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849567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PPTX 页数:25 大小:399.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_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培训.pptx(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政策解读与申报条件 1 什么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什么是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两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申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日常工作中需要提前关注的事项 2 3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新疆财政厅、商务厅对新疆从事境 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支持,切块下达了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预算 乌鲁木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21家 4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的内容: 1.境外投资。指在我国依法

2、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 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 权等权益的行为。 2.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3.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 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 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4.对外劳务合作。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 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 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5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2013年重点支持的

3、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1、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 ;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 项目。 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 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 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行业大类代码c35-c42)。 2、我国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 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BOT及其衍生方式BOOT、 BOO、BT、TOT和

4、PPP(公共、私营领域合作)项目。 6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2、资源回运运保费 3、走出去人员人社意外伤害险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5、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 6、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二、贷款贴息 7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直接补助 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勘测、调查费 项目可研、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购买规 范性文件和标书 等资料费 规范性文件和标书 等资料翻译费 8 前期费用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 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5、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我国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 益产量以内的农业 (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 和矿业 (包括铁、铜、铝、铬、铅、镍、 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企业实际 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 数据为准。 企业实 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 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 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 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9 资源回运运保费

6、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 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10 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业务 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 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 、国际旅费和临时 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行200173号)执行。 11 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

7、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给予一定数额 的补助。 12 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给 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13 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 50% 14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15 贷款贴息 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 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 ,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 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 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

8、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 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 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 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已累计3年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 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 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 款本金; 5、 按照对外直接

9、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对 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 商合发2010519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 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16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

10、值货币) ;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 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17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申请项目前期的注意事项: 1、项目主体的确定以及项目前期相关部门的备案和核准;(如:投资 类项目需提供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承包类项目需提供对外承包工 程经营资格证书,同时在项目前期需在新疆商务厅、外管局等相关部 门备案登记) 2、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境外投资付汇备案或外汇业务核准件;实 物投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外汇汇出汇款申请及外汇兑换水单;采用当 地或第三国融资方式的,需提供外管局对申请企业境外

11、投资资金来源的 批复文件) 3、国内企业实施的境外多级投资需提供:证明股权关系的法律资料及 说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中国企业投资境外企业的外汇核准文件及资 金汇出证明;证明相关投资关系的各层级资金汇出证明;采用在境外融 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文件和证明。 18 19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新疆地方外经贸方面的资金补贴; 资金来源于新疆地方财政预算; 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其中:技术改造、出口基 地建设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额度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新产品新

12、技术研发不超过120万元;境外营销网 点、境外售后服务机构和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乌鲁木齐符合条件的企业20家 20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范围 境外展会 境外营销网点建设 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专利申请 境外售后服务机构建设 境外项目前期费用 境外项目贷款贴息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基地建设 21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 新疆注册企业 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22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申报注意事项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单证齐全清晰 23 24 Q&A 25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