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1827.1-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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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2 5. 1 2 0. 1 0 . 1 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T 1 8 27 . 1 一 1 9 9 9 空气锤技术条件 1 9 9 9 - 0 5 - 1 4发布 2 0 0 0 - 0 1 - 0 1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JB/ T 1 82 7. 1一1 99 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 B 1 2 9 4 -8 2 空气锤 技术条件 的修 订。 本标准与J B 1 2 9 4 -8 2 的技术内容 基本一 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 本标准是空气锤系列标准的 一部分。 J B 1 8 2 7 在 空气锤

2、的 总标题下, 包括以下部分: 第 I 部分 ( 即J B / T 1 8 2 7 . 1 -1 9 9 9 ) : 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2 0 0 0 年1 月1 日 起实施。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J B 1 2 9 4 -8 2 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 南第八 机床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宗祥。 本标准于 1 9 7 4 年 1 月首次发布,1 9 8 2年5月第一次修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 T 1 82 7. 1 一 1 99 9 空气锤技术条件 代替 .I

3、 B 1 2 9 4 -8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造的空气锤。 2 引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 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 均为有 效。 所有标准 都会被 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 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4 6 9 -1 9 8 3铅锭 G B / T 1 1 8 4 -1 9 9 6形状和 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 B / T 1 8 0 1 -1 9 7 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 5 0 0 m 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 B / T 5 2 2 6

4、. 1 -1 9 9 6下业 机械电 气设备 第I 部分: 通用 技术条 件 G B / 丁1 3 3 0 6 -1 9 9 1标牌 J B / T 1 8 2 7 -1 9 9 1空气 锤 参数 J B / T 1 8 2 9 -1 9 9 7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 B / T 8 3 5 6 . 1 -1 9 9 6机床包装 技术条件 J B 9 9 7 3 -1 9 9 9空气锤 噪声限值 3 技术要求 3 . 1 空气锤应符合 本标准的 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 件制造。 3 . 2 空气 锤的 性能、 基本参数和 尺寸 3 . 2 . 1 空 气锤的 基本参数和 尺

5、寸应符合J B / T 1 8 2 7 的要 求。 3 . 2 . 2 落下部分重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落F 部分重量 ( 包括锤杆、上砧块、楔铁、活塞环、定位销及 与其相连接的其它零件的重量) 的+ 1 0 % 3 . 2 . 3 锤头实际打击次数的 偏差 ( 在锤头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3 / 4的条件下) 为规定打击次数的 士5 % 。 3 . 2 . 4 各种工 作规范的 操作必须灵活可靠, 提锤时应能上升至悬吊位置。其上砧块自 最低位置提升至 悬吊位置时, 对于蕊 7 5 0 k g 的空气锤之颤动次数 不得超过四次, 对于 1 0 0 0 k g空气锤 之颤动次数不 得 超过五次。锤头

6、处于悬吊位置时,上砧面不得露出导程端面。 3 . 3 外观质量 3 . 3 . 1 空气锤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 B / T 1 8 2 9 的 要求。 3 , 3 . 2 铸件外部表面清除型砂、 粘砂、 结疤、 多肉以 后, 用5 0 0 m m的直尺 检查不加工表面的 平面 度_ 偏 差 不 得 大 于2 .5 m m ,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 0 5 - 1 4批准2 0 0 0 - 0 1 - 0 1实施 l JB/ T 1 8 27. 1一 1 9 99 3 . 3 . 3 外部不加工表面清除铁锈、TO砂与油污后,根据表面情况打底、抹腻子涂漆。砧座及埋人件只 涂防锈漆, 铆

7、焊件可不抹腻子。 涂漆应符合J B / T 1 8 2 9 的规定。 3 . 3 . 4 工作缸盖、 压缩缸盖、 气阀盖、 分体结构的底座和气缸结合面的错偏量,不得超过表 1 的规定 表1 mm 零部件结合而的边沿尺寸允诈错偏量 缤 5 0 03 5 0 0 -1 25 0 4 1 2 5 0 -31 5 0 5 注:边沿尺寸系指直径或相应边长。 3 . 4 主要零件的质量 3 4 . 1 锤身 注:对分体结构的锤身是指气缸和底座 a )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 抗拉强度不低于2 0 0 M P a , 抗弯强度不低于4 0 0 M P a , 硬度不低于 表2的规定。 表2 铸 件 主 要

