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产品公告管理的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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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新产品公告管理的技术要求一 关于执行GB1589-2004标准的补充技术要求:1 五轴汽车暂按:31(32)吨+第五轴单胎:7吨(即38(39)吨)2 31(32)吨+第五轴双胎:10吨(即41(42)吨)3 二轴罐式半挂车,在参数表27项中须注明“与三轴牵引车相配”时,车长可以超过10米,但不可以超过13米。4 一线二轴式半挂车总质量按“轮胎数3000公斤”,但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5 并装轴结构相同,发挥同样作用,承载联结方式相同,距离在一定范围内。6 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车长限值不适用,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要符合规定,所以运送车辆的半挂车在试验报告和产品申报表的“其它”栏中要注明

2、与其相配的牵引车型号。7 进口底盘改装的专用车也应符合GB1589-2004的要求,但可降低吨位使用。8 软顶厢式车不算全封闭,车长不能增加1m,车宽不能为2.55m。9 仓栅式车不算全封闭厢式车,车长不能增加1m,车宽不能为2.55m。10 两边是软帘的厢式车不算全封闭厢式车,车长不能增加1m,车宽不能为2.55m。11 半挂自卸车栏板高度按挂车600mm处理。12 厢式自卸车栏板高度按自卸车处理。13 翼开式厢式车按封闭厢式车处理。14 客厢式货车按货车处理。15 客厢式的工程车,装载质量当人比货重按M类;货比人重按N类,如有栏板,高度按货车要求。16 运输长形材料的可伸缩式半挂车,其伸到

3、最长状态时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的要求。17 半挂车GB1589-2004标准的检验报告和定型试验报告,都应有与其牵引车组成列车的相应信息。18 对GB1589-2004允许例外放行的专用作业类车辆,在审查时注明“超限”。包括第一类采用特种底盘的专用作业类车和第二类采用通用底盘的专用作业类车: 第一类采用特种底盘的,包括:钻机车、修井机、压裂车、混砂车、固井车、沙漠车、洗井车等七类; 第二类采用通用底盘的,包括:混凝土泵车、重型清障车、举高消防车、路面养护车等四类。 关于生产资质: 生产特种自用底盘及其专用作业类车的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石油机械厂、南阳石油机械厂、保定北奥石

4、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特种车辆制造总厂。 生产修井机专用底盘的企业: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公告内原有油田作业类车的企业可以生产油田作业类车,公告内原有生产第二类采用通用底盘的专用作业类车的企业可以生产采用专用底盘的第二类专用作业类车。二其他1对于医疗废物运输车,要符合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检测机构要在定型试验报告的专用功能试验中有相应内容。2新产品扩展、更正不能跨类,例:客车6m长20座或载货车6m长总质量4.5t是公安部门颁发兰、黄汽车牌照界限,扩展时不能跨越。3半挂车的试验报告要有列车的有关信息。4用进

5、口底盘改装的专用车,必须填排放标准,并应和国产车一样符合现在要求。并且要提供国内认可的产品公告检测实验室出具的证据。5专用车代号按GB/T17035-1998执行。6要把企业资质列入审查内容,当申报的产品类别在原公告中没有时,应注明“技术通过,生产资质待定”,结论为“待定”。对于采用新平台轿车SUV车辆即使企业有生产资质,也应注册“新平台”。7在网上找不到报告,按无报告进行审查处理。83.5t以下轻型车简化申报,企业应申报排放标准,检测机构应检测或判定。9只有同时开发、试验的产品(例:底盘和整车)才能同期申报。10产品在公告后才能扩展,产品在公告后三个月才能更改,并且要有充分理由。11当企业对

6、公告审查的结果有异议时,应允许提出申诉,如果属于审查时判定有误的问题,应及时给予更正,并在更正后加入到最近的上报审批的公告中。12采用进口底盘改装的车辆,必须提供由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告申报要求的底盘强制性检验项目的证据,并在强检统计表中反映。可不需要再提供“3C”及进口证明等材料。13只有在已公告的车型基础上,才能申报变型和改装车产品的公告。只有同时开发、试验并出具同一份试验报告的车型才能同期申报。系列车型同时进行定型试验时,应出具同一份报告。14系列车型按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4版)的原则,选取代表性车型进行试验是指可靠性试验,系列中所有车型

7、都应有样车,在试验报告中应有其样车照片。15在装有几种发动机的基础车型上变型时,应对变型车进行装有各种发动机的试验(包括视同)。16对于采用总质量3.5t且装有几种发动机的汽车底盘进行改装的车型,可以采用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发动机的底盘进行试验。但对于总质量3.5t的汽车装用几种发动机时:改装车的基准质量与原基础车型的基准质量不同时,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或视同判定结果。对M1类车还应进行相应的噪声试验。17. 半挂牵引车应在标定的鞍载质量和牵引总质量状态下进行试验,其操纵稳定性可不审查。18. 在产品申报公告的申报表中,轴荷质量应与轴数相对应,并以“/”分开,当为并装轴时,其并装的几个轴荷应何在一起

