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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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团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校行发学生字200615 号)2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团联合会章程合会章程 7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团团组织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16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团纪律律处罚处罚条例条例 23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团活活动动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27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团财务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29 湖南湖南师师范大学学生社范大学学生社团团成立注册注成立注册注销销合并的合并的规规定定 34

2、2 【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校行发学生字200615 号)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 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推动校 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第二章 社团的组织原则社团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则,确定一个挂靠单位。挂靠 单位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挂靠单位一般为学院团 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合适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位

3、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 挂靠校团委进行管理。 第四条 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 1-2 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校内外聘请相关 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顾问。 第五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定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 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学 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 第七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校学社 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

4、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 1、社团应由 3 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20 人; 2、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 规处分; 3、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 2、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3、社团挂靠单位及发起人所在学院意见; 4、社团章程草案; 5、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

5、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 校团委、校学社联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新后两周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 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学校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十二条 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 程序负责人或单位要求 1、申请组 建 社团发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学校审 批 校团委、校学社联下发批复文件 3、筹备组 建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 人 招收会员(20 人以上) 完善社团章程草

6、案、制定工作计划; 聘请指导教师。 4、召开大 会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 人、全体会员 通过社团章程; 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干部及会长。 5、正式成 立 校、院学社联、社团 负责人 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 表 ,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会员 名单、工作计划等。 第十三条 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 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社团 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校学社联。 第十四条 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注销: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4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未按要求进行年度

7、注册的 ; 4、连续 6 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5、会员人数不足 20 人的。 第十五条 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 委、校学社联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 第四章第四章 社团会员及干部管理社团会员及干部管理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可 自愿选择参加社团,一人同时参加的社团数量最多不超过 3 个。留学生参加学 生社团须在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社团会员由校团委统一发放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会员 证 。会员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九月初)持社团会员证到所 在社团进行注册。未按时进行注册或三个月以上

8、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取消 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可通过在校学社联网站留言或以信件、来访等方式向 校团委、校学社联反映所在社团有关情况或对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校学社 联进行调查、核实后,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由社团理事会具体负责。理事会的干部职 数一般不超过 5 人,其中会长 1 人,理事长一名,副会长 1-2 人,理事若干, 且理事人数不超过该社团会员人数的 10%。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理事会任期届满,应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达社团会员总数的 50%以 上,选举方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社团

9、换届选举大会原则上集中在每年 5 月中下旬至 6 月上旬 进行,其主要议程为: 1、总结一年来社团工作; 2、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新一届社团理事会产生办法: 1、采用理事会提名、会员报名等报名方式,经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产生 新一届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填写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登记表交挂靠单位; 3、挂靠单位按 20%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选举的 具体安排及候选人情况应于会前上报校学社联; 4、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全体干部。 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 5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

10、参加本社团的时间达一年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 ; 2、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4、各科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重修科目 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干部培养、评优、综合测评等方面,社团干部与其他 学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第五章 社团活动及经费社团活动及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学 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同学扩大知 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全面发展。 社团活动内容应与社团章程相符,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

11、进学生全面发 展为宗旨,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连续 6 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校学社联下发文件予以注销。具 体细则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一律不得刻印公章。需要使用公章时,可以申请由 上级学社联或挂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包括会费、勤工助学经费、社会赞助经费、学 校或挂靠单位拨款等。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做好社团经费的 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社团会费缴纳工作应按照会员自愿的原则,在会员注册或新 会员报名时统一进行。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免缴会费。社团会费缴纳最高

12、标 准为:新会员 20 元/人,老会员 5 元/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高会费缴纳标准, 必须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社团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全校学生社团经费原则上 统一由校学社联代管,采取专款专用的办法,由各社团凭活动预算表到校学社 联财务部领取和报销经费,直至用完为止。每学期末,校学社联统一公布各社 团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各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具体细则 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 第六章第六章 社团考评及奖惩社团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社团管理,引导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团文化建 设,校团委、校学社联根据湖

