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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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立会 先锋团队学生代表工作手册 第一篇 代表任期制试行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的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代表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指按校学代会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其任期与该届校学代会产生的校学生会委员会一致,任期一般为两年,在任期内除按有关规定终止代表资格的,其代表资格一直有效,并通过一定形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挥

2、作用的制度。第二章 代表的条件和产生第三条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三)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代表所在单位意见,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在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第四条 代表由各学院在征求各基层班级及学生组织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并经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即获得代表资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学生会办公室,校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代表资

3、格审查)。第三章 代表的卸免和递补第五条 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其代表资格终止:(一)由于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出国深造、辍学、被强制退学等原因不继续在华南理工大学学习的;(二)学籍转出华南理工大学的;(三)辞去学生代表职务的;(四)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代表职务的情况。代表资格的终止由选举单位提出,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定。代表资格终止后,由该代表的选举单位在统一的代表补选时限内进行等额的代表补选。校学代会召开后每6个月后的2周时间为各代表选举单位的代表补选时限,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查认定补选代表,在此时限之外,校学代会一般不进行代表补选。第四章 学代会召开

4、期间代表的职责第六条 在校学代会召开期间,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提案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第七条 选举产生新一届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第八条 对其他需要做出的决定、决议等进行表决;第九条 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第五章 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第十条 听取工作报告。每年列席一次校学生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讨论有关报告等。第十一条 参加组织活动。(一) 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关于学生代表的各类活动。(二) 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各代表团组织的活动,包括: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领会团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了解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讨论全校师生共同关注的议题;参加培训交流,在校内外

5、开展调研考察,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督促检查校学生会各级组织贯彻学代会精神,落实学代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校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联系服务同学。建立校学代会常委会联系各学院代表团负责人,各代表团负责人联系本代表团代表,代表联系本选举单位的广大同学的“三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广大同学的思想、困难和需求,为全校同学的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向全校同学宣传学校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工作,宣扬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和学代会等会议的精神,使学生代表成为学校服务、联系、凝聚全校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第十三条 提出工作建议。经过充分的调研等方式,通过书面提议、代表邮箱、校学

6、生会主席团接待日等途径,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和需求,对校学生会委会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十四条 参与学校民主建设。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调研会等途径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发挥学生的主人翁精神,主动投入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工作中。第六章 保障机制第十五条 组织保障。成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代表联络服务办公室,负责代表联络、代表服务、和优秀团组活动、先进代表表彰等代表工作;常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采取与代表选举单位长效沟通、基层抽查调研等方法,实现对代表资格的审查、认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常委会负责。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学代会代表任期制相关经费列入学代会专项

7、工作经费。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试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会常委会负责解释,并适时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全校各学院(选举单位)学生代表大会可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贯彻执行 第二篇 试行办法中关于组织建设的细化一、代表的产生和条件学生代表是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的,为了让全校学生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体现,对学生代表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代表是由各学院在征求各基层班级及学生组织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各学院的代表人数配额为各学院总学生人数的1.5%,并经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即获得代表资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8、会秘书处设在校学生会办公室,校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学生代表受选举单位(各学院)监督,选举单位(各学院)有权对其所选举的代表提出卸免。学生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三)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代表所在单位意见,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在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二、代表的卸免和递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其代表资格终止:(一)由于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出国深造、辍学

9、、被强制退学等原因不继续在华南理工大学学习的;(二)学籍转出华南理工大学的;(三)辞去学生代表职务的;(四)未经批准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五)任期内(以学期为单位)多次不参与代表日常工作的;(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代表职务的情况。代表资格的终止由选举单位提出,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定。代表资格终止后,由该代表的选举单位在统一的代表补选时限内进行等额的代表补选。校学代会召开后每6个月后的2周时间为各代表选举单位的代表补选时限,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查认定补选代表,在此时限之外,校学代会一般不进行代表补选。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代表在校代会召

10、开或闭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在校学代会召开期间,具有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提案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的审议权;(2)具有选举产生新一届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选举权;(3)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有提出议案的权利;(4)对其他需要做出的决定、决议等进行表决的表决权。学生代表在校代会召开或闭会期间应尽的义务: (1)要积极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严格行使代表职权;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要同选举单位(学院)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学生服务。四、代表的保障机制(一)组织保障为了便于学生代表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代表的职务,所以要为学生

11、代表提供组织保障,主要体现在: 1、成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代表联络服务办公室,负责代表联络、代表服务、和优秀团组活动、先进代表表彰等代表工作; 2、常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通过采取与代表选举单位长效沟通、基层抽查调研等方法,实现对代表资格的审查、认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常委会负责。 (二)经费保障学代会代表任期制相关经费列入学代会专项工作经费。主要包括:1、代表开展调研活动而所需的调研费;2、各代表团在开展代表培训所需的费用;五、代表的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每学年对各个学生代表进行考核,评选出若干名学生代表积极分子; 2