8、,并注明“(并装双/三轴)”。对于底盘应填写最大允许总质量时的相应轴荷。19. 使用新的强检统计表,对每个检验项目应增加执行标准号和年代的信息。20. 对于客车底盘其型号一律采用6字头的编号规则。21. 依据GB12676及GB7258标准要求,对相应的客车进行ABS试验的车辆中应包含相应的卧铺客车。22. 对用于改装车的进口底盘过去视为公告中底盘,不对其是否符合公告要求的有关标准进行确认。从本月起对进口底盘是否符合公告审查的有关标准进行确认,经对“3C”认证现执行的CNAC-02C-023:2002机动车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2002.10.10实施)与公告要求的强制性标准相比,强

9、检统计表前64项从项目上看基本一样,但要对排放的阶段、ABS、噪声、外廓尺寸、安全带执行标准年代号作重点审查。另外,燃油箱、驻车灯、对车载接收机无线电骚扰特性,在“3C”认证中没有,由于这三个项目试验涉及零部件,考虑试验样品的困难,暂缓要求。23对于3.5t以上的底盘,装的发动机若全是第一阶段的,在2004年7月份扩展二阶段发动机时没予通过,在2004年8月份清理底盘时将这种底盘去掉,影响到改装车使用这种底盘,应允许在2004年9月份按新产品申报装有二阶段发动机的这种底盘,按规定作相应检测项目,符合后可使用原产品型号和ID号。24在3.5t以上底盘的发动机排放阶段清理工作中,对于一阶段排放发动

10、机清除,对于第二阶段发动机中自然吸气形式的虽有符合第二阶段的报告,但本次“待定”。对于增压、中冷的第二阶段发动机又有检测机构报告的予以通过。25对于自然吸气加后处理装置达到GB17691第二阶段柴油机仍为“待定”。若底盘库中底盘只有第一阶段发动机,可以更改用第二阶段发动机,按新产品申报时要用新型号,用老产品型号申报时按更改处理。本次用玉柴发动机的新产品应使用玉柴发动机的新型号。按老型号报的可给“通过”,并注明“发动机更应改后为新型号”,再由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更改为新型号。已上公告的汽车产品中玉柴发动机型号的更改由汽车生产厂通过更改方式进行。26一个整备质量标两种装载质量,虽然都符合GB1589-

11、2004,只能通过一个装载质量。272004年7月20日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中,检测机构清单规定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制性项目检验授权范围是“专用汽车”,现提供的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虽然都在认可能力范围内,但超出车型范围。本期暂为通过,下期按规定的要求执行。(检测机构不准跨授权范围进行检测)。28需要再次强调的几个问题: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M1、N1必须用整车试验,其余车型可用三种电器部件试验。 侧倾稳定角必须实测,不应受设备能力限制而不作。(大型作业类专用车的侧倾稳定角可以通过测量重心高度然后计算得出)。 牵引车申报时可以不填底盘。 ABS

12、的试验必须注明试验场地并有试验曲线。当选装件中有不能视同因素时,应分别试验。 对于车箱可卸式垃圾车,申报的照片和各项参数不应包括可卸垃圾箱。29公告中的底盘参数是应该符合GB15892004标准的。如果某些因GB15892004标准允许例外的专用作业车需要,底盘参数超过GB15892004标准要求的内容可在“其它”栏中注明。30清障车的满载质量为整备质量+人员质量+托举质量。清障车的托举质量填入企业申报表第27项“其它”栏中。GB 7258-2004检测机构报告中,有检测数据的一定要写数据,不能简单地写“符合”,“大于”;要求百分比的例如反光条长度,应有具体长度数据;有条件要求的例如驾驶室乘座

13、人数,应写出条件的数据。(如驾驶室内部宽度)。31对于座椅强度,N2、N3类车不应有车速限制,前排座椅都应进行检验。32对于客厢式厢式货车,在载货部分不应有玻璃。车箱上有软帘的不能算封闭式货厢。33一线两轴、二线四轴的低平板半挂车在申报时应写明“一线两轴”、“二线四轴”。34 警车因正在试点实施“2004式”警车外观,所以警车现在一律“待定”。 运送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车的标志灯应在企业申报公告时就有,不能由用户安装。 客车乘员质量按GB/T 12428报批稿。35对于有两种以上整备质量的汽车,应按标准中规定的进线速度确定方法分别予以确定,若进线速度不同时应分别进行试验。进线速度相同时,用整备质

