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需要(确定相应的税额)而设置的。原油、天然气税目是按开采企业设置细目的。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

20、矿细目或子目。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步又按省区细划。其他矿产品主要是按品种划分子目,量大的矿产品,如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等又按资源的等级再细划。而授权由各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主要按盐的形态及其大的产区划分子目。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

21、目前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22、。2.2 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2.2.1 法律理论基础(1)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经济法学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中存在的制度失灵,具体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方面。作为经济法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解决政府失败。一方面,针对资源行业的市场失灵问题,资源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对资源经济行为进行税收调节从而直接影响资源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水平,将资源价值理念和外部性理论体现在资源税费制度中。资源税通过参与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机制,对资源企业加以调控以解决资源行业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资

23、源税也是解决资源行业中政府失灵问题的有效法律手段。在资源保护领域,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对资源经济行为进行调控,而资源税又制约着政府的这种干预行为。资源税在为政府调控资源行业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设定了政府干预行为的边界,从而保证资源行业的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2)法的效益理论。法的效益理论本身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早期效益理论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其所理解的“效益”主要是局限于经济利益,从而导致法的公平价值和效益价值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与冲突,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效益也应是法的效益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理念才能指导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资源税费制度的

24、设计体现了对法的效益理论的全面贯彻,体现了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考量。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引下的资源税制体现的应是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和整体效益的追求。2.2.2 经济科学理论基础(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地租理论马克思认为,对资源价值理论正当性的解释应当从劳动价值理论出发进行研究,即认为自然资源只有与人类劳动相结合才会产生价格。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包括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两部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绝对地租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绝对地租被认为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其增值价值的形式”。即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使用就应当是有

25、偿的,就应当支付绝对地租。级差地租的存在则是侧重于考察土地在自然享赋条件等方面的差别,只有当经营者使用自然条件较好的土地而获得超额利润的时候才产生级差地租。(2)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最早提出“外部性理论”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 “外部性理论”的提出被认为是经济学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资源经济行为所产生的负外部性集中表现在环境成本和资源耗竭成本两个方面。资源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表面上看是有利的,即向社会缴纳了大量的财政税收;但从社会角度看,资源行为所造成的资源耗竭加快和环境生态破坏等问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与更多的资金才能够解决。按照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税的原则,资源税的设计程中既应当考虑私人成本

26、又应当包含资源与环境等社会成本,同时还应当包括资源开采对后代产生影响的代际间的外部性成本,从而构建资源行业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机制。综上所述,从资源税费制度的起源来看,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是资源税征收的基础理论;从其发展演变过程来看,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各国纷纷开征资源税的“催化剂”。2.3资源税费的作用和意义2.3.1 有利于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没有开征资源税或者税率偏低,出现了一些企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现象。开征资源税,可根据资源的开发条件和优劣,确定不同的税率,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经营者乱占

27、滥采资源,减少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另一方面有利于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国有资源,并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由鼓励资源开采转为鼓励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保护资源,以缓解经济发展带来的日益突出的资源供需矛盾。2.3.2有利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公平竞争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存在着很大差异。资源贮存条件好、品位高、开采条件优越的企业成本低,利润水平高,反之利润水平就低。由此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成果,在利润分配上失去了合理的基础,形成企业间的苦乐不均。而征收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

28、征的一种税。它与一般资源税虽然很难截然划分,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从征税目的来看,一般资源税主要是体现为有偿占用的原则,以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级差资源税主要是调节资源使用者因资源条件不同所取得的级差收益,其实质就是对级差地租的征收。从各国资源税的立法概况来看,现今征收资源税大多属于级差资源税。我国资源税税额长期偏低和税负持续下降的状况,已不能有效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也很难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完善资源税,就能够把由于自然条件优越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收归国家所有,排除了资源因素造成的分配上的不合理,使企业在较为合理的利润水平上开展竞争。2.3.3 有利于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

