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度海淀区人工智能计算处理中心运维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海淀区人工智能计算处理中心 运维项目项目编号/包号:2402-HXTC-IF1073/1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7第五章采购需求36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包号:2402-HXTC-IF1073/12项目名称:2024年度海淀区人工智能计算处理中心运维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354.7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
2、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林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 额 (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2024年度海 淀区人工智能 计算处理中心 运维项目354. 771项海淀区人工智能计算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围 绕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城管委、生态 环境局、交通支队、消防支队、公安分 局、房管局、街镇、核心业务工作,实现 了 “城市管理案件智能发现识别、大城管 业务智能识别、市民服务热线智能化、黑 烟车抓拍、游船识别、漂浮物预警、沿河 道停车识别、消防隐患预警、智慧园林智 能管理、重大活动安保识别、车辆识别、 人脸识别、人体识别、重大危险源运输车 自动识别、工地违规行为自动识别、城市 交通事件/事故识别道路
3、违法行为识别、特 种车辆分析、城市交通预警、城市停车分 析、环评材料摘要、城市重点区域管理” 22项支撑业务场景智慧化服务。基于人工 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打造智能化软件 平台,其包含算法工厂系统、自然语言处 理系统、知识图谱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分 析系统、语音处理系统、OCR文字识别系 统、深度学习模型管理和调度系统、应用 服务系统、Al运营服务管理平台9大系统 以及实现AI算力服务与视频分析服务的硬 件设备所构建的算力平台。本期项目为保障上述全套系统及服务的正 常运行和使用,需充分了解项目运转情况 并根据现状制定可行的运维服务方案,需 提供20台IDC机房云机柜9个月的租赁服 务,提供分布式
4、存储设备维护及20台媒体 转发服务器维护。确保系统平台安全、稳 定运行。5合同履行期限:预计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口中小口小微 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
5、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O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 承接主体;3.2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
6、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http: /zbcg-b jzc. zhongcy. com/b jcz j-portal-site/index. htmlS/home)免费获 取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元。四、电子投标、开标、解密时间及地点1 .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 .解密时限:解密时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投标人自行解密功能 后阻分钟。3 .开标、解密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
7、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为保证开标解密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 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 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自行解密操作, 请投标人务必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操作。解密阶段技术电话:010-86483801(1)未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程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等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 传说明。(3)开标时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开标、解密 及唱标”。(4)为保证开标解密环节联系方式畅通,
8、请投标人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发送至指定邮箱hxtcdzh126. como邮件题目为:项目编号+开标解密联系人邮件内容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关于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
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等。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生、预算金额为万元、当年安排数为万元。(本项目不适用)3其他事项:3.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 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CA认证证书及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10、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010-58515511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1 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 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 1. 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 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1.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 购系统文件驱动
11、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投标 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L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 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 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 L 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
12、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 L 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 1. 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联系方式:李健,010-825104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
13、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联系方式:修海龙、刘京、孙银英,010-57456265、010-639896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修海龙、赵洁、孙银英电话:010-57456265、010-6398960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本项目投标、开标及评标将配套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请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制作并网上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010-58515511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
14、801一、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 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特别提示: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不得续费或更新该CA数字认证证书,以免影响远程解密 功能。确需续费或更新的用户,请使用续费或更新后的CA数字认证证书重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二、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 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三、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 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
15、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下载相关客户端。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 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 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 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的CA认证证书进行上述 操作,操作同时不要插入其它认证证书。六、提交电子投标
16、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七、电子开标、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电子开 标、解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 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口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口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口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口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
17、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O3.1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O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日_点_分召开地点:O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口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O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作E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4年度海淀区人工智能计算 处理中心运维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彳无口
18、有,,价的特殊规定:具体情形:O12.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支票口汇票口本票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1 包:70,9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账号:20000062274900106153382o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口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
19、同的;(4)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适用);(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口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o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 厦层InO室26.3联
20、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10-5745626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口米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 务费。注: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21、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5 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
22、标前答疑会,则投标 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 评审后果。4 样品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
23、定情形的除外。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 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办库2008) 248号文)。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 中小企业定义: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
24、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25、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 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26、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
27、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28、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37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38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39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 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29、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 9号)。1.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
30、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4 正版软件1.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 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 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 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 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31、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 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 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 通知(国权联2006) 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
32、的通知(财预2010) 536号)。1.5 信息安全专用产品1.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清单中。1.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1.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 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33、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 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1.7 采购需求标准1.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 库12020) 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1.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
34、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 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12023) 7号),本项目如涉及 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 投标费用6.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
35、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 效。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36、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 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
37、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 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
38、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1 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
39、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 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4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 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 账的,其投标无效。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
4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 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
42、行产生的孳息。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 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
43、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 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 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 其补充、修改或者
44、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5、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 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
46、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3 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 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 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