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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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实施细则2007年11月25日前 言合肥地区地处北纬3151,属类气候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0132500小时,平均年太阳能辐射总量约为48005200MJ/.a,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季节分布好,自然条件优越,成为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理想地区。在上述自然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目前在太阳能热水技术开发、产品推广、工程应用、知识普及等方面位居全省领先地位。为进一步推广和规范太阳能在我市建筑上的应用,促进民用建筑太阳能技术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的结合合肥市情,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编制组在

2、充分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合肥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中的“太阳能利用”主要指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利用。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5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6 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7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8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本实施细则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张树君院长、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瑞澄总工程师和中国太阳能利用产业联盟罗振滔理事长等专家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3、本实施细则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设计科技处(合肥市阜南路51号,邮政编码:230001;电话及传真:0551-2678660;电子邮件:)。主编单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三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顾问组成员:李建、纪开学、马前光、陈东明、李真主要起草人:姚茂举、许友刚、甄茂盛、朱兆晴、吴常军、刘朝永、马皖强、任社明、毛军、季杰、何伟、汪军、陈国

4、林、谢亦伟、关朝江、刘洪、李保、张晓云目 录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分类 . 4.3 技术要求 .4.4 系统选型设计 .5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 . 5.1 一般规定 .5.2 系统组成及分类 5.3 系统设计 . 6 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6.1一般规定 .6.2 规划设计 6.3 建 筑 设 计 6.4 结构设计 6.5 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水排水设计 . 6.6 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设计 7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安装 .7.1一 般 规 定 . 7.2 支 架 和 基 座 . 7.3 集 热 器 7.4

5、 储 热 水 箱 .7.5 蓄电设施 . 7.6 管 路 . 7.7 辅 助 能 源 加 热 设 备 7.8电 气 与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 7.9 水 压 试 验 与 冲 洗 7.10 系 统 调 试 8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验收 . 本细则用词说明 . 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 为推进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与建筑、环境和谐统一,规范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合肥市情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合肥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也适用于建筑工程上已有太阳能热水、光伏

6、系统的改造和增设。1.0.3 太阳能利用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区域气候条件和设备安装等条件,为用户提供性能稳定、安全节能、经济适用和便于清洁维护的热水、光伏系统。1.0.4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5 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公共建筑和十二层以上住宅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0.6 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宜采用、增设太阳能光伏系统。1.0.7 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新建建筑,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7、及质量验收标准。1.0.8 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并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1.0.9 建筑物上设计、安装或改造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应进行日照分析,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1.0.10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平台 terrace供使用者或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2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压力

8、,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0.3 日照sunshine 可使地面物体投射出清晰阴影的直接太阳辐射。 2.0.4 真实日照时数 sunshine duration建筑所在区位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电池采光面上实际接收到的日照时间。2.0.5 当地日照时数local sunshine duration 由于气候影响,建筑所在地区每天实际接收日照的时间,以日照记录仪记录的结果累计计算。单位为小时(h)。2.0.6 平屋面 plane roof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2.0.7 坡屋面 sloping roof 坡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2.

9、0.8 管道井(pipe shaft) 建筑物中用于设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2.0.9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2.0.10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0.11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2.0.12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采用透明管 ( 通常

10、为玻璃管 ) 并在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2.0.13 集热器总面积 gross collector area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2.0.14 集热器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2.0.15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效率 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一年内由传热工质从集热器中带走的能量与该一年内入射在该集热器总面积上的太阳能之比。2.0.16 自然循环系统 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

11、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7 强制循环系统 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强迫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8 直流式系统 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点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2.0.19 集中供热水系统 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0.20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colecticeindi

12、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0.21 分散供热水系统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 2.0.22 太阳能热水直接系统 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3 太阳能热水间接系统 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

13、24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热负荷。2.0.25 太阳能辐照强度 solar irradiance太阳辐射照射到一个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为W/m2。2.0.26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2.0.27 太阳电池 solar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常见的太阳电池基础材料有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硫化镉、砷化镓等。2.0.28 太阳电池的伏安特性曲线 I-V characteristic

14、curve of solar cell 受光照的太阳电池,在一定的辐照度和温度以及不同的外电路负载下,流入负载的电流I和电池端电压V的关系曲线。2.0.29 短路电流 short-circuit current 在一定的温度和辐照度条件下,光电发电器在端电压为零时的输出电流。2.0.30 开路电压 open-circuit voltage 在一定的温度和辐照度条件下,光电发电器在空载(开路)情况下的端电压。2.0.31 太阳电池组件 photovoltaic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2.0.32 太阳电池板 photovolta