29、关系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资源富集区往往是经济发展比较慢的地区,因而资源税的完善应当进一步重视资源所在地的利益,中央应尽可能多地让利于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这不仅是让地方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得到应得的利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而且由于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土地和环境的严重破坏,而资源税的合理分配,可以为地方政府恢复生态、治理环境解决资金不组的问题。2.3.4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虽然有限,但因各种应税资源的开采量比较大,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因此,通过资源税的合理分成,不但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

30、经济优势,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双赢。第三章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历程及现状分析3.1 资源税费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1949年建国开始,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内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1984年10月1日,资源税给条例(草案)开始对自然资源征税,征收的范围仅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钴矿石。1993年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对1984年第一代资源税费制度作了重大修改。1993年12月,国务院发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此次修改中,把盐税并入资源税中。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

31、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代资源税制度按照矿产品销售量征税,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适用税率。这次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一是恢复和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实际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七个类别,同时取消了盐税;二是拓宽了资源税纳税人的范围,将资源税的纳税人拓展为在中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三是改变税额标准的确定办法,在沿用原有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税额进

32、行了重新核定;四是以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销售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五是规范了纳税地点,明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在采掘地。同时,按照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以外,其余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1994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仅有45.5亿元,2008年已经达到301.64亿元,收入增长很快。但是,资源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略高于1%,比重很小。尽管如此,资源税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具体到某些地方甚至是重要的收入来源。2000年以后,根据资源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国家对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的税额、征收管理等方面又相继进行了局部调整,这些调整说明中国政府对资源税的

33、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断深化,运用资源税改变过度开采资源现状的意图也日趋明显。尤其是2007年之后,对煤炭、有色金属矿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税额调整是在中央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的形势下提出的,针对性较强。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财税【2005】115号)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上调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额标准。此前,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宣布,自2005年5月1日起调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省和重庆市8省市的煤炭资源税税额的标准。这是继2004年年底调高山西、青海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煤

34、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次调高煤炭资源税。在2010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中,均提及要积极推动资源税改革。2010年政府重提资源税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资源开采的节约,与2010年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高度契合。由此可以看出,资源税改革属于制度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这样,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和环境保护调控作用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资源税收入的相对稳定。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

35、国务院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不仅会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加快了资源税费改革的推进步伐。3.2 目前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主要内容3.2.1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气、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凡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征收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按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资源补偿费标准按矿种分别以销售收入的0.5%4%

36、的费率计征。资源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下式算得: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 。如果矿区存在跨省,由国土资源部定。 中央得50%,返地方50%。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国家专门确定了费率 (1)费率表中所列的地热是指地壳内岩石和液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社会经济合理开发出来的热量,共分为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的岩浆型五种类型。凡开采这些地热类型中一种的采矿权人,都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2)费率表中所列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是按使用的性能划分的。只要开采的矿、石、粘土等矿产资源是用于费率表中规定的用途,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

37、,采矿权人都须缴纳矿产资补偿费。 (3)费率表中的砖瓦粘土等个别矿产资源无市场价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办法时,按照实际情况及出具体规定。 (4)费率表中未列出的非新发现矿种,均比照相应矿种大类或其用途确定其费率。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实施矿产资源法有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规定而由矿山企业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在经济上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征收资源补偿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合理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

38、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凡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征收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按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资源补偿费标准按矿种分别以销售收入的0.5%4%的费率计征。资源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下式算得: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式中:开采回收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3.2.2 资源税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资源税立法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

39、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 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 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

40、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 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

41、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税目税率原油销售额的5%-10%天然气销售额的5%-10%煤炭焦炭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表1 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现今资源税是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主体,这种资源税与国外的特别开采税相似的是都是对于开采行为征收,但根本的不同是特