8、 壁 厚 m m 硬度 H B 1 5 -5 01 7 0 5 01 6 3 b ) 气缸内壁的加工要求不低于 G B / T 1 8 0 1 中 规定的 9级 公差,圆 度公差值不得低于G B / 丁1 1 8 4 中规定的9 级, 表面 粗糙度不低于R , 1 . 6 P m。 。 ) 气缸内壁不得有气孔、 砂眼等影响工 作性能的 缺陷。 3 . 4 . 2 锤杆 a ) 材料的主要机 械性能指标: 屈服 点不低于3 6 0 M P a , 抗拉强度不 低于6 1 0 M P a ,经 热处理后硬 度不 低于2 2 0 H B o b ) 锤杆导向平面和杆部外圆 的加工要求不低于 G B

9、/ T 1 8 0 1中 规定的 9级公差, 圆 度公差不低于 G B / T 1 1 8 4中规定的 9级,两导向平面的平面度不低于 7级,平行度不低于 7 级 ,对轴线的对称度不 低于9 级, 表面 粗糙度不 得低于R , 1 . 6 Ix m。 c ) 燕尾槽底平面的平面度及对 锤杆轴线的 垂直度, 均不低于G B / T 1 1 8 4 中 规定的7 级。 3 4 . 3 压缩活塞 a )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 抗拉强度不 低于2 0 0 M P a , 抗弯强度不低于4 0 0 M P a , 硬度值 不低 于表 2 的规定。 b ) 活塞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 G B / T

10、 1 8 0 1中规定的 9级公差, 表面粗糙度 不得低于 R! 6 pm J B/ T 1 8 27 . 1一 1 9 99 3 . 44 . 4 活塞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 . 4 . 5 上砧块和下砧块 a ) 上、 下砧块工 作面的硬度 应在4 0 - 4 5 H R C范围内; b ) 上、 下砧块之上、 下两平面的平行度不 低于G B / T 1 1 8 4 中 规定的6 级; c ) 上、 下 砧块不得有锻造和 热处理缺陷。 3 . 4 . 6 空气锤的铸、 锻、 焊件应符合现行标准, 如无标准则 应符 合经规 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一 艺文件 的要求,重要铸、锻、焊件应取得合

11、格证明书。 3 . 5 装配质量 3 . 5 . 1 对分体 结构锤身的气缸与底座经红套 ( 或螺栓紧固后) , 其接触面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0 .0 5 m m。若局部接触面之间的间隙大于 。 .0 5 mm时,则用0 . 1 0 m m的塞尺检查,插人深度不大于2 0 m m, 其累 计长度不得超过接触面周长的1 / 1 0 0 3 . 5 . 2 活塞环装人气缸后应与缸壁均匀接触,其不接触面在高度方向不得大于 1 / 3 ,在圆周力向局部 不接触长度不得大于周长的 1 / 1 2 ,累 计不得大于周长的 1 / 4 。活塞环与气缸壁之间的局部间隙应符 合 表 3 的规定。 表3 落下部分

12、重量 k g 1 - 2 5 0) 4 0 0 活塞环和气缸内壁的间隙 m m 缤 0 . 0 6 0 . 1 0 3 . 5 . 3 上砧楔铁打人后,局部不接触面积不大于 1 0 %,累计不接触面积不大于2 5 %。或每 2 5 mm x 2 5 m m面积内的接触点不得少于六点。 3 . 5 . 4 传动齿轮啮合应均匀,接触斑点在齿高方向不得少于4 0 %,在齿宽方向不得少于 5 0 % 3 . 5 . 5 啮合齿轮的轴向错位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mm 齿宽B轴 向 错 位 量 B;1 0 0 5 % B 刀-11 0 0 5 3 . 6 空气锤的电气 设备应符合G B / T 5

13、2 2 6 . 1 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 . 1 空气锤在试验前应按表5 的规定调整 锤的 安装水平。 JB/ T 1 8 27 . 1一19 9 9 44. 2 4. 3 4. 3. 1 4. 3. 2 4. 3. 3 4. 3. 4 4. 3. 5 。 4. 3. 6 轻便、 4 . 3., 试验应在电压、润滑正常的条件下进行。 运转试验 运转 试验时间不 得少于2 h e 在运转 试验时间内, 锤头 连续行程时间不得少于1 . 5 h , 且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的3 / 4 0 试验时 各部分应运转 平稳, 不得有不正常的尖叫声。 润滑系统及接合面的密封处不得漏油、漏气。 运转试