15、ic panel 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块板上的组装件,通常作为方阵的一个安装单元。2.0.33 太阳电池阵列 photovoltaic array 若干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一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地基、太阳跟踪器、温度控制器等类似部件不包括在阵列中。2.0.34 充电控制器 charge controller 按预定方式给蓄电池充电,并根据蓄电池的荷电程度及时改变充电速率,防止过充、过放电的控制装置。2.0.35 直流/交流电压变换器逆变器 DC/AC converterinverter 把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2

16、.0.36 标准条件 standard test conditions 太阳电池的标准测试条件为:用标准太阳电池测量的光源辐照度为1000W/m2,并具有标准的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太阳电池温度为组件的电池额定工作温度(252)。2.0.37 峰瓦 watts peak 标准条件下,太阳电池组件的额定最大输出功率。2.0.38 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 在标准条件下,依据同一类型光电发电器的特性,选择确定其输出电压,使这一类光电发电器的输出功率都接近最大功率,这个电压叫额定电压。2.0.39 额定功率 rated power 在标准条件下,光电发电器在额定电压下所规定的输出功率。2.

17、0.40 额定电流 rated current在标准条件下,光电发电器在额定电压下所规定的电流。 2.0.41 孤岛效应 island effect太阳能光伏系统处于并网状态时,在公共电网系统侧发生停电的场合,太阳能光伏系统继续向公共电网系统供电,这种运行状态称为孤岛效应,这将给公共电网系统的维修检测人员带来危害。 3 基 本 规 定3.0.1 太阳能利用应根据建筑的风格与立面要求、气候特点及日照分析结果,来确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及光伏板等太阳能利用设备选型及外观要求,做到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遵循安全美观、规则有序、便于安装和清洁、利于维修维护的原则进行布置,与建筑安装部位

18、的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与建筑和环境相协调,或成为建筑物的构件。3.0.2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管道和电器电缆线、信号传输线等管线应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和维修维护,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同步施工,不得影响户内功能和破坏立面效果,并做好墙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水构造设计。3.0.3 安装在建筑物上或直接构成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安装在建筑物上或直接构成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应有防止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3.0.4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宜设计安装计量装置,住宅建筑宜采用独立供水、供电系统,或做到分户计量,便于管理。3.0.5

19、系统提供的热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3.0.6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系统各组成部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选用的部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4.1.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按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要求提供生活热水。暂不具备条件时,可按用户要求季节性提供生活热水,且宜预留便于将来扩容的条件。4.

20、2 系统分类4.2.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范围,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集中供热水系统;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3 分散供热水系统。4.2.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自然循环系统;2 机械循环系统;3 直流式系统。4.2.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直接系统;2 间接系统。4.2.4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内置加热系统;2 外置加热系统。4.2.5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全日自动启动系统;2 定时自动启动系统;3 按需手动启动系统。4.3 技

21、术要求 4.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具体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4.3.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生活热水箱出口水温不宜高于60。4.3.3 有可能供水过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具有防止系统供水过热的技术措施。4.3.4 集热回路使用传热工质的间接系统,系统应有防止工质渗入热水的技术措施。4.3.5 集热回路为闭式回路的间接系统,应有防止热胀损坏的技术措施。4.3.6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设置的水泵,应选用高效、节能、低噪音产品,并有相应的减振和隔声技术措施。4.3.7 承压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保证运行和使用安

22、全的技术措施。4.3.8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3.9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种类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4.3.10 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4.3.11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热水系统宜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应设置

23、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 3 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 4.4 系统选型设计4.4.1 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经济实用、安全简便、便于计量的原则;根据建筑规划设计要求、气候条件、热水使用规律、辅助能源种类和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设置的条件,宜按本细则表4.4.1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表4.4.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 建 筑 物 类 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其它等低层多层中高、高层宾馆医院游泳馆公共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集热与供热水范围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分散供热水系统系统运行方式自然循环系统强制循环系统直流式系统集热

24、器内传热工质直接系统间接系统辅助能源安装位置内置加热系统外置加热系统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全日自动启动系统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按需手动启动系统注:表中为可选用项目。4.4.2 系统中热水用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规定的热水用水定额计算。4.4.3 系统总集热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根据用户的每日用水量和用水温度确定,按下式计算: (4.4.31)式中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日均用水量,kg;水的定压比热容,kJ / ( kg0C) ;贮热水箱内水的设计温度, 0C ;水的初始温度, 0C ;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m

