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新政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转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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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监管新政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转型,内容安排,一、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背景 二、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 三、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主要内容解读 四、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影响 五、资本监管新政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转型的导向,一、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背景,一是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西方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以及金融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 二是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三是我国作为二十国集团、金融稳

2、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员,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金融危机前金融体系的特征,资本数量上不足,质量较差 银行体系的过度杠杆化 扭曲的激励机制 欧美大型银行融资模式的脆弱性 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复杂性 金融体系的相互关联性 金融体系的全球化,但监管地方化,金融体系变革的方向,提高银行体系资本数量和质量 控制杠杆率的过多积累 打破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正反馈循环 降低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 弱化金融体系的关联性 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改革 ,二、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巴塞尔委员会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 20

3、04年的巴塞尔协议II 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最初目的是通过各成员国向委员会派驻代表、各国代表每年定期召开三至四次会议的方式,为各国金融监管者提供交流共享信息和观点的平台,通过签署各种合作协议达到促进银行监管国际合作、降低银行运作风险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目

4、的。,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3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吸收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为该组织的新成员。 2009年6月10日,巴塞尔委员会邀请二十国集团(Group of 20,简称G20)中的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以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加入委员会。 至此,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扩展到世界上27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巴塞尔委员会,三十多年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指引和稳健做法,包括1988年资本协议、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2006、2012)、新资本协议等重要银行监管制度,并为全球监管

5、当局分享交流监管技术和经验提供了重要平台,增强了全球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监管文件对各经济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各经济体改进银行监管提供了重要标杆和参考,巴塞尔委员会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2004年

6、的巴塞尔协议II,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 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外部监管); 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市场纪律约束)。,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新资本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 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

7、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 (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 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 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

8、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 (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 新资本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 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9、。,新资本协议(Basel II)确立资本监管制度的框架,新资本协议,第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第支柱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第支柱 市场纪律,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 (F-IRB),内部评级高级法 (A-IRB),PD,LGD、EAD、M,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Basel I Basel II的制度变化,驱动力量:国际化大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 变迁主体:国际化大银行(特别是欧洲银行) 主要标志:资本与风险关系更加密切 变革核心: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主要关注资产负债表的左方-资产 变革目的:更加经济地运用资本提高资本回报率 理论基础:有效市

10、场理论,反映了监管制度顺应市场变化,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III,一是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加上2.5%的留存超额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达到8.5%。同时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二是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 三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额外监管要求。,Basel III 提高资本监管标准 新增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提高核心资本及一级资本比率要求

11、 额外增加防护性超额资本及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对以下风险暴露提出更高风险权重: 衍生工具、回购协议或证券化融资等业务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鼓励转移至中央交易对手) 交易账户风险暴露须计提压力 VaR 资本要求 (以反映在重大的金融压力情景下的波幅)、新增风险资本要求(IRC),资本工具须符合更严格的要求 计算核心一级资本时,须调整/扣减某些缺乏吸收损失能力的资产,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 引入最低流动性风险比率,以确保银行具备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以及为其资产保持较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杠杆比率的限制 引入杠杆比率以防止银行过度扩张,1,2,3,资本充足率=,监管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改革风险加

12、权资产(分母)的计算方法,危机暴露出新资本协议风险权重方法的缺陷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系统性风险 VaR的不能充分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 表外风险反映不充分 复杂结构化产品交易的透明度不高 修复新资本协议:扩大风险覆盖范围 交易业务:压力风险价值、新增风险资本要求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信用估值调整、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资产证券化: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提高再证券化头寸的风险权重 表外风险:视同表内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资本定义(分子)改革起点:会计资本(所有者权益),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

13、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客户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交易性金融负债 零售存款 公司客户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税收 递延所得税负债 长期次级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定义(分子)改革目标: 提高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资本工具分为二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一级资本:能够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吸收损失,包括: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其它一级资本 工具 二级资本:在银行破产清算条件

14、下吸收损失,政府救助情况下本金参与吸收损失 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实施严格的、统一的资本扣除:统一在普通股层面上进行扣除 分别对各类资本工具建立的合格标准 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监 管,动 态 拨 备,流 动 性 比 率,第 三 支 柱,Basel I,Basel III,全面金融改革,Basel II,ICCAP/SRP,ICCAP/SRP,Basel II Basel III的制度变化,变迁动力:金融危机 变迁主体:监管当局主导 显著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 从资产方扩大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 从单家银行的资产负债

