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北京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学与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人事厅和省供销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深化改革。以推行聘用(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稳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校特点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工
2、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建立职责明确、用人自主、自主择业、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我校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二、改革的原则和重点这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公开平等、民主公正、竞争择优的
3、原则;按劳分配与教学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稳中有进、活而有序的原则。这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一是改革传统的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新的用人制度;二是搞活内部分配方式,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三、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合理定编,规范机构、岗位设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任务及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严格控制各类人员编制的膨胀,优化校内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学人员的编制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地补充师资队伍和急需人才,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科学设岗是推
4、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岗位设置要在核定的编制数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学校发展需要科学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岗位设定后,要制定详细、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二)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合同期满重新进行双向选择。通过推行聘用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凡符合聘用条件的学
5、校在编正式人员,均可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只作为档案身份,不再作为上岗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学校要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辞聘、晋级、分配、奖惩及职务调整的依据。对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三)完善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我校实际的收入分配激励
6、机制积极推进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学校内部分配的力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第一线、学生管理工作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按劳分配,按教学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稳中有进、活而有序的原则,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为主要内容的校内收入分配办法。四、改革的范围学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属省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除外)。五、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张雪涛副组长: 李彬成员: 焦红浩任中民陈贵银柴新军(二)下设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郭保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校办公室成员。六、方法步
7、骤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一) 准备阶段(2007.6.202007.8.14)1、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各科室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职工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改革的意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2、制定办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二)实施阶段(2007.8.152007.8.18)根据改革方案
8、的要求,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任)合同。同时按照新的分配办法组织实施。(三)总结阶段(2007.8.192007.8.31)根据实施过程中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聘用制度和分配办法,使其更加符合学校实际。本方案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附件:1、河南省北京大学编制改革方案2、河南省北京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3、河南省北京大学教职工全员聘用暂行规定4、河南省北京大学中层干部聘任实施办法5、河南省北京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施办法6、河南省北京大学管理、工勤人员聘任实施办法7、河南省北京大学待聘(缓聘)人员管
9、理暂行办法8、河南省北京大学收入分配暂行办法9、河南省北京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10、河南省北京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使用办法11、河南省北京大学创新学生管理体制实施方案附件1:河南省北京大学编制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定编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实施“科教兴豫”的战略,探索引入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逐步完善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合理构建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10、努力实现我校人事管理以及分配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通过编制改革,为教师教书育人、学校有效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爱岗敬业的主动性、勇于探索的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定编原则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因事设岗、择优用人的原则。岗位设定要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因事而设,逐步建立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不同工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精简高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
11、转变,促进学校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坚持个人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原则,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坚持优化内部结构,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合理调整学校组织机构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优化学校整体人力资源的配置,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扶植优秀人才知识的更新、培训工作,加快急需人才的引进,确保学校教职工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二、编制分类 (一)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其中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教辅人员、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其他系列技术人员)
12、 (二)行政管理人员编制。 (三)工勤人员编制。三、编制核算比例我校编制数为11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68%;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制的15%;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15%。 四、编制的管理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与分口核算相结合,归口管理与分类管理想结合的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人数核定总编制及各类人员编制控制数,并拟订编制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在此编制限额内核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编制数,汇总后报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给各部室。定岗以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编制类别聘任上岗。五、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新的编制方案下达,学校则另行调整相关内容。附件2:河南省北京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按需设岗、因事设岗是我
