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问题及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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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relevancy of its objects ,special restriction and externalities etc. The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reform in the southern collective forest areas,which has both charaeters of inductive system transform and compulsive system transform,was caused by some factors included the scarcity of t

2、he forest resource,the low effieiency of the present system and the change of the system environment and so on (2)The leading function of the government,the actual implement of the forestry department and the direct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are important guarantees for the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 r

3、eform in Shandong province,in which the farmers upholding rate reaehes 99%,the participation rate and the settlement rate of the property right dissension are both above 90%. (3)The effect of the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 reform is noticeable,represented in the aspects that the farmerstandard of livi

4、ng have advanced,the enthusiasm of forest production have increased,the country society have become more harmonious etc. By the end of 2009, the clarification rate of property rights has reaehed 85% in the whole province contrasted with the last year, the farmers average forestry net income has incr

5、eased by 28.4%; the occurrence number of forest case has decreased by 35%. (4)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in the effects of reform in different areas. The more the farmers depend on the woodland, the more noticeable the effects of reform are, meanwhile the more serious the problems are,However,if the

6、 farmers are less dependent on the woodland, whose consciousnesses are more active, the enthusiasm of trading the woodland property right is much higher. (5)Although the farmers enthusiasm for forest production has increased, and the forestr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as well as the forestry industry

7、 have been promoted by the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reform,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l with the characters of extensive type has not being changed yet. (6)To deepen the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reform,it is urgent to perfect present systems, such as the assets evaluation of the forest resource,th

8、e transfer system of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forest cutting quota,the compens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public welfare forest etc. (7) Explore the influences of these factors during forestry property arrangement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 Therefore,on the basis of understanding the

9、 desires of the fanners,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course of the supporting reforms in Shandong province, 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 reform purpose, including promoting forest sustainable management, ensuring the farmerslegal right,and increasing the farmersincome,as follows

10、 :the cutting management system,which takes the village-level forest management plan as its core should be researehed and implemented as soon as possible:the construction of forestr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hould be leaded actively ; the policy and law about the transfer of forestry property right

11、s shoud be perfected ;the compens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public welfare forest should be perfected, and the specific measures about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way,the source of compensation fund,the specific way of utilizing and managing the compensation fund should be set down; the constr

12、uction of the long-term supervision and safeguard mechanism should be strengthened. Key words:Shandong provinee;collective forest area;forestry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的声明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所取得 的成果。对在论文研究期间给予指导、帮助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在文中明确说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

13、完全了解山东农业大学有关保留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 校保留和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纸质本和电子版,允许论 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农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的全部和部分内容 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的复制手段保存论 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导 师 签 名: 日 期: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 1.前言 1.1 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正逐步走向 完善。但是现有的林权制度依然未能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制 度上存在的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清

14、、收益权不落实等问题日益暴露出来,林权问题 己经成为制约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充分解 放林业生产力,彻底搞活林业经济体制,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全国范围内的林权制 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 给农民,让农民充分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林 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 在国内,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己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南方集体林区 的林权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提

15、出一些宝贵的建议。按照国家部署,山东省自 2008 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局把这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 抓,全力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为配合这项工作,并支持其顺利开展,受山东省林业局 委托,进行此次调研工作。本研究为配合山东省林业局对试点县(市)调研而进行的。 1.2 研究目的、意义 1.2.1 研究目的 通过对山东省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探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经过系 统理论的研究,找出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以后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依 据和参考。同时分析各地情况的不同,从影响制度形成的各种决定因素的差异入手,寻 找制度差异的根源并分析不同经营模式适合

16、的地区特点,可能影响产权制度安排的因 素。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好的模式、方法,进行总结,对以后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意 义,同时分析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1.2.2 研究意义 产权问题是经济体制研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产权关系是一切经济关系进一 步建立的基础。在理论上,对于产权的认识有多种观点,看法不一,故产权问题一直是 理论界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此外,由于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其“公 共物品性”及经济的“外部性”决定了森林、林地、林木的产权形式又不同于一般的商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7 品,即林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林权的研究与实践中,各种概念错综复杂容易混淆, 权限类型多且

