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6-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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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5 0 0 9 6 - 1 9 9 9 D e s i g n c o d e f o r r e s i d e n t i a l b u i l d i n g 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建设部 施行F 3 期:1999年 6月 1日 2- 4- 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宅 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1 9 9 9 1 7 6 号 根据国家计委 喊 一 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 i l 修1 1 计划 ( 计综合 1 9 9 4 1 2 4 0 号附件九)的要 求.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f司 对

2、住宅建筑设计规 范G B J 9 6 - - 8 6 进行 1 修汀, 现更名为 住宅设计规 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 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编 号 为 G B 5 0 0 9 6 -1 9 9 9 ,自1 9 9 9年 6月 1日起施行 原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洲9 6 -8 6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 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 一九九四年上 程建设标准定额制 订修订计 划( 计综合 1 9 9 4 1 2 4 0 )号文的要求, 对 住宅建筑设计

3、规范G B 1 9 6 -8 6 进行修订, 更名为 仕宅设计规范 。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 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 并充分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规范。 本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 总则; 2 . 术语; 3 . 套内空间; 4 . 共用部分; 5 . 室内环境; 6 . 建筑设 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 积,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 增加了术语, 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 容。 本规范由中国 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 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 意 见和有关资

4、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 设备研究所 (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 1 9 号,邮政编 码 1 0 0 0 4 4 ) 木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 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 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赵冠谦开 彦林建平 张 华叶 茂煦业祖润 张 锡虎张菲菲阎春林 朱显泽李耀培朱昌 廉 李桂文陈华宁 2- 4 - 2 目次 I 总则 2 术语 3 套内空间

5、 3 . 1 套型 3 . 2 臣 卜 室、 起居室 ( 厅) 33 厨房 3 . 4 P . 生间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 . 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 . 7 阳台 3 . 8 过道、 贮藏空问和套内楼梯 3 . 9 门窗 4 共用部分 . 2 一 4 - 4 2 一.- 4 2 - 4 - 4 2 - 4 - 4 2 - 4 - 5 2 - 4 - 5 2 - 4 - 5 2 - 4 - 5 2一刁 - 6 2 - 46 2 - 4 - 6 。2 - 4 - 6 2 - 4 - 6 2 - 4 - 6 2 - 4 - 7 4 . 3 垃圾收集设施 44 地下室和平地 F 室 45 附建

6、公共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日 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 . 2 保温、隔热 5 . 3 隔声 4 . 1 楼梯和电梯 4 . 2 走廊和出人r 7 6建筑设备 6 . 1 给水排水 6 . 2 采暖 4 6 . 3 燃气 6 . 4 通风和空调 4 一 65 电气 6 . 6 综合设计 ,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2 - 4 - 7 2 - 4 - 7 2 - 4 - 7 2 - 4 - 7 2 - 4 - 7 2 - 4 -8 2 - 4 - 8 2 -4 - 8 2 - 4 - 8 2 一 4 一 8 2 - 4 - 9 2 - 4 - 9 2 - 4 - 9 2 - 4 - 1 0 2

7、 - 4 - 1 0 2- 4一召 1 总则 1 . 0 . 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 提高 城市住宅功能质傲。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 安全、卫 生、 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 全国城市新建、 扩建的住 宅设计, 1 . 0 . 3 仕宅按层数划分如卜 : l 低层住宅为一层li . 三层; 2 多 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 匕 层至九层; d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 上 1 . 0 . 4 住宅设i 必须执行国家的左 针政策和法 规 遵守安全1 1 生、环境保护、 节约用地、 节约能 源、 节约用材、 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 . 0 . 5

8、住宅设t 上 应符合城市 规划和居住区规划 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创造方便、 舒 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 . 0 . 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 多样化, 积极采用 新技术、 新材料、 新产品, 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 . 0 . 7 住宅设 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 . 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 住使用要求外, 根据需要尚 应满足老年人、 残疾人的 特殊使用要求., 1 . 0, 件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 0 . 1 住宅r e id e n t ia l b u il