14、量小的进行试验。噪声二阶段的相关政策1对于燃气、电动汽车的噪声试验,当赴符合要求的试验场地的能源不能解决时,允许在一般的性能试验进行。2汽车新产品检测机构作噪声试验和汽车动力性试验应在汽车同一调整状态下进行,并在试验报告上描述试验样车的降噪措施和附照片,作为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依据。3按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要求进行新产品和更正扩展产品进行审查了二个月,无论是上月的噪声复查还是本月噪声的报告都发现相当一部分车型为了噪声达标都采取了一些隔音、降噪措施。我们经讨论,认为:非正常工艺生产、临时采用的、使用不合理、影响其它功能、不耐久等不能保证生产和使用一致性的隔

15、音、降噪为不合理的,对于隔音、降噪为措施不合理的即使产品达到二阶段限值要求,也不应通过。以后对隔音、降噪措施不合理的,应视为样品不符合要求,不应予以试验。上月审查由于对此情况估计不足,标准在这方面也没有提出限制要求,报告也没反映隔音降噪措施,所以隔音降噪措施合理性只能留给复查时判断。本次审查时对于明显不合理的隔音降噪措施即使产品达到二阶段限值要求也不予通过。但有时情况复杂尺度不好掌握,也有的报告没有描述降噪措施,这次只能通过,待复查时最后确定。建议:检验报告中严格要求详细描述隔音、降噪措施并附照片。尽快组织有关噪声专家研究确定各种隔音、降噪措施的合理性。以便我们在公告审查时统一掌握尺度。4轮胎

16、影响ABS的性能、轮胎和发动机影响汽车噪声,现在底盘往往选用几种轮胎、发动机。但改装车作试验时有的只作一种轮胎、一种发动机的试验,又没有在申报表其它栏中注明仅用这种轮胎、发动机。对这种情况严格要求,一律不予通过。对于整车和底盘如有轮胎和发动机等选装,该作的项目也应作全。5无论是新产品、更改扩展都不允许整车和底盘同时存在噪声一、二两个阶段。改装车若采用多种发动机和轮胎和底盘中某一发动机和轮胎可达噪声第二阶段,要在“其它”栏中注明仅用此发动机和轮胎。已上公告的整车和底盘可以通过更改整个型号达到噪声二阶段。有关产品视同的规定为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应加强产品视同项目的管理 不能视同的项目,该实测。 可

17、以视同的项目分为:a 直接视同:注明视同车型和相应报告号。b 零部件视同:注明视同报告号c 出视同报告:按视同条件说明可以视同,并注明视同的报告号。每个强检项属于那类视同详见附表一。关于视同报告的问题:什么项目应该出视报告、内容包括哪些?应尽快统一。现在作法是ABS,噪声二阶段必须出。噪声视同1. 具有单排、一排半、双排座椅驾驶室的车辆噪声不一定能视同。2. 如果单排座椅驾驶室的车辆通过噪声二阶段,则具有一排半、双排座椅驾驶室的车辆噪声可视同。有关执行GB7258-2004标准乘员核载的规定17258中一些项目涉及到长途和旅游客车,明确为GB/T15089-2001中M2、M3中的B级、II级

18、和III级。补强检时由于执行GB7258-2004,B级、II级和III级客车每人按78kg计算,客车总质量相应增加,若没超过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可以调整客车总质量。若超过了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就只能降低座位数。对于客车底盘允许因车乘员计算的质量增加相应调整最大允许总质量,试验方案按规范性要求。2对于轿车和客车允许总质量整备质量乘员人数(按乘员核载标准:B级、II级和III级客车每人按78kg ;城市客车每人按65kg。)核算的质量但不允许标注载质量。3对于载货类汽车和专用作业类汽车其质量参数必须封闭即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有关纯电动汽车申报公告的规定大型电动客车上公告审查的检测项目 按照

19、2004.9.29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技术工作组关于电动汽车标准及试验能力的调研报告,对大型电动客车上公告审查项目: 定型试验:新设计的电动车按基本型进行试验;在常规汽车基础上改变动力系统形成的电动汽车按照GB/T 18388-2001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强制性检验项目:在常规汽车强检项目(适用部分)的基础上增加整车安全要求和蓄电池的安全检验共七项GB/T 18384.1200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2200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二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200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18333

20、.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18333.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T 18332.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GB/T 18332.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有关半挂车申报公告的规定1、用于多种货物运输的栏板式、厢式半挂车以及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的质量参数除要符合GB1589-2004的要求外,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关系还要符合GB/T6420-2004的要求。其中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按栏板式半挂车的要求,仓栅式半挂车按厢式半挂车的要求。具体作法:例如 21.5t最大允许总质量25.0t时,整备质量5.0t。以上要求从五月

