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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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目 录第一篇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2第二篇 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第一章 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4第二章 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5第三章 专项技术管理程序6第三篇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9第一章 总 则19第二章 变更的种类20第三章 变更的条件21第四章 变更的管理22第五章 变更程序23第六章 变更的审批权限26第七章 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27第八章 附则28第四篇 计量、计划合同管理30第一章 岗位职责30第二章 计量管理办法31第三章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34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项目执行管理办法(试行稿) 在项

2、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工程技术管理细则1.1 总则1.1.1 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

3、1.3 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1.2管理体系1.2.1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工程技术部全面负责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希百线工程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1.2.2承包商要对口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并明确三项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质检负责人。三项责任应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做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各标段项目

4、部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度,组建管理机构,实行技术责任制管理,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1.2.3各标段项目部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1.2.4各标段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理规程等,负责开展项目施工技术工作,推行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实施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1.2.5各标段试验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项目部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试设备,保证生产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参与项目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中间交接检验。 1

5、.2.6各标段测量队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测设规程。负责控制测量和恢复定线工作,负责现场交桩及测量成果的交付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复核施工队或作业班组的测量、放样。配合监理做好工程测量检查、报验等事宜,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1.3 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1.3.1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接到批复的施工图后,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均应开展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承包人的图纸会审记录由驻地办负责汇总,并应认真研究,仔细审核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将会审意见采用书面形式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的工程技术部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会审意见解决办

6、法与结论。图纸会审要点: 审核承包范围是否与图纸符合,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图表是否齐全; 审核施工难度大,通过设计修改可以减少难度,容易保证质量的施工问题; 审核关键工序是否可以通过设计进行优化,以增加工程进度,减少工程成本; 审核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施工难度大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加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审核公路周围的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结构物之间的位置或间距是否与现场相符合,是否需要处理; 澄清图纸中表达不规范,能造成理解偏差,须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审核环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和合理性。审查总体图与施工细部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进行各桥梁墩位高程、桩位坐标复核,

7、审核工程数量是否有误。 审查线路的平纵横设计、特殊路基的工程措施,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排水系统及防护措施是否切实合理。 工程开工前,管理处组织设计交底,同时将图纸会审解决方案与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给监理和承包商。 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工作由管理处技术负责人主持,设计负责人作设计交底。参加的人员有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的三项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及专职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 设计交底、交桩以后,各施工单位项目总工要立即主持进行现场核对和图纸复核,并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出处理意见或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和现场核对等资

8、料,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测设规程要求,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与加密,建立满足精度要求的平面、高程测量控制系统,作好测量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签认。1.3.2 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 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主持编制,完成后,各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文字说明部分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总体计划安排与施工部署、技术原则;劳力,主要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需要量与安排;主要项目和重点难点项目施工方案、施工

9、方法,以及准备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确保工期措施与冬季、雨季、农忙季节施工安排;文明施工与环保、文物保护措施等。图表部分包括:总体及分部工程施工布置图(即总平面图);主要工程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及每月工作量形象进度图;劳力组合图,分期使用数量表;主要材料计划供应表;主要施工机具计划安排表;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框图;临时工程有关图表。 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一般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由驻地办审查批复。对于重大、难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由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

10、实施,报送管理处备案。审批时,总监办、驻地办有权组织必要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程施工跨越雨(冬)季时,总监办在雨(冬)季施工前应组织驻地办专业监理、承包人等举行研讨磋商,制定切实可行的雨(冬)季施工方案。承包人应注重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预防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措施,且防治措施应体现在相应的施工方案中。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检查控制。 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管理处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时核查。若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查人、

11、审批人同意,出据书面修改通知并归档保存。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编制依据:明确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所涉及的相关规范、标准。 详细的施工方案及计算书:设计方案应具体、完整,方案中涉及到计算的内容应附计算书,并且各项手续齐全。 施工工艺流程图及施工工艺说明:流程图必须清楚反映出施工各工序,施工工艺说明中要对施工中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机械及劳动力配备情况进行说明。 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文字说明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1.3.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总体开工报告的审批各施工单位在进场以后应积极组织“三通一平”和临时工程的建设,为工程开工作好准备,

12、并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总体开工报告后,认为承包商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签认后报管理处确认、备案方可签发开工令。承包商接到开工令后应在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以下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应详细填入开工报告: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合同号,拟开工日期;准备情况的说明:组织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进场情况;技术准备情况 (图纸审核、施工方案情况) ; 主要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已完成的恢复定线和施工测量工作情况附经监理审核批准的进场设备、进场材料、施工放样等报验单,配合比设计及标准试验报告单等; 水电供应、便道、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等, 附