9、d in g 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 . 0 . 2 套型 d w el l in g s iz e 按不同使用面积、 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 型 2 . 0 . 3 居住空间 h a b i ta b l e s p a c e 系指卧室、 起居室 ( 厅)的使用空间。 2 . 0 . 4 臣 卜 室b e g 二 供居住者睡眠、 休息的空间。 2 . 0 . 5 起居室 ( 厅) liv in g r o o m 供居住者会客、 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 . 1 1 . 6 厨房k i t c h e 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 空间。 2 . 0 . 7 卫生间b a t h

10、 r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 洗浴、 盟洗等活动的空间。 2 . 0 . 8 使用面积二b le a r e 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 积, 不包括墙、 柱等结构构 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 4- 4 2 . 0 . 9 标+Vl s t y p i c a l f l - 平而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 . 0 . 1 0 层高 s t o r e y h e i g h t 上 卜 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 0 . 1 1 室内净高i n t e r i o r n e t s t o r e y h e ig h 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 2 . 0

11、. 1 2 P d 台b z l c c m 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 晾晒衣物等的空IH ) 2 . 0 . 1 3 平台 t e r r a c e 供居件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山 住宅底层 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 . 0 . 1 4 过道p a s s a g 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 . 0 . 1 5 壁柜c a b in e 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 . 0 . 1 6 吊柜 w a l l - b u n g c u p I x -d 住宅套内十 部的贮藏空间。 2 . 0 . 1 7 跃层住宅 d u p le x a p a r tm e

12、 n 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 . 0 . 1 8 自 然层数 n a t u r a l s t o r e y 按楼板、 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 . 0 . 1 9 中间层m i d d l e - f l o o r 底层和最高住户人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 . 0 . 2 0 单元式高层住宅t a ll b u il d in g o f a p a 八me n t 由多个住宅单 元组合而成, 每单元均设有楼梯、 电梯的高层住宅。 2 . 0 . 2 1 塔式高层住宅a p a ri a te n t o f t o w e r b u i l d i n g 以 共用

13、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 宅。 2 . 0 . 2 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 a ll e r y t a ll b u i ld in g 。 a p a r t me n t 由 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 外廊进人各套住房的 高层住宅。 2 . 0 . 2 3 走廊咧le r 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口 2 . 0 . 2 4 地下室b 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的l i t 者。 2 . 0 . 2 5 半地下室s e m i- b a s e m e n 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的1 / 3 , 且不超过1 / 2 者 3 套

14、 内 空 间 3 . 1 套型 3 . 1 .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 起居室 厅) 、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 . 1 . 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罕四类,其居住空 间个数和使用而积不宜小十表3 . 1 . 2 的 规定 表3 . 1 . 2 套 型 分 类 套 。 型屑住空f 1) 数 ( 个) 使用面积 ( m = ) 类 _ 二类: 3 4 :二 类3 四类46 8 注 :农内使川而积均未包括阳台而积 3 . 2 卧室、 起居室 ( 厅) 3 . 2 . 1 臣 卜 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自 接采光、 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 1 1

15、耐; 2 单人卧室为6 时 ;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 2 1 n 3 . 2 . 2 起居室 ( 厅)应有直 接采光、自 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 2 m 2 . 3 . 2 . 3 起居室 ( 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 使用功能要求, 减少直接月向起居室 l 厅)的门的数 姑。起居室 ( 厅)内 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 3 - 3 . 2 . 4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l O m 2 3 . 3 厨房 3. 3. 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 列规定 类和二类住宅为4 m ; 2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 . z 3 . 3 . 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 然通风, 并

16、宜布 置在套内近人口处。 3 . 3 .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 烟机等设施或预留 位置, 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 操作 面净长不应小于2 . 1 0 m . 3 . 3 . 4羊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 . 5 0 i n ;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 小于 0 . 9 0 , 1 1 . 3 . 4 卫生间 4 单设便器的为1 . 1 0 . 2 , 3 . 4 . 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瓜直接开向起居 室 ( 厅)或厨房 3 . 4 . 3 Il.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 起居室 ( 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 室、 起居室 (

17、厅)和厨房上层; 并均应有防水、隔声 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 . 4 . 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 . 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 . 5 二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 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 . 2 ) ; 套内使用面积 ( 澎/ Z) ; 一一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 m 勺;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 r n 2 ) ;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 %) ; 一一套m建筑面积 ( m 2 琪 ) . 套型阳台面积 ( 二 “ 嗜 ) 3 . 5 . 2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 体内 表面所围 合的水平投影面

