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工程合同汇总6篇工程合同篇1甲方:陕西某某公司乙方(实际施工方):甲方承建大西铁路大荔某某桩基工程项目,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卜.条款,共同遵守执行:-、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工程。二、方式甲方根据乙方负贡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为施工货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三、组织领导: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2)乙方
2、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贲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址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四、双方责任:k甲方责任: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员、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2)负贵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修,申请拨付工程款。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5金收规位。尊玳和服从
3、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铃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货并确保达到等级以上。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泮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货任。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1)负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加,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
4、担。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用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所在地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膨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贪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软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成。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贡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
5、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货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_总结.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版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因乙方自目费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婴求、质垃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六、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
6、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日,按结算总价的舟或元向甲方支付罚金。七、付款方法: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天内按95%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2)的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5佥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贪,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受到甲方书面通知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八、其它:D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
7、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九、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择权。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费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泼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甲方:乙方(实际施工方):代表:代表:经办人:施工货任人:
8、签约日期:年一月一日工程合同篇2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清某某一期10配电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新华某某与纬八路交汇处西北角二、承包方式及范围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包售后维修。承包范围:1、供电系统设计。2、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高压分接箱、组合式箱变的制作、组装及出厂检脸:3、
9、供电系统施工:龙山某某过路150顶管100米;从南华线9号杆接线夹经甲方高质电缆分接箱至末端3台630A箱变的所有电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检验及调试;挂表送电等一我中临清某某一期23楼北侧1台630A的箱变及电缆施工属于改线工程,乙方只负货电缆施工、接线、调试送电。4、整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5、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办理施工验收手续。三、工期年_月_一日至_年一月一日。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该工程实行包干价:总造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具体见乙方投标预算书。总造价为含设计、人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售后维修、税费
10、建安税等的综合造价.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一日内,甲方支付绐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M乍为预付款;2、乙方在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送电条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5%(支忖该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工程全额建安发票);乙方收到该工程款后2小时内必须给甲方成功送电。3、剩余51.作为质保金,从送电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该工程无质量间我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在送电之日起两年后的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五、箱变技术要求1、欧式珏观样式。设备配置根据图纸配置,高压部分具备高压测量、计量、避宙功能(包括模拟屏在内)等设备,以达到验收通过为准;2、各高低压柜体均含铜排及其辅助配
11、件等,所有柜体内外必须要有标示牌;3、每组箱变内部低压出线为6路4002路250A,低压柜体之间用母排连接;4、变压器采用2台11-630A-Io.5(22.5%)0.4变压器(产品是铜芯,达驰5、高压柜体壳体采用覆铝锌板,低压柜体采用低压GGD;厚度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6、一棒要求铜母排,国家表准版铜排,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7、电气开关等元器件品牌为正泰或质量不低于该品牌。六、安装质量标准I、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电气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2,乙方提供的材料、
12、设备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费任。3、其他要求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机械部及企业标准执行。4、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5、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甲方除货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七、双方交任甲方贡任:I、提供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存放临时用地。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贡。3、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交任:1、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
13、提供高压系统设计图纸、箱变和高压分接箱战础淹工图纸两份,以便甲方安排上建施工;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设备原始资料、设备所带的番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竣工图;3、乙方负责向市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该工程的验收工作。4、乙方要泮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及施工相关规程、规定,豳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间越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5、如果后期乙方在市其它项目拥有630A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O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八、质
14、保期箱变、高压分接箱版保期年,其它质保期两年。在康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间阳无条件维修或更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十、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间: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公单h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工程合同篇3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甲方有套位于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一、工程名称:二、潼工
15、地点:三、工程内容及工程室: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元;大写: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兑数量计兑。)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_元;._年月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1.元;.年一月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Ig元)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
16、并水电开通之日起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I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侦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吉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八、/任:(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货。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格定的变更项目为准。(2)甲方应提供具饴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贡),清
17、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阳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谙、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货八(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货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货。(4)如由丁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费任。(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地
18、点:工程合同篇4甲方:乙方: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瓶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价款(大写金额)元,详见本合同附件6报价表讥增加项目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另行计费。4 .工期: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天,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任务。即自年月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第二天算起)。二、甲方工作1 .开工前负先办理好建设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夜间许可证。及负责办理因施工占用和共用空间报建手续。2 .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完工的建筑主体、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3 .开工前大,全
19、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在地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若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 .对工程质员、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5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购材料。三、乙方工作1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费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痂、保盘、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货的各项事宜。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3 .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选题检杳和施工记录。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贡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5 .