12、、对每位学生代表进行11.5的德育加分;(二)惩罚制度 每学年对各个学生代表进行考核,对于那些多次不参与学生代表日常事务的代表进行提醒,若多次提醒仍然不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的,将会做出中止其代表的资格。第三篇:代表的日常管理一、服务联络办公室对于提案征集活动,要求代表定期交表。 这些类似的表格就定期由办公室来收集,办公室成立一个代表提案征集小组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对于提案的征集的过程,每个月会有定量的代表反映提案。到时办公室会在每个月第一个周二周三下午五点到六点在办公室收集提案的表格,代表有两个下午的时间交表。每个月办公室将收集的提案交给自律委员会。代表将分成十个小组每个小组将负责一个月的提案

13、。每个小组代表在这个期间主要是向周围的同学收集身边存在的问题,并整理到专门的表格中(此表格由自律委员会制作并在每个学期召开学生代表会时候发给各个代表,并将表格张贴在学生代表网站或是提案征集网站上供代表下载)。二、自律委员会联络首先律委会将代表按学院分成二十四个小组,每个小组有一个团长总的负责,然后每个学院按比例分配确定负责人。负责人的人数如下表:学院代表人数负责人人数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362建筑学院131土木与交通学院211电子与信息学院28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81化学与化工学院181轻工与食品学院151理学院191经济与贸易学院432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121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191电力

14、学院191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12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11软件学院181工商管理学院17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71外国语学院61法学院141新闻与传播学院121艺术学院151体育学院11国防生教育学院61公开继续学院101代表总人数:390 组数:24 负责人总人数:27负责人的选择由团长确定,然后把每个负责人的信息发给律委会又律委会安排这些负责人。这些负责人的工作主要是一个通知和联系的任务,每个负责人负责自己学院的不超过二十个学生代表的联系工作。有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还有一些通知。三、代表团团长日常管理(1)以学院为单位设立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立一个代表团团长,团长由各代表团自行推选,并报以校学

15、生会自律委员会。(2)各代表团团长负责本团学生代表的日常管理。(3)校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代表团团长会议,团长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代表团团长向学生会报告上一学期本代表团的工作以及提案情况。 各代表团若有人员变动,由代表团团长在每次团长大会前把人员变动情况提交给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各代表团团长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上一年“学生代表常任制”的工作报告。第四篇 代表的日常工作一、 提案征集日常化1、内容简介(1)为积极推进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的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代表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16、,制定本试行办法。(2)提案征集日常化是指按校学代会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在其任期期间,定期收集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整理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寻求解答,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充分体现代表和学生会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制度。2、 提案的收集与整理(1)提案的征集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2)日常提案的征集方式:通过校学生会网站提案征集栏目征集;通过代表定期走访学生宿舍、班级征集等方式征集提案;通过代表定期填写提案征集表格,并于工作日值班时间送交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征集;通过摆放意见箱收集提案;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研;(3)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每

17、月整理本月征集所有提案,将提案进行归类汇总,并组织代表对提案实际情况进行考察。3、提案的处理与反馈(1)提案的处理方式:对经过考察后学生会或代表能予以解答的提案,由自律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解答,并送交团委老师和常委会审批;对经过考察后需学校有关部门作出解答的提案,由自律委员会组织代表队走访相关部门,或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寻求解答,并整理成文件送交相关部门审批;(2)提案整理解答后,将附上考察意见和图片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学生:通过提案征集网站公示;通过提案征集宣传栏公示;通过邮箱向提出提案的学生直接反馈;4、学生代表在该办法中的权利与义务(1)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组织本学院代表队走访本学

18、院宿舍征集提案和派发调研问卷,并整理走访结果。(2) 每月至少提交一次提案,并附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留心学校各方面建设,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4)参与提案实际情况考察。(5)参与提案相关你们走访活动。每次可由每学院派一名代表轮流走访。(6)对提案的解答提出否决,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提案做出更详细的解答。(7)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5、本会在该办法中的工作与职责(1)提案和调研问卷的收集和整理。每月将征集的提案进行归类汇总。(2)网站提案的管理。每两周登陆网站对提案进行审批,并对能予以回答的提案进行解答。(3)提案总结和考察。每月整理本月所有提案,包括网站提案和代表上交提案,并

