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综合测试题3 考前必备 含增值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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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题集第一期解析增值部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答案D: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答案D: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选D。5、答案C: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审计法属于

2、经济法,只有合同法属于民商法。7、答案B:统计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都属于经济法,只有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因此选B。二、多项选择题2、答案A、B、C、D: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名称后缀多以“条例”形式出现,而E选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是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4、答案A、C、D、E: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因此,民事商事关系也

3、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民事商事关系虽然也有人身关系,但在数量上较少。因此B选项错误。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项目经理部为法人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3、答案C:法人需要独立的经营场所,但对于场所的权属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是租赁的,享有合法使用权就可以。因此选项C错误。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答案B: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时,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3、答案D:民法通则规定,代理

4、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实施代理行为,而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同时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登记等。因此选项A、B、C错误。6、答案B: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8、答案D: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 答案A、C、E: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

5、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因此选项A、C、E正确。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5、答案B: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答案A: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处分权属于所有权范畴,因此选项B、C、D错误。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C、D、E: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因此选项

6、B错误。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因此选项D正确。3、答案C: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而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因此选项C正确。6、答案A: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

7、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因此债的主体是特定的,选项A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 A、D、E: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0 答案与解析】一、 单项选择题5.答案D: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应当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7.答

8、案B: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10.答案C: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往往使用时间越长越有价值。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往往也是长期使用的结果。因此,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11.答案A: 选项B、C、D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都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13.答案D: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4.答案A: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 多项选择题1

9、. A、C、D、E: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因此选项B错误。5. B、D、E: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8. A、B、C:注册商标完全可以转让,同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申请之日。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0 答案与解析】一、 单项选择题1.答案B: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答案B:由于留置是一种比

10、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因此抵押权不能形成法定的留置权。7.答案B: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 多项选择题2. A、C: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可见质权是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因此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4. A、C: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0 答案与解析】一、 单项选择题1.C:保险合同是指

11、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选项C正确。4.B: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7.D: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0.A: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二、 多项选择题2. A、B、C、D: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12、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当保险事件发生后,更应注意证据收集,有时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1年网上增值服务(2)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重点解析: 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相对效力、

13、法的效力层级。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重点解析: 理解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法人的分类重点解析: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及其分类。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重点解析:此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Z

14、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二、代理的主要种类重点解析: 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种类,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其中应注意第二条与我国的外贸代理加以区分,外贸代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此处原为2010年代理制度中的第五点,2011年将其单列应引起适当注意。1Z301

15、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重点解析:连带责任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历次考试中都有涉及,后文有详细解释。教材本章节中连续出现了多次连带责任,应该对各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认真把握。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二)表见代理重点、难点解析:表见代理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

1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表见代理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

17、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表见代理具有以下特点:(1)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其后果却是代理行为有效。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掌握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应注意一、三、四点。共0条评论.1Z301040 建设

18、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重点解析: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重点解析:了解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其中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相关概念、设立和权力的变动。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为新增内容。地役权: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19、消灭和保护重点解析:理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及物权的保护。此处为新增内容,应该注意理解。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53 熟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债的概念重点解析:理解债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重点解析:理解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四、不当得利重点解析:1、不当得利,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通俗一点讲,就是“损人利己”。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1Z3

20、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重点解析: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重点解析: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专利权的客体曾经出现在试题之中,应该正确理解: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至于其具体的含义以及如何申请等都不需考虑。2此处的数据应该记忆。此外,需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其中商标权、著作权的主体,应予以关注。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Z301064 建

21、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重点解析:正确理解担保的概念,熟悉担保合同的主体、内容。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重点解析:应当重点掌握担保法规定的这三大类不得为担保人的情形。(四)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重点、难点解析:理解两种保证方式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另外需记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

22、抗辩权,风险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前提条件:1、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也就是说经判决或仲裁,债务人的确应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并且应该偿还多少也已经明确。2、已经先由债务人还债(例如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3、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完全偿还债务。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种类,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