20、乙方有权拒绝不专业的违反规范的要求及非法要求。四、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 .方案设计确定后,甲方需交定金元,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娟因甲方原因,中止本协议,甲方所交定金作为乙方设计的补偿。2 .本合同若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40%(包括定金),乙方进场施工。3 .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前,甲方付给乙方第二批工程款,即报价单上确定的总金额与增加项目金额的和的30%。木工程基本完成,油漆、灰工进场前,甲方付给乙方第三批工程款,即报价表确定的总金额和所有增加项目金额的和的20%.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的票据为准。4 .工程竣工后,甲
21、方应及时验收、结算并于结算当天内付清全部结算款(包括增加项H金额之和)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 .本工程所需的按报价单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日前三天内甲方采购供应运到工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版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除收后,由乙方负贡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货赔偿。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员要求或规格仃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六、关于双方贡任的约定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a,不能按期供水电:b
22、不有保证每天有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总造价55的设计费权利g.逾期验收2、因乙方负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月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先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c.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绐予修复或赔偿。e.由丁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鸵款中扣除。七、设计与施工及验收
23、的约定1 .乙方设计即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2 .乙方发布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3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R,应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理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殍工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呆滞、综合管理、延误工期、补尝停工和已采取材料(因变更了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4 .幽蔽工程在降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不按时险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
24、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影响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喷延。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险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险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八、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的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
25、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谢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甲方:乙方:工程合同篇5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根据g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B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卷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从起至完毕时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的岗位职务为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时间与建筑工人工作时间同步,不得无故迟到旷工。4、凡是建筑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现场进行施工管理。5、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拒绝,不得提
26、出额外补偿。6、乙方不享受任何法定节假日。甲方停工时间视作为乙方假休日,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四、劳动报酬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人民而元/月。2、该工资已包括乙方的各种绩效薪酬、奖金、津贴、补贴。3、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比币支付。4、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补休。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I、临时合同期内,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不绐于医
27、疗待遇,医疗期间内不支付病假工资。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杏防护1、甲方按国家和省为大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3、乙方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照政策予以补偿。七、权利和义务: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错误,带来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借费任、因赔偿引起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八、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拈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
28、各执一份。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b,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舱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晌,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3、有下列情形之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吉乙方权益的:c、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9、其他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终止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九、调解与仲裁双方般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谢解机构申请调解。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工程合同篇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耍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I可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
30、幽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符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乂有若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
31、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谢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卷域如土地管理法人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
32、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介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接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第:,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盛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
33、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卷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免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r其自身的夏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
34、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若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牛.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
35、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关于合同的生效密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内容之确定:(2)内容之可能;(3)内容之合法:(4)内容的妥当性.己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牛.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股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
36、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
37、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法3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目前来看,我国没有时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中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
38、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苜先,承包人必须是堆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丁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B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择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行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
39、且不说登记的高低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须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国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h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须在自
40、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手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某某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笫279号发布的E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意思表示或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宙了
41、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畸。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衣示不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费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俏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遨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C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4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g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
42、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呼蓝了合同当事人的懑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I可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条件。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般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
43、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
44、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狂、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番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致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
45、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敬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3是用肯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密行为:而g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择先后对这个问即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糅(一州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
46、及其常务委足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下文将详细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他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
47、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侦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若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逐渐认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