13、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年度考评条例 ,每学年第 6 二学期的四月份对全校社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 考评得分列前三十名的社团为年度优秀社团,其中得分前二十名的社团通过网 上投票、现场答辩等方式评选产生“年度校十佳社团” 。 第三十二条 对年度考评中未达标的社团,校团委、校学社联将直接注销 该社团。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开展“十佳社团干部” 、 “优秀社团干 部” 、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为社团发展建设作出积极 贡献的个人。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在条例实行过程中,校

14、团委可根 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 7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 )的性质:学 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的组织。 第二条 学社联的宗旨:学社联的宗旨是“服务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 生综合素质” 。 第三条 学社联工作思路和战略:学社联的工作思路是“学习型建设、制 度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品牌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社会化发展” 。学社联的工 作战略是“124”战略,即一制两型四化:理事制,学习型、创新型,项目化、 特色化、目标

15、化、社会化。 第五条 学社联活动制度:学社联的活动制度是项目制,项目制是学社联 和学生社团活动的根本制度,各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和发展项目制。 第六条 学社联负责制度:学社联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学生社团委员会委 员会全权负责学社联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社联文化理念和精神:学社联文化理念是“自主、团队” ,在自 主中寻求团队,在团队中发展自主;既包括个人的自主融合在团队的合作之中, 又包括社团作为团队本身的自主性。学社联的精神是“风雨无阻”:面对困难, 迎难而上;克服困难,提升自我;超越困难,实现价值;在自我与团队的合作 中前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自我综合素质。 第八条 学社联的主要任务

16、(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院学社联分会及其活动; (二)负责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学生社团及其活动; (三)进行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成立、合并和注销等工作,审批各学生 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为各学院分会、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搭建平台,为学生社团 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 第九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二章第二章 会员会员 第十条 学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 8 在我校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可成为学社联的成员,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 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

17、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社团,一人同时参加的社团数 量最多不超过 3 个。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须在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 利; (三)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的前提下,以服务广大同学 的成长、成材,服务校园文化建设为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参与、组织形式多 样的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向学社联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获得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法

18、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各自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三)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利益。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配合学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社团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性质: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 团委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 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十四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合法地位的取得: (一)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会员 30 人以上,聘有指导老 师指导社团工作; (二)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三)必须在学社联

19、登记注册,并成为其成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变更: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 复活、合并、解散等,必须遵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 复活以及合并的规定复活以及合并的规定 ,成立相关筹备小组,向学社联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9 公文公布成立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权利:社团一经批准成立,就享有独 立的合法地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招收和管理会员;通过审批后,有权独立的 开展各项活动;有权开展社团间的交往;有权享受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 服务;有权对学社联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

20、十七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义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定的宗旨 和目标;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支持其开展的工作;学生 社团必须向学生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财务和活动监督。 第十八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关系:学生社团原 则上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即享受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监督 其工作;又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湖南师范大学学 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

21、 湖南师范大湖南师范大 学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基金条例学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基金条例 、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 、 湖湖 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评价办法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评价办法 、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律处罚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律处罚条例 等等条例。 第十九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社团的工作制度 实行社长负责下的理事制度,但各社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管理体制合理 设置;各社团的活动制度均实行项目制,必须以落实项目制为目标。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相应团组织报批, 后报学社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

22、生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 (一)学生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校团委和学社联批准,并由学社联监制, 备案; (二)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须统一使用“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或学院团委,学社联分会公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 (一)学生社团于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 20 元,老会员收取 5 元作为学生社 团活动经费;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干部: (一)学生社团干部指学社联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10 (二)社团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各学生社团社

23、长为各学院学社联分会 委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后,统一颁发聘书; (三)社团干部必须做到: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会员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 的工作; 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够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四)社团换届工作必须遵守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选举换届管理规定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选举换届管理规定 相关要求。 第四章第四章 学社联分会学社联分会 第二十四条 学社联以学院为单位下分设 20 个院学社联分会,分别为文学 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