17、难以界定,因此对于林权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倡导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目标的实现均离不开林业的跨越式发展,而林业要想发展必须突 破瓶颈,建立合理有效的林权制度。林权制度改革正是市场配置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 发展林业产业的关键和突破口。只有通过改革才能真正“还权于民 ,从而充分调动农 民及其他林业经营者进行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 林业、向农村聚集;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使林权的权、责、利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起来,从 而促进产权主体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经营以及有效的监管,既能实现经济价值,又能 避免乱砍

18、滥伐现象的出现,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顺利解决 林地权属纠纷,并通过“还利于民”使林区农民增加收入,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 和谐稳定,有利于“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山东省是我国 平原林业的重要省份,从 2009 年起,山东省将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将 于 2010 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展开,2012 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 务。到 2013 年,初步建立起完善的配套政策,实现林木资源总量的有效增长、农民持 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在这两年的改革实践中各试点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 取得了初步成效。 对山东省林权改革进行

19、研究, 不仅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其改革效果, 发现改革中仍需解决的问题,为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依据及具体政策建议, 还可以通过总结其经验与不足为其它省份提供参考。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 国外对林业产权制度, 特别是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森林资源所有制及其评价 国外学者们对所有制的划分一般划分为国家产权、 共同产权、 私人产权和自由进入 、 。 外国专家普遍对自由进入持否定态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是:自由进入提 出的自由给所有人都带来损害, 每个个体在自由进入的资源领域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 化,结果只能使资源配置严重失调或

20、短缺,主张对自由进入资源必须予以界定,建立起 相互排斥的产权制度。 而对于林业生产要素的私人安排及市场机制运作不少专家持有异 议,Bromley 在其文章中指出,林业是一种多向利用活动,林业中许多问题都根源于多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8 向利用不同目标之间的矛盾, 在私人产权形式下存在着能否保障足够的公共物品和无价 格产品的供应问题,私人所有者不会充分考虑林业中的公共物品和无价格产品;此外, 林业投资的长期性对私人投资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私人在造林、护林方面的积极性不 足,存在利用过度和投资不足倾向。 专家们对共同产权制度持不同态度。根据“共同产权悲剧”理论、 “乡村林地谬误” 理论:集体

21、劳动有着致命的缺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绩效衡量,在共同产权安排下 的成员有偷懒、搭便车的倾向。而支持者认为:共同产权制度与私人产权制度相比有许 多优点,比如,可将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来经营,以消除为数众多的个人经营战略带来的 不利影响;林产品可以在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可将森林资源作为满足社区目标的资产等 等。 一些学者提倡由国家所有、控制和管理森林,认为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公共物品及无 价格产品供应问题、规模控制问题以及对森林的保护问题。但大多数学者对森林资源的 国有化和集中统一控制持怀疑或批评态度,他们认为:作为国家代理机构的政府部门并 不受利润最大化激励机制驱动,计划并不根据收益状况来制定,因而不

22、会追求从资源中 创造最大价值,往往忽略资源发展的投资机会;大量的森林资源国有化常常超出政府实 施有效管理的能力,使资源处于名义上国有,实际上为权利真空、自由进入状态,从而 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集中统一管理忽略了资源条件的差异,忽略了不同利益集团、 不同人群在需求方面的多样化特征。 最终,学术界达成共识:现实中并不存在一种能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问题的产权制 度安排,各国应根据其林业发展水平及特殊社会背景,制定出符合自身国情的森林资源 所有制结构。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演变 对森林产权制度的产生,以及森林资源所有权形式变化情况进行研究,主要得出以 下结论:森林资源的稀缺性、技术进步和人们对资源

