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培训:寿险基础知识(民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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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基础知识,民生人寿新人培训,保险原理基础知识目录,一、保险的起源 二、保险的定义和种类 三、保险合同 四、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五、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识 六、保险法中的几项重要条文,保险的起源,古代的积谷防饥 河东村、河西村的故事 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思想 古埃及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 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共同海损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 1384年,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诞生,是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的保险,海上保险,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的冰岛设立的Hrepps社 1667年,伦敦牙医巴蓬独资设

2、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680年与其他人合伙成立火灾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 1710年波凡创立保险人公司,后改名为太阳保险公司,人寿保险,15世纪后期,黑奴的买卖,这是人寿保险的雏形 1689年,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一项联合养老办法 1693年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由著名天文学家哈雷编制完成 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生命表制成依 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 不久,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 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才是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我国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1805年,英国商人在广州开设了于仁保险公司 187

3、5年,我国第一家华商保险公司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 1876年,清政府洋务派饬令招商局设立仁和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 1899年,中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到1949年解放时,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家左右,其中华商公司有126家,上海解放时,有华商保险公司63家,外商41家 1952年外商保险公司全部撤离中国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 1958年,受“共产风”的影响,在10月召开的全国财贸会议上决定停办国内业务,国外业务继续办理,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业务 截止目前,全国性寿险公司有国寿,平安,太平洋,泰康,新

4、华,太平,民生,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法第二条,投保人,保险人,交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对象分:,(1)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 (2)人身保险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

5、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人。,被保险人:指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经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付保险人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和作为业务开支的费用。简称保费。,保险费的构成,营 业 保 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经营管理费用 (佣金出自这一部分),(营业费用的来源),(保险金的来源),危险保费: (死亡保险金的来源),储蓄保费: (生存保险金的来源),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合同的原则,一般原则 保

6、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一般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 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 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 外,保险公司和其它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 立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 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 及其有关利益或者寿命和身体。,投保人对哪些人有保险利益,本人 配偶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的家庭其它成员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其订立合同的,最大诚信原

7、则,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意行为不退还保费 过失行为可退还保费,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合同生效、宽限期、中止、复效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合同有关内容变更 合同解除 保险事故通知和保险金的申领,保险责任: 经济赔偿或给付 不同的保险责任 不同的险种,责任免除: 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对保险 责任的限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 保险金给付

8、责任。,哪些情形责任免除?,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 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投保日,=,收费日 (收据日),交款日,24小时内,次日零时生效=,生效日,(起保日),医疗(病故)免责期一年 业务员应将保险费及时交送公司,合同复效 责任中止 2年内 保费+利息,合同解除 责任中止 超过2年 交费2年 退现金价值,宽限期 60天 合

9、同有效,合同中止 宽限期满 次日零时 责任中止 合同无效,年龄确定:,生日已过:年龄=现在年份出生年份 生日未过:年龄=现在年份出生年份-1,年龄以周岁计算为准,年龄误告处理: 合同成立期2年: 合同有效,多退少补,合同内容变更: 合同有效期内,协商变更 手续:携保险单、身份证,填变更申请书 内容:受益人、投保人(保单持有人) 地址、帐号、附加险增减等 被保险人不能变更 合同解除处理: 合同成立10天内-犹豫期撤保,全额退还 10天2年-退保,退保单现金价值,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5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确 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 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赔偿无法确定数额时,60日内预 先支付最低限额,保险法重要条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 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 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5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保险法第69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 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 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 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 同其它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 保险公司接受。 -保险法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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