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在IPO业务中,由于存在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不同角度下两种关联方披 露标准,关联方的范围经常成为各家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之间争执不休 的问题。其实,财务和法律虽然存在于两种不同的语境中,但二者对关联方界定的差异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下边将二者界定的关联方分类进行比较分析,希望 能对各方止息纷争、规范披露有所帮助。序 号会计准则上市规则比较分析1该企业的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上市规则范围大于会计准 贝9,且更具合理性2该企业的子公司上市规则未规定子公司为关联 方,更具合理性。会计准则定 义的关联方之所以会有将子公司 作为关联方的失误,是因为未
2、坚持 住从关联原点 出发定义关联方的 原则。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 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1会计准则只规定了 母公司 控制,上市规则规定了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从这个角度看上市规则范围大于会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计准则;2会计准则规定涵盖了 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仅限于 法人, 未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 非法人企业,从这个角度看会计 准则范围大于上市规则。1.对该企业实施共同 控制的投资方。2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 影响的投资方。1.持有上市公司5河上股 份的法人;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3中
3、国证监会、本所或者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1.会计准则用的是概括的方 式,上市规则用的是列举加概 括的方式。概括的优点在于全面、 利于实质判断;列举的优点是明确 具体,但上市规则规定“根据4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防止了列举方式的弊端。2会计准则用 投资方、上 市规则用 法人、自然人 的概念。 显然上市规则遗漏了合伙、个 人独资企业等其他非法人企业,不斜的法人。如会计准则的立法语言高妙。5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6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是已经淡出 时代的概念,会计准则或许是 为了照顾历史和现实的需要,上市规则
4、则直接将其排除,但从现 代公司理念角度考虑, 关联方的范 围并不因此而被遗漏。1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 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主要 投资者个人,是指能 够控制,共同控制一 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 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 人投资者。2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 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关键管理人员,是 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 活动的人员。与主要 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 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是指在处理 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 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 人影响的家庭成员。1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3. 直接或者间
5、接控制上市 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自然人。1 会计准则用概括的方式, 上市规则用列举加概括的方 式。个人认为上市规则的方式 更优。2会计准则的一个不足之处 是有遗漏。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监事的职责当然不是“负责 计划,指挥和控制
6、那监事显然 不是关键管理人员,不是会计准 则规定的关联方。3.会计准则的另一个问题是, 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 独立 董事不是关联方。而根据上市规 则,并未将独立董事排除在关联 方范围外。4除上述之外,二者定义的范围 基本一致。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 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1会计准则规定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从股权的4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自然人。8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7、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角度规定了关联方;而上市规则 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来界定了股权角度的关联方,但未将重大 影响列入。其范围小于会计准 则。2.上市规则还从任职的角度 规定了关联方。这是在股权关系之 外的一种“重大影响”(未必是会计准则的定义范围), 会 计准则对此未涉及。因此从任职 的角度看,会计准则范围小于上市规则。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 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 系的企业,不构成关 联方。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 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外。两者的精神相同,但上市
8、规则 显然具有更具有操作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10(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 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 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上市规则此条仅仅适用于上市 公司,其合理性无可置疑,会计准则面对的范围更广, 在标准上 稍微放松是正确的。但拟上市公司 在披露关联方时依据上市规则 的标准,当然是有必要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 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综合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上市规则的优点在于尺度把握好、操作性强 且更加全面,其
9、缺点是仅从法人和自然人着眼,遗漏了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 法人企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一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一些人据此 理解为,公司法对关联方并未作非常具体的要求, 因此按照会计准则披露即 可。个人认为此观点欠妥当,上市规则是在公司法框架下对关联方范围 的具体化,其合理性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各家中介机构统一到上市规则 的标 准下,采取上市规则中更加严格、合理的标准,是审慎的,也一定会受到审 核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