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工)党支部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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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理工大学教师(工)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在以“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为核心的发展方式转变办学实践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校教师(工)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第三条 教师(工)党支部包括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和校、院机关、教辅、后勤党支部。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全

2、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校党委联系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第四条 教师(工)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第二章 教师(工)党支部主要职责第五条 教师(工)党支部主要职责是:1. 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 加强对入党积

3、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在青年教师(工)和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4. 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 支持、配合各项行政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 围绕本单位工作重心,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3-5人组成,党支部书记是党

4、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第三章 教师(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第七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第八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日活动、党课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第九条 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支部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初,制定本学

5、期的组织生活计划,明确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做到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准备充分、党员认可、效果良好。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第十条 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每次组织生活要提前一天将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党员,要求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对无故违犯考勤制度的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纪录。支部组织生活纪录是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实证材料,要明确专人记录、专人保存。第十二条 坚持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

6、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本单位非党行政领导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召开大会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表决时,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才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7、。第十三条 坚持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党员行政领导列席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出决定,对落实本单位关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召开支部委员会,要有明确议题,会前要把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

8、员会通过决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且要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决议才能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于每年年末进行,如有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关键时刻经受考验情况;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全

9、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党支部委员就思想、工作和作风中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内容有:能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团结;能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学习,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征求相关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会

10、上,要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和会上查摆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会后的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第十五条 坚持开展党日活动。党日活动包括理论学习、主题活动、工作研讨、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一般应每两周开展一次。党日活动要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体现针对性和思想性,既要探索党支部活动如何围绕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

11、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又要注意避免与行政工作相互混淆。第十六条 坚持开展党课学习。党支部进行党课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可采用专人讲、听报告、看录像、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力求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第十七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要逐步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对党员的评议、考核、表彰、处置,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2、第四章 教师(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教师(工)党支部要在上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 启蒙教育。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列席党的组织生活等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对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工),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帮助,教育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师(工),党支部要及时将其信息登入入党申请人信息库。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经过一

13、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党总支)审定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一是严格培养联系人制度。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切实负责,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部按照经常教育与阶段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并由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同时要按要求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和其他教育活动。三是及时填写考察情况并建立档案

14、。党支部通过直接谈话、群众座谈、查阅本人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按照规范建立档案。第二十条 严格发展对象标准和程序,严把发展入口关。1.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不是团员的不进行推优),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原则性强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必须由两名审查人签字。党支部

15、根据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推荐培养比较成熟、近期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党校培训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3. 预审、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培训考核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报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合格后,在相关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支部要及时将其信息登入发展对象信息库,并填写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党委(党总支)备案,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1. 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确定两名

16、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党员标准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在一周内报党委(党总支)审批。2. 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3.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材料,并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写一次自我总结。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考察一次,将鉴定意见

17、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对应栏中。4. 预备党员转正。经过一年的教育培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20天前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的要说明原因),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填写支部决议,报党委(党总支)审批。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材料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各种信息准确、全面、真实,入党材料齐全、规范。对各种入党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明确专人保管,对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材料不规范或缺失、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教师(工)党支部参与行政工作制度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

18、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保证监督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参与行政工作制度。党支部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系(教研室)、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学科专业建设、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出国人选、津贴分配、教师奖惩等;机关、教辅、后勤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计划、重点工作、人事调动、评优选优等。凡涉及上述重要问题的事项,行政负责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后,必须与党支部书记共同研究决定,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若党支部书记由行政负责人兼任,行政负责人就本单位重大

19、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副职、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共同研究决定。对讨论的事项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征求意见、沟通协商后再行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与行政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实行定期议事与临时召集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议事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临时召集。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教师(工)贯彻执行行政方面的各项决定,努力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及其它各项任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和校、院机关、教辅、后勤党支部。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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