14、验结束时, 工作缸和压缩缸的温度应从测试孔或润滑孔进行测量 , 最高温升不得超过 7 0 运转试 验结束后, 应进行提锤、 连续打 击、 压锤三种工作规范的检查。 检查操纵机构是否灵活、 准确。 在进行上述检查时。 手柄操纵力不得大于5 0 N , 脚踏杆操纵力不得大于8 0 N o 空气锤的噪声应符合J B 9 9 7 3 的规定。测 量方 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JB/ T 1 8 27 . 1一 1 9 9 9 4 . 3 . 8 连续 ( 自 动) 打击时, 轻打不得出现重打。 4 . 3 . 9 运转试验结束后拆开缸盖,吊 出锤杆及压缩活塞, 检查缸壁、 锤杆、 活塞与活 塞环,

15、不得有拉 伤和不正常的 磨损等 现象。 4 . 4 打击能量试验 4 . 4 . 1 用测量锤头向下运动至上、下砧块砧面的距离为 ( 0 . 0 0 5 3 G + 3 . 5 ) c m 时锤头速度的方法确定锤 的 打击能量。 打击能量按式 ( 1 ) 计算: E = 上 G V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川 2 式中: E - - 打击能 量, J ; G 一 一 落 下部分实际 重量, k g ; t 一在测速 位置锤头重打 时的 速度。 m/s. 4 . 4 .

16、 2 亦可用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所载的 方法确定锤的打击能量。 4 . 4 . 3 打击能量不得小于J B /T 1 8 2 7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 . 1 为了检验空气锤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特规定以下的检验类别:交检、 抽检、型式试验 5 . 2 每台 空气锤都必 须进行交检。 5 . 3 对 批量生 产的空 气锤必须 按批量的2 0 % 进行抽检, 但每 批不得少于一台 。 5 . 4 由于结构、工艺变化,材料和配件更换后而生产的第一台锤及新产品必须做型式试验。 5 . 5 空 气锤的各检验 类别的 检验项目 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 6 检 验 项 目 检验类别 技 术 要

17、 求试 验 方 法 交检抽检型式试验 外观十+十本标准 3 .3月测和直接测量 基本参数+十 十本标准3 .2 直接测公 主要尺寸+本标准3 .2直接测量 装配质量+本标准 3 .5直接测量 运转试验+ 本标准 3 .2 . 3 , 3 .2 .4, 4 .3按本标准4 .3 打击能量试验十+ 本标准 4 .4按本标准4 .4 噪声声压级 + + 本标准4 .3 . 7 按有关标准 主要零件质量十本标准 3 .4直接测最 注: “ +表示要进行检验, “ 一 ”表示不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空气锤的质量标记和标牌应固定在锤身上明显的位置。 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 B / T

18、1 3 3 0 6 的 规定。 在标牌上应标明: 6.丘 J B/ T 1 82 7. 1 一 1 99 9 : : :. : a )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 出厂 编号; c ) 型号、 规格、 名称; d ) 主要 参数和尺寸。 空气锤包装应符合J B / T 8 3 5 6 . 1 的有关规定。 每台空气锤均应随锤附带下列技术文件: a ) 合格证明书; b ) 装 箱 单; c ) 使用说明书。 空气锤在运输时应当防止机械性的损坏。 空气锤应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地方贮存。 . I B/ T 1 8 27 . 1一 1 9 99 附录A ( 标准的附录) 用徽粗铅柱法测定空气锤的打击能

19、且 A l 铅柱材料应按 GB / T 4 6 9中一至四号铅选用,其铅柱尺寸及一次锻击后的高度必须符合表 Al的 规定。 表 Al 森 、k8fit It 4 07 51 5 02 5 04 0 05 607 5 01 0 0 0 锻击前 铅柱尺寸 cm 直 径 d3 0 3 75 0678 08 39 01 0 0 高度 k4 55 5 . 575851 0 0 1 251 3 51 5 0 一次锻击后铅柱高度 h , cm 2 63 24 35 0. 25 96 56 7 . 5 7 2 打击能量 1 5 31 0 02 5 05 6 09 5 01 3 7 01 9 0 02 7 0 0 A 2 实际打击能量按式 ( A1 ) 计算: E = K d 孟 2 .7 a + 4 ( a + a ) 二 (A1) 式中:E一 打击能量,J ; K = 9 6) / C M ; d o 打 击前铅柱直径, c m; h 。 一h , h o h o打击前铅柱高 度, c m; h , 次打击后铅柱高度, c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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