21、份公告审查开始执行。已在公告内的半挂车产品进行清理,包括阶梯形低平板半挂车(即鹅颈部设计成可装载货物的平台)、自卸半挂车栏板高度等。企业在七月十日前在网上对栏板式、厢式、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和仓栅式半挂车,按下列几种情况进行确认:符合GB1589-2004、GB/T6420-2004等标准要求,产品继续留在公告中。不符合GB/T6420-2004时,若整备质量、总质量的调整均在5%内,型号不变,可通过更改整备质量、总质量、轴荷、鞍座质量,使其符合GB/T6420-2004,并按规范性要求检测机构出具GB15892004检验报告,如果调整质量参数造成轴荷变化大于5检测机构还必须出具制动、ABS等报

22、告。整备质量、总质量的调整大于5%,或型号变更,产品从公告中撤销,按新产品申报。在补强检撤销恢复车型审查过程中,如遇到的情况,由于ABS试验时间的问题,若缺ABS报告,批注“待定”,企业补ABS报告审查通过后,可以通过。对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按GB/T14131998标准规定:20英尺集装箱半挂车厢货总重24吨 ;40英尺集装箱半挂车厢货总重30吨。有关运输非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申报公告的规定运输非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如撒水车、粉粒物料罐式车、散装混凝土罐车等,仍按原规定(808号文)审查。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申报公告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标志和申报资料a)

23、 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式样见附件一),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属性、有效容积、额定装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b) 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二)。c) 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安装反光标示物;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式样见附件三)。d) 按照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物车辆标志的规定,在车辆上安装警示灯具和标志。e) 应提供有压力容器的生产资质和有关的检测报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燃油罐式车的罐体容积和尺寸a) 额定容积=额定装载质量(吨)/密度(吨/立方米) b) 有效容积是指装满水的净空间。有效容积额定容积110% 注:对于液化气体运输车

24、等压力容器产品,有效容积=额定容积,密度按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单位容积充装质量(t/m3)计算。c)按罐体外形尺寸计算的容积(去掉罐体壁厚,隔板等罐体内部装置后)有效容积。 在检测报告中应注明罐体的壁厚,隔板等内部装置的尺寸,容积等有关参数。d)运输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产品按密度大的品名核算有效容积。在申报表中第27项注明运输的品名(按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的规定)、密度、有效容积、罐体外形尺寸。有关乘用车申报燃油消耗量的规定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对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从五月份开始申报公告时应按制造厂申报值(综合燃料消耗量)准确申报燃料消耗量,为将

25、来进行税率调节向社会公示做准备,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将组织复查。由于五月份提出视同条件,所以燃料消耗量视同时,对于“视同报告”可补后,产品通过。 检测机构按GB/T19233-2003中7.3规定确定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综合燃料消耗量),即检测机构计算的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将此申报值作为型式认证值。在检测报告中将型式认证值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影响产品通过。不达标时在审查结论中批注“燃料消耗量没达标”。 在检测报告中按GB/T19233-2003中附录A的要求应有市区、市郊、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视同条件:按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技术工作组通知

26、第2005-5号,不实测时要提供视同报告。4、对于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N1类车的燃料消耗量公告参数填法按GB/T19233-2003中附录A的要求,即填市区、郊区、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附: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技术工作组通知第2005-5号乘用车燃油消耗量视同条件 对于不符合下列视同条件的车型,不允许视同。1. 整备质量 整备质量与基础车型(已实测)属于同一限值对应的质量段内。2. 座椅排数未影响到燃油消耗量限值的变化或限值宽于基础车型。3. 发动机型号及生产厂与基础车型相同。4. 发动机额定功率相同。5. ECU、三元触媒催化器、排气消声器、氧传感器、EGR(废气再循环

27、装置)、喷油泵、喷油器、高压油泵、微粒捕捉器以及增压器和中冷器的型号及生产厂与基础车型相同。6. 驱动形式于基础车型相同。7. 变速器型式、档位和传动比以及与基础车型相同。8. 驱动桥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同。9. 轮胎轮胎结构:对于配备子午胎可视同配备斜交胎,反之则不可。轮胎断面宽度:对于同时配备几种断面宽度的轮胎,配备断面宽度窄的轮胎的车型可视同配备断面宽度宽的轮胎的车型。有关豪华客车及其底盘定型试验样车数的规定豪华客车底盘试验样车数应为2台,即A类基本型试验里程为三万公里的M3类客车底盘不存在豪华与普通之区别试验样车数必须为2台。对于底盘已定型的,而车身未定型的B类基本型其豪华车身的改装客车可用一台样车。有关基础车型的界定已经补完强捡并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93批公安总库公告产品、试车场可靠性试验里程为30000公里的底盘、15000公里的B类基本型客车确定为基础车型,公告库中有基础车型标识。公告审查时凡试车场可靠性试验里程为30000公里的整车和底盘、15000公里的B类基本型客车审查批注中应加注“基础车型”。所有的变型应以基础车型为基础。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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