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准则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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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会计准则讲座,主要内容 一、保险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二、原保险合同准则 三、再保险合同准则,一、保险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一)体现我国保险行业特点 1、风险经营 2、发展较快 3、产品单一 4、行业开放 (二)体现科学民主决策 (三)体现我国法律要求。一是保险法规;二是会计法规。 (四)体现会计国际趋同,二、原保险合同准则,(一)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二)原保险合同收入 (三)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四)原保险合同成本 (五)新旧衔接,(一)原保险合同的确定,1、原保险合同的定义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3、原保险合同的分拆 4、原保险合同的分类,1、原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

2、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特点:第一,合同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第二,保险人承担源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第三,为赔偿或给付性质的合同。,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

3、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3、原保险合同的分拆,(1)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可以分拆。比如,储金保险。 (2)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不分拆。比如万能寿险。,4、原保险合同的分类,(1)国际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 (2)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进行分类: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3)延长期不同于宽限期,(二)原保险合同收入,1、保费收入的确认 2、保费收入的计量 3、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1、保费收入的确认,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4、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保费收入的计量,(1)非寿险保险合同 按保费总额确定 (2)寿险保险合同 A、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按一次性收取的保费金额确定; B、分期收取保费的,按每期收取的保费金额确定。,3、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1)退保费 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 (2)非寿险保险合同 退保当期应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精算结果,采取差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式进行处理。 (3)寿险保险合同 退保当期应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精算结果,采取差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的方式进行处理。,(三)原保险合同准备金,1、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定义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未决赔款准备金 4、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准备金充足性测试,1、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定义,是指原保险合同产生的负债,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定义及性质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 A、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未决赔款准备金,(1)定义及性质 包括已

6、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和理赔费用准备 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 关理赔人员薪酬 (2)账务处理 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4、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定义及性质 (2)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处理 期末按照保险精算结果确认: 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5、准备金充足性测试,(1)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是项新业务 (2)核算原则 A、重新计算确定的金额大于准备金余额 的,补提。 B、重新计算确定的金额小于准备金余额 的,不调整。 (3)账务处理

7、,(四)原保险合同成本,1、手续费支出 2、赔付成本 3、保户红利支出 4、损余物资 5、代位追偿款,1、手续费支出,(1)手续费支出的标准 (2)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一是费用化,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理由是不符合资产定义。 二是资本化,发生时计入递延资产。理由是配比原则。 本准则采纳了国际准则建议方法。,2、赔付成本,(1)赔付成本的范围 (2)提取各项准备金的核算 A、期末确认,按保险精算结果计量: 借:提取XX准备金 贷:XX准备金 B、准备金充足性测试补提时: 借:提取XX准备金 贷:XX准备金 (3)实际支付赔付款项的核算 借:赔付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XX准备金 贷:提取XX准备金,

8、3、保户红利支出,(1)定义及性质 (2)账务处理 借:保户红利支出 贷:银行存款,4、损余物资,(1)定义及性质 (2)损余物资的计量 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3)损余物资的核算 A、确认时(符合确认条件): 借:损余物资 贷:赔付支出 B、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损余物资减值准备 赔付支出(借差) 贷:损余物资 赔付支出(贷差),5、代位追偿款,(1)定义及性质 (2)代位追偿款的处理 A、符合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付支出 B、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赔付支出(借差)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赔付支出(贷差),(五)新旧准则差异及衔接,1、新旧制度主要

9、差异 (1)保险合同确定、分拆及分类 (2)保费收入的计量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 (4)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范围 (5)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6)损余物资、代位追偿款的处理 (7)列报 2、新旧制度衔接(未来适用法),三、再保险合同,(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分出业务 (三)分入业务 (四)新旧制度差异及衔接,(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1、定义 2、基本特点 (1)属于保险合同 (2)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 (3)属于补偿性合同 (4)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3、分类(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二)分出业务,1、基本要求 2、分出保费 3、应收分保准备金 4、摊回分保费用 5、摊回分保赔付成本 6、

10、调整事项,1、基本要求,(1)不得相互抵销 A、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B、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2)分保收入、费用于满足确认条件时处理 现行制度要求采用账单法确认收入、费用。,2、分出保费,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认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3、应收分保准备金,(1)范围 包括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计算确认原保险合同(非寿险业

11、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当期确认,作为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应收分保准备金,(3)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相应准备金,作为摊回分保XX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项资产。,3、应收分保准备金,账务处理 借:应收分保XX准备金 贷:摊回分保XX准备金,4、摊回分保

12、费用,(1)范围 分保分出人发生的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 的费用,如手续费、其他有关税费等。 (2)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摊回分保 费用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5、摊回赔付成本,(1)确认 分保分出人应当在实际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5、摊回赔付成本,(2)账务处理 借:摊回分保XX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XX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6、调整事项,(1)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分保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

13、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6、调整事项,(1)损余物资、代位追偿款 分保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取得代位追偿款项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摊回分保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三)分入业务,1、核算方法 2、分保费收入 3、分保费用 4、分保准备金 5、调整事项,1、核算方法,(1)账单法 (2)预估法,2、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同保费收入。 (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3、分保费用,(1)确认 分保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分

14、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款项。 (2)账务处理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4、分保准备金,按照与原保险合同相同的方法提取准备金,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区别较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按照损益结算年度结算损益,在损益结算年度内的各期末按照再保险合同相关收支差额全额提取准备金。,5、调整事项,(1)分保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依据账单标明的金额对按照预估金额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的金额,冲减相关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5、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四)新旧制度差异及衔接,1、分出业务 (1)主要差异 A、改变核算方法,不采用账单法。 B、单独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 (2)新旧衔接 要将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示的各准备金余额调整为以全额列示的金额,同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应收分保准备金在资产方列示。,(四)新旧制度差异及衔接,2、分入业务 (1)主要差异 A、允许采用预估法或账单法 B、改变损益结算期,原以3年作为损益结算期,现按权责发生制处理。 C、改变分保费收入确认方法,设置确认条件。 D、改变准备金确认方法,旧制度以3年作为损益结算期,平时相关收支差额作为准备金计提,不确认损益;新准则要求按照与原保险合同相同的方法计提准备金。 (2)新旧衔接 采用未来适用法。,结束语,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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