24、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历史文 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 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医学院、树达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 院、体育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 第二十五条 院学社联分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分会委员会和学生社团 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院学社联分会对院团委负责,对校学社联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为方便校院二级管理,院学社联分会参照校学社联部门设置, 必须设置以下职能构置:秘书处、主席团、团工委、办公室、外联部、活动部、 财务部、监察部、宣传部、和发展规划部。 第二十七条 院学社联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社团的运作, 进行

25、相关材料整理、财务审批和监督、活动审批和指导、活动监察和指导、外 联监督、社团宣传审核、会员权益维护等工作。具体安排详见各部门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院学社联接受校学社联指导和监督,评优参照湖南师范大湖南师范大 学学生社团联合分会评价办法学学生社团联合分会评价办法 ,院学社联分会有权对校学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和 看法,有权要求校学社联提供相关帮助。 第五章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校学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 11 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社团代表

26、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社联主席即 委员长提议,并得到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学社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学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和通过学社联的章程; 4、选举产生学社联主席团即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学社联委员会是学社联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 权力机构。 (一)学社联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当选委员由主席团 全体成员、校学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

27、院分会主席组成。学生社团代表大 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学社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三)学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四)学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五)主席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学社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召 集学社联委员会开会议决; (六)学社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七)学社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1、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讨论和决定学社联有关工作,制定学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3、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

28、训工作; 4、选举产生学社联常务委员。 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即常务委员由学社联委员会选举产生,进行分工, 具体管理学社联各方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社联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团负责制。 (一)学社联主席在常务委员中产生,实行驻会制度; 12 (二)学社联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社代表大会和学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 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学社联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学社联理事会会议; 3、提议讨论任免学社联各直属机构负责人; 4、审议和批准学社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5、审批及监督学社联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第六章 直属机构及职能直属机构及职能 第三

29、十四条 学社联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主席团、团工委、监察委员会、 社团文化传播中心,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发展规划部、活动部、财务部、宣传 部、编辑部、记者站、师大社团网工作站八个常设职能部门,监察委员会下设 监裁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十五条 学社联设秘书处,学社联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其余职 位由全校公开竞选提名,委员会讨论,秘书处审核决定。 第三十六条 学社联秘书处下设主席团、监察委员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 主席团下设活动部、财务部、宣传部、编辑部、记者站、发展规划部、办公室 七个常设职能部门,监察委员会下设监裁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学社联的工 作及各社团的日常活动。秘书处秘书长设 1 人,主席

30、团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4 人,监察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3 人,社团文化传播中心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2-3 人,各部门设部长 1 名、副部长 2-3 名,各院分会主席为委员会委 员。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能:全面指导监督学社联的整体工作, 制定社团发展思路和方针,宏观调控学社联和社团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 主席团的主要工作职能:全面主持学社联的整体工作,制定 年度计划,并围绕本年度的发展方针进行全盘统筹规划,领导组织实施委员会 及主席团的工作决议,包括工作方针、工作管理制度等,学院分会主席负责学 院分会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团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能:管理和监督社团团

31、支部的建立和团 日活动的进行,发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的科学发展。 第四十条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在“以会员权益为中心;以会员 发展为中心;以社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的指导下,对全学社联日常工作 13 进行监督,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以保证学社联活动正常、公平、有序的开展。 具体职能:会员权益的维护、社团活动的监察、社团干部的监督、学社联系统 评优等工作。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委员会工作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委员会工作条例 。 第四十一条 社团文化传播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秉承“传播社团文化, 打造优质学社联”的

32、理念,构造社团与社会组织合作平台,走社团社会化路线, 实施“企业引进来,社团走出去”的战略,实行“以社团传播中心为纽带,社 团全方位运营”的体制。坚持经营品牌化,运作企业化,发展社会化的工作路 线,进一步服务社团,活跃社团,维护社员的利益。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湖南师范大学学 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工作条例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工作条例 。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联系秘书处、主席团、监察委员会、社 团文化传播中心、各部门、学社联分会及社团之间的枢纽。具体职能:日常管 理、档案管理、文件管理、会议管理和学习讨论等日常工作。具体见湖南师湖南师 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工作条例范