25、2;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系统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宜为40%60%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具体取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确定;管路及贮水箱的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0.20 0.30。2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按下式计算: (4.4.32)式中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20C); 对平板型集热器,宜取46 W/(m20C);对真空管集热器,宜取12W/ (m20C);具体数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换热器传热系数,W/(m20C);换热器换热面积,m2。4.4.4 集热器倾角为3151;如系统侧

26、重在夏季使用,其倾角宜为2151;如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其倾角宜为为4151;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倾角可适当减少。4.4.5 集热器布置有下列情况,面积可按补偿方式确定,但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按本细则第4.4.3条计算结果的一倍:1 集热器朝向受条件限制,南偏东、南偏西或向东、向西时;2 集热器在坡屋面上顺坡安装,倾角与本规程第4.4.4条规定偏差较大时。4.4.6 按本细则第4.4.3条计算得到的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在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时,可按建筑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确定系统集热器总面积。4.4.7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

27、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2 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宜朝南设置或南偏东或南偏西小于30设置;3 对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可朝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设置;4 特殊设计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限制;5 集热器应便于拆装移动; 6 集热器与遮光物之间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见6.3.2条:7 集热器的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匹配;8 集热器可通过并联、串联和串并联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自然循环系统,集热器组中集热器的连接宜采用并联。平板型集热器的每排并联数目不宜超过 16 个。 2) 全玻璃

28、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 3 个 ( 每个集热器联集箱长度不大于 2000mm)。 3) 对自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全部集热器的数目不宜超过 24 个。大面积自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中并联集热器数目不宜超过 24 个。 9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使每个集热器的传热介质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的长度相同,以使流量平均分配。 10 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 4.4.8 紧凑式分散自然循环系统在平屋面上设置可按本细则第4.4.7条有关规定执行。4.4.9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向、南偏东、南偏西或

29、朝东、朝西的建筑坡屋面上;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应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3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4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构成建筑坡屋面时,集热器刚度、强度、热工、隔声、承载、锚固和防护功能应符合对应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要求,屋面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要求设计。4.4.10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朝南、南偏东、南偏西的阳台,集热器可设置在阳台上;2 设置在阳台上的集热器应有倾角,倾角不宜大于 70,若垂直安装时,应适当增加集热面积;3 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在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4.4.11 太阳

30、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偏东、南偏西的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2 集热器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南偏西的墙面支架上,构成建筑遮阳; 3 构成建筑墙面和建筑遮阳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隔音、锚固和防护功能应符合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4.4.12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 4.4.13 贮水箱容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热水系统的贮水箱容积应根据日用热水小时变化曲线及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供热能力和运行规律,以及常规能源辅助加热装置的工作制度、加热特性和自动温度控制装置等因素按积分曲线计算确定;

31、2 间接系统太阳能集热器产生的热用作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时,贮水箱的贮热量应符合表4.4.13 的要求。表4.4.13 贮水箱的贮热量加热设备以95以上高温水为热媒以95高温水为热媒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30minQh45minQh60minQh90minQh注: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W)4.4.14 贮水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贮水箱应使用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制造,水箱刚度、强度和耐用、耐压、耐温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并采取保温措施;2 贮水箱应满足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要求;3 内置辅助加热设备的承压贮水箱上应设温度表、安全阀

32、和压力温度安全阀。4.4.15 贮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离式系统的贮热水箱可设置在建筑设备间中,也可以根据具体设计设置在建筑屋面、平台、阳台、厨房和地下室; 2 设置在设备间中的贮水箱,一侧应有净宽不小于0.7m的通道,前端应留有能更换辅助加热装置的位置; 3 设置在设备间中的贮水箱,上部附件最高点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空,应能满足检修需要且不得小于0.2m。4.4.16 在使用平板型集热器的自然循环系统中,贮水箱的下循环管应比集热器的上循环管高 0.3m 以上。 4.4.17 系统的循环管路和取热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热器循环管路应有 0.30.5的坡度; 2 在自然循环系

33、统中,应使循环管路朝贮水箱方向有向上坡度,不得有反坡; 3 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使系统中的水自动回流,不应积存; 4 在循环管路中,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有吸气阀;当采用防冻液作为传热工质时,宜使用手动排气阀。需要排空和防冻回流的系统应设有吸气阀;在系统各回路及系统需要防冻排空部分的管路的最低点及易积存的位置应设有排空阀; 5 在强制循环系统的管路上,宜设有防止传热工质夜间倒流散热的单向阀; 6 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应设膨胀箱。闭式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同时还应设有压力安全阀和压力表,不应设有单向阀和其他可关闭的阀门; 7 当集热器阵列为多排或多层集热器组并联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组

