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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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 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中心的公司内部资金统一调控管 理体系,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提髙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全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所有人 民币和外币资金、各类银行票证、有价证券。第四条公司采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实行资金集中管 理。公司以资金预算管理为抓手,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 结算、控制风险

2、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人为出、确保重点、 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 资金管理的直接分管领导,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财务 部下设内部结算中心。公司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 负责办理公司与各单位之间的资金预算执行、考核及资金结算、调剂、 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 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 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部的相关 要求编制资

3、金收支预算。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确保 重点、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资金收支预算包括年度资金预算、季 度资金预测、月度资金计划;各单位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 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一)年度资金预算。各单位应依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年1月15 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经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审核,待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二)季度资金预测。各单位应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 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季度资金预测,待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月度资金计划。各单位应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

4、季度资金预测, 编制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3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待公司财务总 监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 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资金预算执行。除特殊 情况外,公司对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的资金一概不予拨付;因特殊情 况需超当期预算的,各单位原则上应提前一周报公司审批,经核准同 意后执行,并应将超当期预算金额在以后月度预算中予以调减。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根据支出项目的轻重 缓急来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编制资金拨付申请表 分次上报公司,由财务部按公司审定的意见

5、进行拨付。第十一条各单位编制资金用款申请计划务求真实、准确,不能 乱立名目或将公司拨付资金挪作他用、自留结余资金。财务部将对照 预算进行不定期检查。第十二条各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 公司统一格式上报公司射财务部。财务部在对照检查后将提出核查意 见,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纠正。第三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三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及资金账户的管理,规范 公司各单位资金结算行为,公司财务部下设内部结算中心,作为资金 结算的日常管理专门机构。内部结算中心负责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 支结算和调配、监管、账户管理工作,以及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 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公司资金拨付的审

6、批流程:财务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金拨付申 请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财务 部根据财务总监审批后金额及时下拨。各单位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合 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合法的发票或凭证等。第十四条内部结算中心和分、子公司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结算和使用资金:(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现金流量付方启动,内部结算中心不透支付款。(四)存贷计息,有偿使用。第十五条为尽可能发挥结算中心融通资金的功能,公司对各单 位在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按外部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各单位在内 部结算中心的贷款利息原则上按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十六条内部结算中心

7、可根据内部存、借款的实际情况,在必 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公司下属单位由于经营业务需要,临时资金困难,又 有资金来源作保证,可向结算中心申请生产周转借款。第十八条结算中心借款实行限额分级审批制度。限额50万元以 内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超限额由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总监审签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对内部借款实施跟踪检查,对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算中心有权提前收回。第十九条结算中心借款业务由结算中心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内 部借款合同。合同应约定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 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第二十条内部借款实行规模控制,各单位原

8、则上在现有借款基 础上不予增加内部借款。各单位除技术改造、扩大产能及其他特殊情 况,按程序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予以新增借款外,对生产经营盈利单 位及资金回笼较好的单位应及时归还公司内部借款。项目借款规模视 结算中心融资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结算中心应及时监控公司各单位的资金流动情况, 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 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第二十二条借款单位必须按期归还内部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对 不及时偿付借款的单位在原有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1年内停止 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二十三条通过强化资金预算,公司实行“收支两条

9、线来进 行资金集中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目前资金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收支 两条线管理和监控管理两种模式。“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该单位的 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的资金管理模 式。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司对各分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资金管理。“监控管理”是指目前该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内部结 算中心办理的,公司财务部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的资金管理模 式。资金监控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司对股权多元化的各股份制子公 司的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或实行监控管理单 位的具体范围,由公司确定后另行通知。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0、的规 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办理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的银行账户体系, 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必须在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 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第二十七条公司统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一)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行为,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 和撤销,必须上报公司,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银 行开户、销户情况应报财务部结算中心备案。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 各单位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银行开立账户,严禁设置账外银行户头。(二)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 户供外公司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公司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三)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

11、各公司财务、业务等人员不得 将本公司支出账户,账号提供给外公司,非经同意不准外泄。(四)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公章 由财务部(科)负责人保管,法人代表私章和财务专用章分由出纳及 会计各自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 其委托他人代管。(五)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人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 准以收抵支记账。对账时,由非出纳人员或指定人员逐笔核对“银行 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如有差错,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 错误与未达账项。第二十八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在银行设置收入 和支出结算户两个账户,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资金收入必须全部进 入