33、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工作条例 。 第四十三条 发展规划部的工作职能:监督指导全校社团各项事业发展和 整体形势规划,制定全校社团大体发展格局、全面解决社团在活动开展中遇到 的困难,以做到社团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职能:负责社团成立、注册、分类、 注销、合并,社团骨干培训,社团发展推荐会,社团发展圆桌会议,社团发展 论坛, 社团年度发展报告 , 社团发展指南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等工作。具 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展规划部工作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展规划部工作条例 。 第四十四条 活动部的主要工作职能:推进社团活动规范化、特色化、项 目化、品牌化,促进社团活动质量提升为目标。具体职

34、能:社团活动管理指导、 品牌活动整合、项目化和理事制的推广等工作。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活动部工作条例团联合会活动部工作条例 。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的工作职能:指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 学生社团财务及财产设施管理,为社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具体职能: 社团会费管理、社团活动保障基金管理、校学社联费用管理、社团财务骨干培 训等工作。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条例 。 第四十七条 宣传部的工作职能:管理和指导社团社团宣传工作的重要职 能部门,旨在帮助和解决社团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困难,促进社团宣传

35、工作 顺利开展。具体职能:社团宣传月,社团宣传骨干培训,社团刊物审批及网站 与管理,社团海报管理,照片管理,学社联网站维护, 社团影响力报告撰写 与发布。具体见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工作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工作条例 。 第四十八条 编辑部的工作职能:编排社团平面宣传媒体社团时讯 ,为 14 社团宣传搭建平台,沟通社团组织内部交流,弘扬社团精神,扩大社团对外影 响。具体职能:负责社团时讯编排和发放、深度采访和报道、 社团指南 编写等工作。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编辑部工作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编辑部工作条例 。 第四十九条 记者站的工作职能:提高学

36、社联及各社团活动宣传力度,通 过通讯、专题、评论等新闻形式来提高学社联、社团的影响力,指导和协助各 社团做新闻宣传工作,并在保持鲜明正确的政治立场前提下负责处理好对外宣 传和对内引导的关系。具体职能:记者培训管理、新闻采写、学社联网站维护、 优秀典型挖掘和采访报道、社团文化评论等工作。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湖南师范大学学生 社团联合会记者站工作条例社团联合会记者站工作条例 。 第五十条 师大社团网工作站工作职能:以“展示社团社联文化,弘扬社 团社联精神”为宗旨,致力于建设完善的社联社团网络宣传平台、会员对社联 社团的监督窗口,扩大师大社联社团影响力,进而成为社联社团文化的传播基 地。具体职能:

37、维持师大社团网正常运作、新闻稿审理、编辑、发布、专题报 道。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社团网工作站工作条例湖南师范大学社团网工作站工作条例 。 第七章第七章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 第五十一条 学社联每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 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 学社联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团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 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学社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 学社联有权做出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学 社联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

38、履 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 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五十三条 学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社联委员 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 案。 第五十四条 学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学社联 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学社联主 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学社联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 15 手表决制。

39、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 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在职期间表现由秘书处备案,并定期向校团委 及其所在院系汇报。 第八章第八章 考评及奖惩考评及奖惩 第五十七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 好人好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八条 为了鼓励院学社联分会积极主动地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社团及其工作,对在学社联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学社联工作中有突出成 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 学社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六

40、十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处罚条例由学社联委员会制定并负 责实施。 第九章第九章 总章程的地位及修正案的通过总章程的地位及修正案的通过 第六十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的地位:总章程作为学 生社团联合会的总领性规定,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条例中具有最高的地位, 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任何与本章程冲突的制度、条例均 无效。 第六十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修改委员会:总章程修 改委员会有以下人员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各院分会 主席,上任主席团成员。 第六十三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修改问题:为保证总章 程的传承性和权威性,总章