34、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辅助阀门; 8 在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系统中宜采用顶水法获取热水。浮球阀可直接安装在贮水箱中,也可安装在小补水箱中; 9 设在贮水箱中的浮球阀应采用金属或耐温高于 100的其他材质浮球,浮球阀的通径应能满足取水流量的要求;10 各种取热水管路系统应按 1.0 m/s 的设计流速选取管径。 4.4.18 系统计量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具体工程设置冷、热水表。 4.4.19 系统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 2 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 3 直流式系统的温控器应有水满自锁功能; 4 集热器用传感器

35、应能承受集热器的最高空晒温度,精度为2;贮水箱用传感器应能承受 100,精度为2。 4.4.20 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定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系统使用的金属管道、配件、贮水箱及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材质相容。 5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合肥市城市新建建筑设计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满足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5.1.2 从太阳电池组件到室内的配线性能及保护方法,应符合国家对电气设备和技术的相关规定。5.1.3 从太阳能光伏系统各部件的安装和连

36、接,应符合国家对电气设备和技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参照厂家的安装施工方法执行。5.1.4 太阳能光伏系统适合环境温度为-40至+60。5.1.5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设有过电压保护措施和避雷装置。5.1.6 光伏照明系统中的光源应尽可能采用节能型光源,如LED、无极灯等环保、节能产品。5.1.7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前应收集以下资料:1 太阳电池组件特性表;2 安装点近年来的年总平均辐射量,年日照时数,最高和最低气温,最大风力;3 年日照时数最小年中,连续阴雨天数; 4 安装点的纬度、经度、标高;5 负载容量及其所要求的电压、电流、每日用电时数、每日功率消耗。5. 2 系统组成及分类5.2.1 太阳

37、能光伏系统应由太阳电池、蓄电池(组)、控制箱(柜)、保护装置、负载等主要设备组成。5.2.2 按是否与公共电网的连接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 2 并网太阳能光伏系统。5.2.3 按是否配备电能储存装置(蓄电池)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无蓄能装置的太阳能光伏系统; 2 配备蓄能装置的太阳能光伏系统。5.2.4 按系统电力与负载需求大小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无逆流太阳能光伏系统;2 逆流太阳能光伏系统。5.2.5 按负载形式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直流太阳能光伏系统;2 交流太阳能光伏系统。5.2.6 按是否配备备用电源装置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单一供电

38、太阳能光伏系统;2 混合供电太阳能光伏系统。5.2.7 按太阳能电池阵列安装位置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太阳能光伏屋面系统2 太阳能光伏幕墙系统;3 附属太阳能光伏系统。5.2.8 按系统应用目的分类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具体分类详见附录):1 太阳能照明系统;2 太阳能应急系统;3 太阳能光伏电站。5. 3 系统设计5.3.1 系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雷电保护、欠压保护、过充保护等,并可考虑加入电池停充电压HVD设置、电池欠压停机LVD设置、显示电池容量SOC、负载开机恢复设置、智能温度补偿、存储累计充电安时数,以及液晶屏显示存储累计放电安时数

39、等功能。 5.3.2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要求、系统负载以及太阳电池阵列可安装面积进行设计。5.3.3 系统负载需求量由下式决定: (5.3.3)式中 Eload系统负载需求量,kWh; 第个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供电的设备;第个设备的额定功率,kW;第个设备在某期间使用的小时数,h。5.3.4太阳电池阵列的功率通过下式确定: (5.3.4)式中 负载对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依赖系数,在01之间取值;考虑安装环境对接收太阳辐照量影响的修正系数,在1.01.2之间取值;某期间内投射于太阳电池阵列上的日照总量,kW期间/m2;标准太阳辐照强度,1000W/m2;系统修正系数,在0.60.8之间取值;5.3.5太阳电池阵列的面积通过下式确定: (5.3.5)式中 A太阳电池阵列面积, m2; 太阳电池阵列的效率;标准太阳辐照强度,1000W/m2。5.3.6 蓄电池的容量由下式确定: (5.3.6)式中 系统负载每天需求量,Ah;自给天数,一般取3-7天;放电深度,户用系统一般取50%。5.3.7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是在工作温度25时标定的,蓄电池工作环境温度比较低时,容量变小,此时应对其容量进行修正。蓄电池充电修正系数表环境温度 4025100-10-20修正系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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