15、表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 从金融体系扩大到实体经济,国际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的最新发展,以Basel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监管改革既延续了1988年资本协议(Basel)、新资本协议(Basel)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又超越传统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更加宽广的视角理解风险,在监管制度层面确立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体现在银行监管三个层面的扩展和延伸: 一是从单家银行的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 二是从单家银行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三是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过渡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一是从单家银行的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Basel和Basel的关注点都

16、是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即资产方的风险,两者之间差异在于采用了不同风险敏感度的监管资本计量方法,监管资本要求反映了银行资产的风险度,即不同资产的风险差异。 Basel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资产风险的关注,如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风险权重,而且对银行资产方风险另一个重要驱动因子,即规模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有效防止单家银行乃至银行体系的过度杠杆化。,一是从单家银行的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Basel建立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双方的期限匹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商业银行需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应对压力状

17、态下短期现金净流出,降低对短期批发性融资的依赖性,并且将压缩西方大型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实现套利的空间。 Basel大幅度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标准和资本质量要求,恢复所有者权益,特别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在监管资本中的核心地位,在增强商业银行吸收损失能力的同时,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二是从单家银行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现代金融体系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网络化特征,显著放大了单家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负外部效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前20家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承担了全球信用中介的职能,其中任何1家金融机构倒闭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Ba

18、sel和Basel所采用的资本计量方法和所设定的资本监管标准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金融体系日益增强的相互关联性以及单家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脆弱性贡献的差异性。,二是从单家银行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汲取本轮金融危机的教训,Basel从金融体系风险内生性的视角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包括: 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场外衍生品清算,提高对大型银行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明确提出将从国际活跃程度、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五个方面在全球范围内识别30家左右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要求这些银行计提1%4%(普

19、通股/风险加权资产)的附加资本,以提高其损失吸收能力,弱化相应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2011年11月日国际金融监督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在法国戛纳发布全球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根据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通过的协议,这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将被要求额外增加资本金1-2.5%,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在每年月对名单进行审查和更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美国(8家):美国银行、纽约梅隆银行、花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道富银行、富国银行 英国(4家

20、):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劳埃德银行集团、巴克莱银行、汇丰控股 法国(4家):法国巴黎银行、农业信贷银行、人民银行、兴业银行 德国(2家):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 意大利(1家) :裕信银行 瑞士(2家) :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集团 比利时(1家) :德夏银行 荷兰(1家) :荷兰国际集团 西班牙(1家) :桑坦德银行 瑞典(1家) :北欧联合银行 日本(3家)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中国(1家) :中国银行,三是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过渡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本轮金融危机充分显现了金融体系的亲经济周期特征,这种亲周期性显著放大了实体经济的波动幅度,实体经

21、济的震荡反过来进一步扩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构成了一个不断强化的反馈循环。 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之间相互联系主要体现在经济运行不同阶段的借款人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产负债表和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同步收缩和扩张。,三是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过渡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Basel明确将逆周期因子引入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以维护银行体系信贷供给能力的长期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增长。 第一,审慎设定最低资本要求,平滑其周期性波动。 第二,推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放弃基于“已发生损失”(incurred loss)、转向基于“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的贷款损失拨备会计规则,提高贷款拨备的前瞻性

22、。,三是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过渡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要求商业银行持有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包括留存超额资本(conservation buffer)和逆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银行在经济上行、信贷快速增长和盈利丰沛时期多提资本,用于经济衰退时期吸收损失,防止过度冲击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确保经济下行期银行能够为经济复苏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实施有助于打破流动性突然断裂银行被迫倾销资产资产价格下跌资本充足率下降信贷供给能力下降的传递链条,防止由监管规则与会计规则之间的“共振”进一步放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23、,三、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主要内容解读,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2004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建立以巴塞尔I为基础的审慎资本监管制度; 2007年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协议指导意见,明确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总体思路、范围、路线图和工作措施 (银监发200724号); 2008年-2010年发布了一系列实施新资本协议监管指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专业贷款、风险缓释、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

24、2011年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提出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的一整套审慎监管标准和制度安排 (银监发201044号); 2012年6月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与巴塞尔III接轨的资本监管制度,将于2013年起实施,要求2018年底前达标。,四大监管工具要求和实施时间,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一是流动性覆盖率(LCR),用于度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

25、中断的弹性。 流动性覆盖率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 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它覆盖整个资产负债表,目的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资金来源。 净稳定资金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可用的稳定资金项目(ASF):可用的稳定资金包括了机构的资本、有效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负债以及压力情景下有效期小于1年但稳定的非到期存款。,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所需的稳定资金(RSF):所需的稳定资金数量是监管者基于该机构的资产、表外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下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情况,进行假设而测量得出的