18、积之和; 2 套内 使用面积等丁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之和; 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 用面积之和; 4 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 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 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当 外墙设外保温层时, 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 标准 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 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 套型 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 的使用面积系数; 7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 净面积之和。 3 . 5 . 3 套内 使用面积计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 起居室 ( 厅) 、厨 房、 卫生间、 餐厅、 过厅、 过道、

19、前室、 贮藏室、壁 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 然层数的使用面 积总和计人使用面积; 3 . 4 . 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第四类住宅宜设 二 个或二 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 生洁具, 不同沽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 列规定: 1 设便器、 洗浴器 ( 浴缸或喷淋) 、 洗面器三件 l i t . 洁具的为3 n 汽 2 设便器、 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 . 5 0 时 ; 3 设便器、 洗面器 几 件卫生洁具的为2 m 2 ; 烟囱、 通风道、 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室内 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 汽Jq 复合保温层, 按

20、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 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 净高低于 1 . 2 0 .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 1 . 2 0 . - - 2 . 1 0 .的空间按 1 / 2 计算使用而积;净高超 过2 . 1 0 .的空间全部计人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 不得列入 2- 4 - 5 标准层使用面 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 需计算建筑总 面 积时, 利用标胀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 . 5 . 4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 计算,不计人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 . 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 . 6 . 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 . 8 0

21、 . , 3 . 6 . 2 卧室、 起居室 ( 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 于2 . 4 0 m . 局部净高不应低寸2 . 1 0 m ,巨 其面积不应 大 卜 室内 使用面积的1 / 3 3 . 6 . 3 利用坡星顶内空间作卧室、 起居室 ( 厅) 时, 其 1 / 2 而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 1 0 m , 0 . 9 0 -时, 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 受此限制 3 . 9 . 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 下沿低于2 m且紧 邻走廊或公用 人屋面 卜 的窗和门, 应采取防卫措 施 3 卜 ,3 面临走廊或凹口 的窗, 应避免视线干扰, 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 .

22、 9 . 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 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 . 9 . 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 . 9 . 5 的规定 3. 6. 4 2. 2 0 m 3. 6. 5 厨房、卫生间的室 内净高不应低于 表 3 . 9 . 5 门洞 最 小 尺 寸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 地面净距不得低丁 1 . 9 0 -, 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 启 3 . 7 阳台 3 . 7 . 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 . 7 . 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比儿童攀登, 栏杆的 垂汽 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 . l l 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 取防a ll , 落措施 3 .

23、7 . 3 低层、 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 于1 . 0 5 ,中高层、 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 于 1.1 0 m 。中高层、 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阳 台 宜采用实体栏板_, 3 . 7 . 4 阳台应设置晾、 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 台 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 板 3 . 7 . 5 阳台、 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 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类别洞口宽度 ( m ) 洞口高度 ( m ) 公用外门 1 2 02. 0 0 户 ( 套)门 0. 9 02. 0 0 0. 9 02 . 0 0 起居室 ( 厅门 卧室门 0. 9 0 2.002.00厨

24、房门0. 8 0 卫牛间门0. 7 0 2.002.00阳台门 ( 单扇)0. 7 0 注: l 表中门洞口 高度不包括门 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 度 4 共 用 部 分 4 . 1 楼 梯 和 电 梯 3 . 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 楼梯 3 . 8 . 1 套 内人 口过迢净览小宜小于 1 . 2 0 m;通 往卧室、 起居室 ( 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l m ; 通 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 . 9 0 m ,过道拐弯 处 的尺寸应 便 于搬 运 家 具 3 . 8 . 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 . 4 0 m ; 壁柜净 深不

25、 宜小于0 . 5 0 . ; 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 生间的 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壁柜内应平整、 光洁 3 . 8 . 3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 不I,L 小于0 . 7 5 m ;当两侧有墙时, 不应小于0 . 9 0 m 3 . 8 . 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 2 2 . ; 高度不应大丁0 . 2 0 m , 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 . 2 5 m 处。 宽度不应小于。2 2 m , 3 . 9 门窗 3 . 9 . 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4 . 1 . 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 设计防火 规范 ( G I l J 1 6