13、已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施工进度计划、工料机需求及进场计划。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各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书面同意后才能开工。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分部工程概况。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安全技术规定与措施等。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与落实情况。测量方案已确定及部分测量工作已完成。拟采用的主要材料实验和配合比试验已完成。必要时,分项工程还须附有测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和监理工程师认为需附的其它资料。重点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先做实验段,取得各项施工

14、技术参数,写出成果报告,上报驻地办,总监办批准后方可正式组织施工。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各驻地办应在各施工单位提交总体开工报告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的内容划分所辖合同段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将其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时报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和质安部备查,并下发承包商。承包商藉此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搜集、整理质量认证和竣工资料,并严格按此划分结果分类归档。1.3.3分项、分部工程标示牌管理制度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要实行标示牌管理制度,写明分项工程名称、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1.3.4交底制度 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或关键工序作业前,各施工单位必须进

15、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交底内容应包括技术要求、工艺控制、操作要领、质量标准、安全规程、环境保护及各方面的责任等,必要时附有草图。 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职资料员负责汇集整理, 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各级技术交底要实行“工前交底、

16、工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的原则。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各业务主管人员对施工主管的专业项目交底的正确性负责,工长、班组长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技术交底的类别: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编制单位总工负责),单位工程施工(专业)方案技术交底(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技术交底(工程部负责)和作业指导书(班组长负责)四类。 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技术交底的内容。技术交底应做到施工技术先进,重点突出,操作具体可行。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部位;作业条件、施工时间安排

17、;施工准备(人员、材料、工具);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手段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明确各部位成品保护项目、成品保护制度及措施;需要交底的其它事项(如:图纸变更洽商,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 1.3.5 检验、试验仪器计量标定审核制度 在恢复定线和施工测量前,应对项目所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及计量的钢尺等测绘仪器进行检验和校验。 在进行各种土工试验、原材料试验、检验试验前应对所有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标定。 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校验、标定,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后出具证明,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投入使用。1.4 施工阶段的技术管

18、理工作1.4.1 自检、工序交工检验及报验制度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艺顺序,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和报验程序。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工序交接班记录、自检记录、交工检验记录以及试验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分类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以及水泥、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和各项指标的试验结果等资料,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报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复验批准后,才能施工。 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检查的施工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自评认为合

19、格,经分管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签认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覆盖隐蔽工程。坚决杜绝上道工序未签认下道工序先施工等过后补签行为。 施工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并需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下述资料,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检查。施工原始记录。自检合格记录。有关试验检验记录。请检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接到请检通知单等资料后,须及时赴现场进行检测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进行签认。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作好监理抽检资料。1.4.2施工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与归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要作好技术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工序交接检记录、自检记录及试验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资料的记录整理与归

20、档工作。 施工原始记录是施工单位的工作记载,也是反应施工技术状况的早期档案,各施工单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如实填写和整理。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得过后补填。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质量问题报告。施工日志及工序交接检查记录。主要控制测量记录。 各标段承包人应设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建立施工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技术资料袋(档案盒)的主要资料包括:开(复)竣工报告、施工调查资料、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通知及相关资料、技术交底资料、施

21、工组织设计、复测资料、工程事故处理分析记录、工程检查证、试验检查报告单、工程质量分析资料、工程日志、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施工要求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等。 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必须设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监办、驻地办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资料的检查,提出具体的编制和整改要求,并做好资料编制、整理、利用和归档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规范,真实完整。 各单位保存的工程资料,除上交必须份数的竣工资料外,确无保留价值的技术资料,销毁时应登记造册。属于保密资料的保管应按保密制度执行。 工程计量实行“分项工程按清单汇总认证”的制度。质量

22、认证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否则,不予计量。1.4.3设计变更报告审查制度。工程设计文件批准下达后,一般不准随意变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时,应按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否则,不得施工。原设计不合理:包括实际的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而引起的变更;或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与设计要求不相符合引起的变更。不降低原技术标准、可节省原材料,或少占耕地、便利施工,或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为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或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时引起的变更。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线

23、形、位置、和几何尺寸的改变,或工艺顺序、时间等改变引起的变更。变更后的工程单价或总额价的确定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报管理处审批。(具体规定见合同通用条款)对于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要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凡未按程序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工程数量不予计量,并视情况予以处罚。对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承包人和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审查变更前后的衔接,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问题。1.4.4工期延长与工程索赔报告审查制度。在工程工期延期事件首次发生后14天内,或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21天内,承包