26、。 所需的稳定资金数量的计算是将机构所持有或融资而得的资产价值乘以对应的ASF因子,加权平均的总和就是所需的稳定资金数量。 净稳定资金比率是来衡量金融机构能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与为了应对表外负债和承诺的潜在或偶然需求而需要增加的流动性这两者之间的比例。该标准要求至少具备应对一年内的资产和表外的流动性暴露的稳定融资能力。 该比率的另一作用是为了限制金融机构过度依赖于批发融资渠道,并鼓励更加精确地评估其表内和表外的流动性风险。,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 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

27、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整体情况,办法定位为“试行” 应对未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以便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 办法正文,包括10章,180条 总体上符合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明确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规则,并对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 办法附件,包括17个 包括支持正文的具体技术

28、性要求,包括风险暴露分类、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监管要求、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要求,以及专业贷款、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等 法规释义(后续) 原指引中相关解释性说明将体现在后续的法规释义和报表填报说明中,资本管理办法框架结构(1),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三章 资本定义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七章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十章 附则,资本管理办法整体构架(2),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 资产

29、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 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 外部评级使用规范,共17个附件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

30、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主要核心内容,(一)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二)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三)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四)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 (五)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

31、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多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比较,资本监管要求的现实基础,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审慎资本定义(1)合格资本工具 -吸收损失能力决定资本属性,Basel II下的资本构成 Basel III下的资本构成,我国未采用三级资本概念,审慎资本定义(2):资本扣除,审慎资本定义(3):主要变化,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算规则变化 100%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为最低计提要求 可计入部分设1.25%或0.6%的上限 不合格资本工具的处理 2010年9月12日之前发行的不合格工具从2013年开始分10年剔除 2010年9月12日-2013

32、年1月1日后发行的带有利率跳升或赎回机制的资本工具,不得计入合格资本,也无过渡期安排 2013年1月1日后发行的资本工具必须满足全部合格标准 对持有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的处理 不再进行简单地扣除 与银行持有其他银行发行的各类资本工具合并计算 对核心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再明确要求,扩大风险覆盖范围, 确保风险加权资产的审慎性和国际可比性,信用风险 权重法:风险权重体系调整,体现审慎监管要求的同时,与国内政策保持一致,坚持公共政策导向 内部评级法:为银行改进风险提供激励 范围扩大:表内、表外、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等 市场风险 取消市场风险资本计提的门槛 标准法:适用于小型银行 内部模

33、型法:考虑B III的最新修改 操作风险 第一次明确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基本指标法:将风险权重从18%下调到15% 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鼓励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取消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过渡期,信用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对个人的其他债权”和“符合标准微小企业贷款”适用75%优惠权重 取消“对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的优惠权重 明确对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权重(20%) 提高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从0(4个月以下)和20%(4个月以上)分别提高到20%(3个月以下)和25%(3个月以上) 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进行调整,分为400%和1250% 适当下调“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

34、权重并分为100%和1250%两个档次 将“符合标准的未使用信用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从50%下调至20% 增加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场外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要求,公司治理要求 董事会、高管层、资本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 风险评估要求 第一支柱风险 第一支柱涉及但未充分覆盖的风险 其它风险 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资本规划要求 风险评估结果 经营战略、风险偏好 压力测试 资本可得性 监测和报告要求,新标准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一)第一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与第二

35、支柱资本要求之和; (二)第二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与附加资本要求之和,但未满足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三)第三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与附加资本要求; (四)第四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重新确定商业银行分类方法 转变资本监管重点,分类监管措施,审慎性会谈,加大监督检查频率, 明确资本补充和限期达标计划。,稳健发展,侧重防范,督促商业银行 加强资本管理和提高风险控制

36、能力。,以分子策略为主,限制分红、高管限薪、 限制风险资产增长和资本性支柱等。,全面约束银行经营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降低 风险资产、停办业务、限制准入等,直至接管重组。,信息披露(1),第三支柱的监管理念 主要通过市场约束的手段,确保银行资本计量的合理性,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监管部门不对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但确保银行具备信息披露的政策和能力; 可以将第三支柱作为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限制性条件; 监管部门可采取从“道义劝告”到行政处罚等不同严厉程度的措施.,信息披露(2),主要风险管理体系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资本数量及构成 各级资本充足率 风险加权资产 信用风险暴

37、露和评估,市场风险暴露和评估 操作风险暴露和评估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和评估 其他风险暴露和评估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薪酬,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3),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1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过渡期安排 商业银行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至少披露一些重要事项,包括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各级资本及扣减项、资本充足率水平、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薪酬的重要信息,以及