13、校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全员聘用制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深层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设岗原则1、坚持、合理、精简、高效、科学的原则设岗必须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与结构比例内,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科学分类,优化结构。通过设岗,形成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的竞争激励机制。2、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岗位设置既要做到统揽全局,综合考虑,又要从学校工作的重点出发。要确保教学与管理兼顾的需要。教学岗位设置中,既要保证重点专业和新兴学科的建设,又要照
14、顾到基础学科的发展。 3、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岗位设置要严格掌握,保持相对的合理性、稳定性。学校在设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相关人员,人员可合理流动。确因工作发生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度调整。4、坚持岗位设置与岗位管理想结合的原则每个岗位应确保足够的工作量,明确职责权限及任职条件,使岗位设置具有可操作性,真正把岗位的确定与岗位管理、岗位聘后的管理紧密集合起来。5、学校岗位设置要留有余地要确保学校各专业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学科发展的需要。6、处理好教职工队伍目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关系。按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二、岗位的分类根据学校不同
15、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要求的特点,岗位设置分为下列四大类:1、教学科研岗教学科研岗是指为专职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设高级讲师岗、讲师岗、助理讲师岗、教育教学研究岗、班主任岗。2、教学辅助岗教学辅助岗是指为学生实习、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电化教育、信息技术等人员所设的岗位。3、行政管理岗行政管理岗是指为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一般行政事务工作以及行政服务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一类是领导岗位,包括担任有实职领导职务的岗位;另一类是从事一般性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岗位。4、工勤服务岗工勤服务岗是指为工作在各部室的工勤人员所设的岗位。设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
16、工岗。三、设岗比例及办法(一)教学科研岗1、高级讲师设岗按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定编总数20%的比例进行控制。对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将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2、讲师设岗按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定编总数40%的比例进行控制。3、助理讲师设岗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和各专业建设需要合理进行核定。4、教育教学研究岗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进行核定。5、班主任岗根据学生总人数的比例核定。(二)教学辅助岗教学辅助岗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验、实习、信息技术等需要设置。(三)行政管理岗行政管理岗按学校党务和行政部门工作聘任的需要配备;中层干部每部门一般设正、副职务管理岗位。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者
17、岗按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四)工勤服务岗1、工勤服务岗按全校编制的15%控制。学校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工勤服务岗。2、工勤人员中的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岗位数额不再规定控制比例,按国家的有关政策,通过考评或考核确定。四、岗位设置管理1、为加强统一管理,学校将成立由有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岗位设置工作。2、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人事部门将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3、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相结合。做到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事职相符、人事相宜,通过设岗、聘任,逐步形成我校快速发展的良好用人机制。4、岗位设置及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化、制度化,对岗位设置要
18、有全面周到的规划,逐步解决岗位设置与现实情况相矛盾的问题。河南省北京大学岗位说明书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岗位编号:所属部门:批 准 人:岗位目标工作职责任职资格条件一、政治思想二、教育水平三、工作经验四、技能与能力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1、学校所有岗位均须填写岗位说明。2、职责内容完全相同岗位,可以数岗位同时适用一个岗位说明书。3、岗位说明书各项目填写要点:(1)岗位名称填写:如:高级讲师、讲师、会计、电工、护士等。(2)所属部门填写:如:教务处、教学工作部等。(3)岗位目标描述该岗位所要达到的目标。(4)工作职责描述所要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条列式填写,以求简洁明了。附件3:
19、河南省北京大学教职工全员聘用暂行规定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2号)及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豫人20036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不同类型特点的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通过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正、公平,促进学校自主用人,保障教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学校、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校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二、聘用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坚持分期聘用、分类聘任原则;3、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原则;5、坚持精简、高效原则;6、坚持任人唯贤原则;7、坚持双向选择原则。三、聘用范围与对象1、我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社管理干部除外)和工勤人员。2、面向社会新招聘人员。四、聘用条件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安心本职工作,并具有相应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
21、务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改革工作的要求。五、聘用程序及聘期1、应聘人员根据学校编制、岗位设置情况,填写个人申报表。2、学校对原在岗人员上一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新招聘人员,按照招聘方案,进行笔试、面试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学校党委研究。3、研究确定受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学校定编设岗情况,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受聘人员。4、聘期。聘用期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短期3年,因工作的连续性需要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不超过5年;长期至退休之日,仅限于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
22、年的人员。六、聘用合同1、受聘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因学校领导的变动而终止;2、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确须变更的,须经双方同意;3、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4、受聘人员被开除、劳动教养及判刑的,合同自行解除;5、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受聘人员、校人事部各一份。七、受聘人员的权利和待遇1、聘用单位不履行合同、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受聘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终止合同;2、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按学校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基本收入和相关津贴待遇;3、受聘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有工资晋级(档案工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
23、继续教育和其他有关待遇的权利;4、受聘人在工作期间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攻读学位,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待遇;5、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事、病请假等,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八、受聘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1、受聘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2、受聘人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期接受考核;3、受聘人应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服从服务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大局;4、受聘人在聘期内到外单位兼职,须经学校同意。5、学校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受聘人,如果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受聘人与学校签订的培训合同的规定缴纳培训费。
24、九、其他1、签订聘用合同后,受聘人具备上岗资格,可竞聘相关岗位和职务,另行签订聘任合同。2、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有违反聘用合同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学校和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件4:河南省北京大学中层干部聘任实施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拔任用机制,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公开选拔,实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
