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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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一.总 则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保护方针,促进公司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安全环保奖惩贯彻“奖惩并重”和 “以责论处,重奖重罚” 的原则。安全与环保实行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环保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重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和环境

2、保护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重罚。3.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环保权责追究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惩罚相结合。4.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5.本细则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电解铝分公司。二.安全环保目标奖公司(部室)年终全面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和环保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公司(部室)领导及公司员工进行一次性奖励。2.1 安全环保目标奖励基数800元/人。2.2 安全环保目标奖奖励系数:奖励人员奖励系数备 注公司经理、书记,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主任2.83.0公司酌情浮动,不高于本标准公司副

3、经理、副书记2.62.8公司酌情浮动,不高于本标准车间主任,管理部门副职2.22.4公司酌情浮动,不高于本标准安全环保、生产技术、设备动力部专工2.2公司酌情浮动,不高于本标准员工1入厂9个月及以上在册员工2.3安全环保目标奖考核办法:2.3.1公司(部室)在年度中应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的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2.3.1.1 完成以上杜绝目标按杜绝奖励基数进行奖励。2.3.2公司(部室)在年度中应控制: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一般交通事故。2.3.2.1 完成以上控制目标,每降低或升高1个百分点按奖励基

4、数1%进行奖励或考核。2.3.3公司(部室)在年度中应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2.3.3.1完成以上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按奖励基数1%进行奖励或考核。2.3.4 发生杜绝事故时,取消控制目标奖励。2.3.5 年度实现杜绝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奖按下列方法计算:A:800元人 B:50%A。C:50%A。注:W人均安全环保目标奖奖励金额 A安全环保目标奖奖励基数 B杜绝奖励基数 C控制奖励基数 K安全控制目标 F年度发生的次数 H排污达标率控制目标 P排污达标率实际值 3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奖公司继电保护及热工保护、自动专业对所管辖保护和自动

5、装置在年内无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发生,保护或自动装置投入率、正确动作率达100%(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1、2机组80%以上:#3、4、5机组90%以上),年终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核实,经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 安全环保贡献奖4.1 员工或集体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污染的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正确迅速,避免事故扩大者,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奖励。4.1.1 发现和避免了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及以上的,奖励5005000元。4

6、.1.2 在事故处理或事故抢修以及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5001000元。4.1.3 对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者,由分公司制定标准给予奖励。4.1.4其它特殊情况的奖励经核实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建议,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或表彰。5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5.1 发生特大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5.1.1 停发公司3个月奖金。5.1.2追扣公司责任部门6个月奖金。5.1.3追扣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3个月奖金。5.1.4追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2个月奖金。5.1.5负事故主要及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1.6负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

7、动合同处分。5.1.7事故部门负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查看二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1.8事故部门行政正职给予开除留用查看二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1.9公司分管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5.1.10公司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5.1.11依据国家法律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5.1.12其他相关人员由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讨论处理。5.2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5.2.1 停发全公司2个月奖金。5.2.2追扣公司责任部门5个月奖金。5.2.3追扣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3个月奖金。5.2.4追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2个月奖金。5.2.5追扣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2个月奖金

8、。5.2.6追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1个月奖金。5.2.7负事故主要及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2.8负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留用查看二年处分。5.2.9事故部门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留用查看二年处分。5.2.10事故责任分公司(部门)行政正职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留用查看一年处分。5.2.11公司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5.2.12公司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5.2.13。依据国家法律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5.2.14其他相关人员由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讨论处理。5.3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5.3.1 停发全公司1个月奖金。5.3.2追扣公司责

9、任部门4个月奖金。5.3.3追扣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2个月奖金。5.3.4追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1个月奖金。5.3.5追扣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1个月奖金。5.3.6追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月奖50%。5.3.7事故主要及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一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3.8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一年处分。5.3.9事故部门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一年处分。5.3.10事故责任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5.3.11其他相关人员由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讨论处理。5.4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5.4.1停发公司1个月奖金。5.4.2追扣公司责任部门2个月奖金。

10、5.4.3追扣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1个月奖金。5.4.4追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月奖30%。5.4.5事故主要及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5.4.6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过处分。5.4.7事故部门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5.4.8其他相关人员由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讨论处理。5.5 发生重伤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5.5.1停发公司责任部门1个月奖金。5.5.2主要及直接责任者,停发6个月的奖金。5.5.3次要及领导责任者,停发3个月的奖金。5.5.4考核公司安全和技术职能管理部门月奖30分。5.5.5考核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分管领导月奖20分5.6 发生一般

11、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重大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5.6.1事故主要及直接责任者,停发3个月奖金。5.6.2事故次要及领导责任者,停发1个月奖金。5.6.3考核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月奖10分。5.6.4考核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月奖10分。5.6.5其他相关人员由分公司处罚。5.7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5.7.1考核责任部门6000元。 5.7.2 主要及直接责任者,停发3个月奖金。5.7.3 次要及领导责任者,停发个月奖金。5.8 一类障碍、重大污染事件、一般火灾事故5.8.1 考核责任部门20004000元。 5.8.2 主要责任者停发当月奖金。5.8.3 其他人员按公司(部门)的考核办法执行。5.9 二

12、类障碍、一般污染事件5.9.1 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5.9.2 责任人和其他人员按公司(部门)的考核办法执行。5.10 人身未遂、不安全事件、违章5.10.1 考核责任部门50500元。5.10.2 责任人和其他人员按公司(部门)的考核办法执行。5.11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类障碍及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不安全事件、人身未遂、违章等异常,公司各部门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但不得低于本标准。6 统计报告考核6.1 统计报告按下列规定执行,若违反规定每次,考核公司(部门)月奖100元。6.1.1 一般设备事故及障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于10日内报公司安全环保

13、部和生产管理部。6.1.2 人身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书应于10日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6.1.3 一般死亡事故及以上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简单情况报告应于2日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6.1.4 事故、障碍简单情况报告应于3日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生产管理部。 6.1.5 公司(部门)对于发生的人身轻伤、重伤,交通事故、一类障碍、环境污染事件及以上的考核处罚情况须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8发生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责任部门主管领导要在15日内向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7 附 则7.1 在年终先进评比中实行“安全环保一票否决制”。发生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者取消部门(车间)先进评比资格,发生一类障碍及重大污染事件者取消班组先进评比资格,发生二类障碍及一般污染事件者取消个人先进评比资格。7.2 公司(部门)每月必须对各部门发生的安全活动、安全分析、习惯性违章、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文明卫生等进行检查,并按公司(部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7.3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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