23、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熟悉除外责任的范围。(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重点解析:理解、熟悉除外责任的范围。其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注意不同中的第一和第三

24、点。此外,还需注意带有数据信息的知识点,可能为考点。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1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二、刑罚种类(一)主刑(二)附加刑重点解析:掌握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理解各种刑罚的具体规定。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 熟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我国目前对

25、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不需要办理

26、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重点解析:1、应该正确理解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等的特殊规定。2、理解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与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的几点差别1Z302012 熟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7、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难点解析本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学习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2、掌握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其中8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3、需要指出的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除具备建筑法中的8条外,对法律中规定的特定工程还必须增加特定的审核项。如

28、: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应该已委托监理;消防法中规定:对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都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抽查中不合格必须停止施工。此处考生需要区分。1Z302013 熟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难点解析: 对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延期的规定是历届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在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领

29、取施工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内开工3个月2、 向谁申请延期发证机关3、 施工许可证可延期几次2次4、 施工许可证每次延期时间为多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5、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条件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后9个月内必须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

30、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重点解析:此处考点在考试中常常出现。需要注意几点:1谁去报告:建设单位。2什么时间内去报告:一个月内。3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单位。4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之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就是由于中止施工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情况都在发生变化,需要看一看当初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今是否还具备。5、正确理解新增内容中止施工的概念。1Z30201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

31、律责任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重点解析:本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各种不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熟悉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重点解析:本部分内容在2010版教材的基础上有

32、所扩充,在学习中应该注意。1、掌握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资质等级、类别等的相关规定。2、熟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施工企业的许可权限等方面的规定。3、了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1Z302022 掌握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重点解析:近年来,无资质、越级承揽较为普遍,本部分内容应该重点掌握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对于无资质、越级承揽工程的相关规定,特别关注无资质承揽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和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3、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中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有助于本部分的学习。1Z302023 掌握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重点解析:挂靠承揽工程现象十分普遍,在考试中可能会较多的涉及,其中重点掌握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挂靠承揽工程的相关规定。1Z30202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

34、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本部分应重点理解、熟悉各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1Z302030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1Z302031 熟悉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1Z302032 掌握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一、建造师的考试二、建造师的注册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重点解析:本部分重点掌握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相关规定,关注新增内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1Z302033 掌握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二、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重点解析:本部分重点掌握建造师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35、方面的相关规定,特别理解新增内容:建造师执业岗位的范围。1Z302034 掌握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重点解析:此部分内容是新增内容,应着重熟悉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及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1Z302035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重点解析: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是作为建

36、造师应该熟知的内容之一,应该正确理解和熟悉此基本8项权利,因为建造师的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多方面负责主要体现在各种施工管理文件的签章行为上,因此应该重点关注8项基本权利中的第3条建造师的签章行为和第4条保管、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

37、成相关工作。重点解析:建造师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建造师应该熟知的内容之一,其牵涉到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执业水平和保密等多个方面,应该正确理解和熟悉。特别是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权利较大,更是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心层面,因此7项基本义务中应特别关注第1条、第2条、第3条、第5条及第6条的内容。三、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四、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重点解析: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是新增内容,应该重点关注。1Z302036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无证或

38、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本部分是新增内容,应重点理解、熟悉各类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1 熟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重点解析:熟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种类及其范围。三、可以不进行

39、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40、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重点解析: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考生很好掌握。曾出现在试题中。这几个类型需要注意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区别开来。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有一项比较相似: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要高度保密,自然不能公开招标,这时就只能邀请招标了1Z303012 熟悉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

41、序(一)落实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42、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

43、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重点解析:1、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要清楚这五点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2、注意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对于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两点:(1)需要修改澄清的招标文件应提交的时间;(2)以书面的形式。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1)5人以上单数;(2)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

44、,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重点解析: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1Z303013 掌握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

45、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和试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重点解析:1、注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和试行规定中明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的不同。2、对于(3)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自然不用联合体协议书。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凡是不满足规定的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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