19、将提案归类总结。组织学生代表对整理后的提案进行实际情况考察,并整理考察结果;(4)职能部门走访。联系学校职能部门,并将提案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不定期带领学生代表走访提案相关的职能部门,向职能部门提出提案和考察结果,并整理总结走访结果。(5)提案反馈。将提案解答结果整理成文件,送交相关部门、团委以及常委会审批后,组织代表通过网站、宣传栏、邮箱等方式将结果反馈学生。6、办法施行展望与规划(1)逐步形成合理规范的提案征集日常运作机制,为每年的大型提案征集活动提供提案来源。(2)增加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建设的了解,促进学校职能部门与学生的沟通,使学校职能部门了解学生所需,知道学生所想,使学校的建设更

20、具人性化。二、组织大型提案征集校学生会在每年十一月份科技文化节期间举办一场大型的提集征集活动,其中包括提案收集、职能部门的走访和“学生代表与职能部门面对面”现场咨询会。在这场每年一次的大型提案征集中,学生代表通过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对提案征集工作的开展以及工作的透明化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1、现场咨询会(1)每个学生代表通过向身边同学进行调研,提出与同学们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提案。(2)学生会对代表所提出的提案进行统计并审核。(3)现场咨询会当天,所有代表必须到场,各学生代表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自己的提案,并要求其相应的职能部门给予答复。(4)现场 咨询会后,各代表把自己所得到的答复反馈整理后交由

21、学生会整理成提案汇编。2、走访学校职能部门。在校学生会提案征集活动过程中与学生会干部一起代表广大同学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向有关部门提出同学们的意见,寻求答复。通过让学生代表走访学校职能部门,更能代表同学们的真实意见,增强座谈的效果。(1)将在全体学生代表中成立若干个职能小组。包括膳食管理小组、学风监督小组、校医征集小组、后勤征集小组、教务处征集小组、网络中心征集小组等等(各职能小组的成立和具体工作在第四点将会详细说明)。在提案征集的走访职能活动中,各职能小组分别对应于一个校职能部门。(2)在提案征集活动的走访过程中,由各职能小组配合校学生会对其对应的部门进行走访。(3)由校学生会

22、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协商后确定走访时间,各职能小组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提案的相关事宜在走访过程中的具体细节由校学生会安排。(4)各职能小组在走访学校各职能部门之后,把相关部门的答复整理之后反馈给同学们。三、监督学生会系统工作 1、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1)会议召开的时间:每学期的第一周(2)会议的主要内容 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上一学期的工作报告。 由学生会主席向全体代表做上一学期的工作报告,让所有代表了解学生会在过去一学期里的工作和接下来的工作规划,并由代表审议,以做到学生会的工作的透明化 听取上一学期学生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对学生代表日常所提出的提案,由学生会统一收集

23、、整理各安排走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反馈结果整理成小册子。学生会在全体代表大会上针对上一学期所收集提案数量、反馈结果等向全体代表报告,让全体代表对提案征集工作的了解。代表根据提案征集的效果和针对在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疑问。 对学生会的重大决策进行投票表决,行使学生代表的表决权。 学生会每学期所要进行的重大决议,或者跟学生代表工作相关的决策,须经大会向全代表提出,由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决议须由全体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可实行。 对学生会提出相关提案。 在每次大会召开之前,各学生代表向学生会提出相关提案,大会筹委会根据代表的提案整理成册,并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作出答复。大全体

24、代表大会期间向全体代表提交反馈。(3)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须由超过全体代表总数五份之四的人数出席方可举行。(4)若有特殊情况,校学生会有权提前或延期大会的举行时间。 2、接受学生会建设的相关调研。 (1)针对学生会的一些大型调研活动(如学生会干部形象调查),学生代表有义务参与 其中的调研工作。 (2)调研过程中,各学生代表团针对校学生会所提出的调研项目在其代表团所在学院进行一系列调查,调研形式可由各代表团自行安排。 (3)各学生代表团向校学生会提交调研结果。3、对学生会提出相关提案。对学生会日常的活动,学生代表有可向学生会提出相关提案。具体的形式与第一部分日常提案征集相同。4、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对于学生会举办的一些活动,学生代表可提出直接参与。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点:(1)参与学生会活动须由整个代表团提出,不能以个人名义提出。(2)学生会对代表团的提议进行审核,如由于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代表无法参与的,学生会需向提议的代表团解释。(3)学生会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代表参与的人数,若有多个代表团同时提出参与同一个活动,则由所提出参与活动的代表团平均分配参与活动的代表人数。(4)代表参与活动的形式由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同时综合代表的意见,进行统一安排。(5)活动过程中,代表对活动起监督作用,并对活动进行适当的打分。活动之后,代表可对活动的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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