38、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和监管调整项目。,四、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影响,1、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抑制粗放型的信贷规模扩张; 2、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和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 3、有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流程和系统,实行精细化的经营管理模式 ; 4、推进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步伐,特别是从资本消耗型向资本节约型转变,这将引发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 ; 5、推动商业银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 6、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五、资本监管新政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转型的导向,资本监管新政以及与其相关的资本约束、流动性

39、约束、市场约束、“金融脱媒”和同业竞争加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在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盈利结构调整、客户选择和资源配置上,谋求经营转型。 经营管理的“四个转型”:管理模式由简单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信息科技由满足业务需求向满足客户需求转型,绩效考核由简单考核财务指标为主向考核经济资本增加值和当地同业市场进步度转型,业务发展由以公司业务为主导向批发零售并重转型。 业务发展的“三个转变”:批发业务的增长方式从简单扩规模向调结构转变,零售业务增长方式从低起点向高起点转变,中间业务的增长方式从单一突破向全面提升转变。,五、资本监管新政对商业银

40、行经营管理转型的导向,1、建立起以风险资产预算配置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模式 2、重塑商业银行客户价值创造管理体系 3、构建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5、完善资源配置与考核体系,构建转型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1、建立以风险资产预算配置 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模式,以集约资本、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为要求,引入风险资产或者风险资本预算方案。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在年初就应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引入资本配置机制,在经营计划、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中深化资本约束理念,改变以往重业务计划轻资本计划的现状,使资本管理在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预算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主要产品风险资本回报

41、水平的分析,并根据经营特点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客户结构和盈利结构,建立起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模式和盈利增长方式,实现资本管理由侧重于事后考核向事前规划、事中监控、事后考核演进,增强资本管理的主动性和导向性。,2、重塑商业银行客户价值创造管理体系,商业银行需“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转变客户经营策略。要以价值为标准来评价客户、选择客户、经营客户,实现客户管理与银行经营的共赢。 一是以客户价值衡量为基础,构建客户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其重点是解决资源有限条件下如何理性地选择最有价值的客户。 二是在目标客户选择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分层管理,其重点是运用客户分析结果,掌握不同类别客户的行

42、为特征和业务偏好,科学地构建客户分类营销服务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和产品定价机制,实施差异化的营销服务策略,客户经营实现从粗放营销转变为精准营销,从以大论优转变为以值论优。 三是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引导客户需求,创新业务产品优化客户结构,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共赢。,2、重塑商业银行客户价值创造管理体系,对于大型客户,强调获取综合收益,可用“投行”模式重点满足其低成本融资、直接融资和跨境融资需求,提高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并介入更多的新兴业务领域; 对于中型企业和私人银行客户,强调挖掘其在成长过程中的潜在价值,用“投行+商行”模式为其在转型或扩张过程中提供财务顾问、私募、上市推介等增值服务,提

43、高综合贡献度,适当时候不放弃授信方式进入; 对于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强调信贷业务的定价管理,可重点采用“商行“模式,大力发展授信、供应链、电子银行、网银等重点业务,全方位多角度跟踪式介入,通过专营机构提供套餐式、标准化金融产品,满足日常融资需求,银行获得高溢价受益。,3、构建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资本新政实施将使银行业面临传统盈利能力减弱及资本压力增强的双重压力,需构建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要大力发展风险权重低、资本占用少、综合回报高的资本节约型中间业务,摆脱资本约束,提升业务收益。商业银行多元化的客户结构基础也为其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赢利来源,商业银行应根据利率市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银行资本回报

44、要求等内外部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整合和扩大中间业务核心客户群,梳理大型企业客户、优质成长型客户、中小客户、私人银行和零售客户等差异群体,积极推动产品和业务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增加不占用资本或少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收入。,4、持续改进风险管理,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 二是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银行机构长期存在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 三是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 四是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

45、基础。 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强化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5、完善资源配置与考核体系,构建转型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加强资本约束,完善风险资产预算和配置机制,建立以“风险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 二是要与外部市场竞争保持一致,加大对规模时点和日均发展的考核力度,引导全行落实吸存稳存工作,以有效扩大市场份额,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是要与战略导向保持一致,加大中间业务收入等的考核权重,重视中间业务推动,以切实改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赢利结构,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要与创新要求保持一致,加大对经营单位、主线推动和业务支持部门的创新考核力度,鼓励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改善或创造新产品,设计新流程,使创新成为新的赢利增长点; 五是要与价值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对业务主线强调效益优先原则,加大赢利能力考核,对人员引进强调增人增效,扩大人均单产。,主要内容,一、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背景 二、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 三、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主要内容解读 四、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政的影响 五、资本监管新政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转型的导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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