23、需求的变化是森林产权制度演变的 根本原因;私人产权定义范围越来越狭窄,完全意义上的私人产权几乎不存在,越来越 多的法规限制着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的转让;国有产权、共同产权、私人产权及自由进 入等形式可以相互转化;由于对资源的压力是不均衡的,因而同一时代对不同资源产权 界定的强烈程度也不一致;虽然历史发展是决定现有产权制度模式的最重要的因子,但 资源本身的物理属性也是造成不同资源产权类型差异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3)产权制度的稳定性及其权威的维护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9 根据经济学理论,当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收益和成本能进行正确的预期时,才能决定 采取何种适当的措施来创造最大价值, 林业投资的

24、长期性使得 “稳定性” 显得尤其重要。 而现实中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有 12:产权制度安排包含重新分配因素、继承 规则的不确定性、权威丧失与规则无效以及过度法规限制等。关于权威的维护,学者们 认为任何产权制度安排并不能自动地保障所有者对资源的有效控制, 在特定的产权制度 安排中,一方享有某一种权利所带来的利益,被排斥在产权之外的另一方则有义务遵守 保护这些利益的条件。也就是说,产权制度必须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承认,必须有力量来 维护所有者的权威。 1.3.2 国内研究 (l)对林权的概念等基本理论的研究 对于林业产权制度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对森林产权、森林资源产权、林权等基本概 念的界定。石

25、德金、马爱国 15认为,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环境资源。森林资 源的产权是指森林资产的所有人占有飞使用和管理森林资产的权利, 相应的也包括对森 林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一系列权利。刘宏明提出了林权、林权客 体、林权主体的基本概念,指出林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并运 用实证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现行林业法和不同类型林权进行分析,将林权界定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林地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或者处分 的权利。郑小贤 18根据我国林权现状和马充思的地租理论,提出林地应该有偿使用政府 可以通过征收地租来实现其土地所有权。 (2)对林权制度历

26、史变迁的研究 建国以来,南方集体林区产权制度经过了多次变革。徐国祯19把解放后集体林区 产权制度的变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次变革是土地改革时期,第二次变革为农业集体化 时期,第三次变革为“四固定”时期,第四次变革是林业“三定”时期。陈幸良把南方 集体林区产权制度的变革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 “大跃进”和 人民公社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 市场经济改革以来至现在, 并揭示了各个阶段的产权安排特点。 高桂林等四从民法的角度分析了林权制度的历史变 迁,提出要遵循物权法原理创设的林权,使非所有人获得了一种独立的支配权,这样既 可对抗其他市场主体,又可

27、排除行政权力的非法干涉,从而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 益,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3)对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0 从产权理论出发,许多学者针对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 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与建议。如张春霞等人提出了当前南方集体林区产权制度存 在的主要缺陷: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清晰;权属多变,缺乏安全感和稳定 感;产权主体收益权、处分权无法落实:林权纠纷多,历史纠葛深;林权流转不 规范。并针对问题提出深化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第一,在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背景下, 重新理顺南方集体林区的土地、 森林的各种

28、权能的社会关系, 从法律、政策等各个层面上进行理顺和界定,使土地、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各项权 能关系清晰;第二,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制度创新的林业产权流动和转让制度。张敏新 等 22从产权制度改革的利益机制分析, 认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创立以产权安排为 基础,利益机制为纽带,政府干预和农民参与为标志,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林业效率 为目标的新型农区林业发展模式。并提出以下改革思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区林 业稳定与持续发展的保障;积极稳妥地由无林地拍卖向有林地拍卖推进,从制度层面上 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延长拍卖金缴纳期限,并建立拍卖金借贷制度,让更多的 人参与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来;

29、建立产权的转让机制,允许经营者在林地的经营期内 (即承包期)合法地让渡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 张建国 23指出变革中国现行的土 地所有制首先要考虑制度的稳定性和规定性,还要考虑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民现 有的思想觉悟程度、变革的社会影响以及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与控制能力。 从不同省区林权制度的现状及特点出发,结合各地林权改革实践,学者们进行了大 量研究。刘春杰等介绍了山东滨州地区林地产权改革的主要做法,从实践上提出林地改 革的思路。沈文星等 25在江苏省林业的实地调查中,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产权权 属法律规定的角度,阐明了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的对策措施。洪名勇等通过调查访 问

