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自2007年9月以来,我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或工程造价结算带来一定影响。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055号)虽然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没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认真
2、贯彻执行云建标20055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内容再次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一、具体要求: (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超过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
3、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备案。二、材料价格指导意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按以下原则调整: 1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已包含了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围以内的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
4、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二)依
5、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进行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时应将本通知作为处理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依据;各有关办理工程结算的单位、各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云建标200974号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计价规范)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
6、认真贯彻执行08版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活动应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其中08版计价规范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按规定执行。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08版计价规范及本通知附件所列计价表格。2009年3月31日(含)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08版
7、计价规范的宣贯及实施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对08版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08版计价规范与“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衔接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用定额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中非专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二)08版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依据以“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准。 (三)08版计价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的“拦标价上限值”同义使用。 (
8、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清单编制统一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的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按08版计价规范4.1.9条规定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的材料(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宜取定为10%,并不得超过10%。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措施项目费的计价仍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应规定。2009年2月11日附件:计价表格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9、 制 人: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 工程工程项目拦标价拦标价 (小写): (大写): 招 标 人:工程造价咨询人 :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工程
10、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 (大写):结算价(小写): (大写): 发包人:承包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核对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拦标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万元)其中:(万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计单项工程拦标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万元)其中:(万元)暂
11、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计单位工程拦标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序号汇总内容金额(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1分部分项工程1.1人工费1.2机械费2措施项目2.1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拦标价合计=1+2+3+4+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万元)其中(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计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万元)其中(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序号汇总内容金额(万元)1分部分项
12、工程1.1人工费1.2机械费2措施项目2.1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序号细目编码细目名称细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序号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本页合计合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 单价(元)合价(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人工单价小计元/工日
13、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1、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和“暂估合价”栏。 2、未计价材料费供安装工程填写。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费3二次搬运费4其他(冬雨季施工、定位复测、生产工具用具使用等)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6施工排水、降水详分析表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9模板与支撑详分析表10脚手架详分析表11垂直运输详分析表合 计措施项目费用分
14、析表 工程名称:序号措施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小计1模板与支撑项11.1基础M31.2梁M31.3柱M32脚手架项2.1综合脚手架2.2浇灌运输道合计 适用于按工程量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3计日工明细详见4总承包服务费5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例:此项目设计图纸有待完善2345合计材料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 注1234567合
15、计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1234567合计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合价一人工12人工小计二材料12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施工机械小计总计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1.1工程排污费1.2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1.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序号索赔及签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16、合价(元)索赔及签证依据1234本页小计合计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小写 ),请予核准。 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索赔金额的计算: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造价工程师 日 期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
17、索赔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现场签证表工程名称: 时间:施工部位: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 (指令人姓名), 年 月 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 (或监理人) 年 月 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请予核准。 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式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费用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 期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综合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 (小写)。 此项签证按计日工
18、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 (小写 )。此项签证因中标价中无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 此项签证因中标价中无计日工单价,计日工单价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签证同意此项签证,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为(大写) (小写) ,请予核准。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
19、5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8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9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周期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期间已完成工程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小写)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云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20、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或者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从外省、专业系统转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
21、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州、市和各专业系统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辖区内或系统内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第四条 造价员资格实行考试认定的制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考,每年8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举行一次。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根据造价员资格专业类别设置专业科目,由考生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报考专业。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
22、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即认定为考试合格。第六条 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日期为准)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一)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指按教育部专业设置规定设置的土建类所有专业,以及管理类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物业管理专业。(二)相关专业本、专科在读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在读。(三)其他专业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一年。(四)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增项考试。第七条 严重违反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此后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不得再次报考。第八条 增项考试人员可以向省造
23、价协会申请免试基础类科目。第九条 考试人员需携下列资料到省造价协会报名:(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二)本人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五)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项考试人员适用)。第十条 省造价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可选用或者编写各科目考试教材。第十一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对全省各机构开展的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统一协调,对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培训班教材使用、教学质量等培训事务进行监督指导。第三章 资格认定和证章管理第十二条 造价员从业资格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24、一)土建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房屋修缮、土石方、构筑物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二)安装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管道、电气、设备及工业金属结构安装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省造价协会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调整造价员从业资格专业和等级。第十三条 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已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其他专业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申请办理资格证书人员已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和
25、从业专用章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二)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三)携带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增项适用)其他证件(职称证等,有则提交)(复印件)、成绩单(网上直接打印)及半寸免冠照片3张,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携带原件供核查。每年考
26、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停止接件,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办理资格证书的,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第十五条 各有关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资格证书办理申请:(一)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对申报人的网上申报资料与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其“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 相应栏签章确认,填写(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初审机构在接件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网络上报,并汇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每位初审通过人员一份)统一上报省造价协会;(三)省造价协会在初审部门交件之日起3
27、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符合取证条件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资格证书、制作从业专用章,交初审部门发放。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一)造价员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二)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的;(三)资格考试合格后,四年内未申请或未获批准办理资格证书的。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不能提交有效在职在岗证明文件,但办理资格证书申请获准通过的,在其资格证书上签注:“暂缓从业”,不予办理从业专用章。暂缓从业人员受聘于相关机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后,可在考试合格之日起四年内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暂缓从业人员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的,参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在资格证书办理期间以外时间提出申请的,经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初审后,本人携初审材料自行到省造价协会复核及领取从业专用章。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每四年进行一次续期验证。造价员续期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材料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办理:(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