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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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猇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第1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猇亭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一极三区”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主招商投资落户在猇亭但不在湖北深圳工业园和猇亭园区内的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第三条 享受此优惠办法的工业项目应进入规模企业,商贸、物流项目应进入限上企业。第四条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投资项目需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宜昌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若干规定(宜府办发20104号)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不得圈地和闲置土地。第五条 坚持

2、培植后续财源的原则,凡招商项目,原则上年均入库税收不得低于每亩10万元,且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鼓励高附加值、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大的项目落户猇亭。第六条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宜昌高新区和猇亭区产业布局要求,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开发利用资源,重点支持发展配套型工业项目、服务型三产项目,所有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估。第七条 项目招商应严格执行猇亭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项目确定后与猇亭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额度、税收贡献、项目用地条件、用地面积和价格、财政奖励的方式、开工及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标准等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猇亭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3、第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争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用地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企业在注册立项后依法依规按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负责完成征地拆迁交付净地给项目业主。第九条 对已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公司办公地设在猇亭的招商项目,区政府除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向上争取项目建设和正式运营后依法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具体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1、对达到投资强度、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区政府新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1)对于自主招商入园项目,原则上实行成本价提供净地,由项目业主垫资征地拆迁。如果征地拆迁成本高于每亩1

4、2万元,对于高出部分,由区政府从企业所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区级地方留存部分奖励给企业,期限最长4年。项目业主垫资用于征地拆迁的最高限额为国家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最低出让价格19.2万元/亩。如享受该条款弥补征地拆迁成本,则不能同时享受第九条第2款相关财政奖励政策。(2)政府负责修建园区道路交通主次干道,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3)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政策实行优惠。2、对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拉动作用大的第三产业项目,除免收区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1)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从正式营业起,对企

5、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如取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认证,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从正式营业起,对企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3)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区政府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费用上比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政

6、策执行。对创建成省级示范学校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民办医院,区政府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在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费用上比照公立医院相关政策执行。对创建达到二级以上医院标准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对于投资1亿元以上、新注册登记的物流项目,在正式运营后,对企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第一年按50%奖励给企业,以后连续三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6)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四星级以上宾馆,取得四星级宾馆标准认定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取得五星级宾馆标准认定的,由区财

7、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从取得四星级以上宾馆标准认定当年起,对企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7)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名店,在正式营业后, 对企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8)对自建或依托房地产城市综合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连锁超市和百货商场,年商品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前两年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9

8、)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猇亭建设总部经济项目(含科技孵化器),在正式运营后,对企业所缴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第一年按50%奖励给企业,以后连续三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10)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来猇亭区开设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投资担保等现代服务业,优先协调落实经营场地,对其缴纳的工商税收,按2010年财政体制区级留存部分第一年按50%全额奖励给企业,以后连续三年按其缴纳区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3、奖励办法为持续经营一年后,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由企业申报,区财政、税务、工商、发统等部门对

9、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进行确认后,提出奖励兑现额度,报区政府审批,于次年进行财政奖励。第十条 区政府对所有项目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并实行专班协调,跟踪服务,由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规划报建、环评安评等报批手续。第十一条 对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由区政府另行确定奖励办法或优惠办法,不重复奖励。第十二条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猇亭区政府给予专项奖励。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猇亭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猇亭区实

10、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一、前期接洽1、凡拟进入猇亭区投资的项目,由区科技招商局负责承办前期接洽工作。对需到猇亭区内实地考察的企业,客商需提供书面的投资计划书,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用地需求、环保措施、建设周期、税收贡献、用工数量等重点内容。2、区科技招商局负责提供猇亭的发展现状、投资环境、用地选择等情况及招商政策,双方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后,由区科技招商局发出书面邀请函。3、邀请投资客商来猇实地考察,由区科技招商局负责安排人员陪同,如系重要客商、重大项目,则由区科技招商局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区政府领导决定并带领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陪同客商实地考察。4、在深入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客商明确表示在猇亭投

11、资的,则由客商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二、分类推进5、对客商拟投资项目需要落户猇亭区内湖北深圳工业园或猇亭园区的,在投资客商提供投资计划书的基础上,由区科技招商局负责主动同宜昌高新区招商局联系,并协助投资客商同高新区招商局对接,做好具体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投资项目顺利落户。6、对客商拟投资项目用地在猇亭区内但不在湖北深圳工业园或猇亭园区的,则由客商向区政府提交一式四份书面请示,附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研究论证7、区政府收到投资客商的请示报告后,按照项目的产业类别和涉及到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批转到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8、对于需要外出实地考察才能作出

12、科学判断的项目,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适时考察,相关责任部门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建议,区科技招商局负责做好外出考察的衔接联系和后勤服务工作。9、对于不需要外出考察的项目,相关责任部门须在收到政府领导批示5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建议。10、区政府综合考虑区直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决定项目是否引进落户。四、协议签定11、对能够落户猇亭的招商引资项目,科技招商局负责起草投资协议,明确政府和客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2、在同客商沟通一致的基础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协议文本。13、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投资客商签定投资协议。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区政府主要领导可委托分管领导同客商签定投资协议。如果条件不够成熟,但需要跟踪推进,只能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客商签订意向协议。五、项目实施14、区政府同投资客商签订投资协议后,同时明确项目协调服务牵头责任领导、服务专班,实施一条龙保姆式服务。15、区规划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选址意见,区国土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后,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挂牌手续。16、区科技招商局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等各项手续,服务专班尽快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街办按照猇亭区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的要求,主动服务,确保招商项目尽早投产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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