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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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消防法,新消防法,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1、消防法律 消防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消防法律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浙江省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等。,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等。

4、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一是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二是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1、国家标准。

5、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地区适用。,二、新消防法制定背景和过程,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

6、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一)消防法修订的背景,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现行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

7、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现行消防法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

8、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二)消防法修订的简要过程,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及各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数易其稿,2006年4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9、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二、新消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国务院法制办收到修订草案送审稿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后,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6月两次审议、修改了消防法修订草案。经过广泛调研,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

10、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主要包括,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

11、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 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

12、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13、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

15、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

16、: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 消防工作网络,四、重点内容介绍,(二)关于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法关于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四、重点内容介绍,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

17、组织实施。,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8、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四、重点内容介绍,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

19、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四、重点内容介绍,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四、重点内容介绍,(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

20、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四、重点内容介绍,一是宣传教育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监督执法方面。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

21、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队伍建设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

22、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四、重点内容介绍,五是廉政建设方面。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关于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的例外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

23、管单位监督管理”。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消防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重点内容介绍,(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四、重点内容介绍,一是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

24、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同时,消防法规定,“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

25、分”。,四、重点内容介绍,(六)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四、重点内容介绍,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四、重点内容

26、介绍,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四、重点内容介绍,(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四、重点内容介绍

27、,三是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

28、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四、重点内容介绍,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四、重点内容介绍,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四、重

29、点内容介绍,(七)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

30、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四、重点内容介绍,(八)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四、重点内容介绍,一是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31、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四、重点内容介绍,(九)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

32、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取消了现行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四、重点内容介绍,(十)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取消了消防的单独审批。同时,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制

33、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四、重点内容介绍,(十一)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34、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主体。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规定了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具体处罚内容。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35、,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重点内容介绍,五是规定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部门协作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给予处罚外,还应当将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四、重点内容介绍,(十二)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将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

36、“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规定季节防火措施。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的实际,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对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村民委

37、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四、重点内容介绍,(十三)关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于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国外消防与保险工作的成熟做法。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第一次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四、重点内容介绍,公众

38、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展、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四、重点内容介绍,(十四)关于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一是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区分城市、乡镇,明确建设不同形式消防力量的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

3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建立要求。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

40、的管理单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志愿消防队的建立要求。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四、重点内容介绍,(十五)关于应急救援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

41、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规定了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五是规定了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四、重点内容介绍,(十六)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

42、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

43、牌或者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四、重点内容介绍,(十七)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 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现行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

44、慑力。,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提出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四、重点内容介绍,四是取消了

45、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根据消防工作实践,修订后的消防法取消了现行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有利于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四、重点内容介绍,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 修订后的消防法强化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依法惩处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维护公

46、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完善消防法制的迫切需要。,四、重点内容介绍,(十八)修订后的消防法法律责任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 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 (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四、重点内容介绍,(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

47、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四、重点内容介绍,(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重点内容介绍,(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48、; (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四、重点内容介绍,(十九)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继承现行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有:,四、重点内容介绍,一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四、重点内容介绍,二是规定对下列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四、重点内容介绍,三是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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