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3450913 上传时间:2019-08-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9.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业汇票承兑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承兑无真实合法交易的商业汇票。第四条 本办法是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第二章承兑对象与条件第五

2、条承兑申请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承兑申请人应为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的客户(交存100%保证金的除外),且承兑额度应在统一授信项下。第六条申请承兑业务的客户除了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二)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出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出票人能够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担保: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2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

3、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3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4A级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5A级以下以及未评级客户视同A级客户,交存100%保证金。AAA级(含)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第三章承兑金额、期限、费率与罚息第七条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最高额范围内,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农村信用社评定为AAA级客户,确有业务需求的,经办农村信用社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承兑最高额范围内办理单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第八条 承兑金额应小于该客户的有效期内统一授信

4、的剩余额度。第九条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十条商业汇票的承兑按照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第十一条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导致农村信用社发生垫款,在扣划该汇票项下的保证金后,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收利息。第四章营销与受理第十二条县级联社及其所属基层信用社均可以受理客户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也可以是信贷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第十三条 客户的受理、资格审查按照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办理。第十四条 提交材料。客户除提供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要求提供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提供与承兑原因和

5、还款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附件1);(三)基础交易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四)连续申请承兑的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商品、劳务交易已履行的证明,如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普通发票)、货运凭证等。第十五条 初步审查。客户部门受理人员接受出票人提交的全套材料后,向出票人出具申请材料收妥单(附件2),并对材料是否完整、合法、规范、真实进行初步审查。受理人员除按照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规定审查外,还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期限、保证金比例、担保方式与协商的内容应相符,如不符,应要求客户作出解释或与客户重新协商;申请原因及用

6、途应详细说明;(2)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相应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第五章调查第十六条调查评价。按照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汇票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1商品、劳务交易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交易是否确属客户生产经营所需;2是否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3汇票用途是否为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对于虚假贸易背景申请承兑的,即使缴纳100%保证金也不得办理;4申请书申请承兑的金额是否与交易合同约定的汇票结算金额一致;出票人、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与交易合同双方的名称、账号一致;5是否存在同一合

7、同重复申请承兑的情况;6汇票期限是否在合同有效期内;交易合同若为分期执行(付款)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二)调查出票人的偿付能力。客户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商品是否适销对路;货款回笼周期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否匹配;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回笼是否顺畅;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所购货物是否已落实销售对象,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施工企业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是否能够按时到位等。对出票人交存100%保证金申请承兑的,与客户评价有关的调查过程可以从简,但对该笔承兑汇票的业务调查必须按规定执行。第六章审查与审批第十七条审查与审批。按照农村信用社公

8、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客户部门送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准确;(二)出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三)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四)调查人对出票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是否翔实准确;(五)担保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六)相关风险效益分析结论是否科学合理。第十八条 对能够提供100%保证金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部门审查后,直接交有权审批人签批后进入承兑环节。第七章承兑第十九条 落实承兑条件承兑申请人需要交存保证金的,经办人员要通知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交存手续。保证金进账后,会计部门应向客户部门提交

9、一份进账单,客户部门审查确认后,将进账单复印一份留存,原件退还给客户。承兑汇票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承兑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应按规定存入保证金专户。每笔保证金要分账户管理,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承兑协议。严禁用贷款或贴现资金作为承兑保证金。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落实审批的承兑条件。第二十条 签订承兑协议客户部门按最终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以及有关条件等,与出票人、担保人正式签订银行承兑协议(附件3)以及相关的担保合同(如为保证,则由保证人提供商业汇票保证书(附件4))。承兑协议以及担保合同的填写按照农村信用社有关合同文本填写的要求办理。落实担保条件,在担保合同已生效的前提下,按照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

10、操作规程中放款通知书所列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第二十一条 办理承兑手续信贷经办人员向会计部门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审查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通知出票人前来交付承兑手续费和办理承兑手续。出票人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按照会计部门的要求填写汇票并签章。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后,应按有关规定对汇票进行审核,包括:汇票要素以及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有效;汇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票证;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账号是否相符等。审核无误后,会计部门在第一、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有权人签名或盖章,将汇票第二、三联交给出票

11、人。会计部门将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并登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第二十二条 登记台账完成上述手续后,客户部门应及时登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台账(附件5),并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第八章承兑后管理第二十三条 承兑后检查贷后检查按照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还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或劳务交易是否已履行,有无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2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3出票人在承兑信用社、其他银行贷款和为他人担保的变化情况;4出票人在农村信用社账户存款情况。第二十四条 汇票到期解付或垫款信贷经办人员至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5

12、天,查看出票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存款情况。若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对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到期通知书,督促出票人将款项划转承兑信用社。(一)正常解付会计部门收到承兑汇票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按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关支付结算规定进行审查,如无合法的抗辩事由,应无条件支付票款。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在农村信用社账户存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会计部门按规定划付票款。同时,会计部门及时将划付票款凭证复印件送达客户部门,由客户部门在台账、银行承兑协议、有关担保合同上对该笔承兑汇票予以注销,并配合担保人办理解除抵质押的有关手续。(二)垫款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在扣划该汇票

13、项下的保证金后,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会计部门按规定办理垫款手续,垫款转为出票人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收逾期利息。2发生垫款后,会计部门应按规定将垫款的汇票号码、出票人名称、汇票金额、垫款金额、垫款日期、承兑协议编号等情况书面通知客户部门,客户部门在贷款台账和承兑汇票台账上予以登记。第二十五条 垫款管理信贷经办人员接到会计部门的垫款通知后,及时填写商业汇票承兑垫款通知书(附件6),加盖公章后送达出票人和担保人;若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质物,向出票人、保证人追索。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后,统一纳入不良贷款进行统计和管理,并加强催收和追索。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级联社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