30、,提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林地产权制度建设的建议:弓是在稳定现有林地产权制度的 同时,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调查研究,设计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林地产权制度安排;二是 在坚持林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作为单独的财产权,建立林地产权 制度,并促进其由债权向物权的转化;三是将林业活动方面的控制权长期赋予农户,建 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邓惠珍对广东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最近几年,对于江西、福建等省份的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大量的 实证研究,指出各省林权改革的现状、效果及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在全国范围内 推进集体林区林权改革,提供了许多实践经验和有益参考。另外

31、,不少学者对具体样本 县、样本村进行了案例研究。如张红霄,对福建省的东源村集体林地产权进行了研究,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1 在对东源村集体林地产权形式演变过程和存在问题进行详尽调查的基础上, 深入剖析了 该村产权变化的动因及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对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4 研究内容 (1)改革背景研究。了解山东省基本省情、林情及其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从而掌 握改革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 (2)省级调查研究。结合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所搜集的资料,从全省的角度研究林 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总体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山东省林权改革的方式、取得效 果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3)

32、村级调查研究。通过对案例村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得出各案例点林权改革的过 程、效果、问题以及农民对林权改革的看法和对林地经营的意愿,从村级水平了解林改 方式、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及群众对林改的态度。 (4)分析各地情况的不同,从影响制度形成的各种决定因素的差异入手,寻找制度 差异的根源并分析不同经营模式适合的地区特点,可能影响产权制度安排的因素,构建 计量模型对各种因素对产权制度形成.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 (5)所获取的资料,提出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的方案措施等问题。针对案例点实地 调研结果,结合文献研究提出改革进一步完善的具体对策。 1.5 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1.5.1 对产权理论的基本认识

33、此次林改与以往改革最大的不同在于, 林业管理部门摒弃了惯用的自上而下的指令 颁布改革模式,首次将决策的权力下放给农民,让他们自由选择以何种方式经营本村林 地。各村的林改方案都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的,只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 表同意时,方案才能生效。在整个决策过程中,上级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并不会进行 干预。因此,如果这些村民代表能够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权力,林改中所形成产权安排就 是所有村民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但由于各个村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制 度条件都不尽相同,所形成的产权安排也就千差万别。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多样化产权安 排模式为研究集体林区林权体制形成创造了很好的机会。 解释产

34、权安排差异的原因及其 对生产投入的影响,不仅能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将能够对制度变 迁理论作出重要的贡献。 此外,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2 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 土地产权安排对人们的激励体 现将直接从人们在地块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多少得以反应。经济学要解决的是 由于资源缺乏而发生的利益冲突, 从而必须运用这样或那样的规则即产权来解决这种冲 突。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产权的结构,降低或消除市场机 制运行的社会费用(外部性问题),提高运行的效率,改善资

35、源配置,加快技术进步,增 加经济福利,促进经济增长。 1.5.1.1 产权的含义 经济学家阿尔钦给产权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 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瑞安则认为“财产权与稀缺性和理性一 样,是经济学的基础” 。另两位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对产权经济学 关于产权的定义进行了概述,他们认为:产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 “不是指人与物之 间的关系, 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 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其他人之间的 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因此,

36、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 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思拉恩埃格特森把个人使用资源的权 利叫做产权,巴泽尔认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 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构成”虽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各位学者对产权的认识并不存在 实质性的差别。总结起产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产权是由物的使用所引起的 人与人之间行为的范和准则,并且受到要法律、习俗以及道德的约束,具有一定的强制 性。其次,产权是一组权利的组合,并且各项权利相互独立。因此,认为产权可以定义 为:产权是由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可分割的权利构成的权利组合,具有强 制性和排他性。 1.5.