26、)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 B 5 0 0 4 5 )的有关规定 4 . 1 . 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 . l o m 。六层及 六层以下住宅, 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十 l 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跟 离 4 . 1 . 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 2 6 m, 踏步高 度不应大于0 . 1 7 5 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 .9 0 m ,楼 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 . 5 0 n 、 时, 其扶乎高度不应 小于 1 . 0 5 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 . 1 1 m. 4 . 1 . 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

27、净宽, 且不得小于1 . 2 0 m 。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 的 垂直高度不应低丁2 m 。人口 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 有高差, 并不应小于。 . l o m o 4 . 1 . 5 楼梯井净宽大于0 . 1 1 m时, 必须采取防 2- 4- 6 止儿 童攀滑的措施 4 . 1 . 6 七 层及以上住 L 或住户人口 层楼面距室 外设计地而的高度超过 1 6 n : 以L 的仕宅必须设置电 梯 别:I 底层作为IC I 店或其自 月 J 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 人日层楼向V F 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而高度超过 1 6 m时必 须没粉电梯 2 底层做架个层或l 1 : 存空间的多层住宅.

28、 找住户人口 层1 而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士 地向高度超过 1 6 m时必须没 粉电梯 l 顶 层为两层套IY J W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i I 层数 找顶层1 I 户人I 1 层楼Iti l 距该建筑物室外Ri 地面的高度不超 过 1 6 m时.可不设电梯、 4 1 1 宅中Ii i 层有肖 通室外地面的出人I 1 并具有消防通 进时J O A 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 . 1 . 7 _ _ 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每栋楼设置 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其中宜配置 一 台可容纳担架的电 梯 4 . 1 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k 1 。当住宅电梯 非每层设站时, 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塔式和 通

29、廊式高层仕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 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 . 1,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 箱的 深度.且 不得小于1 . 5 0 M . 4 . 2 走廊和 出入 口 42 . 1 外廊、内天并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 净高, 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 . 0 5 .,中高层. 高 层住宅不应低干 1 . 1 0 . ,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 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 . 1 1 m 4 . 2 . 2 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 外廊, 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 . 2 0 m 4 . 2 . 3 住宅的公共出人口

30、位于阳台、 外廊及开 敞楼梯平台的下 部时, 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 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 . 2 . 4 住宅的公共出人口 处应有识别标志; 可 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人口应设门厅、 管理室及信报间。 4 . 2 . 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人口,当有高差 时, 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置; 2 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 卜 列规定 1 )多层住宅为0 . 4 0 n i x 0 . 4 0 m; 2 )中高 层住宅为0 . 5 0 , x 0 . 5 0 m; 3 )高层住宅为0 . 6 0 m x 0 . 6 0 m ; 3 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 4 垃圾

31、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 底部应设封闭的 垃圾间 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 . 4 . 1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 地 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 、 排水及 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4 . 4 . 2 地 卜 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 行车库 和设备用房使用时, 其净高不得低于2 + ;当作汽车 库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 G ,1 1 0 0 )的有关规定. 4 . 4 . 3 地下室、 半地 卜 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 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4 . 5 附建公共用房 4 . 5 . 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 险性为甲、乙 类物品的

32、商店、车间和仓库, 并不应布 置产生噪声、 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 商店、 车间和娱 乐设施 4 . 52 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 限制需要布置时, 其厨房的 烟囱 及排气道应高出 住宅 屋面, 其空调、 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 消声 处理, 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4 . 5 . 3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 变压器室 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 布置时, 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 建筑隔声及有关专 业规范的规定。 4 . 5 . 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人口 应分开布 置 5 室 内 环 境 5 . 1 日 照、夭然采光、自 然通风 4 .