25、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引入竞争机制,调整结构,优化队伍,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学校全面发展。(二)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6、以岗定人、用人所长的原则;7、根据需要,适当轮岗的原则。二、竞聘条件和资格(一)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政治素质;2、具有响应的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经历;3、有
26、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方法;4、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5、身体健康。(二)资格1、选聘正职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含2年)担任同级副职的工作经历。教学管理部门选聘正职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行政后勤管理部门选聘正职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选聘副职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含3年)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含5年)专业技术工龄(特别优秀者可破格聘用)。教学管理部门选聘副职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政后勤管理部门选聘副职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3、选聘正职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选聘副职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
27、以下。(年龄计算界限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三、竞聘程序(一)正职竞聘程序1、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公布设定岗位职数,凡符合条件的在岗教职工均可报名。本人填写应聘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查资格。2、竞聘演讲。经审查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进行竞聘演讲。3、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根据竞聘者的述职情况和德、能、勤、绩进行民主测评,经民主测评合格者列为聘任范围。4、研究确定。民主测评合格的正职竞聘者,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二)副职选聘程序副职由个人申请、正职提名,经民主测评合格后,由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三)岗位空缺处理岗位职务出现空缺时,由校长提名,本人同意,组织考
28、察和民主测评合格后,党委研究聘任。(四)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有关手续。(五)签订聘任合同书校长、主管副校长与受聘正职签订聘任合同书;主管副校长、中层正职与受聘副职签订聘任合同书。四、任职期限与考核奖惩1、中层干部聘任一届为一年;首次新聘任的中层干部,试聘期为3个月。2、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3、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聘,其职级待遇同时取消:(1)试聘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3)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4)因健康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5)本人提出辞职,经批准的
29、4、落聘的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原职待遇。5、签订聘任协议时,年龄未到聘任限制范围,在协议履行期内达到限定范围的,可以任职到协议期满。附件5:河南省北京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2003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为核心,建立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岗,职务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由
30、学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二)原则1、评聘分离的原则;2、按需设岗、因事设职的原则;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4、优化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二、聘任条件和资格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历要求及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4、在4年内必须有2年以上(含2年)直接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其他必备的岗位聘任条件。三、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31、面向全校聘任。2、个人申报应聘。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处室负责人提出应聘意向,进行双向选择。每人可申报1个应聘岗位。3、确定受聘人员。各部处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学校研究履行聘任手续。四、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合同的形式确立聘任关系,制定岗位职责,提出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聘任类别、期限及管理(一)全聘。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受聘到相应岗位的为全聘,期限原则上为2年。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规定的退休日期。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后,聘任期满但医疗期未满,聘期可延续到规定的医疗期满为止。女职工在孕
32、期、产期及哺乳期期间,聘期应在“三期”期满之后。(二)续聘。一个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受聘的称为续聘。1、续聘应在聘任期满前1个月办理;2、续聘者可在原岗位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3、续聘期限参照全聘确定。(三)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方可对受聘人实行试聘:1、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的;2、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的;3、不能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的;4、待聘人员重新上岗的;5、新招聘(调入)的。试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新招聘(调入)和接收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试聘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根据试聘者表现和双方意愿,可转为正式聘任,也可解聘或辞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四)缓聘。凡属下列
33、情况之一者,可列为缓聘人员:1、病休半年以上或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康复后,双向选择,参加竞聘);2、因公负伤医疗未终结人员;3、脱产进修1年以上人员(含1年)。(五)落聘。因主客观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为落聘;1、因机构撤消、合并而造成的未聘人员;2、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3、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无明显改进人员;4、犯有严重错误或正在拘审、学校暂未处理人员。(六)解聘。因本人原因,解除与受聘人的聘任合同的为解聘。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聘(同时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34、作,也不能从事由原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3、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很坏影响的;4、工作严重失职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聘期内触犯刑律的;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旷教10课时)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7、未完成任期工作目标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七)辞聘。受聘人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岗,辞去原来所聘任的职务的称为辞聘。有三种情况:一是因聘任方不履行合同而提出辞聘的;二是因组织决定工作调动而提出辞聘的;三是因个人原因而
35、提出辞聘的。除上述第二种情况外,受聘人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辞聘。但因特殊原因必须辞聘的,要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辞聘申请,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辞聘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出学校。(八)拒聘。应聘人拒不接受原部门聘任,又不接受校内转岗分流而未被聘任的称为拒聘。聘任期未满或与学校签订有某种合同,并正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得无故拒聘。否则按下列条款处理: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津贴,半年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半年后未办完调动手续的,从第7个月起按自动离岗处理。2、聘任期未满或拒聘后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拒聘人员,还需做出经济赔偿,方可从学校转出人事关系。(九)低聘。受聘人员具有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但受