37、1.2 产权的类型 西方学者按照产权是否“完整” ,将产权分为私有、共有和国有三类。所谓完整的 产权是指产权所有者必须同时具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如果 产权所有者不同时拥有上述权利,就视为产权“残缺” 。 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指财产的归属主体是私人,并且对所有权利行使的决策完 全是私人作出的。私有产权是人们对体现在物品上权利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而且这种 选择是排他胜的权利。 在完整的私有产权条件下, 行为人利用其资源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都不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实际归属。同时,没有经过产权所有者的许可或没有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3 给予其应有的补偿,任何人都不

38、能合法地使用那些产权归其所有者所有的物品。私有产 权的有效性取决于对产权规则强制实施的可能性及为其支付的交易费用, 这种强制有赖 于政府通过法规、政策以及习俗和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对产权的保护。需要指出的是, 私有产权并非意味着所有与资源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某个人手里。 只要每个人拥有互不 重合的不同权利,多个人对某一资源或资产行使的权利仍是私人产权。 共有产权。共有产权是指财产在法律上为公共所有,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分 享这些权利,它排除了共同体外部其他主体对共同体内权利的分享。但对共同体内部来 说,每个个体成员都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共有产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即共同体中任何 一个成员都无权转让共

39、有产权。共有产权的这些特性,使得共同体内部成员在分享共同 权利时会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而其成本则由共同体其他人员分担,而且,共同体所 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的行动方案,其谈判成本会非常之高,以致于放弃达成一致协议 的行为,因此,共有产权中“搭便车”的行为不可避免,也会导致很大的外部性。 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是指产权归国家所拥有, 由国家及其代理人来行使财产权利。 1.5.1.3 产权的基本属性 产权的排他性 产权的排他性是指产权主体在行使对某一特定资源的一束权利时, 排斥了任何其他 产权主体对同一资源行使相同的权利。 产权的可分割性 产权的可分割性是指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隶属不同主体的性质。 一

40、项完整的产权包 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些权能既可归属为同一主体,也可分属不同主 体,这些权能分属不同主体,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的必然结果。 产权的可转让性 产权的可转让性是指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和让渡。 产权转让既包括把产权作 为一个整体进行交易,也包括将产权中某一项权能或几项权能的组合进行交易,前一交 易行为是指财产权的全部让渡,是一次性的和永久性的;后一交易行为是指产权的部分 转让,其交易是有期限的和有条件的。 产权的安全性 是指产权主体因享有明确的产权而可以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有 效减少产权运行 1.5.1.4 产权的功能 外部性的内部化 山东农业大学

41、硕士学位论文 14 产权确立后,人们便可据此确定各自的行为和利益边界,并对自己拥有的权利进行 交易。通过交易使资源流向那些最有效的使用者手中,并最大限度地内部化外在性。产 权之所以具有这种功能, 是因为明晰和界定产权可以节省交易费用,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 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 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它规范和制约着个人的自利行为,如果没 有产权,也就意味着个人没有约束,这时个人的自利行为就失去社会规范,不仅不能达 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反而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产权实质上是一套约 束和激励机制

42、,它决定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主要缘于产权的排他性的使用权、 让渡权和收益权三个重要要 素。排他胜决定谁可以在一个特定方式下使用一种稀缺资源的权利,它意味着除“所有 者”外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拥有使用该种资源的权利,除非得到所有者的许可。可让渡 性则是指将所有权再安排给其他人的权利,而收益权则是不同权能的最终体现。有了排 他胜,所有者便有权决定财产的使用方式,他获取剩余索取,并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承 担全部责任,这就保证了所有者激励自己把资源配置到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而可让渡 性则可使不善于生产的产权所有者将产权转让给善于运用这些资产的人, 从而提高整个 社会的

43、资产使用效率。 产权的收益分配功能 产权之所以有收益分配功能,是因为产权的每项权能都包含一定的收益,或者拥有 产权可转化供人们享用的各种物品和服务,或者是取得收益分配的依据。所以产权的界 定也必然是利益的划分,经济活动中每项产权的界定都会影响分配的变化。 产权的减少不确定性功能 产权可以减少不确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新的或人们过去没有发现或不知其具 有使用价值的物,人们发现这种物,这时他尚没有产权,物是无主之物,人们对它的权 利还是不确定的,谁都有可能占有它、使用它,人们就会对它进行不合理的利用。但通 过设置产权, 将其产权界定给某个主体, 人们对它的权利就确定了。 二是己设置了产权, 但