24、商应将其延期要求或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抄送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和计划合同部审查。(具体规定见合同通用条款)1.4.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管理处质安部、项目监理部。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管理处质安部、。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管理处质安部,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检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工程质

25、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不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4.6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各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向管理处提出交工申请。经管理处工程技术部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管理处将及时协调,按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在验收前返修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

26、有独立使用价值。各种原始记录已分类整理成册。各类竣工图表已编制完成。施工报告或施工总结已编写完成。如有重要专题工程技术总结应与竣工资料同时移交。竣工文件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主持,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管理处质安部审查。竣工文件的具体编制办法参见部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4.7 工程总结总监办、驻地办在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工程总结与经验交流管理,要求各承包人做好阶段性、技术性、完工后工程总结工作,编制总结报告提交驻地办,由驻地办汇总后报总监办、管理处备案。施工技术总结分为工程综合总结、重点工程总结和专题技术总结三大类。其中工程综合总结,由各标段承包人的项目部组织编写,应在工程竣工交验后,

27、及时完成编写工作;重点工程总结,如大桥、不良地质工点、软土路基工程等技术复杂的工程都应该编写重点工程总结,由相应项目的总工程师主持编写,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编写工作;专题技术总结,如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施工方法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经验等,应编写专题技术总结,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写,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编写工作。1.5 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1.5.1 总监办、驻地办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在开工前完成监理规划、监理程序、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编制,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实施。监理文件中必须详细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以及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控制程序

28、与方法。 1.5.2 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专业测量工程师,建立健全测量管理制度,并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复核。 1.5.3 总监办必须设置监理中心实验室,建立健全实验管理制度,并对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1.5.4 严格审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工程文件,保证工程文件的严谨、合理和可行性,以便科学指导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1.5.5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工程的巡视、旁站和检验工作,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全过程旁站、检验,认真填写检验记录。1.5.6 总监办要严格审查驻地办报送的各类技术报表,并适时核查其工作的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

29、和准确性。1.5.7 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合同段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合理划分,报总监办审批,送管理处备案。并藉此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工作。1.6 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1.6.1 承包商应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测量队,并接受总监办、驻地办的监督、检查。 1.6.2 建立符合要求的工地实验室,并接受总监办、驻地办的监督、检查。1.6.3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复的合同段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划分标准,并藉此做好工程资料编制、报验及质量认证工作。 1.6.4 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0、,上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定、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为进度控制与考核的依据。 1.6.5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工。各工序开工前,承包商应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与环保交底,层层把关,确保科学管理、文明施工。1.6.6 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根据有关事故处理的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并作如下处理: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办、驻地办组织专题会议,确定补救方案,由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处理方案报管理处备案。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办、驻地办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并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报管理处批准后实施。1.7 附 则 1.7.

31、1 本细则由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1.7.2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1 总 则 2.1.1 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1.2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包括管理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 2.1.3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2.1.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后称管理处)为

32、工程(设计)变更的主管控制部门,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和上报工作;管理处下属工程技术部负责变更意向的受理、技术和变更图纸的审核,自然增减类型的变更审批及其它工程(设计)变更实施,计划合同部负责各类变更单价的审核和变更计量支付工作。 2.1.5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1.6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

33、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七条 任何分项工程的变更,无特殊理由一般只能变更一次。不得将同一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第二章 变更的种类 第八条 根据提出的单位不同,工程变更可分为: 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二、管理处提出的工程变更; 三、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四、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九条 根据工程变更对结构变化的影响,可分为自然增减类工程变更和结构变化类工程变更。 一、自然增减类工程变更:因地形、地质变化而产生工程量变更,变更后结构物的功能性质没有改变,同时可通过会签单或其他方式能完全表达清楚的、不需要设计院出图的工程变更。二、

34、结构变化类工程变更:即设计变更,变更后功能性质改变,遗漏设计的、设计指标低需加强的等类型的变更,需要设计院出图的工程变更。 第三章 变更的条件 第十条 工程变更要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情况; 二、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三、勘察设计资料不详; 四、因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五、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管理; 六、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条件下,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

35、耕地、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七、因公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或地方等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要求,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的; 八、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九、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有利保护环境、改善施工条件等。第四章 变更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管理处与各个承包人合同协议原则,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控制。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增减及工期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管理处同意进行变更的项目,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原合同工程量清单

36、中没有单价的,承包人按照新增单价变更程序送监理单位审查后报管理处审定。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工程变更申请资料上报一式五份,审批完成后分别由管理处、承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派驻项目从事设计变更和设计完善工作的设计代表组,受设计单位领导,对管理处负责。设计代表组做出(或认可、委托)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要承担技术责任。一般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代表组应在3天内出图,如遇工程技术较复杂的,应在10天内完成。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资料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制,并建立台帐,妥善保存。第五章 变更程序 第十七条 各类变更正式立项