36、聘低一级职务岗位的称为低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受聘人员予以低聘: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业务考核连续2年排在后3位的;3、未完成规定学生管理工作年限的;4、岗位已满,无法聘任现职务岗位的。高职低聘者在任期内享受实际聘任职务的收入分配待遇(档案工资不变)。(十)高聘。受聘人员具有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在岗位限额内,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称为高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受聘人员予以高聘;1、受聘人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业务考核连续3年排在前3位的;2、新引进的急需人才,经考核表明已具备担任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高聘期原则上为1年。低职高聘者在任期内享受实际聘任职务的收入分配
37、待遇(档案工资不变)。六、聘期考核1、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北京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受聘人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评价。每年考核1次(不含教学综合考评)。2、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3、考核结果作为本人晋级、续聘、奖惩、评先的重要依据。附件6:河南省北京大学管理人员、工勤服务人员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管理用工制度,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20036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
38、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为目标,按照分类管理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坚持按岗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3、坚持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二、聘任条件和资格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管理经验和业务技术水平。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和上岗证;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9、4、其他必备的岗位聘任条件。三、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情况,面向全校聘任。2、个人申报应聘。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管理和工勤服务人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应聘意向,进行双向选择。每人可申报1-2个应聘岗位。3、确定受聘人员。各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学校研究同意,并履行聘任手续。四、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受聘的管理人员、工勤服务人员以合同的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岗位职责,提出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聘任类别、期限及管理(一)全聘。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受聘到相应岗位的为全聘,期限原则上为2年。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规定的退休日期。教
40、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后,聘任期满但医疗期未满,聘期可延续到规定的医疗期满为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期间,聘期应在“三期”期满之后。(二)续聘。一个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受聘的为续聘。1、续聘应在聘任期满前1个月办理;2、续聘者可在原岗位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3、续聘期限参照全聘确定。(三)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方可对受聘人实行试聘:1、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的;2、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的;3、不能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的;4、待聘人员重新上岗的;5、新招聘(调入)的。试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新招聘(调入)和接收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试聘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根据试聘者表现和双方意
41、愿,可转为正式聘任,也可解聘或辞聘;试聘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四)缓聘。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缓聘人员:1、病休半年以上或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康复后,双向选择,参加聘任);2、因公负伤,医疗未终结人员;3、脱产进修1年以上人员(含1年)。(五)落聘。因主客观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为落聘:1、因机构撤消、合并而造成的未聘人员;2、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3、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无明显改进人员;4、犯有严重错误或正在拘审、学校暂未处理人员。(六)解聘。因本人原因,解除与受聘人的聘任合同的,成为解聘。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42、者,可以解聘(同时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很坏影响的;4、工作严重失职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聘期内触犯刑律的;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旷教10课时)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7、未完成任期工作目标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七)辞聘。受聘人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岗,辞去原来所聘任的职务的称为辞聘。有三种情况:一
43、是因聘任方不履行合同而提出辞聘的;二是因组织决定工作调动而提出辞聘的;三是因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聘的。除上述第二种情况外,受聘人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辞聘。但因特殊原因必须辞聘的,要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辞聘申请,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辞聘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出学校。(八)拒聘。应聘人拒不接受原部门聘任,又不接受校内转岗分流而未被聘任的为拒聘。聘任期未满或与学校签订有某种合同,并正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得无故拒聘。否则按下列条款处理: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津贴,半年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半年后未办完调动手续的,从第7个月起按自动离岗处理。2、聘任期未满或拒聘后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拒聘人员,还需做
44、出经济赔偿,方可从学校转出人事关系。六、聘期考核1、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学校考核规定,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受聘人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评价。每年考核1次(不含教学综合考评)。2、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3、考核结果作为本人晋级、续聘、奖惩、评先的重要依据。附件7:河南省北京大学待聘(缓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教职工聘任中出现的待聘问题,根据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待聘人员的界定和待聘期限(一)界定待聘人员只限于本次改革中因各种因素而形成的落
45、聘、辞聘、解聘和拒聘的正式职工(二)期限。根据不同原因,待聘期限分为三种:1、辞聘、拒聘人员。因有岗位而本人主动提出离岗或拒绝受聘上岗者,待聘期不超过3个月。2、解聘人员。因本人原因而被单位解除岗位、终止履行聘任(用)合同者,待聘期不超过半年。3、落聘人员。因非辞聘、拒聘或解聘原因而未被聘任(用)上岗者,待聘期限为1年。待聘期限一律从辞聘、解聘、落聘之日起的下个月开始计算。二、待聘人员的安置1、缺编部门需要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从待聘人员中聘用。学校鼓励待聘人员参与校内空岗竞聘。各部门聘用待聘人员,在试用期间(试用期3个月)不占编制,待聘人员享受试用期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被聘用者,享受相应的岗位
46、待遇;未被聘用者,仍为待聘人员,待聘时间累计计算。鼓励待聘人员从事校内季节性工作或临时性工作。待聘人员愿意并经用工部门同意,能够替代临时人员岗位的,要清退原用临时人员。2、鼓励待聘人员自谋职业。待聘人员愿意辞职自谋职业的,学校可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3、支持待聘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三、待聘人员的待遇(一)待聘人员享有重新接受聘任的权利,享有受聘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二)待聘人员自待聘之日起,不享受原本人的收入待遇,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待聘生活费。具体标准为:1、落聘非解聘人员在待聘期内(6个月),只发放本人档案工资的40%,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待岗6个月以上还未被聘用者,只发洛阳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限6个月内调离或辞聘。2、辞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而辞聘,在待聘期内只发洛阳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并限3个月内办理调动或辞聘手续,3个月后按自动辞聘处理。3、拒聘人员。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停发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