44、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权利不明确,呈现出混沌状态,不同产权主体对权利的选择也是不 确定的。通过界定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使不明晰的产权变得明晰起来,从而不同 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就确定了,这也是减少了不确定性。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5 1.5.1.5 产权理论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义 产权理论关于产权属性、 产权功能等观点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 意义。 我国集体林产权长期处于共有状态, 内部成员无法得到现实的利益, 出现许多 “搭 便车”现象,本应是所有者的内部成员却常常成为共有财产的破坏者。产权的功能表明 明晰集体林产权是十分必要的,我国集体林产权主体模糊、权属多变,

45、导致集体林经营 者对收益预期不佳,不愿进行必要的投入,生产积极性长期被束缚,己经严重影响到集 体林的长远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充分重视产权理论的指导意义,不仅 要通过确权发证、登记造册落实产权,更重要的是重视产权的基本功能,形成以产权为 核心并具有我国特色的集体林权制度体系。 1.5.2 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 1.5.2.1 制度的内涵 所谓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 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 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制 度是一

46、系列对人的行为施加约束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 制度可划分为制度环境(结构)和制度安排两个层次: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 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是相对稳定不容易改变 的;制度安排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的规则,可分为正式和非正式的,它相 对容易改变,我们通常所指的制度变迁就是指制度安排的变迁。根据诺斯脚的定义,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任何制度都有其产 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1.5.2.2 制度的主要功能 诺斯等经济学家经过多年研究,发现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甚至 是决定性的。诺斯等人认为制度的主要功能

47、集中表现在:(l)有助于获得规模经济;(2) 有利于克服外部性;(3)帮助人们克服对风险的厌恶;(4)帮助克服市场失败,促使不完 全市场更好地运作。我国经济学家林毅夫指出制度对人类有两项基本功能,即安全功能 和经济功能,他认为人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样 技术规模、经济效益、外部性等也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 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6 1.5.2.3 制度变迁的原则 根据经济学家的基本假设即人是理性的, 可以得出只有当预期的变迁收益超过预期 的变迁成本时,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潜在的制度创新利润,就 会有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就存在制度变迁的动力,

48、这是制度变迁的基本经济原则。按照 阿尔奇安的说法, 根据收益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原则选择制度, 最终会使那些最经济、 最有效率的制度在制度进化中生存下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结果并非总是如此。制度 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意识形态的影响,如果人们己经充分认可现有的制度,即使 新制度会给其带去额外利润,他们也不会打破现有制度;如果人们对现有的制度产生了 极大的不满情绪, 即使个人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坏, 他们也会积极地推动制度变迁。 同时, 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也发挥了非常特殊的作用,国家本身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有一个产生 与变迁的过程,同时它作为一种强制力量还影响甚至决定其他许多制度变迁。由于意识 形态和

49、国家理论的存在,使得制度变迁的方向选择并非严格按照经济计算所得出的结 果,因此无效率的制度有可能出现。 1.5.2.4 制度变迁的过程 制度变迁是新旧制度之间多种影响因素相互制衡、且循序渐进的复杂过程。诺斯和 戴维斯对制度安排的选择做了探讨,把所有制度安排分为三类:个人的制度安排、自愿 的制度安排与政府的制度安排。根据政府参与程度的差异性,林毅夫把制度变迁分为诱 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起的获利机 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强制推行的变迁。可见,他把诺斯一 些人所理解的个人制度安排以及自愿的制度安排都划作诱致性制度变迁, 把政府的制度 安排划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认为国家干预是对市场缺陷的一种弥补,公共部门可 以做一些私人不愿意做的事情, 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当外在变化引起制度不均衡时, 如果自发性制度变迁无法实现, 这时只要统治者的续期收益高于他强调推行制度变迁的 预期费用,它就会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然而,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是万 能的, 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受到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 官僚机构运作方式和能力、 利益集团、社会科学知识储备尤其是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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