33、3 垃 级 收 扭 设 施 43 . 1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 垃圾管道时, 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 高层及高层件宅不设 置垃圾管道时, 每层应设置封闭 的垃圾收集空问 4 . 3 . 2 住宅当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 厅)布 5 . 1 .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 日 照,当一 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 宜有二个获得日 照。 51 . 2 获得日 照要求的居住空间, 其日 照标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 B 5 0 1 8 0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 照标准的 规定 5

34、. 1 . 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 . 1 . 3 采光系数 最低值的规定, 其窗 地面积比 可按表5 . l . 3 的规定取 值。 2 - 4 - 7 表5 . 1 . 3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1 ) 3 ia l 5 ; 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 最低i f . ( %) 窗地面积比 值 ( 八 c 厂 八 a ) 卧室、起居室 U l ) 、厨房 l 1In1/12楼梯间0. 5 5 . 3 . 3 电梯不应与卧室、 起居室 厅)紧邻布 置。凡 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 必须采取隔声、 减振措施 6 建 筑 设 备 6 . 1 给 水 排 水 窗地而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

35、 而积A c J 该房问地面面积A d 之比 本表系按m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酒玻璃钢窗计算, 当 用于 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他类型窗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日标准的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 离地面高度低干0 . 5 0 的窗洞日面积不计人采 光面积内。窗洞r l 上沿距地囱高度不宜低于 Z n 卜 5 . 1 . 4 卧室、 起居室 ( 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 接流通的自 然通风。 单朝向 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5 . 1 . 5 采用自 然通风的房间, 其通风开口 面积 应符合 卜 列规定 卧室、 起居室 ( 厅) 、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 积不 应小十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 1 1 0 2 厨

36、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 该房间地板面 积的1 / 1 0 , 井不得小于0 . 6 0 - 2 5 . 1 . 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厅)应 设 通风换气设施, 厨房、 卫生间应设自 然通风道 5 . 2 保温 、隔热 5 . 2 . 1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 采 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 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 耗的措施 5 . 2 . 2 严寒、 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 筑 部分) ( J G J 2 6 )的有关规定, 其中建筑体f系数 宜控制在0 . 3 0 及以下。 5 . 2 . 3 寒冷、夏热冬冷和

37、夏热冬暖地区,住宅 建筑的西向 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 屋 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5 . 2 . 4 设有空调的住宅, 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 温隔热措施 6 . 1 . 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 . 1 . 2 套内 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 于5 0 k P a ,当不能达到时, 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 备 , 6 . 1 . 3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 力, 宜为3 0 0 一 3 5 0 k R , , 大于4 0 0 k P a 时, 应采取竖向 分区或减压措施 6 . 1 . 4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 .

38、1 . 5 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应分户分别 设置冷水和热水表。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 良 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 质 6 . 1 . 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 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 其清扫日 应设于 本层, 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 采取相应的 防止结露的 措施 6 . 1 . 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 地漏, 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 0 - 。布置洗衣机的部 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锢的 专用地漏。 6 . 1 . 8 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 口。 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 并应采取冬季防冻 措施。 6

39、 . 1 . , 地下室、 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 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 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应 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6 . 2 采暖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 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 5 . 3 隔声 6 . 2 . 1 多层住宅, 水。 6. 2. 2 暖计算温度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 。 不应低于表6 . 2 . 2 的 规定 一 5 . 3 . 1 住宅的卧室、 起居室 ( 厅)内的允许 噪 声级 ( 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 0 d B , 夜间应小 于或等于4 0 d B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 斌应人于 或等于4 0

40、d B ,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 级宜小F 或等十7 5 d B 5 . 3 . 2 住宅的卧室、 起居室 ( 厅、宜布置在背 向噪声源的一侧 表6 . 2 . 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卜 室、些 星 室 厨 和卫生伯 度( ) 1 8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注: 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 2 5 设计。 2 - 4- R 62 . 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 宜能实施分室温 度调节, J 手 宜为 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 散热器 的调节阀门, 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比 能, 井采用不 易锈蚀的材质 6 . 2 . 4 集中采暖系统中. 用丁0 . 体调节和检修 的设施。

41、不应设置于套内 6 . 2 . 5 住宅的散热器, 应采用体V ) 紧凑、 便于 清扫、 使用寿命不 低于钢管的型式, 其位置应确保室 内 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 置 6 . 2 . 6 以煤、 薪柴、 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 设 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 下层或毗连房间合 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I F 串烟的措施。 地区, 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 件 6 . 4 . 6 以煤、 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 下 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 必须采取防止串烟 的措施 6 . 5 电气 6 . 5 . 1 何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 负荷标准及电度