42、别开采税的征税对象是开采项目的盈利高于一定水平的部分,真正可以实现资源税调整级差收益的作用,而我国的资源税其实是对企业的普遍征收,起不到其真正作用。3.2.3 矿区使用费我国在1989,1990年分别对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矿区使用费,不征收资源税。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时,原油从超过100万吨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4%一12.5%,天然气从超过20亿亩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1%一3%,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时,原油从超过5万吨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1%一12. 5 %,天然气从超过1亿m3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1%一12.5%。两种均用实物缴纳。这是我国对国际上通行的矿

43、区使用费制度的一次比较完整的借鉴,但目前仅对海洋石油资源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其他资源都是征收资源税,所以不同于国外的是,我国的矿区使用费的征收不是资源税费制度的主体。 3.3 资源税费的财政影响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这也被部分机构解读为资源税即将开征的信号。但也有机构认为年内开征资源税的可能性并不大。东方证券在其报告中表示,主要原因是“煤电谈判还没有开始,年内结束的可能性也较低,如果资源税年内开征,那么资源税成本必然从煤企传导到电企,提高电厂成本,未来提电价的压力会更高。”而以资源税开征为前提假设,

44、以中国神华(26.34,0.36,1.39%)(601088.SH)为例,按照从价税3%计算,以其2009年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中国神华需缴纳资源税 24.44亿元,而其2009年实际缴纳的资源税为6.94元,以此计算,资源税一旦开征,将降低其每股收益0.088元,对应其2009年1.5元的每股收益,降低6%。根据东方证券的测算,资源税开征影响每股收益最大的为靖远煤电(18.75,0.53,2.91%)(000552.SZ),以2009年的数据测算,资源税开征将降低其每股收益19%。而与化肥类似,氟化工的上游资源萤石,也被置于国家安全的角度,相关部门也频频施以保护政策。早在2007年1月,我国

45、就开始征收10%的萤石出口关税。一年之后,将税率上调至15%。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达了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控制萤石块生产总量为471万吨、萤石粉244万吨。而从目前萤石的供应量来看,中国萤石已探明可采储量不足世界的1/10,而产量和出口量却占世界的一半。正是这种屡禁不止,导致市场对萤石资源整合的预期更加强烈。而萤石价格更是在2010年一路暴涨。从年初的96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1700元左右,上涨幅度超过了70%。这也引起了包括巨化股份(11.88,-0.08,-0.67%)(60

46、0160.SH)、多氟多(16.89,-0.31,-1.80%)(002407.SZ)和三爱富(21.92,-0.26,-1.17%)在内的氟化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上涨,更有研究人士宣称萤石“稀土化”。但与被爆炒的稀土永磁概念不同,上述两家公司并不掌握稀土资源,反而会因此增加成本。爱富三个涨停之后冲高至15.39元,最近5个交易日下跌10.72%,12月6日收报13.49元。而巨化股份最近5个交易日跌幅达到15%。3.4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3.3.1资源税的立法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在1994年的设立之初,其立法目的具有保护资源和对资源级差收益进行调节的内容

47、,但是在其立法宗旨中并未体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得资源税费制度在立法精神上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一方面,我国资源税只是单纯的进行级差调节的税种,资源价值理念、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资源税中均没有被体现,资源税没有参与到资源产品的定价机制中去,尚未建立对资源经济行为外部效应的补偿机制,难以实现对资源的集约化生产和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虽然普遍认为资源税具有级差税的性质,但是其对级差收益进行调节的功能并没有被充分的发挥。在税率设计中,税率水平没有与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挂钩,没有对开采难度较大、低于边界品位的矿产资源给与减免税优惠;在计税方法上实行从量定额的方式,资源税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享赋差异和区位差异没有必然的联系,资源税未能参与到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去。 因此,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在立法精神和设计思想中均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脱节,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对资源掠夺性的开采和浪费性使用,难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科学保护。3.3.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绿色化水平较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其经济调控职能发挥的范围与力度。资源税作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生产与使用所征收的一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信息产业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