12、收入账户,收入账户除向公司账户上划金以及支出银行结算费用外,收入账户不允许有其他任何支出。 支出结算户用于支付经公司批准的各项生产经营预算资金和银行结 算费用,支出结算户除收到公司拨入的预算资金及利息收入外不得有 其他任何收入,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不得交叉使用。第二十九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单位应按时办理本单位的资金 收人(包括营业收人、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上交:(一)货币资金要求每日下午5: 00以前上交到内部结算中心规 定的银行账户。(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票据要求于次日12: 00以前上交 到内部结算中心。(三)各单位应不断加强应收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回收,收到 的货币资金必

13、须全额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四)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的资金预算,根据内部结算中心 有关办法和授权范围,负责本单位审批后的资金支付工作。第三十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12日前,全额 上交上月的各项应上缴款项,各种由公司代缴的税费、内部结算中心 利息、各种应上缴的规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 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及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第三十一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单位应以货币资金上缴上述款 项,凡以商业汇票形式上缴应缴款项的单位,应承担上缴日至票据到 期日的贴现息。公司拨付给各单位的商业汇票,其拨付日至票据到期 日的贴现息由公司承担,

14、原则上票据贴现率与外部银行同期票据贴现 率一致。第三十二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内部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 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银行信贷 额度由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第三十三条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 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 不再使用。第三十四条 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支资金实行自主管理,自主 安排流动资金总量,公司原则上不干预、不动用其资金,但必须有知 情权。监控管理单位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公司内部结算中 心。经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定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调拨监 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第三十

15、五条公司可通过采用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开通网上银 行账户资金查询、监控系统来实时了解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来源与运 用;也可采用定期调度资金状况、限定资金借贷规模和负债比率、不 定期检查等手段对监控管理单位进行资金监督控制。监督控制管理单 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第三十六条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 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 金筹措方案,结算中心认为可以提供内部贷款的,经公司财务总监批 准后可使用内部贷款。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是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包 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

16、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库存现金管理:(一)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公司收支的各 种款项必须按照现金结算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现金。公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 个人的其他支出。2.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 以下的。4. 零星支出。5.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 算。(二)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本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 为标准。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17、不能任意超过, 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 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三)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送存有困 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各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 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 (即坐支)。(四)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五)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 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六)严禁白条抵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 法违规行为。(七)各单位会计月终应会同岀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 实相符,盘点表

18、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在本 单位。第三十九条银行存款管理:(一)公司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结算纪律,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 信用;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 使用账户等。(二)公司各单位银行账号的开立和撤销须报内部结算中心审批。(三)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银行存款种类设置日记账, 银行存款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属 未达账项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四)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19、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第四十条其他货币资金管理:(一)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银行管理条 例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三)公司发生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办理 结算手续,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等, 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正确反映资金形态。第四十一条票据管理:(一)票据包括支票、收到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收到的汇票)等单据。(二)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三)逾期未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

20、因填写错误而造成作废的 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四)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五)遗失支票,要及时与银行和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助防范丢 失支票被冒领,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妥善处理。(六)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备查簿对收到的汇票进行管理。收到的 汇票进行贴现、背书转让、到期结算、退票时,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七)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收到的汇票,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改进。第六章资金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财 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环节,公司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明确

21、 责任,切实规避资金结算风险。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 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金安全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 互牵制。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 程和审批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收、付 的各项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对大额资金和特殊资 金结算业务进行审查。第四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 银行预留印鉴、结算系统电子支付密码及证书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的 收

22、入账户与支出账户均纳入总公司的监控范围,通过银电联网实现资 金信息的实时反映、现金流量的实时监控,资金统一管理和调度。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公司 财务部将定期对公司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错误及时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四十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财务领导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责任,并与年薪挂钩考 核。第四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以经济和行政处罚。(一)不认真执行本资金收支管理办法,造成现金流失控现象。(二)隐瞒销售收入,截留、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三)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擅自进行对外投资。(四)违反规定,擅自为公司之外的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五)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情节严重的。第四十九条公司对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资金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 罚,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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