42、表规格, 不应小于表6 . 5 . 1 的规定 表 6 . 5 . 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6 . 3 燃气 至 少 6 . 3 . 1 使用燃气的住宅,侮套的嫩气用量, 应 套型 用电负荷标准 ( k A )电度表规格 ( A) 一类2. 5 5 ( 2 0 ) 一类2 5 5 ( 2 0 ) 三 婚 四类 4 O 1 0 ( 4 0 ) 4 O 1 0 ( 4 0 ) 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6 . 3 . 2 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 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 6 . 3 . 3 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 定: 蔽 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 其它

43、燃气热水器不 应设置于巨 生间和其它无自 然通风的部位, 宜设置在 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2 安装热水器的1111 房或卫生间, 应预留安装位 置和给排气的 孔洞; 3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 排油烟机的排气 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单独接出室外时, 其给排气技 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 通则( G 13 1 6 9 1 4 )的有关规定。 6 . 3 . 4 住宅内 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 城镇燃 气设计 规范 ( G iT 5 0 0 2 8 )的有关规定. 6 . 4 通 风 和 空 调 6 . 4 . 1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

44、外墙直接排 至室外时, 应在室外排气口 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 的 构 件 。 当 排 油 烟 机 的 排 气 管 排 至 竖 向 通 风 道 时, 竖 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 应 采取支管无回 流、 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 . 4 . 2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 厨房,除设置排气机械外, 还应设置供房间全面排气 的自 然通风设施 6 . 4 . 3 无外窗的卫生问, 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 的排气通风道, 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6 . 4 . 4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 应在 下 部设有效截 面 积不小 1 0 _ 0 2 . z 的固定m 叶。 或距地

45、面留出不小 1 - 3 0 n . , 、 的 缝隙 6 . 4 . 5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 T .N干 7 5 Y h t 6 . 5 . 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卜 列基本 安全要求: 1 应采用T l 、 T N -C -S 或T N -S 接地方式, 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 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 方式配线, 导线应采用铜线, 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 应小于1 0 mm 1 , 分支回 路截面 不应小于2 . 5 n u n ;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 电源插座与照明, 应分路设计; 厨房电源插座和 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 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

46、, 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 置漏电 保护装置; 5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 并应采用可 同时断开相线和中 性线的开关电 器; 6 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7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 应具有漏电 保护功能 6 . 5 . 3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 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 均应采用节能自 熄开 关 规 定 ) 5 . 4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6 . 54 的 表6 . 5 . 4 电源插座的设里数. 部位设置数丝 卧室、 起居室 ( 厅) 相二线月 u 一个单 随甫座两fl 厨房、卫生间 布置洗衣机、冰箱、 排气 机械和空调器等处 专用单相砚线插座各一 个 6

47、 . 5 . 5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 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 要求, 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 2- 4 - 9 端6 . J f 它类住宅悔套设两个以 满足能源计量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5 . 6 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 一 类和_ 类住宅每套设 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三类和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6 . 5 . , 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高层和中高 层科宅宜设楼宇对讲系统 6 . 6 综 合 设 计 6 . 6 . 1 住宅的建筑设计, 应满足建筑设备各系 统的功能有效、 运行安全、 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 . 6 . 2 建筑设备管线的设计, 应相对

48、集中,布 置紧凑, 合理占 用空间, 宜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 性 6 . 6 . 3 厨房、R 生间和其它建筑设备及管线较 多的部位, 应进行详细的 综合设计。采暖散热器、电 源插座、 有线电视终端插座和电 话终端出线口 等, 应 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6 . 6 . 4 公共功能的管道, 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 管、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 等, 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 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 经常操作的部件, 应设在公用部位 6 . 6 . 5 应合理确定各种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 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 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 F: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反面词采用 “ 不应”或 “ 不得,o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 首先应 这样作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宜” ;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这样做的, 采用 “ 可” 0 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 “ 应符合的规定”或 “ 应按 一 执行” 2- 4-1 0 *草庐一苇草庐一苇*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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