41、程的修改必须有修改委员会的 2/3 委员出席,2/3 组票通过,并经校团委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十月 16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管理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是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以 下简称校团委)结合师大青年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和聚集的方式,在 充分发挥院系团委、班级团支部等传统组织形式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 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

42、则,建立起来的灵 活多样的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 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社团共青团员,执行上 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根据党的纲领和团的工作要 求,以提高学生社团育人贡献率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由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 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工委)和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支部委 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二级机构组成。 第四条第四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是由校团委派出的负责领导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代 表机关。学生社团团工委对学生社团团支部

43、的建立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 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 社团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第五条 学社社团团总支是由社团团工委在各院成立的负责管理社团团支 部的机构。社团团总支负责传达社团团工委的指示,并且对社团团支部进行活 动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配合团工委的工作,积极推进社团团支部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学生社团团工委以及社团团总支的 领导下,由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的基层 团支部。学生社团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学生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 第七条第七条 班级团支部社团委员是由班级团支部派出的主要负责班

44、级社团工 作的开展的班级代表。班级社团委员进一步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社团团支部的 “联系合作、互动并进” , 推动我校社团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第二章 学生社团团工委学生社团团工委 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工委共 青团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的机构设置 校团工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由校学社联副主席兼任)一名、办公室主 任一名(由校学社联办公室主任兼任) 、组织部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实践服 17 务部长一名。团工委委员由校学社联民主选举产生,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正式任 职,任期为一年。 学院参照学校社团团工委机构设置情况,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团总支” ,

45、设 书记、副书记各一人,部门及干部设置与学校学生社团团工委一致,其中书记 一般由学社联分会秘书长兼任。团总支委员由院学社联民主选举产生,经院团 委批准后正式任职,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第九条 社团团工委干部任职条件 社团团工委干部必须是学社联干部或学生社团团员,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 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无任何考试不及格科目; (三)工作积极努力,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十条第十条 社团团工委干部的工作职责: (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在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学生社团团组织的

46、全面工作:主持校团工委的日常工 作,负责召开团工委委员会议,代表团工委向党组织和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传达党组织和校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团总支委 员会议讨论;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配合校党委、校团委的 中心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益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 项活动;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汇报,进行团工委委员改选,并对下届团 工委工作提出建议;负责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定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政治学 习活动;搞好团工委的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协助其他委员搞好工作; 负责对各团支部的年度考核,组织年度团工委各类先进的评比及表彰。 (二)副书记

47、的工作职责 协助社团团工委书记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力度, 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生校团工委书记统筹、协调各 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 (三)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制定好社团团工委内部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维护制 度;制作各级学社联主席、副主席、团工委干部、各部门部长、社团负责人通 讯录;学年初招新后统计全校社员信息,发放会员证;制作好团工委各项工作 的红头文件及通知并及时下发;及时准确传达校团工委工作各项重要信息并负 责团工委各部门及各团支部的重要电子及纸质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及归档;当 天值班人员负责材料收发,登记及发放物资并负责登

48、记各部门值班出勤情况; 组织并监督社团团支部维护社员权益工作;年终评优阶段制作并发放任职证书 及评优证书,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务; 18 (四)宣传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 在社团团工委的具体领导下,全面负责团的组织工作;负责团工委各级团 支部团费的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团工委各级团支 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对团工委各级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 活动的指导和评估;负责对团工委各级团干部的培养、考核评定工作和做好优 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和推荐入党工作;负责入团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工作,向团工委提出新团员发展计划及意见,具体办理接受新团员手 续;负责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的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提 出团员奖惩的建议,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务; 在社团团工委的具体领导下, 全面负责团工委宣传工作;配合校党委、校 团委的宣传方针,负责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理论学习,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 负责组织社团团工委各级团支部工作经验的交流,宣传活动,并对先进工作经 验和先进团员事迹作有力宣传;负责对团工委海报、通知的书写工作;负责各 类宣传、学习资料的发放、管理工作;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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