37、和审批前,有关各方应充分沟通,达成初步意向和方案。变更提出单位要提供真实、详细的数据和资料。相关审核部门应认真研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现场,组织必要的会审和论证会,明确变更的设计工程量和变更审核结论。 第十八条 管理处、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程序: 一、由管理处提出的变更,由管理处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委托单”进行委托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需管理处管理处审批盖章后生效,审批意见签签署在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上。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经过管理处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确认后,才能进行设计,提供的变更图纸需管理处审批盖章后生效,审批意见签签署在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上。 三、监理办收到管理

38、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审批表及其他附件资料后,将相关变更资料转发承包人、设计代表及管理处代表等。 第十九条 监理、承包人提出变更的处理程序: 一、自然增减的变更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及其他附件资料,经逐级审核后,附相关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各一式五份上报管理处,经管理处各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流程意见,管理处将签署完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一式五份交监理办。最后由监理办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二、结构变化的变更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或其他正式函件及其他附件资料,经逐级审核后,附相关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各一

39、式七份上报管理处,经管理处各有关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批表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图纸,管理处组织审核并将意见签署在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上,一式四份交监理办(或总监办),由监理办(或总监办)发给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为加快工程变更审核流程,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尽量通过五方会议或采用现场会签单形式,相对于变更类别,应有相应审批工程变更权利的管理处人员参加并做决定后产能生效。有以下条件的变更,一般要采用工程变更快速处理程序: 一、变更前离计划开工时间不足3个月的工程变更; 二、工期紧,马上就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工程变更; 三、等待时间长会产生不良后果的工程变更。 第二十一条 “五方会议”和“现场变

40、更会签单”适用范围:“五方会议”变更形式适用范围:涉及到结构变化并需要各方进行讨论后完善工程(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由管理处、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加的五方会议,会后通过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现场变更会签单” 变更形式适用范围:涉及到自然增减或工艺改变、结构位置改变、结构长度改变、隧道围岩变化等需要在现场进行察看后做决定的,变更理由很充分并有变更原则指导的的工程变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通知单签发 监理办在得到管理处签署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批表流程意见及各方署名的“五方”会议纪要,下发变更的工程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变更备案和计量变更工程完工后,由承包

41、人填写工程变更支付表并附上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申请内容明细汇总表,监理办、总监办、管理处代表等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核报管理处进行计量支付。对于工程变更项目并属于隐蔽性工程,必须有管理处代表参与收方验收,并署名后才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工程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时,凡涉及新增单价或单价调整(含单价套用),均应同时报送单价调整、新增单价申请和相应单价分析、施工方案和相关的附件资料,审批程序按变更程序上报。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一、施工现场突然发生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如果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监理办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后,立即主

42、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10日内补办正式文字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二、遇到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而相关单位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等特殊情况时,项目代表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后,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10日内补办正式文字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三、如果某项变更施工期较长,工程数量无法准确核实,此变更项目应由管理处代表在下一道工序开始前核实确认,合约管理处依据核实后的数量,审批变更单价和费用。 第六章 变更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审批: 一、工程量自然增减的工程变更 变更范围: 1、地质变化钻孔桩桩长; 2、地质变化扩大基坑边坡或加

43、大尺寸及改变标高; 3、地形变化而改动涵洞位置等变更; 4、地表标高变化而引起的挖方填方数量变化的; 5、地形变化而增加减短挡土墙的。 监理工程师权限:对工程量增减工程量进行核实。 工程管理处权限:工程量自然增减量金额在20万内工程变更,有权在在参加五方会议时作为相应的决定。 二、结构变化的工程变更: 变更范围: 1、路基填、挖方因地质原因需要处治; 2、桥梁需优化而采取不同的结构形式; 3、采用高路堤代替桥涵的结构改变; 4、抗滑桩、锚索等边坡防护结构变化等; 5、施工工艺改变等。 监理工程师权限:对工程结构提出审查意见。 管理处权限:对因结构变化而工程量增减金额在20万内的工程变更,有权在参加五方会议时作为相应的决定。 第七章 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第二十六条 变更计量:变更令批复后,每个变更单独计量支付。 第二十七条 变更支付,变更计量后,采用以下几种支付方式: 一、功能性质改变,遗漏设计的、设计指标低需加强的等类型的变更,变更计量后,总承包支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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